卷四百七十一 人事部一百一十二卷四百七十二 人事部一百一十三
卷四百七十三 人事部一百一十四卷四百七十四 人事部一百一十五
卷四百七十五 人事部一百一十六卷四百七十六 人事部一百一十七
卷四百七十七 人事部一百一十八卷四百七十八 人事部一百一十九
卷四百八十一 人事部一百二十二卷四百八十二 人事部一百二十三
卷四百八十三 人事部一百二十四卷四百八十四 人事部一百二十五
卷四百八十五 人事部一百二十六卷四百八十六 人事部一百二十七
卷四百八十七 人事部一百二十八卷四百八十八 人事部一百二十九
卷四百九十一 人事部一百三十二卷四百九十二 人事部一百三十三
卷四百九十三 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卷四百九十四 人事部一百三十五
卷四百九十五 人事部一百三十六卷四百九十六 人事部一百三十七
卷四百九十七 人事部一百三十八卷四百九十八 人事部一百三十九
卷七百八十一 四夷部二·东夷二卷七百八十二 四夷部三·东夷三
卷七百八十三 四夷部四·东夷四卷七百八十四 四夷部五·东夷五
卷七百八十五 四夷部六·南蛮一卷七百八十六 四夷部七·南蛮二
卷七百八十七 四夷部八·南蛮三卷七百八十八 四夷部九·南蛮四
卷七百八十九 四夷部十·南蛮五卷七百九十 四夷部十一·南蛮六
卷七百九十一 四夷部十二·南蛮七卷七百九十二 四夷部十三·西戎一
卷七百九十三 四夷部十四·西戎二卷七百九十四 四夷部十五·西戎三
卷七百九十五 四夷部十六·西戎西卷七百九十六 四夷部十七·西戎五
卷七百九十七 四夷部十八·西戎六卷七百九十八 四夷部十九·西戎七
○械
《易·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也。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也。)
《说文》曰:梏,手械,所以告天;桎,足械,所以质地也。
《史记》曰:桓公乃佯为召管仲,欲甘心焉,实欲用之。鲍叔牙迎授管仲,及堂阜而脱之桎梏。
《汉书》曰: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应劭曰:智略令各有当。盗但颂系者,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监牢盗着也。恐亡,故着械,不谓盗窃乃械也。)
谢沈《后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適讫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土开械脱,出于重禁之中,若有人脱之者。遂奔。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后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后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窫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发,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发,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后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后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拲(音拱)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拲者,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己。弊,犹断也。)
《晋令》曰:死罪二械加拲手。
《赵书》曰:后石率精骑五千袭劭续。一战,生擒续於青丘,钳颈拲手,於襄国青阳城门顿头称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