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七十一 人事部一百一十二卷四百七十二 人事部一百一十三
卷四百七十三 人事部一百一十四卷四百七十四 人事部一百一十五
卷四百七十五 人事部一百一十六卷四百七十六 人事部一百一十七
卷四百七十七 人事部一百一十八卷四百七十八 人事部一百一十九
卷四百八十一 人事部一百二十二卷四百八十二 人事部一百二十三
卷四百八十三 人事部一百二十四卷四百八十四 人事部一百二十五
卷四百八十五 人事部一百二十六卷四百八十六 人事部一百二十七
卷四百八十七 人事部一百二十八卷四百八十八 人事部一百二十九
卷四百九十一 人事部一百三十二卷四百九十二 人事部一百三十三
卷四百九十三 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卷四百九十四 人事部一百三十五
卷四百九十五 人事部一百三十六卷四百九十六 人事部一百三十七
卷四百九十七 人事部一百三十八卷四百九十八 人事部一百三十九
卷七百八十一 四夷部二·东夷二卷七百八十二 四夷部三·东夷三
卷七百八十三 四夷部四·东夷四卷七百八十四 四夷部五·东夷五
卷七百八十五 四夷部六·南蛮一卷七百八十六 四夷部七·南蛮二
卷七百八十七 四夷部八·南蛮三卷七百八十八 四夷部九·南蛮四
卷七百八十九 四夷部十·南蛮五卷七百九十 四夷部十一·南蛮六
卷七百九十一 四夷部十二·南蛮七卷七百九十二 四夷部十三·西戎一
卷七百九十三 四夷部十四·西戎二卷七百九十四 四夷部十五·西戎三
卷七百九十五 四夷部十六·西戎西卷七百九十六 四夷部十七·西戎五
卷七百九十七 四夷部十八·西戎六卷七百九十八 四夷部十九·西戎七
○板
葛洪《神仙传》曰:王远,字方平,东海人也。博学六经,尤明天文、图谶、河洛之要,逆知天人盛衰之期、九州吉凶。汉桓帝闻之,连征,不出。使郡国逼载,以诣京师。低头闭口,不肯答,乃题宫门扇板四百馀字,皆说方来。帝甚怒之,使人削之。外字去,内字复见,墨皆彻入板里。
《续搜神记》曰:聂友,豫章新滏人。少时贫,常夜照见一白鹿,射中之。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且已饥极,便卧一梓树下。仰见箭着树枝,视之,乃是昨射箭。怪其如此,於是还家赍粮,命子侄持斧以伐之。树微有血,遂裁截为板二枚,牵着陂塘中。板常沉没,然时复浮出,辄家有吉庆。每欲致宾客,辄乘此板。於中流欲没,客大惧。聂君呵之,还复浮出。仕宦大如意,位至丹阳太守。在郡经时,外司白云:"涛入石头,聂然。"聂君以陂塘中板来耳,视之果然。聂君以板来必有意,即解职归家。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至豫章。自尔之后,板出,便反有凶祸,家大坎坷。
《幽明录》曰:义熙中,江乘聂湖忽有一板,广数尺,长二丈馀,恒停在此,川溪采菱及捕鱼者,资此以自济。后有数人,共乘板入湖,试以刀斫,即有血出。板乃没,数人溺死。
○瓦
《古史考》曰:夏世昆吾氏作屋瓦。
《礼》曰:慕贤而容众,毁方而瓦合。(去己之大圭角下与众人小合也。)
《史记》曰:秦攻韩,军於武安西。秦军鼓噪勒兵,武安屋瓦尽震。
《汉书》曰:霍禹第,巷端人见禹居堂屋上,撒瓦投地,就视亡有,大怪之。举家忧愁,未几被诛。
《续汉书》曰:董卓作乱,烧南北宫,洛阳城无只瓦尺木。
《吴时外国传》曰:大秦国以水精为瓦。
《晋起居注》曰:成都王讨长沙王,使陆机都督三十七万众,围洛阳四匝。夜鼓噪,京师屋瓦皆裂。
《晋中兴书》曰:泰宁元年五月,大回风吹刘曜太庙瓦垣外数十步。其栾梁拱梧无离者,瓦亦不毁。曜素服五月,缮治之。
《淮南子》曰:以磁石之能运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
《汉武故事》曰:武帝起神明殿,砌以文石,用布为瓦,而淳漆其外,四门并如之。
《语林》曰:晋张载字孟阳,甚丑。每出,为小儿掷瓦盈车。
葛洪《神仙传》曰:孙博者,河东人也。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因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出走,卿但谛伺取之。"於是博以一赤瓦掷之,须臾火起张天,奴果出走而得之。博乃以青瓦掷之,火即灭。屋舍百物向已焦燃者,悉复如故。
《灵鬼志》曰:有士人姓邹,坐斋中,忽有一人通刺诣之,题刺云"舒甄仲"。既去,疑其非人,寻其刺,曰:"吾知之矣,是予舍西土瓦中人耳!"便往,令人将铧掘之,果於瓦器中得桐人,长尺馀。
《管子》曰:栋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而下瓦,则慈母笞之。故其理动者,虽覆屋不为怨;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
《庄子》曰:师旷为晋平公作清角。一奏,有云从西北起。再奏,大雨大风随之,裂帷幕,破俎豆,堕廊瓦。平公惧,伏於室内。
《抱朴子》曰:土柈瓦胾,不可救饥。
○砖
《尔雅》曰:瓴谓之甓。(砖也,今江东呼甓。甓,音蒲历切。)
《古史考》曰:乌曹氏作砖。
《魏略》曰:扈累独居道侧,以砖为障,施一厨床,食宿其中。
《晋书》曰:吴兴吴陆经疫疠,死者十三。在青惟逵夫妻,家贫,冬无被裤,昼佣赁,夜还烧砖伐木。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二丧。
《宋书》曰:范晔,字蔚宗。母如厕产之。额为砖所伤,故以砖为小字。
郑缉之《东阳记》曰:独公冢。在县东八十里,有冢临溪,其砖文曰:"筮言吉,龟言凶,三百年,堕水中。"义熙中,冢犹半在。自后,稍已崩尽。
《续搜神记》曰:顺阳范启,母丧当葬。前母墓在顺阳,往迎之。既至,而坟垄杂沓,难可识别,不知何许。袁彦仁时为豫州,往看之,因云:"闻有一人见鬼。"范即如言,令物色觅之,云:"此墓中一人,衣服颜状如之。"即开墓棺,物皆烂,冢中灰壤深尺馀。意甚疑,试令人以足拨灰中土,冀得旧物。果得一砖,铭云"顺阳范坚之妻",然后信之。
《述异记》曰:豫章胡兹,家在郡治。宋泰始四年,空中忽有故冢墓砖、青苔、石灰着之礚然,掷其母前,其数或五三俱至。举家惊惧,然终不中人,旬日乃止。
《语林》曰:陶太尉既作广州,优游无事,常朝自运甓於斋外,暮运於斋内。人问之,陶曰:"吾方致力中原,恐为尔优游,不复堪事。"
○堑
《东观汉记》曰:周纡,字文通。为渤海太守,坐事免。家贫,身筑堑以自给食。
○刍茭
《书》曰:峙乃刍茭,亡敢弗多。
《诗》曰: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礼》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声类》曰:茭,乾刍也。
《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赵壹《娱邪赋》曰:势家多所宜,咳唾自成珠。被褐怀金玉,兰惠化为刍。
○垩
《礼》曰:在垩室之中,不与坐焉。
《山海经》曰:慈聋之山,其中有大谷,是多白墨、青垩。(谓有杂色之垩。)
《太公六韬》曰:昔帝尧王天下,上世谓贤君其治,则宫恒室屋不垩也。
《庄子》曰: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运斤成风。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而不失容。
○竿
《诗》曰:籊々竹竿,以钓于淇。(籊々,长而杀也。)
《说文》曰:竿,竹挺也。
《汉书》曰: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揭音竭,负也。)
《续汉书》曰:高凤,字文通,南阳人。妻将之田,曝麦於庭,令凤护鸡。忽然天暴风大雨,凤持竿诵经,不觉潦水流麦。妻还,怪问,凤方悟。
《博物志》曰:詹何以独茧之丝为纶,芒针为钩,荆为竿,剖粒为饵,引盈车之鱼於百仞之渊。
《庄子》曰:楚王聘庄周於濮水之上,庄子持竿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