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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七 杂物部二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等 著

○板

  葛洪《神仙传》曰:王远,字方平,东海人也。博学六经,尤明天文、图谶、河洛之要,逆知天人盛衰之期、九州吉凶。汉桓帝闻之,连征,不出。使郡国逼载,以诣京师。低头闭口,不肯答,乃题宫门扇板四百馀字,皆说方来。帝甚怒之,使人削之。外字去,内字复见,墨皆彻入板里。

  《续搜神记》曰:聂友,豫章新滏人。少时贫,常夜照见一白鹿,射中之。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且已饥极,便卧一梓树下。仰见箭着树枝,视之,乃是昨射箭。怪其如此,於是还家赍粮,命子侄持斧以伐之。树微有血,遂裁截为板二枚,牵着陂塘中。板常沉没,然时复浮出,辄家有吉庆。每欲致宾客,辄乘此板。於中流欲没,客大惧。聂君呵之,还复浮出。仕宦大如意,位至丹阳太守。在郡经时,外司白云:"涛入石头,聂然。"聂君以陂塘中板来耳,视之果然。聂君以板来必有意,即解职归家。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至豫章。自尔之后,板出,便反有凶祸,家大坎坷。

  《幽明录》曰:义熙中,江乘聂湖忽有一板,广数尺,长二丈馀,恒停在此,川溪采菱及捕鱼者,资此以自济。后有数人,共乘板入湖,试以刀斫,即有血出。板乃没,数人溺死。

  ○瓦

  《古史考》曰:夏世昆吾氏作屋瓦。

  《礼》曰:慕贤而容众,毁方而瓦合。(去己之大圭角下与众人小合也。)

  《史记》曰:秦攻韩,军於武安西。秦军鼓噪勒兵,武安屋瓦尽震。

  《汉书》曰:霍禹第,巷端人见禹居堂屋上,撒瓦投地,就视亡有,大怪之。举家忧愁,未几被诛。

  《续汉书》曰:董卓作乱,烧南北宫,洛阳城无只瓦尺木。

  《吴时外国传》曰:大秦国以水精为瓦。

  《晋起居注》曰:成都王讨长沙王,使陆机都督三十七万众,围洛阳四匝。夜鼓噪,京师屋瓦皆裂。

  《晋中兴书》曰:泰宁元年五月,大回风吹刘曜太庙瓦垣外数十步。其栾梁拱梧无离者,瓦亦不毁。曜素服五月,缮治之。

  《淮南子》曰:以磁石之能运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

  《汉武故事》曰:武帝起神明殿,砌以文石,用布为瓦,而淳漆其外,四门并如之。

  《语林》曰:晋张载字孟阳,甚丑。每出,为小儿掷瓦盈车。

  葛洪《神仙传》曰:孙博者,河东人也。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因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出走,卿但谛伺取之。"於是博以一赤瓦掷之,须臾火起张天,奴果出走而得之。博乃以青瓦掷之,火即灭。屋舍百物向已焦燃者,悉复如故。

  《灵鬼志》曰:有士人姓邹,坐斋中,忽有一人通刺诣之,题刺云"舒甄仲"。既去,疑其非人,寻其刺,曰:"吾知之矣,是予舍西土瓦中人耳!"便往,令人将铧掘之,果於瓦器中得桐人,长尺馀。

  《管子》曰:栋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而下瓦,则慈母笞之。故其理动者,虽覆屋不为怨;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

  《庄子》曰:师旷为晋平公作清角。一奏,有云从西北起。再奏,大雨大风随之,裂帷幕,破俎豆,堕廊瓦。平公惧,伏於室内。

  《抱朴子》曰:土柈瓦胾,不可救饥。

  ○砖

  《尔雅》曰:瓴谓之甓。(砖也,今江东呼甓。甓,音蒲历切。)

  《古史考》曰:乌曹氏作砖。

  《魏略》曰:扈累独居道侧,以砖为障,施一厨床,食宿其中。

  《晋书》曰:吴兴吴陆经疫疠,死者十三。在青惟逵夫妻,家贫,冬无被裤,昼佣赁,夜还烧砖伐木。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二丧。

  《宋书》曰:范晔,字蔚宗。母如厕产之。额为砖所伤,故以砖为小字。

  郑缉之《东阳记》曰:独公冢。在县东八十里,有冢临溪,其砖文曰:"筮言吉,龟言凶,三百年,堕水中。"义熙中,冢犹半在。自后,稍已崩尽。

  《续搜神记》曰:顺阳范启,母丧当葬。前母墓在顺阳,往迎之。既至,而坟垄杂沓,难可识别,不知何许。袁彦仁时为豫州,往看之,因云:"闻有一人见鬼。"范即如言,令物色觅之,云:"此墓中一人,衣服颜状如之。"即开墓棺,物皆烂,冢中灰壤深尺馀。意甚疑,试令人以足拨灰中土,冀得旧物。果得一砖,铭云"顺阳范坚之妻",然后信之。

  《述异记》曰:豫章胡兹,家在郡治。宋泰始四年,空中忽有故冢墓砖、青苔、石灰着之礚然,掷其母前,其数或五三俱至。举家惊惧,然终不中人,旬日乃止。

  《语林》曰:陶太尉既作广州,优游无事,常朝自运甓於斋外,暮运於斋内。人问之,陶曰:"吾方致力中原,恐为尔优游,不复堪事。"

  ○堑

  《东观汉记》曰:周纡,字文通。为渤海太守,坐事免。家贫,身筑堑以自给食。

  ○刍茭

  《书》曰:峙乃刍茭,亡敢弗多。

  《诗》曰: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礼》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声类》曰:茭,乾刍也。

  《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赵壹《娱邪赋》曰:势家多所宜,咳唾自成珠。被褐怀金玉,兰惠化为刍。

  ○垩

  《礼》曰:在垩室之中,不与坐焉。

  《山海经》曰:慈聋之山,其中有大谷,是多白墨、青垩。(谓有杂色之垩。)

  《太公六韬》曰:昔帝尧王天下,上世谓贤君其治,则宫恒室屋不垩也。

  《庄子》曰: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运斤成风。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而不失容。

  ○竿

  《诗》曰:籊々竹竿,以钓于淇。(籊々,长而杀也。)

  《说文》曰:竿,竹挺也。

  《汉书》曰: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揭音竭,负也。)

  《续汉书》曰:高凤,字文通,南阳人。妻将之田,曝麦於庭,令凤护鸡。忽然天暴风大雨,凤持竿诵经,不觉潦水流麦。妻还,怪问,凤方悟。

  《博物志》曰:詹何以独茧之丝为纶,芒针为钩,荆为竿,剖粒为饵,引盈车之鱼於百仞之渊。

  《庄子》曰:楚王聘庄周於濮水之上,庄子持竿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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