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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五 器物部十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等 著

○箕帚

  《世本》曰:少康作箕帚。

  《诗》曰: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南有箕,载翕其舌。

  《礼》曰: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向而极之。

  又曰:泛扫曰扫,扫席前曰拚,(弗运切。)拚席不以鬛,执箕膺擖。(鬛,谓帚也,恒扫地不洁清也。膺,亲也。舌也。持箕将去粪者,以舌自乡。擖,以涉切。)

  又曰:良弓之子,必学为箕。

  《史记》曰:张仪说楚王曰:"大王诚能听臣,臣请使秦太子入质於楚,楚太子质於秦,请以秦女为大王箕帚之妾,效万室之都,以为汤沐之邑。"

  又曰:邹子如燕,昭王拥彗先驱请列,子之坐而受业。

  《汉书》曰:秦为乱政虐刑,残灭天下。北为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搔动,百姓罢(音疲。)弊,头会箕敛,(计人头数出谷,以箕敛之。)以供军费。

  又曰:上归栎阳,五日一朝太公。家令说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帝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上朝太公,太公拥彗,迎门却行。上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之法也?"

  又曰:魏勃欲见齐相曹参,无因,常早扫参之门。

  又曰:贾谊上书曰:"秦人借父锄,而有得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晋书》曰:王献之善隶书,有父风。以扫帚沾泥,书大字方一丈,甚善。

  王隐《晋书》曰:庾衮孤兄女曰芳,将嫁,美其服矣。衮刈荆苕为箕帚焉,召诸子于堂,男女以班,而谓芳曰:"汝少孤,今汝适人,将事舅姑。洒扫庭内,妇人之道,故赐汝此。匪器之美,欲汝之温恭,朝夕虽休勿休也。"

  《齐书》曰:刘休妻王氏妒。帝闻,赐休妾,敕与王氏杖二十。令休於宅后开小店,使王氏卖扫帚、皂荚,以辱之。

  《国语》曰:越王勾践行成於吴,曰:"一介适女,执箕帚於王宫。"

  《淮南子》曰:周鼎不爨,而不可贱;扫帚日用,而不足贵。

  《南越志》曰:鲍靓为南海太守,尝夕飞往罗浮山,晓还。有小吏晨洒扫,忽见两鹊飞入小齐。吏帚掷之,坠於地,视,乃靓之履也。

  《西域志》曰:佛帚在月支国,长三尺许,似孔雀尾也。

  《异苑》曰:北海徐实婢兰,义熙中忽患羸黄,而自拂拭,有异於常。家共伺察,见竹扫帚从壁角来趣婢。取而焚之,婢即平复。

  《杂五行书》曰:常以正月三日,买箕四枚,悬堂上四壁,令人治生大得,治田、蚕万倍,钱财自入。

  季尤《箕铭》曰:神农殖谷,以养蒸民。箕主簸扬,糠粃乃陈。

  ○畚

  《左传》曰:晋灵公不君。(失君道。)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

  又曰: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陈畚梮,具绠缶。(畚,篑笼也。)

  《晋中兴书》曰:王猛少贫贱,鬻畚为事。常至洛阳货畚,有一人於市贵买其畚,云:"家近在此,可随我取直。"猛随去,忽至深山中。此人语猛:"且住树下,当先启道君。"须臾,猛进,见一老公踞床,髭须悉白,侍从十许人。引猛云:"大司马公可进。"猛因拜,老翁曰:"王公何缘拜!"即十倍雇畚直,遣人送猛出山,既顾视,乃是嵩高山也。

  《淮南子》曰:禹之时,天下大水。禹身执畚锸,以为民先。

  《韩诗外传》曰:鲍焦衣弊肤见,挈畚持蔬,遇子贡。曰:"吾子何以至此?"鲍焦曰:"天下之遗德教者众矣,吾何以不至此!"子贡曰:"吾闻:非其世者,不至其利;污其君者,不履其土。今子非其世而持其蔬乎?"鲍焦曰:"吾闻:贤者易进而轻退、廉士易愧而轻死!"乃捐其蔬,立枯於洛水之上。

  ○斛

  《广雅》曰:斛谓之鼓,方斛谓之角。

  《汉书》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锺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围其外,旁有{庣斤}(音挑。)焉。其上为斛,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合者,为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跃于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后汉书》曰:第五伦为京兆主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之。

  《魏志》曰:太祖常讨贼,廪穀不足。私谓主者,主者曰:"可小斛以足之。"太祖曰:"善!"后军中言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曰:"特当借汝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遂斩之,题尸曰:"用小斛盗军穀,故斩之!"

  崔鸿《十六国春秋·后凉录《曰:吕光与龟兹王战,大败之。故大奢侈,富於养。家有葡萄酒,或千斛,经十年不败,士卒沦没酒藏者相继。

  《荀氏别传》曰:荀遂,字仲阳,隐居不仕。时岁饥荒,来籴者,遂妻常叩其斛。籴者归,量,辄过其本,时人号为椓斛夫人。

  《庄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剖斗折衡,而民不争。

  《天文要集》曰:斗星卬,则天下斗斛不平,覆则岁稔。

  《杂令》曰:诸量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籥,二籥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一斗。)十斗为斛。

  《楚辞》曰:世并举而好朋,一斗而相量。(言今之人皆好朋党,并上荐举,半其贪佞之心,以量清洁之士。)众比周而肩随,贤者远害而隐藏。

  ○量(附)

  《汉书》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月之甲乙。齐,一也。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

  《周礼》曰: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斗

  《史记》曰:鸿门之会,沛公使张良以玉斗一只予亚父。亚父受玉斗,撞而破之。

  又曰:田乞仕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廪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众心,宗族益强,人思田氏。

  《汉书》曰:王莽摄政,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形若北斗,长二尺五寸,欲以厌胜众兵。既成,命有司负之,莽出在前,入则御旁。

  《说苑》曰:合升斗之微,以满仓廪。

  《王逸子》曰:自幽、厉礼坏乐崩,天纲弛绝。诸侯力政,转相吞灭。德不能怀,威不能制。至於王赧,遂丧玉斗。

  ○升

  《汉书·律历志》曰:嘉量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左耳为升,右耳为合。

  《左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则锺,锺乃大矣。陈氏三量,皆登一焉。

  葛洪《神仙传》曰:王方平语蔡经家人曰:"吾欲赐汝等酒,此乃出天厨,其味醲,非俗人所宜,饮之或能烂人肠。今当以水和之,汝辈勿怪也!"乃以一升酒,以一斛水搅之,以赐经家。家人饮之一升许,皆醉良久。

  ○蓑笠

  《广雅》曰:草谓之蓑,簦(音登)谓之笠。

  《诗》曰:尔牧来思,荷蓑荷笠。(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也。)

  又曰:彼都人士,台笠缁撮。(台所以御暑,笠所以御雨也。)

  《礼》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诸侯于蜡,使使者戴草笠贡鸟兽也。)

  《国语》曰:越王勾践栖於会稽,乃令三军求退吴王。谋臣大夫种曰:"譬如蓑笠,时雨至,必求之。今君既栖於会稽之上,而求谋臣,无乃后乎?"

  又曰:吴王夫差使王孙苟告劳于周,曰:"齐人为不道,不供承王事。夫差不忍,被甲带剑,簦笠相望於艾陵。天舍其衷,齐师还,(言败而还。)夫差岂敢自多?"

  又曰:管仲曰:"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於田野。脱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袯(音拨奭。茅蒲,簦笠也。袯襫,蓑也。)沾体涂足,以从事於田野。"

  《史记》曰:瞽瞍使舜上廪,从下焚廪。舜乃以雨笠自杆而下,得不死之。

  又曰:虞卿解其相印,与魏齐间行走大梁,欲因信陵君,以走楚。信陵君未肯见,曰:"卿何人?"齐曰:"虞卿蹑履担簦,一见赵王,赐白璧一双,黄金百镒。再见,拜为上卿。闻君急士之穷,而归公子。"

  《吴志》曰:吕蒙,汝南人,代邓当为将。定南郊,约军中不得于人家有所求取。蒙麾下士是汝南人,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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