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七十一 人事部一百一十二卷四百七十二 人事部一百一十三
卷四百七十三 人事部一百一十四卷四百七十四 人事部一百一十五
卷四百七十五 人事部一百一十六卷四百七十六 人事部一百一十七
卷四百七十七 人事部一百一十八卷四百七十八 人事部一百一十九
卷四百八十一 人事部一百二十二卷四百八十二 人事部一百二十三
卷四百八十三 人事部一百二十四卷四百八十四 人事部一百二十五
卷四百八十五 人事部一百二十六卷四百八十六 人事部一百二十七
卷四百八十七 人事部一百二十八卷四百八十八 人事部一百二十九
卷四百九十一 人事部一百三十二卷四百九十二 人事部一百三十三
卷四百九十三 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卷四百九十四 人事部一百三十五
卷四百九十五 人事部一百三十六卷四百九十六 人事部一百三十七
卷四百九十七 人事部一百三十八卷四百九十八 人事部一百三十九
卷七百八十一 四夷部二·东夷二卷七百八十二 四夷部三·东夷三
卷七百八十三 四夷部四·东夷四卷七百八十四 四夷部五·东夷五
卷七百八十五 四夷部六·南蛮一卷七百八十六 四夷部七·南蛮二
卷七百八十七 四夷部八·南蛮三卷七百八十八 四夷部九·南蛮四
卷七百八十九 四夷部十·南蛮五卷七百九十 四夷部十一·南蛮六
卷七百九十一 四夷部十二·南蛮七卷七百九十二 四夷部十三·西戎一
卷七百九十三 四夷部十四·西戎二卷七百九十四 四夷部十五·西戎三
卷七百九十五 四夷部十六·西戎西卷七百九十六 四夷部十七·西戎五
卷七百九十七 四夷部十八·西戎六卷七百九十八 四夷部十九·西戎七
○果
《易·解卦》曰: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尔雅》曰:果不熟曰荒。
《周礼·天官上》甸师职曰:甸师,供野果之属。
《礼记·曲礼上》曰:赐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又《玉藻》曰:果实未熟,不鬻於市。凡食,果实者后君子,火熟者先君子。
《春秋玄命苞》曰:织女星主果。
谢承《后汉书》曰:刘祐,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仕郡为主簿。郡将小子,常出钱付之市买果实,祐悉以买笔墨书具与之。
华峤《后汉书》曰:桓荣为博士,会庭中诏赐奇果,受赐者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光武笑指之,曰:"杆真儒生也!"
《陈书》曰:徐孝克侍宴,无所食啖。至食散,当其前膳羞损减。帝密记,以问中书舍人管斌,斌自是伺之。见孝克以珍果内绅带中,斌当时莫识其意,后寻访,方知其以遗母。斌以启,宣帝嗟叹良久,乃敕:"自今宴享,孝克前馔并遣将还,以饷其母。"时论美之。
《北史》曰:后魏淮阳王欣,好营产业,多所树艺。京师明妍,皆出其园。
《唐书》曰:李泳为河阳,所至以贪残为务。犒宴所陈果实,以木刻彩缋之。
《说文》曰:在木曰果,在草曰蓏。(郎果切。)
《山海经》曰: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其实如桃李,其叶华赤,食之不饥。
《符子》曰:赵之相者曰林氏,有九子,皆贤。国人美而称之,号曰九德之父,十德之门。赵王疾之。王乃使择其果之烦者伐之。其父曰:"果之茂者,犹伐之,况其人乎?吾将以尔为累矣,去之则免!"乃携老持子,逃赵相於白云之岩,终身不返。赵人思之。
《郭子》曰:王丞相俭,帐下甘果盈溢,涉春败烂。
《吕氏春秋》曰:昔古朱襄氏治天下也,(炎帝别号,)多风。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之琴,以来阳气,以定群生。(士达,朱襄氏臣。)
《杜兰香传》曰:神女姓杜,名兰香,降张硕,常食粟饭,并有非时果。硕食之,亦不甘,然一食可七八日不饥。
《邺中记》曰:石虎有华林园,种众果。民间有明妍,虎作虾蟆车,四搏掘根,面去一丈,深一丈,合土载之,植之无不生。
阚骃《十三州记》曰:舍卫国在月氏南万里,果大如三斗。
《食经》曰:种明妍法:取好直枝,内着芋魁中种之。
张衡《东京赋》曰:奇树珍果,钩盾所职。
左思《魏都赋》曰:驰道周屈於果下。(刘逵注曰:汉厩旧有乐浪所献果下马,高三尺,以驾辇车。)
又《蜀都赋》曰:百果甲坼,异色同荣。
刘桢《鲁都赋》曰:芳果万名,攒罗广庭。霜滋露熟,时至则零。
《石崇金谷诗序》曰:杂果几乎万株。
陆机《与弟云书》曰:天渊池东南角,有果,各作一林,无处不有,纵横成行,一果之稼箠作一堂。
郭璞《五果赞》曰:果蓏之品,剖因宜。虽曰微肴,贵贱有差。
○栗
《毛诗·山有枢》曰:山有漆,隰有栗。
《韩诗》曰:"东门之栗,有靖家室。"栗,木名。靖,善也。言东门之外,栗树之下,有善人,可与成为室家者。
《毛诗疏义》曰:五方皆有栗,周、秦、吴、杨特饶。惟渔阳、范阳栗甜美长味。倭、韩国上栗,大如鸡子,亦短味不美。桂阳有栗,丛生,大如杼子。
《仪礼·士丧礼》曰:设豆右菹,南栗痘袁。
《大戴礼》曰: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
《周礼·天官·笾人》曰:馈食之笾,其实栗。
《礼记·内则》曰:栗曰撰之。
《左传》曰: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
《论语》曰: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尔雅》曰:栵,(例、列二音。)栭。(树似桷樕而卑小,子如细栗,可食,匠箔东亦呼为栭栗。)
《汉书》曰:种千树栗,其人与千户侯等。
谢承《后汉书》曰:豫章宗度拜定陵令,县人杜伯夷清高不仕,度与谈论,致枣、栗而已。
《魏略》曰:太子与锺繇书曰:"窃见玉书称美,玉赤拟鸡冠,黄侔蒸栗。"
《魏志》曰:东夷韩国出大栗,如梨。
《宋书》曰:刘秀之为丹阳尹。先是,秀之从叔穆之为丹阳,与子弟厅事上宴。厅事柱有一穿,穆之谓子弟及秀之曰:"汝等试以栗遥掷柱,入穿者,后必得此郡。"惟秀之独入焉,其言遂验。
又曰:王恭幼敏悟。年数岁时,祖母戏诸孙侄,散栗於床,群儿竞之,恭独不取。问其故,对曰:"不取自当得赐。"由是中表异之。
《梁书》曰:沉约常侍宴,会豫州献栗,径寸半,帝奇之,问众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知。约少帝三事。约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徐勉固谏,乃止。
又曰:萧琛常预御筵,醉伏。上以枣投琛,琛乃取栗掷上,中面。御史中丞在席,帝动色曰:"席中有人,不得如此,岂有说也?"琛曰:"陛下投臣以赤心,臣敢报之以战栗。"
《庄子》曰:宋有狙公者,(好养猴者。)恐众狙之不驯於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芧,栗也。)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超然而怒。
《范子计然》曰:栗出三辅。
《庄子》曰:庄周游乎调陵之樊,(樊,蕃。)睹一异鹊,感周之颡,而集于栗林。(感,触也。)
又曰: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於是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曰有巢氏之民。
《国语》曰:夫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