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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十四 果部一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等 著

○果

  《易·解卦》曰: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尔雅》曰:果不熟曰荒。

  《周礼·天官上》甸师职曰:甸师,供野果之属。

  《礼记·曲礼上》曰:赐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又《玉藻》曰:果实未熟,不鬻於市。凡食,果实者后君子,火熟者先君子。

  《春秋玄命苞》曰:织女星主果。

  谢承《后汉书》曰:刘祐,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仕郡为主簿。郡将小子,常出钱付之市买果实,祐悉以买笔墨书具与之。

  华峤《后汉书》曰:桓荣为博士,会庭中诏赐奇果,受赐者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光武笑指之,曰:"杆真儒生也!"

  《陈书》曰:徐孝克侍宴,无所食啖。至食散,当其前膳羞损减。帝密记,以问中书舍人管斌,斌自是伺之。见孝克以珍果内绅带中,斌当时莫识其意,后寻访,方知其以遗母。斌以启,宣帝嗟叹良久,乃敕:"自今宴享,孝克前馔并遣将还,以饷其母。"时论美之。

  《北史》曰:后魏淮阳王欣,好营产业,多所树艺。京师明妍,皆出其园。

  《唐书》曰:李泳为河阳,所至以贪残为务。犒宴所陈果实,以木刻彩缋之。

  《说文》曰:在木曰果,在草曰蓏。(郎果切。)

  《山海经》曰: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其实如桃李,其叶华赤,食之不饥。

  《符子》曰:赵之相者曰林氏,有九子,皆贤。国人美而称之,号曰九德之父,十德之门。赵王疾之。王乃使择其果之烦者伐之。其父曰:"果之茂者,犹伐之,况其人乎?吾将以尔为累矣,去之则免!"乃携老持子,逃赵相於白云之岩,终身不返。赵人思之。

  《郭子》曰:王丞相俭,帐下甘果盈溢,涉春败烂。

  《吕氏春秋》曰:昔古朱襄氏治天下也,(炎帝别号,)多风。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之琴,以来阳气,以定群生。(士达,朱襄氏臣。)

  《杜兰香传》曰:神女姓杜,名兰香,降张硕,常食粟饭,并有非时果。硕食之,亦不甘,然一食可七八日不饥。

  《邺中记》曰:石虎有华林园,种众果。民间有明妍,虎作虾蟆车,四搏掘根,面去一丈,深一丈,合土载之,植之无不生。

  阚骃《十三州记》曰:舍卫国在月氏南万里,果大如三斗。

  《食经》曰:种明妍法:取好直枝,内着芋魁中种之。

  张衡《东京赋》曰:奇树珍果,钩盾所职。

  左思《魏都赋》曰:驰道周屈於果下。(刘逵注曰:汉厩旧有乐浪所献果下马,高三尺,以驾辇车。)

  又《蜀都赋》曰:百果甲坼,异色同荣。

  刘桢《鲁都赋》曰:芳果万名,攒罗广庭。霜滋露熟,时至则零。

  《石崇金谷诗序》曰:杂果几乎万株。

  陆机《与弟云书》曰:天渊池东南角,有果,各作一林,无处不有,纵横成行,一果之稼箠作一堂。

  郭璞《五果赞》曰:果蓏之品,剖因宜。虽曰微肴,贵贱有差。

  ○栗

  《毛诗·山有枢》曰:山有漆,隰有栗。

  《韩诗》曰:"东门之栗,有靖家室。"栗,木名。靖,善也。言东门之外,栗树之下,有善人,可与成为室家者。

  《毛诗疏义》曰:五方皆有栗,周、秦、吴、杨特饶。惟渔阳、范阳栗甜美长味。倭、韩国上栗,大如鸡子,亦短味不美。桂阳有栗,丛生,大如杼子。

  《仪礼·士丧礼》曰:设豆右菹,南栗痘袁。

  《大戴礼》曰: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

  《周礼·天官·笾人》曰:馈食之笾,其实栗。

  《礼记·内则》曰:栗曰撰之。

  《左传》曰: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

  《论语》曰: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尔雅》曰:栵,(例、列二音。)栭。(树似桷樕而卑小,子如细栗,可食,匠箔东亦呼为栭栗。)

  《汉书》曰:种千树栗,其人与千户侯等。

  谢承《后汉书》曰:豫章宗度拜定陵令,县人杜伯夷清高不仕,度与谈论,致枣、栗而已。

  《魏略》曰:太子与锺繇书曰:"窃见玉书称美,玉赤拟鸡冠,黄侔蒸栗。"

  《魏志》曰:东夷韩国出大栗,如梨。

  《宋书》曰:刘秀之为丹阳尹。先是,秀之从叔穆之为丹阳,与子弟厅事上宴。厅事柱有一穿,穆之谓子弟及秀之曰:"汝等试以栗遥掷柱,入穿者,后必得此郡。"惟秀之独入焉,其言遂验。

  又曰:王恭幼敏悟。年数岁时,祖母戏诸孙侄,散栗於床,群儿竞之,恭独不取。问其故,对曰:"不取自当得赐。"由是中表异之。

  《梁书》曰:沉约常侍宴,会豫州献栗,径寸半,帝奇之,问众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知。约少帝三事。约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徐勉固谏,乃止。

  又曰:萧琛常预御筵,醉伏。上以枣投琛,琛乃取栗掷上,中面。御史中丞在席,帝动色曰:"席中有人,不得如此,岂有说也?"琛曰:"陛下投臣以赤心,臣敢报之以战栗。"

  《庄子》曰:宋有狙公者,(好养猴者。)恐众狙之不驯於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芧,栗也。)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超然而怒。

  《范子计然》曰:栗出三辅。

  《庄子》曰:庄周游乎调陵之樊,(樊,蕃。)睹一异鹊,感周之颡,而集于栗林。(感,触也。)

  又曰: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於是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曰有巢氏之民。

  《国语》曰:夫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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