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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乙丑朔,禮院言:「明道山陵故事,啟菆,百官服初喪服,入內省,內侍省都知、押班以下,并軍員、三班使臣、伎術官不服。請如故事。」詔都知、押班以下並如百官服初喪服,餘如故事。

  詔京朝官、選人、使臣試中經、律令義,第一人循一資,稍優四人堂除,中等百三十人與先次家便,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

  丁卯,罷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約,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子中舍李察代之,候山陵畢歸本司。

  追封文思使李諒母天水縣太君趙氏永嘉郡夫人。以諒言趙氏韓王普之曾孫,獻穆大長公主之諸婦,乞依伯父端懿妻加贈例也。

  三司言:「福建路臘茶自禁私販,官場漸多售者。乞自今歲計所市茶,預下轉運司,限當年運至京師。其江浙、荊湖、川峽路即權許通商。」從之。

  戊辰,詔諸路州縣並禁樂至卒哭。既而禮院言:「案禮,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景德中,明德皇后百日為卒哭,卒哭後不禁樂。以百日為卒哭,蓋古之士禮,不當施於朝廷。」迺詔改卒哭為百日。

  庚午,詔國子監直講、潁川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敍。太常丞余中追一官,勒停。監東作坊門,河南左軍巡判官王沔之、祕書丞范峒衝替。沇之坐受太學生章公舱賂,補上舍不以實,罪當徒二年。中坐受太學生陳度賂,罪當杖。峒坐為封彌官漏字號。沔之、沇之弟,亦坐納賂,囑請於中、沇之等。皆因虞蕃上書,下御史臺案劾,又用御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沇之等雖會赦降,猶特責之。沇之始議送湖南安置,既而止除名。然太學一獄,踰年方決,追逮徧四方,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詔:「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千七百十八人為定額。每歲農隙,輪監司、提舉司官按閱武藝,以備奸盜。」從前江西轉運副使蔣之奇請也。

  樞密直學士、尚書右丞致仕李參卒。

  乙亥,詔:「濮安懿王夫人還祔濮園,其令禮官議所以將奉禮儀以聞。」

  丙子,知審官東院陳襄乞委本院官重定本院敕令式。從之。

  丁丑,翰林學士章惇言:「竊稽典禮,下不得誄上,則大行太皇太后諡號,蓋非臣子之所敢專,將有所請。謂若請之太廟,於禮為宜。願付禮官詳議。」於是禮院言:「孝明皇后之喪,百官書諡,議讀之於廟,上于靈座。詔尚書省集百官議,皆曰:『母后之諡,則宜定於廟而讀之,以明受成於祖宗。孝明皇后諡,請百官議定,制下,乃遣官告于太廟而不讀。』今參詳古者諡法,后受之於夫,臣受之于君。大行太皇太后作配仁祖,於禮為尊,宜集官諡之于廟。又幼不誄長,子不爵母。內英宗皇帝廟室,于禮不當請諡。欲乞集中書、樞密院、侍從官、御史臺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宗室正任團練使以上,赴太廟行請諡之禮,然後詔有司作冊寶,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讀于慶壽殿。」從之。

  惇又言:「祖宗諸后諡皆二字,惟章獻明肅四字。」奏稟,上批:「太皇太后功德盛大,振古無有,四字為諡,大懼未足形容萬一。姑循故事而已,宜以四字定諡。」(新紀於壬辰日書詔,大行太皇太后以四字定諡。)

  己卯,大祥祭如小祥禮。先是,禮院上大祥儀注:皇帝祥祭訖,釋小祥服,服素紗幞頭、幓黃衫、黑銀帶,羣臣移班奉慰。上批:「宮中自實行三年之喪,宜不俟釋服受羣臣慰禮。」至是,祥祭畢,上衰服如故,御殿之東間,羣臣奉慰。

  詔歲增給定州公使造酒糯米四百石,其宂食使臣仍別減定。先是,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言:「公使錢,舊歲費萬二千餘緡,熙寧七年裁為八千緡,後增將官,將下增押隊使臣、軍班換前班武舉及第使臣、準備差使、教押軍隊指使、市易務監官,視舊增二十三員,公使錢不能贍,兼極邊錢帛、糧草常患不足,當無事時增置使臣,宂食廩祿,亦恐未為得策。乞增公使錢,并裁減諸路近歲增置宂食使臣。」故有是詔。

  庚辰,詔禁軍教閱廂軍毋得以為作院工匠。

  壬午,命輔臣祈雪。

  癸未,上初見羣臣于崇政殿西廡幄次。自是日御崇政殿聽政。(新、舊紀並書始御殿,舊紀又書哀動左右四字。)

  己丑,上不視事。羣臣請大行太皇太后諡于太廟。

  庚寅,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一】等第遷官。論討儂智春功也。

  祠部言:「元豐元年,出度僧牒九千三百六十,今年出七千九百四十二。」上欲知二年之數,詔祠部以聞故也。

  辛卯,詔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給鹵簿全仗,至國門外減半。以翰林學士章惇為遷護使,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為遷護都監。賜主奉祠事濮國公宗暉銀二千兩、絹二千匹、錢三千緡,以給葬具。

  詔太子少師致仕李端愿,故獻穆大長公主之子,自致仕後,特給節度俸見錢之半,餘人不得援以為例。端愿初以太子少保致仕,詔給節度使俸錢之半,至是驅磨請受官以謂非前任兩府不當得見錢,有增請錢萬餘緡。端愿自陳,故有是詔。

  權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王居卿、判官劉珵各罰銅十斤。以手詔大行太皇太后神主虞主用桑栗二材,即為神體,三司乃榜雜買務市於閭閻下民之家,褻瀆之甚,無易於此,故罰之。

  錄廣南西路鈐轄張述子援為三班借職,賜其家絹百匹。述歿於順州,援亦自有戰功,故優錄之也。

  明州言高麗貢使乞市坐船,詔以靈飛,順濟神舟借之。又言明州象山縣尉張中嘗以詩遺高麗貢使,詔中衝替。

  壬辰,吴充等上表請御正殿,不允。五請,乃從之。

  翰林學士章惇言,宜以祖宗之命,奉上太皇太后尊諡曰慈聖光獻。詔恭依。

  前權廣南東路提點刑獄許懋知賀州。王諤言,韶、英、南雄、連、賀、端、康、封、新九州宜依廣、惠、循、潮、南恩五州例,於四等已上主戶三丁取一為槍手。從之。

  錄內殿崇班、順州同巡檢吴昊子愿為三班差使。昊以瘴歿故也。

  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桂州曾布為龍圖閣直學士,以措置交趾事畢推恩也。

  賜度牒三百給廣州濬城濠。

  詔豐州許依威、茂州舉選人為京職官、縣令。

  癸巳,詔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其提舉官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為之。初,王安石議減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於是始置提舉教閱之使,後又及於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懲唐末、五代之亂,始為軍制,聯營厚祿,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師,以消四方不軌之氣,番休互遷,使不得久而生變,故百餘年天下無事。雖漢、唐盛時,不可以為比。養兵之費,一出於民,而禦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輕議變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於今,蓋不思本末不相稱,而利害異也。世議不以為然,後卒改焉。(此據墨本編入。朱本簽貼云:檢會王安石日錄,安石嘗建言于先帝曰:「惟太祖軍制于今可行,今所置保甲、民兵也。」於太祖軍中制法並不相干,則先朝未嘗改太祖軍制。前史官乃以三代兵農之法為非,以誣先朝善政,合刪去。新本仍復存之,并載朱史簽帖,觀者當辨之。西北三路置提舉保甲,在三年六月十五日。王中正、諮等支賜,在此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兵志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鍱、酒醪以為賞犒。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三年以下未見實月日,姑附此,須考。三路各置提舉官,在三年六月十五日。)

  詔金部郎中、權判都水監范子淵減磨勘二年,餘推恩有差。以疏濬汴河有勞也。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朱初平直集賢院。

  賜度僧牒三千給兖州修聖廟。

  十二月戊戌,詔自今解發進士,太學以五百人,開封府以百人為額。舊制,開封三百三十五人,國子監百六十人。熙寧八年合為一,以解額通取。至是復分,而太學生數多,故損開封解額以益之。(朱史云:上欲漸復鄉舉里選之制,廢科舉,使土田學校以命官,故損開封解額,以益太學。又簽帖云:以臣京親聞,并中書時政修入。此蓋蔡京私意也。新本止從墨本,今亦不取。)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往時川峽絹匹為錢二千六百,以此編敕估贓,兩鐵錢當銅錢之一。近歲絹匹不過千三百,估贓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盜賊浸多。法寺乞以一錢半當銅錢之一。」從之。

  己亥,禮院言:「奉詔詳定濮安懿王三夫人遷祔儀,請依令用一品鹵簿,依晉國大長公主故事,用鼓吹。」從之。仍詔啟菆等禮止令宗暉祭告,作哀誌祝文並遷護使代作。

  涇原路經略司言,西人張靈州奴偽為漢人,來偵邊事,會德音當釋。詔刺配郴州牢城。

  詔外界青白鹽入河東路,犯人罪至流者,巡檢或寨主、監押、津堡官先次差替。從河東轉運使陳安石請也。

  庚子,安陽縣主簿虞蕡、江陰縣主簿蔡卞、光祿寺丞袁默、杭州州學教授梅灝並為國子監直講,汝州司戶參軍丁執古為太學正,睦州司戶參軍葉景文為太學錄,並從張璪薦也。

  錄故虔州觀察使趙光嗣曾孫說為三班借職。說母伊氏【二】自陳,光嗣淳化中賜姓,授禮賓副使,擒夏州節度趙保忠,遷夏州防禦使,贈虔州觀察使,今子孫補官者皆亡,故錄之。

  詔御史臺重修一司敕。

  詔置差西南兩路管勾祔葬文臣。

  詔元日御殿儀仗人均差天武、神衛兵士。

  壬寅,禮院言:「故事,現任文武升朝官之家,候祔廟畢嫁娶,京官以下過禫除。臣子喪制一等,而用吉禮有遠近之差,非是。乞見任文武官之家,候九虞祭畢為卒哭,許嫁娶。軍民過易月、禫除不禁,仍不用花綵。」從之。

  詔自今申請財利與市易相干者,先下都提舉市易司相度。

  都大提舉市易司王居卿言:「歲賜州府合藥錢,大郡二百千,小郡百千。乞以賜錢之半買藥於市易務,餘聽州府自合藥。」從之,地遠不愿買者聽。

  詔:「荊南團結雄略等十二指揮昨戍順州等處,瘴沒者眾【三】,其議優卹之。軍員子孫令步軍司降等安排,有殘疾及不愿為兵若無子孫者,加賜緡錢【四】。內軍士子孫弟姪刺為兵,並給賻,自除籍後更給糧兩月,填本軍,仍給其家孝贈。即父母年七十以上而無子孫可依者,特給小分請受。」

  詔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興置水利。令定州路安撫使兼本路制置屯田使,以定州路制置屯田使司為名。差知保州張利一、河北沿邊安撫使劉琯兼同管勾定州路屯田公事,大理寺丞楊嬰充制置屯田司勾當公事。應係興置水利州軍,並逐州軍知州、通判兼管勾本州軍屯田公事。(時政記,初八日事,二十七日改司名。)

  癸卯,遣官分詣近京嶽、瀆神祠祈雪。

  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竊以取士兼察行藝,則是古者鄉里之選。蓋藝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歷歲月不可攷。今酌周官書考賓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並學令,凡百四十三條【五】。詔行之。

  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教養之策有七:一尊講官,二重正祿,三正三舍,四擇長、諭,五增小學,六嚴責罰,七崇司業。上覽其言,以為可行,命定與畢仲衍、蔡京、范鏜、張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學置齋舍八十齋,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內舍生三百,上舍生百,總二千四百。生員入學本貫,若所在州給文據,試而後入【六】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又一試,補上舍生,封彌、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則學官不與考校。諸齋月書學生行藝,以帥教不戾規矩為行,治經程文合格為藝。齋長、諭、學錄、學正、直講、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記。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預籍者升內舍。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藝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七】: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若一優一不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以升補人行藝進退,計人數多寡為學官之賞罰。緣升舍為姦者,論如違制律,不用去官赦原。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舊紀書學頒國子監敕式令、學令,新紀但書學令。)

  丙午,御史舒亶言:「今法度之在天下,其官吏之賢否,猶有監司案視焉。至於京師之官府,乃漫不省治,而御史或莫得行其職也。誠使應在京官局、御史得以檢察,按治一切,若監司之於郡縣,其庶幾人知畏嚮,而法度有維持,是亦周官之遺意。」

  詔取編敕所海行在京官司見行條貫,并一時指揮,並錄送御史臺。如官司有奉行違慢,即具彈奏。除中書、樞密外,仍許暫索文字看詳。後御史中丞李定言:「乞依故事,復置吏、兵、戶、刑、禮、工六案,點檢在京官司文字,每案置吏二人,罷推直官二員。」從之,仍增置臺官一員。(職官志以舒亶言繫之熙寧九年,誤也。仍增置臺官一員,當考。三年五月二日,增主簿一員。舊紀書御史臺隨尚書六曹置六察,糾在京官司。新紀但書置御史六察。)

  定州安撫使韓絳言:「大理寺丞楊嬰尋訪得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淀,綿地百餘里,可以瀦水,設為險固,願聽營葺。」從之,仍以引水灌田陂為名。(初八日,又二十七日,可考。)

  增雄州公使錢二千緡,以坊場錢給。以知雄州苗授言,熙寧中裁減公使錢為八千緡,用度不足,州當國信往來頓舍之地,非他郡比故也。

  丁未,太常丞、檢正中書孔目、吏房公事曾伉減磨勘二年,賜銀絹,檢詳文字官吏等推恩有差。以詳定閒宂文字畢也。

  御史舒亶言:「比聞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八】,其當職官承望風旨,追呼督索,無所不至,遠方之民受弊良甚。乞重立條約。」詔兩浙提點刑獄司體量實狀以聞。

  戊申,詔三司委諸路監司檢察撫養士卒、犒設蕃部錢,具有無違法以聞。

  詔蓬、閬州免役錢以家業多少定數。以利州路提舉司言所部役錢法未均,蓬、閬二州上戶家業多而稅錢少,下戶家業少而稅錢多,至第一、第二等戶輸納錢少於第四、第五等故也。

  廣南西路提舉常平等事劉誼言:「廣西一路,戶口纔二十餘萬,蓋不過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錢至十九萬緡,募役實用錢十四萬緡,餘四萬緡謂之寬剩。百姓貧乏,非他路比,上等之家不能當湖湘中下之戶,而役錢之出,概用稅錢。稅錢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復算於身丁。廣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稅以錢,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輸二稅,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錢,甚可憫也。奈何州郡宂費略不裁損,一切與他路同乎?勘會廣南東、西路監司、提舉司吏人一月請給,上同於令錄,下倍於攝官。責之倉法,不免時時貨取。風聞跡露,遂行首告,甚不稱朝廷厚祿養廉之義。謂當裁損,以減雇錢,庶以寬身丁、田米之所出,與夫下戶之役錢,甚大利也。」詔下本路提舉官齊諶相度。諶謂監司、提舉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給錢第減二千,歲可減役錢一千二百餘緡。從之。(朱本簽帖:誼章云,無施行,例不書,前史官載此欲以誣役法,非便,今刪去。新本已如墨本,具載,今從之。)

  辛亥,詔河東路經略司,如西人深入寇掠,許以西界投降人馬與擄過漢界人馬交會。以本司言西人欲交會故也。

  權發遣瀘州喬敍言:「乞委臣密諭羅氏鬼主,若乞弟尚敢擾邊,聽羅氏一面討伐,隨功酬答。」詔敍常以恩信撫納,無令失其歡心。(五月六日,敍乞巡邊。)

  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林顏言:「今天下之民,家為之保,保為之長,長為之正者,豈特不容其姦而已,蓋歸兵食于農,藏武士於耕夫,所謂教而後使之道也。故其法一總於兵部,而畿內之人,陛下又歲賜引見,旌其藝能以勸之。其在五路,則又使有司以時遣官,分行案視。法既久而令益信。然則舉而加諸四方,其無不聽者。今二廣之民,亦有五保之籍。竊聞廣西緣邊稍已肄習武藝。東路雖間有槍手,然保甲之教尚闕。欲乞本路沿江海諸州,依西路法訓閱,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險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習,則一方自足為備,可以不勞北兵矣。」詔下廣南東路經略、轉運、提舉、鈐轄司相度,皆言廣、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並邊及江海,外接蠻賊,可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從之。顏,福州人也。(舊紀書辛亥詔廣南東路保甲隸以武事,新紀不書。)

  壬子,詔開封府界牧地可耕者為官莊。從都大提舉淤田司請也。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西人來略綏平寨、雕窠鋪,權都監高永能等與戰有功。詔以功次減磨勘年、轉資、給賜有差。

  定州路安撫司言,廣信軍民于原逃入北界,妻子初實不知。詔原家屬送荊南編管,廣信軍官吏不覺察,劾罪以聞,雖遇德音不原。

  癸丑,增明州公使錢為二千六百緡,以高麗貢使出入故也。

  丙辰,庫部員外郎、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賈青遷祠部郎中。以措置鹽事有勞也。

  出度僧牒二千給景靈宮諸神御殿供帳之費。

  錄北界人翟公瑾為三班借職,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撫司言,公瑾屢洩契丹事,懼禍,挈妻子來歸故也。

  定州韓絳乞借安撫司封樁錢五千緡,市水地為屯田。從之。

  丁巳,始御垂拱殿。(舊紀書此,新紀削去。)

  詔諸路應發坊場錢百萬緡,令司農寺分定逐路年額立限,於內藏庫寄納。

  戊午,詔御史中丞李定同御史丁執禮、舒亶、何正臣根治三司及提舉帳司互奏事實以聞。時提舉帳司王安禮與管勾帳官孫杞互有所奏故也。(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王安禮罰銅。)

  御史舒亶言:「流內銓選人舊無籍記,其間妄冒偽濫之弊,官司莫得而知,乞置簿以備檢用。」從之。

  己未,詔在京市易務官吏轉官、減磨勘年、賜緡錢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務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餘緡也。

  賜前知渭州徐禧錢五百千。以措置邊防事畢,禧遭喪去官也。

  改開遠門外浮橋為土橋,從提舉導洛通汴司請也。

  庚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蕭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韓君俞來賀正旦。

  詔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三司度支判官李琮陞一任;餘減磨勘年,循資堂除,先次優便差遣者二十八人。以根究江東、兩浙路逃絕虧陷稅役等錢九十九萬緡也。

  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令御史臺差人轉押前去。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追兩官勒停。著作佐郎、簽書應天府判官蘇轍監筠州鹽酒稅務,正字王鞏監賓州鹽酒務,令開封府差人押出門,趣赴任。太子少師致仕張方平、知制誥李清臣罰銅三十斤。端明殿學士司馬光、戶部侍郎致仕范鎮、知開封府錢藻、知審官東院陳襄、京東轉運使劉攽、淮南西路提點刑獄李常、知福州孫覺、知亳州曾鞏、知河中府王汾、知宗正丞劉摯、著作佐郎黃庭堅、衛尉寺丞戚秉道、正字吴琯、知考城縣盛僑、知滕縣王安上、樂清縣令周邠、監仁和縣鹽稅杜子方、監澶州酒稅顏復、選人陳珪錢世雄各罰銅二十斤。

  初,御史臺既以軾具獄上法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於是中丞李定言:「軾起於草野垢賤之餘,朝廷待以郎官館職,不為不厚,所宜忠信正直,思所以報上之施,而乃怨未顯用,肆意縱言,譏諷時政。自熙寧以來,陛下所造法度,悉以為非。古之議令者,猶有死而無赦,況軾所著文字,訕上惑眾,豈徒議令之比?軾之姦慝,今已具服。不屏之遠方則亂俗,再使之從政則壞法。伏乞特行廢絕,以釋天下之惑。」

  御史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及遺軾錢物,并與王鞏往還,漏洩禁中語。竊以軾之怨望、詆訕君父,蓋雖行路猶所諱聞,而詵恬有軾言,不以上報,既乃陰通貨賂,密與燕游。至若鞏者,嚮連逆黨,已坐廢停。詵於此時同罣論議,而不自省懼,尚相關通。案詵受國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趣如此,原情議罪,實不容誅,乞不以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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