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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七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熙寧九年七月盡是年九月

  秋七月丙辰,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朱崖軍黎賊黃嬰等為寇。詔經略司令都大提舉管轄昌化、朱崖、萬安軍俞瑊飭兵備禦。

  丁巳,詔邕、欽、廉州被害土丁之家,更蠲一料稅賦。

  戊午,詔成都府路鈐轄、監司於川峽四路舉官知茂州。

  己未,詔郭逵等:「訪聞邕、欽二州溪峒及外界山獠,以所居之地寶產至厚,素所擅有,深慮一旦交賊蕩滅,朝廷列其土為郡縣,美利悉歸公上。以勢異患同之故,及交相黨與,或陰持兩端,或未決效順。須前詔外得一詳悉敕牓,赦其罪惡,與其所利,誘之以爵賞,迫之以誅戮,如此則賊勢必分,大功亟立。未知所言如何,卿等宜審議,條可否,疾速以聞。」逵等言:「看詳朝廷前降敕牓,竊慮邊人不曉,文告之辭須至畫一,直說事理,所貴人人易曉。」乃條上八事,請散牓州縣溪峒。從之。於是賊將黃金滿、岑慶賓皆來潛輸誠欵。此據郭逵征南文字所受七月五日御寶劄子并逵墓志,然墓誌云黃金滿、岑慶賓來降。彼黃金滿等未嘗來降,但潛通降欵耳。今略加刪改,其詳具注十二月十一日攻拔門州時。

  庚申,上批:「自關以西,秋稼頗有順成之望,近忽生蝗蝻虸蚄,可令監司速分定州軍,往來督趣官吏打撲靜定以聞。」

  辛酉,上批:「河北、京東時有結集羣盜,攻劫鎮市,殺傷官吏,聞多是新條所配河清軍亡。其條近雖已衝革,然前此配人已多,若不措置,河上廂軍營率與州郡相遠,上下羈束不嚴,後日為患不細,可速相度指揮。」先是,中書言:「河清兵近經揀選,諸埽各闕人,乞令河北、陝西等路除凶惡劫賊并合配鄰州及沙門島人外【一】,並刺配河清指揮,俟諸埽人足止之。」時已不用此法,而復降是詔。

  壬戌,詔宰臣王安石候王雱終七供職,仍令太子右贊善大夫王安上護雱喪歸葬江寧此據時政記增入。

  舒州團練推官蔡京權流內銓主簿。京,興化人也。此據時政記增入,權流內銓主簿不足書,為蔡京故特書。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改校書習學。

  癸亥,安南招討宣撫司言:「襄、葉、郟縣巡檢、殿直劉永安坐擅殺被劾,如情理可恕,乞令隨軍效用,以功贖過。」從之。初,年李貴率眾卒不推兵器車,永安手殺之,大理寺當以死,然情輕,且會赦,故特從所請。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準詔給錢四十六萬餘緡付本司,已市糧三十六萬石,粟豆四萬四千八百餘石,草三十六萬餘束,并牛、羊、豬、酒,應副宣撫司須索。」詔送李平一與周沃、蔡燁同具給用實數以聞。

  成都府路體量邊事王中正言:「茂州所管靜州州將楊文緒因蕃部謀燒劫市戶,圍逼州城,并率張仁貴結連背叛。今雖擒獲文緒,然已病困,恐且死,無以徇眾,遂輒斬之。其張仁貴並妻女等,乞裁斷。」詔仁貴陵遲處死,并楊文緒妻子並依謀叛已上當法。仁貴,茂州牙校也。

  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奏親屬一人為之後。新、舊紀云無子孫者立後。

  知廉州李時亮言:「邕、廉州見今重建州縣,除邕州已有廂軍充役,其欽、廉二州須藉民力,欲乞特免搬運糧草,止從本州役使。」從之。

  上批:「陝西諸路累年諸色欠負,今歲豐稔,倍常收斂,時不可失。宜令元主借貸官司用心拘催,每月終具收到錢斛數目以聞。」

  先是,郭逵次潭州,遣知欽州任起領兵襲賊界永安州玉山寨。是日,起攻拔永安州。此據郭逵征南文字七月二十一日奏。

  乙丑,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杜常言:「奉詔供家譜世裔,謹上諸房世次圖。」詔每遇大禮,諸房輪一人與恩澤。以昭憲太后之族多,不及仕宦故也。

  丙寅,遣同知禮院林希乘驛祭謝洪州順濟侯廟。順濟侯俗曰小龍,以安南行營器甲舟行,人多見之故也。後希還上言:「臣至廟齋宿,是夜龍降於祝歐陽均肩,入石香合蟠屈,行禮之際,微露其首。祭畢,自香合出,於案上供器間盤旋往來,徐入帳中。其色及長短大小變易不一,執事官吏百餘人皆見之。」乃詔封順濟王。

  中書言:「宗室試換,欲令學士院於所占一經「簽貼二百字以上,令面講說,以不悖義理為通。」從之。九月戊寅令始中格。

  入內供奉官郝士良言:「廣州新開西北壕,止闊十丈,乞下本州再開,通闊二十丈。」詔蘇寀相度開濬。

  己巳,詔郭逵等:「近累據朱初平奏,邵州管下楊氏諸蠻相繼內附,其光僭、光銜雖遷延未即出漢,觀其事勢,必恐非久須當歸命。然接納撫御,固不宜失其歡心機會。但恐經度之官,於光僭輩既出之後,便要建城立寨,增置戍守。若不須軍馬防拓,自可修置,極為善計;如必俟將兵前去,未知何處取辦,及城寨既成之後用若干軍馬鎮守。方其未舉動之間,卿等其勿依違,速與畫一裁處,無致綴留大軍,有妨南討,害國重計。」逵等言:「初平欲於已歸明陸家地名上里,建立一寨,乞差軍馬,及下轉運司應副錢糧兵夫。臣等固未之許。今相度止可令巡防使臣等部領土丁弩手,於要害處駐劄,往來照管,候其人情馴熟,漸次經營措置,斯為順便。」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增入,六月八日、十七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可并考。

  壬申,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蠻人以犀香入嘉州,已牒州婉順發遣。」詔張諷釋越職罪。

  癸酉,詔以東頭供奉官宋明給事英宗藩邸,歲月勞久,除閤門祗候、近裏州都監。

  又詔:「閤門近許宗室遙郡團練使以上,大燕赴坐。自今大慶殿會上壽,宜亦令預。」

  乙亥,詔諭郭逵等:「諜言交賊既歸巢穴,日聚其黨,教以戰陣,及搜集象馬,閱習奔衝。此蠻素狡獪,今又操危心,慮大患,其於姦智必有出人意外者,深恐八月中果來犯邕州。見在彼將官傷于忠勇,便與接戰,慮誤大事,蓋深入之師利於速戰故也。仰更切審為處置,嚴與戒約。」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

  丙子,詔:「訪聞陝西自罷濫錢後,軍民交易,尚為兼并之家不肯以省樣鐵錢與銅錢一般行使,虧損官私,深屬不便。可令兩路轉運司分明牓諭州縣,如有所犯,即行嚴斷,仍令眾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

  戊寅,夔州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董鉞特遷一官。以募人佃牧地之勞也。

  己卯,詔贈皇太后曾祖贈衛王高瓊諡曰烈武,祖贈康王高繼勳諡曰穆武。

  命權發遣利州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黃廉,太常丞王子韶並提舉陝西折納欠負,廉,秦鳳路;子韶,永興路。仍令諸路轉運、提舉司應折納斛岗,並取在市實直揭榜,許人情願,仍臨時量增價錢。內五路如願以草折者聽。令分定州縣,每月一具依市直增錢折納數以聞。以上批「陝西兩路折納欠負官司小估穀價,令民艱於輸納。今三邊洊饑,振發不少,若不乘此豐歲急謀收斂,恐後或值災傷,迤邐展移期限,反致陷失」故也。十二月十七日又遣子韶。

  復放歸田里人王安國為大理寺丞、江寧府監當,命下而安國病死矣。

  壬午,罷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監丞,令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並依制置屯田使例施行。此據會要。尋有詔,制置河北河防水利更不置司,其職事並依外都水監丞例施行。此據實錄乃八月十二日詔,今并入此,時政記又在十月初九日。

  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廣南東路鈐轄和斌及楊從先等督水軍涉海自廣東進,諸將九軍自廣西進。此據郭逵本傳及墓誌附見,其次桂州,傳及墓誌並無月日,六月十五日移軍奏,計期必在七月初耳,更須考詳。張方平奏云桂州至邕州十四程。

  八月甲申朔,上批:「河北鹽法可速依舊,庶商人不致疑惑,虧損課額。」遂詔三司:「河北鹽法依舊施行,如舊法有未便,即與河北、京東提舉鹽稅司同相度,仍具去年實收鹽稅錢以聞。」於是始罷章惇榷議。惇議榷河北、京東鹽,在八年六月十八日,沈括自誌及司馬記聞張景溫事可參考,蘇軾與文彥博書、又呂陶奏議可考,呂奏在元祐元年閏二月。

  錄齊州劉宏鎮監稅、左班殿直孫紀一子為三班借職。以紀與賊鬥死故也。

  乙酉,三司言:「管勾軍器、將作監買木宋述,得旨除絹外給錢十萬緡,述擅支十七萬七千餘緡,理當推問,緣事屬軍器、將作,欲乞降朝旨驅磨。仍自今應支三司錢物,雖係別司,亦許點檢。」從之。

  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決責,務以凌蔑韓琦。從來州有兩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稷怒閽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會食,故往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復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眾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財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文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詔提點刑獄司案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兩易乃二十三日事,今并書之。伐木罵琦事皆無有,此據朱本。

  知代州劉舜卿言:「準詔相度代州城壕,取平壕中隄隔,通作一重,引河水入壕,不惟功大,兼東北勢高峻,引水不至,止依舊重數可為隔限。」從之。仍依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河北緣邊城壕中墠削如斧刃,五路州軍準此。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未見。

  丙戌,詔命程昉相度淮南路有無可興水利以聞。初,中書奏差昉制置淮南路水利,而上批:「未須制置,可止暫差往本路相度。」故有是命。

  又詔:「陝西、河東難值豐歲,今年夏秋幸得成熟,所在軍乏食,當職官司若不乘時竭力計置,萬一邊堠小警,必致狼狽,費財誤事。可令三司嚴督責體量,措置乖方不悉力者,劾之。」

  戊子,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彥博加太保再任。彥博辭太保,許之。文彥博辭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從之,乃九月二十二日事,今并書之。

  寶文閣待制、同判國子監常秩提舉中太一宮。秩以疾請故也。

  上批:「贈太尉劉從廣妻普寧郡主,太宗皇帝之孫,吴王元儼之女,於皇家為尊屬,可增俸錢二十千,餘人不得為例。」

  又批:「聞安南兵過嶺多疾病,其令宣撫司曉告毋食生冷,嚴立酒禁。」

  賜茂州行營兵級特支錢。

  己丑,命給事中程師孟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副之;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安燾為正旦使,文思使高遵治副之。

  宣撫司言:「徽州團峒首領龍廷威等四人歸明,乞補下班殿侍。」從之。仍各賜錦袍、銀帶。

  庚寅,上批:「熙河近歲減罷使臣至京多日,其間有戰功者宜稍旌異,內嘗該轉資之人,先次與注一差使。」

  辛卯,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言:「近發黔、施等義軍赴安南招討,慮農作失時,乞盡免夏秋稅。」中書言:「逐戶稅多少不等,若不概免,即為不均,欲令董鉞裁定,務令均濟。」從之。

  壬辰,遼國母遺留使【二】林牙、懷化軍節度使蕭質,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成堯錫來見,置酒垂拱殿,不作樂,後燕紫宸殿亦如之。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言:「司農寺言近降新制,應祠廟並依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淨利。管下五十餘祠,百姓已買閼伯廟,納錢四十六千五百,宋公微子廟十二千,並三年為一界。閼伯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乘,微子開國于宋,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以孤城死賊,所謂能捍大患者。今既許承買,小人以利為事,必於其間營為招聚,紛雜宂褻,何所不至。慢神黷禮,莫甚於此,歲收細微,實損大體。欲乞朝廷不賣此三廟,以稱國家嚴恭典禮,追尚前烈之意。」上批:「司農寺鬻天下祠廟,辱國黷神,此為甚者,可速令更不施行。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又批:「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可并劾之。」又詔:「司農寺、市易司創改條制,可並進呈取旨,毋得一面擬進行下。」

  甲午,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知霸州董永錫疾病,乞以牌印付長子孝忠,本司已依例給帖,令權管勾。」

  乙未,詔:「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所總兵甲,既不過海洋,宜令悉取招討司處分,其空名宣劄及節制朝旨,並令送招討司。」六月十七日辛丑招討司奏云云,觀此則是從所奏也。

  中書言:「近置南平軍,以無屬縣,割涪州隆化縣隸之,其知軍奏舉選人改官,欲依信安軍例舉一員。」從之。

  詔使臣已試換文資者,毋得復換武。

  詔:「制勘熙河路結糴欠負,聞有事連本路兵官,慮欲希功贖過。令經略司覺察止約,毋致引惹生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奏:「本路以薦饑,減放租賦而賑貸之,餘已無幾,今軍儲乏甚,乞借次年所得鹽額錢,乘此歲豐,糴買芻粟。」於是中書奏:「欲借來年所合出鹽鈔糴買,其來年鈔宜更不出。」從之。

  丁酉,名茂州篳篥溪寨為鎮羌。

  詔南陽關安撫司檢舉先降條制,禁民闌出穀北邊。

  己亥,召輔臣觀穀于後苑。

  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鑑知虔州。上批「鑑昨罷桂州,非緣罪戾,今到闕未有差遣,可卻與東南一藩郡」故也。尋改知桂州。改知桂州乃九月五日,今并書。始鑑登對,具言交賊機智姦巧,極不可輕,上即令李舜舉諭郭逵等曰:「如鑑所說,賊勇銳致死或在夏國之右,緣此舉近繫二廣安危,遠關四方觀望,若不萬全致勝,於國計深為不便,切宜穩審也。」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石鑑乃八月五日對,此詔亦初五日下,今附此。

  庚子,占城貢方物。

  壬寅,宗室外宅鎖閉宗說卒,廢朝一日。子孫哀請還所免官,特許之。

  甲辰,昌州轉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苗授知河州。

  乙巳,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張詵知熙州。時鮮于師中及高遵裕皆坐違法結糴,方被劾,故以詵代之。

  度支員外郎呂大防為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詔江東、福建路轉運司召人告捕信州強賊仵小八,如能捕獲,與三班奉職,本路巡檢徒中能自殺,併與推恩。

  丙午,京東西路轉運判官、右贊善大夫蔡朦徙京東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徙西路。從朦父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臺挺所請,以南京屬東路故也。

  知茂州、太子中舍范百常追一官衝替,免勒停。坐修展州城,失撫諭蕃部致寇也。既而鈐轄司言:「初,計修展州外城並城東,實蕃部董振珠元佃種地,而百常乃於他蕃部搜索淳化中誓書界至為據,用以興築。」仍勒停。

  丁未,上批:「近迴北界理會河東疆事牒,宜錄一本劄下韓縝等照會。」此據御集八月二十四日增入,存此要見疆事回牒。

  戊申,詔:「司農寺不覺察公使庫吏詐欺官錢,干連官吏并開封府元錄問官吏,並送三司劾之。」侍御史周尹言:「都水監劾司農寺吏劉道沖等盜公庫錢,聞張諤以簡請求權知府陳繹於三數日結案,故出罪人。且開封府、司農寺檢正官,皆委任不輕,乃敢朋邪欺罔,其為害甚大,不可不懲。」詔令張諤、陳繹具析以聞,而二人皆言無之。尹又言:「諤曲庇吏同盜官錢,私書請求繹等故出人重罪,及杜亮恐迫所轄吏致盜官錢,兼嘗曲法受贓,不當補三班奉職。勘官劉柄因詣臣說,兼府司元勘及今劉柄再勘,案榸甚明,乞檢會臣前奏并案牘施行。」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根治。十二月二十二日繹等坐責。

  又詔中書:「秀州制獄,見禁繫干連人已不少,其勘官又曰有枝蔓,卒未見結絕次第,可速指揮,并秦鳳等路制勘院亦令速結絕。」

  詔自今應緣邊入中及輸納糧草,並免打撲錢。

  庚戌,權判都水監程師孟言:「臣昔提點河東刑獄兼河渠事,本路多土山高下,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壁谷水,勸誘民得錢八百緡,買地開渠,淤濬田五百餘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皆成沃壤。凡九州二十六縣,共興修田四千二百餘頃,并修復舊田五千八百餘頃,計萬八千餘頃。嘉祐五年畢功,攢成水利圖經二卷,付州縣遵行,迨今十七年。近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所收穀五七斗,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鹹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路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乞委都水監選差官往與農田水利司并逐縣令佐檢視,有可淤之處,具頃畝功料以聞,俟修畢,差次酬賞。」從之。於是奏遣都水監丞耿琬管勾淤河東路田。食貨志同,師孟提舉京東、西淤田在五月末,九月十六日同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辛亥,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崔公度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壬子,荊湖路察訪蒲宗孟言:「兩路元敷役錢太重,民間出辦不易,至每年所收,廣有寬剩。」詔荊湖路寬剩錢各權減二年。

  又詔見在廣南路僧道權停判憑出外。以廣東轉運司言「聞交阯昨陷欽、廉等州,執僧道百餘人,奪其公憑而殺之,令間牒詐為僧道以偵事」故也。

  提舉開衛州界運河程昉言:「衛州界創開運河口,取黃河水入沙河,下合御河,以通江、淮漕運。又於遙堤次上修置木鰯畢功。」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案視保明以聞。昉先以淤五鹿城口地賞,已遷一官,至是,中書再進呈論賞,上令且未施行,俟保明沙河取旨,乃令案視焉。七年七月九日、九月七日,八年八月十九日,并此年十二月癸未朔,當參照。

  九月甲寅朔,侍御史周尹言:「欲乞應川、陝商旅不許挈家屬入威、茂州,及本處人與蕃部交易,止得於州縣城內,不得出接連蕃部處城門。如有移家往居及以婦女看親,須經永康軍及綿州龍安縣給公憑。乞自朝廷立法,所貴邊禁稍嚴,姦謀遂寢。」從之。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委官體量牟尼札布事跡,本司看詳牟尼札布雖有貪黷之實,然蕃官類不知文法,又因部轄嚴峻,致有訴訟,若所坐稍重,則恐熟戶扇惑倣傚,其餘首領心不自安。乞止於本路州軍監管,候經赦令,別立邊功贖過錄用。」上批:「近據諜報,西界緣邊首領申衙頭以漢界慕家數族欲投來,乞領人馬等應接。今首領牟尼札布不得本族人情,恐實有密謀向背之人,宜下經略司嚴覺察,須見有無確實,并下种古。仍令經略司選慕恩一門內得力可以彈壓部族人,權同管勾。其牟尼札布送環州監質,候經恩取旨。」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蘇澥言:「秀州華亭縣有外國幸忠等二十人至青墩、南陽,語難辨問,令書字,與中國同,稱高內國,以語音宜是高麗國人。及將文字髣髴辨認,因乘船遇風,踯泊海岸,止說金隄郡水軍隊納米事。」詔秀州:「如參驗實非姦細,即居以官舍,給食,候有本國使人,入朝取旨。」其後,王徽使至,因賜帛遣歸。

  丙辰,中書言:「先差范子淵提舉疏濬黃河,李公義勾當公事。公義乞且用船五十隻,鐵龍爪五十副,役兵四百,疏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起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今已一年有餘,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檢覆。兼子淵疏濬所亦恐用人船官屬太多,皆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就覆驗,可與不可裁減,以聞。」從之。李公義疏濬大河在八年五月己丑,罷公義等在次年十一月癸丑朔。

  戊午,駕部員外郎、知都水監丞霍翔提舉疏濬汴河。

  詔廣南西路依五路例賜衣襖,以方討交趾特恩也。

  辛酉,詔自今應干買馬事,並樞密院施行。

  詔:「應不教閱路分保正、大小保長,並三年一替,不願替者聽。內都、副保正,如保內第三等以上無堪選戶,許以次選差。」

  乙丑,占城願以兵助討交賊,詔坐使人所乞,令學士院別降敕書【三】。

  又詔安南宣撫、招討、總管司:「應四路宣布德澤、安撫軍民等事屬宣撫司,謀猷機策等事屬經略、招討司,行營將校軍馬等事屬都總管司,往來文字並相關牒。」上聞郭逵與趙卨不相能,故有是詔。實錄云:「以職分不定或有相侵,故有是詔。」按所稱「職分不定,或有相侵」,即郭逵與趙卨不相能也,今正言之。

  丙寅,廣西經略司言武候峒段惟誠歸明,詔惟誠與三班借職。

  贈皇城使、達州團練使【四】、帶御器械程昉為耀州觀察使,官其二子,賜宅一區。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昉挾王安石勢,多所陵慢,後安石覺其虛誕,疏之,昉以憂死。昉舊傳云陵慢韓琦,今改云多所陵慢,舊傳昉以憂死,新傳削去,今存之。

  丁卯,詔河北東路轉運司:「民訴旱災已出限,乞減放稅。今既過時,何以體量,可見實災傷分數,令具析以聞。」

  戊辰,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周沃乞令廣東指揮舟船,迴日於本路州軍點檢,催促徑赴邕州計置糧草入峒。詔送糧草司相度施行以聞。

  己巳,命權同判都水監劉璯提舉賣修置清汴材木、兼衛州界運河同管勾,外都水監丞范子淵同提舉衛州界運河、兼賣河北淤田及材木等事,都水監丞耿琬兼同都大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中書言:「陝西官司所納不堪用私鑄錢百一十五萬九千八百餘緡。初言止有二十餘萬緡,一年可改鑄畢,今其數乃如此,又稱每年止鑄大錢九千一百五十餘緡。其違法納私錢官司,欲令三司依法施行。」從之。後來如何行遣,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七月二十二日【五】詔,可考。

  詔:「自今樞密都承旨兼羣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別差遣。」

  庚午,樞密院言,安南諸將所召募人,緣路多不法,未有約束。詔令將官量人數權立人員管轄,有犯依階級法至死者,奏裁。

  辛未,中書言,市易務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二千餘緡,法應酬奨。詔提舉官、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吴安持各遷一官,陞一任,賜錢三百千,嘉問更減一年磨勘,餘監官以下等第推恩,仍自今三年一比較。從之【六】。

  壬申,中書言,欲令市易司發錢三萬緡【七】,於鄜延、環慶兩路同經略司糴穀封樁,其令本司指射撥還。從之,仍令市易司止於今次息錢內除破所支錢。

  秦鳳路經略司言,禽獲擅入界蕃僧旺遵。詔:「經略司於質院監質,可更收捕密卜尊等三人,候捕獲,如悉是旺遵同行人,即止作本司意放迴,令報董氈:旺遵已收禁,若早遣般擦出漢,必放旺遵還。」後經略司言:「已依朝旨以旺遵付董氈、般擦首領,諭以兩界通和,令歸本道。乞下熙河路經略司譯寫蕃字諭董氈送還所略漢口,庶用命陷陳之人復得生還。」從之,仍令計議司譯寫。

  甲戌,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乙亥,河北西路轉運司言,諸巡檢下欲且揀留步兵二十、馬軍一十,相兼擒捕盜賊多處。依所奏施行。時以義勇、保甲方上番故也。

  丙子,詔廣南東路經略司指揮諸州長吏,如得西路關報,或探交趾事卻當關報前路州軍者,不得下司並親書寫,經略司即令管勾機宜官書寫,毋得漏泄。仍關牒本路監司準此。

  詔:「安南兵馬非久出界,宜有以鼓作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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