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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一月盡其月

  十一月己未朔,復光祿卿、提舉崇福宮祖無擇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祖無擇當立傳,而史官逸其事,須別考詳。

  詔倚閣辰、沅州今年秋稅。以察訪蒲宗孟言二州夏旱故也。

  詔:「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闕乏,而蕃學之設冗費為甚,無補邊計,可令罷之,其教授令赴闕,蕃部弟子放逐便。」

  又詔:「每歲天神四祭、太廟五享,差兩省以上官攝司徒。」

  庚申,詔:「五路緣邊堡鋪守把兵級輪出巡及卓望、伏路等,遇冬寒舊無皮裘處,令特製造,人給一領,至春煖拘收,官為修完。」

  熊本言攻破獠賊駱益、王本二等七寨,木斗翁等四囤,獲老幼婦女百三十三人,斬首六十六。其木斗翁等四十八人來降,乞許令引見。詔木斗翁與奉職,安穩二與借職,木斗七等十一人與京東、西州軍教練使,給月俸,安李等四十二人送京東西、淮南州軍安置,各給田二頃,仍計口支糧三年。舊紀云熊本破獠駱益等七寨、四囤【一】,新紀不書。熊本集紀險篇云:十月二十日自渝州領兵入界,留南平軍凡六十日,九年正月六日旋師。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案察官巡歷州縣,決罰役人,乞令州縣籍所犯及杖數,以備本寺點檢,庶使官吏不敢以私忿用刑。」從之。

  壬戌,上批:「聞在京諸軍官馬大抵生惡,蓋營地迫窄,失於調習。近已創四教場,寬大可以馳騁。宜指揮殿前、馬軍司,分定軍馬,合赴教場【二】,馬軍日輪一指揮,以馬赴場,走驟百十反,令本教使臣押領,各給印紙,書赴教月日。」

  上批付韓縝等:「聞禧、穎近已離麻谷鋪,北往靈邱縣去。觀北人之意,必是別處移牒,或遣使促議。卿等宜更就彼斟酌人情,方便羈縻留連,勿使悻然絕議北去,卻恐意外別致生事,朝廷難為酬答。」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一月初四日御札。

  癸亥,樞密使吴充言:「聞汴水凌牌擁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凍合,慮恐提防別有疏虞,乞詔都水監速閉汴口。」上批:「依今晚指揮,令判監一員往汴口監督,連夜閉塞,無信妄說利害,小有遷延。」尋又詔:「聞汴口嘗有不閉口指揮,致無準備,其令歲備閉口材料,毋得誤事!」「毋得誤事」乃十二日詔,今并書此,可附見。記聞所載復命侯叔獻開訾家口,亦不詳叔獻事跡。然吴充乃憂不閉口致疏虞,記聞則謂開訾家口免阻絕,利害殊不同,當考。

  甲子,冬至不受朝。

  丁卯,新知河南府、右諫議大夫馮京為資政殿學士、知渭州,及京赴闕,特遣內侍宣賜茶藥。特遣內侍賜茶藥,據御集九年正月事,今附見。

  戊辰,趣溫杲赴闕。此據御集。

  己巳,熙河路經略司言:「蕃部星斯珪昨因作過,所棄地百六十餘頃,欲遷部落居之。其地距通遠軍約二百餘里,既遠西界,可絕姦細藏匿,兼可控制羅斯結,討蕩遺類。」從之。

  御史蔡承禧言,乞下越州究治方澤不可言之醜行。詔兩路轉運司體量。承禧言已見八月十六日,至是乃有體量之命,故實錄始書。

  廣西經略司言,諜報交趾、廣源州集鄉兵,欲圖入寇,又言古萬峒為蠻賊攻劫。詔:「與賊戰有功人速以名聞,被焚略之家量與存恤。」九月十五日寇古萬峒。

  庚午,祕書丞胡宗回言:「昨任將作監丞,差往澶州、北京,督視修倉,期以二年,今將畢工。其澶州、北京新舊倉共可貯穀四百萬石,如數足,自可給分屯軍馬支費,其餘乞罷修。」從之。二月己卯可考。

  太子中舍李杞進熙河路新折二錢樣。會要。

  辛未,御史陳睦以病乞免臺職,從之。睦前任兩浙路提點刑獄,違法買女奴及朋附呂惠卿,不按贓吏張若濟,見被劾也。

  都提舉市易司言:昨遣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穀七萬餘石。詔運致給本路。

  又詔:都提舉市易司錢見在熙河路者,並充本路軍需,仍具數以聞。遣中使趣發永興軍路鑄錢監折二錢十萬緡,應副熙河路糴買糧草。

  又詔:契勘陝西鑄錢監見在折二銅錢及封樁交子本錢確的有若干貫、萬,速契勘進呈。

  又詔:高遵裕累奏熙河闕錢糧,轉運司不應副,令具析以聞。

  又詔:河東路災傷州縣第三等以下戶所貸豆麥種與倚閣,并所欠倚閣和糴,並候次年豐熟,依料次輸官。

  壬申,令睦州鑄錢監以神泉為名。

  甲戌,詔在京應有刑禁處並置獄牀。

  中書言:「川茶元法於茶稅并息錢內,歲認定應副熙河博馬及糴買糧草。乞令提舉買茶官歲給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馬犬〉,復於茶場司應副糧草數內除豁。」從之。

  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諸州軍糴買糧草總五百餘萬,本司見闕乏,乞借錢三十萬緡。」詔以交子本錢十萬緡給之。上批:「永興、秦鳳等路緣邊出交子糴買糧草,有折錢多處交子毋得出多。」時以交子出多而錢不足給,致價賤虧官故也。

  乙亥,詔一司、一務、一路、一州、一縣敕有稱當行、亟斷、決配之類,並改為徒二年。以舊一司等敕參用嘉祐海行敕,如此之類,並以違制論,而熙寧敕乃刪去其文,法官無刑名可守,至是,三司檢法官王振為言,而降是詔。

  樞密院擬差內殿承制謝季成充夔州路體量安撫司準備將。上批:「昨熊本奏,已部分入界討蕩,計今當遂旋師,恐季成至必不及事,可勿復遣謝季成。」

  丙子,詔:「聞通遠、秦、隴、鳳翔、永興等州軍屯駐并過往及馬遞鋪兵所請糧,官坐倉糴數過多,反致日食不足,復增價買於民間,令提點刑獄司下本路究實以聞。」其後,提舉官杜常惟體量到寧州常預借振武等指揮一月軍糧,坐倉全糴入官,永興并陝府閿鄉縣亦嘗坐倉收糴。詔令提點刑獄司取勘違法官吏聞奏,內寧州別聽旨。

  又詔依舊額募壯役兵九指揮,每指揮五百人。從將作監請也。

  詔:「自今差官出外,已支賜者毋給驛券,願請驛券者不支賜。」

  中書言:「欲許令發運司截借諸路上供省錢,并赴內藏庫錢各一百萬緡為糴本,其內藏庫錢均三年撥還。」從之。

  丁丑,詔:「江東路累年災傷州軍第三等以下戶,今年秋稅放及八分,夏稅殘欠並與倚閣,仍具已倚閣稅數以聞。」

  上批:「契勘河北東西、河東路見管義勇、保甲確實人數進入。陝西兩路,候編排訖,準此。」

  戊寅,交趾陷欽州,後三日又陷廉州。欽州十二月二十日奏到,廉州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己卯,令輔臣祈雪。

  奉禮郎、提舉兩浙常平舒亶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工部郎中、祕閣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錢藻罷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鄧綰言:「馮京為性庸很,朋邪徇俗,疾害聖政。陛下寬仁不誅,守藩未幾,復移邊帥,而藻代陛下作訓誥,乃稱京執正不回,一節不撓。又云大臣進退,係時安危。京在政府曾無補益,惟退有後言,何謂一節?且京罷政踰歲,豈嘗有危?藻專事諂諛,乞加黜責。」上從之。綰知王安石惡京,又恐京復用,故為此以附會安石也。此據司馬記聞及魏泰東軒錄。泰又云綰希合呂惠卿,按此時惠卿已去位矣。

  庚辰,樞密使吴充言:「熙河展置,今且四年,經略雖定,然軍食一切猶仰東州。轉車輓運,則人力不給;置場和糴,則猾民得以乘時要價,以困公上。二者之患,其弊在於未有土地之入。謹按漢、唐實邊之策,屯田為利。近聞鮮于師中建請,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改作,故令試治百頃而已。然屯田行之於今誠未易,臣以為莫若因令弓箭手以為助田。古者一夫百畝,又田十畝以為公田。且以熙河四州較之,無慮萬五千頃,十分取一以為公田。大約中歲畝收一石【三】,則公田所得十五萬石,水旱肥瘠,三分除一,可得十萬石。其便有六:官無營屯、牛具、廩給之費,一也;借於眾力,民不為勞,二也;大荒不收,官無損焉,三也;省轉輸,四也;平糴價,使猾民不能持輕重之權,五也;減和糴之數,得其錢以移他用,六也。」詔如充奏,詳具條畫以聞。於是充建請受田大約十頃,置公田一頃,令受田眾戶共力耕穫。夏田種麥,秋田種粟豆。委城寨使臣兼管勾。詔遣太常寺主簿黃君俞與熙河路提點刑獄鄭民憲商議推行次第以聞。後民憲等言:「弓箭手並新招置,深在羌境,連歲災傷,未甚安。若令自備功力種子耕佃公田,慮人心動搖,不能安處。乞候稍稔推行。」從之。朱本削。墨本此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書,卻於明年正月十二日略載。新本乃兩存之,殊為錯誤。今但依墨本載於此,仍取朱本明年正月十二日所書稍增入之。

  辛巳,開封府請京城內外老病孤幼無依乞丐者,遇大寒風雪,委本府選差官并職員齎錢於新舊城門、相國寺給散,內有凍殍疾患不能赴集者,量支錢救濟。從之。

  詔責降見丁憂人許用赦敍復。此據御集第二十八卷,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又九年十月六日可考,蔡承禧云云或附此。

  壬午,詔:「陝西諸路緣邊團蕃兵,並選年二十以上,本戶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並刺手背,人數雖多,毋過五丁。每丁十人置一十將,隨本族人數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馬使,及百人置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及二百人置一軍使、三副兵馬使,及三百人置一副指揮使、二軍使、三副兵馬使,及四百人加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及五百人又加一指揮使、一副兵馬使【四】。毋過五百人,每百人加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每月除請受外,別給添支錢。指揮使一千五百,副指揮使一千,軍使七百,副兵馬使五百,十將三百。」陝西舊有蕃兵頗可扞邊,然取丁不均,且無部分。至是,始立法而降是詔。本志與實錄同。舊紀書立陝西路蕃兵部伍取丁法,新紀不書。

  又詔:「自今臣僚不得奏乞諸司吏充指使出外。」以樞密院言諸司吏或有行倉法處請給甚厚,而反規避本役,干求臣僚奏帶出外仍請舊祿,妨廢諸司事務,宜禁止之故也。

  癸未,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宋敏求為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制誥陳襄為樞密直學士。先是,知制誥鄧潤甫言:「近者羣臣專尚告訐,此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淳厚之人以變風俗。」上嘉納之。居數日,敏求及襄有是命。此據司馬紀聞。敏求以四年九月十八日為集賢學士,十年五月九日御史潤甫言:「乞用恬默持重之人。」蔡承禧奏議可考,或刪取增入。承禧奏今別見九年十月末。

  甲申,熙河經略司言:「熙州官員職田,乞聽自募人耕種,罷支折鹽鈔。」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河東分畫地界所勾當公事。此據御集。

  右龍武軍大將軍、楚州團練使世開領洺州防禦使。初,大宗正司言世開學行修潔,上召見,手詔:「世開資性俊敏,少勤於學,可依仲銑例遷一官。」故有是命。世開嘗言:「袒免女與進納之家為婚姻,明立要約,有同鬻賣,玷辱國風,乞下大宗正司看詳施行。」不聽。朱本削去袒免女婚姻事,云取會到係告示本人不行,今復存之。十年九月壬子始降詔。

  開封府言:「故相王曾子繹等分家財,有賜書及御集等欲令置曾家廟,毋得借出,宜借差兵三人守視,仍於眾分僦屋錢內割留充歲時祭享。」從之。

  上批:「聞麟府路邊夏國界堠累年不以時墁飾,近不知受何處指揮遽往完治,致西人疑慮推毀。可密下新知豐州張世矩考實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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