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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 天禧元年(丁巳,1017)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真宗天禧元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六月戊辰朔,上封者言:「伏見召太常博士許式、武定基,欲以擢陞臺省。伏緣曲臺博士若踐諫垣,即拜司諫。唐之拾遺、補闕,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一】,賢良入等,乃充是選。自後非髦英秀偉之士,罕聞輕授。臣與許式等素無憎嫌,又非深熟相識,止為朝廷重惜名器。式等雖無諫臣之體,必有幹事之能,乃方得名達睿聰,獲預嚴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優與外任,進退之間,事理無爽。」上言:「式等雖無詞藻,然皆勤幹,朝行中多所稱薦耳。」既而止進秩,陞其差使。(許式、武定基,未見。)

  屯田員外郎郭乘,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所至州軍,務為苛暴,無益治道,望行戒約。上曰:「大凡振舉綱維,繫乎其人,苟能酌中,何煩戒勗?朕所以夙夜虛佇,謹擇良能,葢為此也。」(郭乘,未見。)

  壬申,德音: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二】,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

  曹瑋言南市歸順蕃部都首領郭廝敦舉家居冶坊寨【三】,管勾一帶蕃部,望就命為本族巡檢,月給錢五千、米麪五石。又言秦州蕃落指揮堪指使官六百七十餘人,欲分為兩指揮。並從之。

  甲戌,有司上條貫在京及三司編敕,共十二卷。

  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臣常讀近書,自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亂離塗炭,冤號天地。金血之氣,鑠盡沖和,愁苦之聲,求息不暇。天禍既悔,至聖勃興。故太祖皇帝以神武大略定天下,有反掌之易;太宗皇帝以至仁善繼恢域中,成光大之業。陛下奉而守之,勤而行之,彞倫敍矣。故云、亭泥檢,脽壤恭祀,謁太清之真館,薦玉皇之大號。至於必躬聽斷,勵精理道,以宵旰為宴處,樂菲薄而久安,從古王者,徒載簡策耳。惟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未見區別,其如民何?今審官例差一知州,縱耄昏寡識,以何道推降之?銓司平配一縣令,雖菽麥不分,且無由擯斥之。今舉天下親民之官【四】,以十分論之,黷貨害政,未置刑章者有其三。清濁混然,巧於情偽,使在上知而不能糾舉者又次焉。暗懦不能制猾吏【五】,不能審法令,凝滯於物者又次焉。貴游親屬,望風護養而不言者又次焉。是則介然自守,約己恕物,不諂上,不瀆下,為陛下孜孜於民政者,十不一二焉。欲民之安,其可得乎?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且令大臣具宴見之禮以遣之,訊之以言而察其應對,觀其詞氣而考其否臧,才能者奨之,不肖者退之。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六】,能否之間,各如其狀【七】,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或詔參預宰司,覆令按驗,亦不為煩。唐故事【八】,宰相帶兵、吏部者,午前在中書,午後歸本司治事,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九】。臣不任狂狷,干犯冕旒,待罪之至。」上曰:「諫官供職,頗亦用心,但以朝廷無他事可言,故止及此爾。然謹擇牧宰,實朝政之急務也。」

  丁丑,詔華、虢等州夏旱,損苗稼,特除其租。

  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一○】,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仍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

  己卯,詔明州城外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所納課額,永除放之,許民溉田疇,采菱芡,從本州之請也。

  曹瑋等言,近役兵夫繕葺諸寨及創掘縣鎮城壕,凡一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功畢,詔奨之。

  庚辰,發運使言【一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一二】,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漢高祖陵,捕獲之,論如律,並劾其官吏。遣內侍王克讓與河南府別造衣冠、明器安葬,知制誥劉筠詣陵祭告,仍以所盜計直修設齋醮。因詔州縣申陵寢樵採之禁。

  初,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殿中丞、知九隴縣章頻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於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案無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稅,徙知長洲縣。辛巳,召頻對於承明殿,翌日授監察御史。頻,浦城人也。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上曰:「肅在邢州日,方北戎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固守,頗著誠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故特授以郡。」向敏中嘗謂王旦曰:「邊同年,責已久,牽復可乎?」旦曰:「為近臣,坐贓,豈得更陞進耶?」敏中語數及之,旦曰:「旦非於同年無情,公若欲用之,須旦死可也。」敏中乃已。(此據遺事錄。)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祥符六年二月,王旦言其不可。王曾言行錄云:堂吏劉明恕,宰相以其服勤歲久,官為望郎,引樞密都承旨宣例,將異其禮。公以政府表則之地,不可隳舊章;乃議羣吏晨謁之際,獨俾陞階,復援恩例改三品服,公皆以為不可。由是止令先謁于階所之前。其後又議謹擇堂吏,將以進士策名者充選。公曰:「我朝承有唐故事設此科,謂之將相科,豈當屈以趨走吏耶?」眾皆赧服而止。)

  陝西、江、淮路並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

  己丑,召王旦對於崇政殿數刻。

  向敏中至自京西。

  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羣飛投太湖。

  癸巳,秦州僧道百姓等,以部署曹瑋功狀請立碑頌,有詔褒瑋。

  是月,上封者言:「邊鄙雖甯,武備難闕。望令羣臣各舉將帥之才,如邊上未有員闕,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一三】,緩急足副推擇。」乃詔王旦等各舉所知三兩人,具名以進。已而樞密院又請令宰相以下,各於京朝、幕職等官及閤門祗候已上,舉堪任將帥者各三兩人,敏中等曰:「執政之地,日奉僉諧,苟有見闕,便可論薦。若更特降詔旨,明述封章,不惟結於私恩,亦恐別興異議。」帝然之。

  秋七月辛丑,以蝻虫再生,分遣官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軍於公署設祭。

  澶州卒王貴獲玉印,文曰「國主趙萬永寶印」,長三寸許,廣二寸,玉溫潤而形制甚古。貴言至秦州遇道士授之,云得自于闐國通聖山池,秦州部送闕下【一四】。(王貴事,實錄太繁,今從本志。)

  壬寅,泗州言旱。

  乙巳,令府州置納質院。

  丁未,詔諸路災傷,慮囚而多盜,宜令轉運使察部內巡檢使臣,有老疾選懦者,即擇監當使臣換之。

  戊申,曹瑋言自春至夏,遣軍士、寨戶掘長壕築大、小洛門城寨及擐帶防拓,頗甚辛勤,望量賜緡錢,從之。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凟聖覽,詔宜令親書【一五】。

  庚戌,詔上佐文學參軍負譴經十年者,諸州以聞,當令錄用。

  知永興軍寇準言部內民稼蝗傷之後,莖葉再茂,蝗多抱草死。

  癸丑,宰臣向敏中奉表求罷,詔不許。

  詳定鹽茶所請罷買陝西芻糧交抄,別立久制,許商人入中,從之。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上睹其瘦瘁,憫然曰:「朕覺體中不佳,方欲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一六】,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遂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上乃從之。(旦遺行錄及神道碑並稱皇太子,按此時未建東宮,今但稱皇子。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一七】,尤誤也。)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遣其子大理評事雍就第賜誥命,賜賚器服,悉如宰相。旦入謝便殿,伏拜仆地。內侍存問相屬,日或三四,出御藥薯蕷粥賜之。旦端重堅正,明達治體。接物若甚和易,而風格峻整。當官騳事,莊厲不可犯。其為宰相,務遵守法度,重改作,妙於啟奏,言簡理順。每與同列論事上前,或枉正相戾,雖未嘗廷爭,然自守直道,不為曲辯所遷。有識略,善鎮定大事。其於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苟賢且材矣,必久其官而以為宜某職,然後遷。士雖拂於己者,亦不以私廢。當國歲久,上益倚信,所言無不聽,雖他宰相大臣有所議,必曰王某以為何如,事無大小,非旦言不決。當是時,外無邊境夷狄之虞,兵革不用,海內富實,羣工百司,各得其職,故天下至今稱賢宰相公。(入對便坐在丁巳後十七日,今並書于此。)

  先是,蟲螟為害,諸路轉運使督令佐焚捕,有荷校者。至是,監察御史劉平言其事,亟命免之。

  己未,向敏中再表求罷,不許。

  詔幕職、州縣官當加恩者,自今俟參選日,吏部南曹申銓擬授,不須令自陳。

  辛酉,詔開封府、河北路經蝗蟲傷處,夏稅特延限一月,孤貧者倚閣之。

  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上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萬【一八】,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羣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徃年已曾建議,蓋近臣所見不一,遂寢其事。今既僉同,臣請別具條奏。」上可之。

  初,保平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魏咸信判天雄軍,被疾召還,上幸其第省視,謂宰相曰:「咸信諸子不能承順,身後必不雍睦。」且歎保門戶之難,深憫焉。甲子,咸信卒,上即臨哭,贈中書令,錄其子孫姪,遷官者七人。咸信頗知書,亦善待士,然吝嗇,喜規利,仁浦所營邸店悉擅有之,既卒,累為諸姪所訟,時人醜焉。

  玉清昭應宮使、守太尉王旦言姪淳乞豫官職,詔依宰臣例授官。

  八月丙寅朔,詔減諸路受代羣官護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復故。)

  丁卯,賜陽翟縣僧懷嶠茶帛,以其設粥救饑民也。

  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令在樞密院【一九】,兩府任用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使南方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議也。」上遂止。及旦罷,上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卻十年。」

  樞密副使張旻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是出不知何故,當考。)

  詔諸路民為盜而質狀小弱當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從知潞州錢惟濟之請也。

  辛未,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準詔詳定敍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贈事。請自京文武陞朝官無嫡母繼母者,許敍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陞朝官,則依例封贈,其致仕後遷至陞朝官者,不在此限。」從之。

  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上優寵大臣【二○】,故特有是命,然旦終以疾不赴焉【二一】。

  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飯一月。詔奨起【二二】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二三】,以賑饑乏,亦從之。

  壬申,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右僕射、門下侍郎。(沈括筆談載:敏中拜右僕射,上謂李宗諤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職。」按此時宗諤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三年四月呂端為右僕射;咸平四年閏十二月張齊賢為右僕射,五年十二月李沆為右僕射;大中祥符元年齊賢再為右僕射,四年四月王旦為右僕射,齊賢為左僕射,九年八月陳堯叟為右僕射,是年二月王欽若為右僕射,此月又改左僕射而敏中為右僕射【二四】。葢自上即位至今,左右僕射凡有六人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聞謬甚,今不取。)

  上以先所遣按巡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二五】,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令輒有騷擾。

  丙子,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二六】,悉縱民耕墾畜牧。

  令江、淮發運使漕米三萬石,由海路送登、濰【二七】、密州,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二八】。

  丁丑,詔自今兩省給舍、南宮北宅將軍已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止,仍絕其採捕。

  糾察在京刑獄司言:「自今開封府斷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決遣。兩軍巡院合要證佐之人,並非本府或三司,無得專擅追攝。」

  戊寅,免諸路鬻牛稅一年。

  庚辰,右正言魯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請行條約。」上曰:「叢脞之事,多寢而不行【二九】,有司之職【三○】,亦不可不嚴也。」

  癸未,羣牧制置使請以十三歲已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從之。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姦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無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姦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帑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而詔至。(震發溥罪乃十月壬午,今并書之。)

  丁亥,詔崇文院以三館為額。

  詔技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己丑,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議:「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釐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三一】、穀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三二】,請除去之。」

  辛卯,詔河北州軍今年夏麥不豐,民乏種糧者,官貸之。

  癸巳,詔廣南所給諸軍衣絹每匹支千錢者,自今屯駐、駐泊禁軍加三百,本城諸軍加一百。

  九月戊戌,詔自今令尉躬自鬥敵殺幖盜十人已上,雖不全火,及全火七人已上、不及七人而彊惡者,並奏裁。

  上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祖,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踰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陞擢者,願賜裁損。」上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初,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上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三三】,賀氏入訴禁中。明日,上以語欽若,遂罷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介然,他日德望勳業甚大,顧余不得見爾【三四】。」且曰:「王君昨讓會靈觀使,頗拂上旨,而進對詳雅,詞直氣和,了無所慴。且王君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三五】,每進對,上意稍忤,即〈足戚〉蹜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迪嘗獨對內東門,上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上憂不給【三六】,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兵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邊鄙無他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上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上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三七】。上曰:「卿之言然,一二臣誤朕為此。」(據李迪附傳及正傳,並以內東門對上語為在翰林時,且敍其事于策曹瑋必勝前,蓋誤也。既云仍歲旱蝗,則其事必繫今年乃可。又據明年三月士衡始罷河北都漕,知青州,馬元方于七月乃罷三司使,恐此時不當先召士衡。附傳蓋無此語,獨正傳有之,不知何所據也。或此時上已有召士衡代元方之意,及明年乃決爾。今姑從之,且繫其事于拜參政後,更俟考詳。)

  潁州防禦使馬知節為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曹利用、任中正,樞密直學士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利用加宣徽北院使,中正守刑部侍郎,起為給事中。先是,知節知天雄軍,時蝗旱,民饑,無賴輩剽幖積聚,戮其為首者三人於市,攘敓遂息。

  黃震言,伏睹在京土木之工悉停罷,其諸州采木望住上供,從之。

  壽州言城西鎮將李文諒,與勇捷軍校孫興結徒十二人,賊殺緣淮巡檢、殿直王驥,權都監、右班殿直王日用捕殺之。擢日用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本州兵馬都監,仍賜器帛。錄驥子仁為三班借職。

  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

  丁未,秦州言宗哥唃厮囉貢馬,乞和斷。詔釋其罪,仍給馬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前數日,車駕幸其第,留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置內闥。有詔不許,及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託以後事,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據上公之列,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當敍平生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云:「我家世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恃相輔家事泰侈,勿厚葬,無以金玉置柩中。」時年六十一。上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當飲餞,上以旦故,不舉樂。諡曰文正,錄其子、弟、姪、外孫、門人、故吏,授官者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奉身至薄。所居甚陋,上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而止。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氊席【三八】,拒而不許。姻親有服飾稍過度者,慍見於色。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門內太盛,爾豈可與寒俊競進取耶?」至其沒也,子素猶未官。婚姻不求門閥。事寡嫂有禮,於弟旭友愛尤篤。留意文雅及近世典章官族,志在敦奨名教。中外莫不欽其德風,為國宗臣,上所尊禮,蓋平世之良相也。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固未深信。及親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上遇之厚,不忍去,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以來,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且為儀衛使,常悒悒不樂。既寢疾,遺令削髮披緇以斂,蓋悔其前之為也。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已。議者謂旦逢時得君,言聽諫從,安於勢位而不能以正自終,或比之馮道云。(龍川別志又載旦買妾及問沈氏銀器事。按旦最以清儉著稱,恐此亦未必然,今不取。)

  庚戌,詔京東西、陝西、河北災傷戶見欠稅並與倚閣,諸路州軍民闕麥種者,發官廩貸之。

  辛亥,環慶路駐泊都監岑保正、韓令琮,環州駐泊都監李用和各罰銅三十斤。巡檢、奉職李繼明責授借職。指使、殿侍何慶決杖停任。以擅領兵與蕃部格鬥,致傷忠佐使臣也。

  詔河東流民有復業者,發粟賑之。

  甲寅,以兵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李行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左麒驥使、宜州刺史張佶副之。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副之。

  詔:「汴渠湍悍,覆溺者多。其令緣河巡檢召習水者即時拯救,許受賞物,或溺者貧乏,以官錢給之。」

  詔自今特旨召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十一月丁卯劉若沖事當考。)

  丁巳,幸殿前班,賜從臣飲【三九】,命衛士馬射,賜緡錢有差。

  以聖製思政論、正說賜近臣。從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之請也。

  己未,鎮戎軍彭城界風雹害弓箭手田苗者八百餘戶,詔權免徭役,仍貸之。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直甚輕,望令增定。上曰:「此固非為利也,政欲文字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上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從巡撫使張師德之請也。

  冬十月丙寅朔,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饑,權免蠶鹽錢一年。

  三司請令南京等處和市窑草三十萬,詔罷之。

  發運司言洪、虔、吉州歲造新船赴京,牽送擾民,望令逐州以官健給假,詔可。

  丁卯,太常丞、集賢校理晏殊以歲經蝗旱,上軫聖慮,災沴已息,稼穡大稔,獻惟德動天頌,詔褒之。

  祠部員外郎劉楚言災傷州軍逃亡民準赦半年復業,今已過限,乞延之,詔許至來年春季。

  戊辰,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軍老疾半俸者,多召人承替,貧者苦之。自今老疾者並即放停。」

  上御承明殿,引對諸軍班直諸校凡三千八百一十人,以功過黜陟之,三日而畢。

  庚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方今中夏宅心,殊方內面,四民樂業,百職交修,其為治定功成,時雍道洽,固已超越於前代矣。而陛下益精庶政,尚勞聖躬,前殿視朝,移晷忘倦,便坐決事,旰食為常。雖天意曲成,無遺於一物,而人君大體,宜屬於攸司。願立通規,庶為永式。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四○】,崇政、承明殿及再坐,諸司常務顯有條例者,令本司施行訖奏事,其審官、三班院、吏部銓亦令分日引對。」詔閤門自今後殿引見公事,日不過兩司。

  壬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羅元俌言:「伏見諸路苗稼才茂【四一】,即奏豐稔,或多失實。自今請俟登熟,乃許以聞。」詔從之,其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言上,違者重置其罪。(羅元俌,未見。)

  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郭金豐等六人,皆以年老負犯,有司請黜之。甲戌,特命置於環衛,仍領團練使、刺史。

  丙子,詔:「如聞諸班直、諸軍坊監場務官健,飲博無賴,或部分稍峻,即捃摭興訟。自今後所訴事並須干己,證左明白,官司乃得受理,違者坐之。或情理巨蠹,即具案以聞。」

  丁丑,詔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

  己卯,詔以京東災傷,其上供物權罷。

  壬午,以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曹儀,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遠並為西上閤門副使。於是,閤門使楊崇勳、夏守贇並遷樞密都承旨。樞密院方奏擬某人為副使,上曰:「朕已有人矣。張昭遠知邊事,曹儀習朝廷儀,即可用之。」昭遠,凝子也。

  右監門衛大將軍、奨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請補外試民事,甲申,命知單州。上召對,戒以和眾靜治為先。

  辛卯,壽春郡王讀論語終卷,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四二】。

  秦州部署曹瑋等言:「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四三】,月給錢三千;又永寧、大小洛門、威遠等寨見管蕃官正副軍主、指揮使等,雖各補職,未給廩祿。今請以三寨地基除官廨營舍外,許民造屋,納租錢以給其俸。」並從之。

  癸巳,以呂蒙正子從簡為衛尉寺丞。從簡前為國子博士,監麴院,坐盜官物除名,至是表獻其父文集,故甄錄之。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諸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

  丙申,詔京東、河北、河東、陝西路所市草一千餘萬悉罷之。

  戊戌,兩浙轉運使言婺、處等州水田旱,禾刈畢復生。

  己亥,以辰州溪蠻寇邊,殺巡檢使臣王文慶,遣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入內供奉官江德源馳往安撫,如敢拒命,即發鼎州戍兵討之。(永崇,庭讓子。)

  右正言、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睹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於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例各還第,而乘輿復御便坐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欲望自今曲宴特輟視事,著為令。」從之。士衡,上蔡人也。

  庚子,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等上新編御集百二十卷,召輔臣至滋福殿示之,賜虛己等銀帛。

  以秦州伏羌寨蕃官都軍主阿珠為槵州刺史。

  辛丑,知雜御史呂夷簡言:「臺直所劾公事,自來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援詔文稱有違礙,望行條約。」詔自今回避【四四】。

  曹瑋言秦州鬼留家族累歲違命,瑋率所部及寨戶、蕃兵討平之,有詔褒奨。

  壬寅,詔:「淮南、江、浙、荊湖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州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採捕。」

  禮儀院言:「諸節所禁刑罰,今請以前後詔旨類例頒下。應大辟罪,遇天慶、先天、降聖、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天祥節一日,並權住決斷。徒、流已下,犯在節前四日內,署建道場【四五】,則權移他所遣官判決,前三日內犯者,並過節次日施行。節日,杖已下情輕釋之。」詔可。

  癸卯,廣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初,咸平中,王均作亂,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將崔麻胡,賊平還家。至是,與本州懷勇卒許秀等飲,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狀。秀疑延志即賊首李順,因以聞州,又引營卒證其事。知州李應機械送赴闕,下御史獄,劾問得實,故以延志軍,秀等杖脊而遣之。先是,樞密院以真獲李順稱賀,及臺劾非是,賀者欲遂以為順,趣具獄,知雜事呂夷簡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實奏,由是忤大臣意。

  乙巳,上以蝗息雨足,秋稼登稔,謁玉清昭應宮,遂幸開寶寺靈感塔。

  己酉,謁景靈宮【四六】、會靈觀,宴從臣於祝禧殿。

  庚戌,禁川峽民畜飛梭。從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之請也。

  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褒之,賜器帛有差【四七】。

  壬子,發兵權泊天雄永興軍、陝冀棣邢洺磁相懷澤潞隰石乾耀華州、永靜軍,以多積芻糧故也。仍令緣邊安撫司傳諭北境。

  癸丑,詔緣黃河州軍所用捍隄木,常歲調丁夫採伐者,權住一歲,以民經災傷故也。

  以秦州築清水縣城畢,詔奨部署曹瑋、知州李及,掌事者皆遷秩。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上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種,卿等共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災傷州軍,民以布帛折稅者許之。

  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陞兩資。先是,若沖建議自今召試者並請試策。至是,用其議而命之。(若沖,未詳邑里。九月甲寅詔,蓋若沖所啟也。會要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實錄乃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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