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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刑赏忠厚之至论

清朝 吴楚材 著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1),欢休惨戚(2),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3)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4),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5)。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6):“鲧可用(7)。”尧曰:“不可,鲧方命(8)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

注释

(1)吁:嗟叹声。俞:赞成、应允之声。

(2)欢忻惨戚:欢乐喜悦,哀愁悲戚。

(3)吕侯:周穆王的大臣,掌管刑狱。

(4)皋(ɡāo)陶(yáo):尧的大臣,主管刑狱。

(5)宥(yòu):赦免。

(6)四岳:传说是尧时四方部落首领。

(7)鲧(ɡǔn):传说是禹的父亲,因为治水无功而被舜诛杀。

(8)方命圮(pǐ)族:违抗命令,坑害族人。圮:毁损。

(9)祉(zhǐ):福,引申为喜悦。

(10)遄(chuán):迅速。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时候,他们爱护人民是何等之深,为人民忧虑又是何等之切,用君子长者的道德来对待天下。发现一点善行,就及时地奖励,并且及时地歌颂、赞美这样的善行,为的是用这种办法使人们开始乐于行善,并且勉励他们要坚持到底;发现了一点错误,就及时地处罚,又及时地怜惜同情有过之人,为的是帮助他改过自新。所以嗟叹赞许的声音,欢乐悲伤的情绪,在虞、夏、商、周的书上都能见到。成王和康王死后,穆王即位,周朝的道统开始衰败,但是穆王还吩咐他的臣子吕侯,告诉他要慎用刑罚。穆王的话忧虑却不悲伤,威严而无怒气,慈爱并且果断,流露出同情无罪者、为他们感到难过的情感。所以孔子对穆王还有所肯定。
《书》上说:“赏赐与否难以确定时就奖赏,这是为了推广恩德;惩罚与否难以确定时就不加惩罚,这是为了慎用刑罚。”尧的时候,皋陶做狱官,准备处决一个罪犯。皋陶多次下令说杀,尧却多次下令赦免。所以天下人都畏惧皋陶执法的坚决,而喜欢尧的用刑宽仁。四方的诸侯说:“鲧是可用之人。”尧说:“不行,鲧违抗命令,败坏了同族的人。”后来又说:“试试他吧。”为何尧不听从皋陶杀人的主张,而同意四方诸侯对于任用鲧的建议呢?圣人的心意,由这里就可以看到了。
《书》上说:“如果罪行难于确定,就从轻发落;如果功劳难于确定,就从重赏赐。与其错杀一个无罪者,宁愿自己承担不遵守成法的过失。”唉!赏罚的道理全在这几句话里了。可以赏也可以不赏的,赏他就是超过了仁的范围;可以罚可以不罚的,罚他就是越过了义的规定。超过了仁的范围,还不失为君子;越过了义的规定,便要沦为残忍的人了。所以仁的范围是可以超过的,义的规定却是不可以超过的。古时候不用爵位和俸禄作为赏赐,不用刀子和锯子来实行刑罚。用爵位和俸禄作为赏赐,这样的赏赐只能施及到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却不能施及到没有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刑罚用上了刀子和锯子,这样的刑罚只能施加到被行刑的人身上,却不能影响到没有受刑的人。先王知道天下的善人善事赏赐不尽,所以爵位和俸禄也不足以起到鼓励作用;又知道天下的坏人坏事不能全都处罚到,所以刀子和锯子也不足以形成制裁。因此赏罚不能确定的时候,就根据仁的原则来处理;用君子长者的道德来对待天下,使天下人统统为君子长者的道德所影响。所以说这是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上说:“君子如果乐于听到忠言,祸乱就会马上停止;君子如果怒责小人的谗言,祸乱就会马上停止。”君子对于结束祸乱,难道还有什么更为奇特的办法吗?只不过是控制自己喜怒爱憎,不违背仁的原则就是了。《春秋》的本意是:立法贵在从严,而处罚人贵在从宽。按照它褒贬的原则来制定赏与罚,这也是忠厚到了极点啊!

评析

【题解】
这篇文章是苏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考进士时的论文题目。古代科举考试,论文题目多出自四书五经,这篇题目出自《 尚书》中孔安国关于“罪疑为轻,功疑为重”一句作的注解,即“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此文以“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为中心,通过引用古代的典故,以论证这一道理,说明只有按照这一原则进行赏罚,才符合忠厚仁义的道理。
【解读】
本文开头举出古代圣贤尧舜等人劝民向善的事例,目的在于为下文做铺垫;接着写周朝到衰世的时候,虽然周王让人定了刑法,但目的还是要人行善,这是从正面烘托本文的主旨。次段引了尧跟皋陶、四岳的对话,从中可见古人的宽厚之心,这是以古论今的写法。第三段是本文最关键的部分,作者先以一个“疑”字,引出刑赏必须宽厚的观点,然后又指出爵禄和刀锯并非劝善和惩恶的最佳方式,只有“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天下才能归仁。最后一段引用了《 诗经》和《春秋》的典故,重申了“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的观点,这种用典的写法使文章更富有说服力。”明代王世贞《三苏文范》中说:“此篇只就本旨,从‘疑’上全写其忠厚之至,一意翻作三段,非长公笔力不能如此敷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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