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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咸 卦 (第三十一)

宋朝 东坡易传 苏东坡 著

兑上

  艮下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下之而后得,必贞者也。取而得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情者,其诚然也。“云从龙,风从虎”,无故而相从者,岂容有伪哉!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而况于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于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九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执”,牵也;“下”,二也。体静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与二莫之听者,往从其配也。见配而动,虽三亦然。是故三虽欲止①,而不免于随也。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拇也;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与二者,“艮”之体,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虽动,足未必听。故初之于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之(以)无不随者②,以动静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牵于腓,三欲止而牵于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校注」   ①三虽欲止:《苏氏易传》作“虽三欲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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