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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未 济 卦 (第六十四)

宋朝 东坡易传 苏东坡 著

离上   坎下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谓“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又“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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