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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师 卦(第 七)

宋朝 东坡易传 苏东坡 著

坤上

  坎下

  “师”,贞丈人吉,无咎。   丈人,《诗》所谓“老成人”也。夫能以众正有功而无后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用师,犹以药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兵不可一日无,然不可观也。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故“地中有水,师”,言兵当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可知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师出不可不“以律”也①,否则虽臧亦凶。夫“以律”者,正胜也;不“以律”者,奇胜也。能以奇胜,可谓臧矣,然其利近,其祸远;其获小,其丧大。师休之日乃见之矣,故曰“凶”。   「校注」

  ①“不可不以律也”,《苏氏易传》作“不可以不律也”,误。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夫师出不先得主于中,虽有功,患随之矣。九二有应于五,是以“吉”而无复有咎。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赏有功而万邦怀之,则其所赏皆以正胜者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九二体刚而居柔。体刚则威,居柔则顺,是以无专权之疑,而有锡命之宠。六三体柔而居刚,体柔则威不足,居刚则势可疑,以是不得专其师而为,或者之众主之也,故“凶”而“无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得位而无应,无应则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无咎’。”行师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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