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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二百八十二·象纬考五

元朝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日食

  《中兴天文志》:按战国以後,古历废坏。汉世始推月九道,然犹未验共所行之迟速也。汉末都尉刘洪作《乾象历》,复推月行迟速,然交食之法,犹未详著。大抵朔望值交,不问内外,入限便食。至陈世张宾创立外限,然应食不食,亦未能明。惟隋张胄元独得其妙,以为日行黄道,月行月道,月道交结黄道外,十三日有奇而八经黄道,谓之交。朔望去交前後各十五度以下,即当食。若月行内道,在黄道之北,食多有验。月行外道,在黄道之南,虽遇正交,无由掩映,食多不验。交食之法,至是始精。又按《隋书》,月阴精,日光照之则见,日光所不照则曰魄。故望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尽睹其明,故形圆。二弦之日,日照其侧,人观其傍,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里,故不见也。

  故张衡云:“对日之冲,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谓之ウ虚。”月望行黄道,则值ウ虚,有表里深浅,故月食有南北多少。本朝朱熹颇主是说。由是言之,日之食与否,当观月之行黄道表里;月之食与否,当观所值暗虚表里。大约於黄道验之也。  又曰,凡月之行,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分而与日相会,是谓合朔。凡日月之交,月行黄道而日为月所掩则日食。是为阴胜阳,其变重。若日月同度於朔,月行不入黄道,则虽会而不食。月之行在望,与日对冲,月入於日暗虚之内,则月为之食。是为阳胜阴,其变轻。近世朱熹以为月食终亦为灾,阴若退避则不至相敌而食矣。所谓暗虚,盖日少外明,其对必有暗气,大小与日体同。此日月交会薄食之大略也。然固有当食而不食,出於历法之外。如唐开元盛际,及本朝中兴以来,绍兴十三年、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隆兴二年,淳熙三年、四年、十六年,庆元四年、五年、六年,嘉泰二年、三年,开禧二年,嘉定四年、十一年,皆有当亏而不亏。邵雍云,日当食而不食,历算之误云。

  沈氏《笔谈》曰:或问:“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对,而有蚀不蚀,何也?”予对曰:“黄道与月道,如二环相叠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则日为之食;正一度相对,则月为之亏。虽同一度,而月道与黄道不相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黄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陵掩。正当其交处则食而既;不全当交道,则随其相犯浅深而蚀。凡日食,当月道自外而交入於内,则蚀起於西南,复於东北;自内而交出於外,则蚀起於西北,而复於东南。日在交东,则蚀其内;日在交西,则蚀其外。食既,则起於正西,复於正东。凡月食,月道自外入内,则食起於东南,复於西北;自内出外。则食起於东北,而复於西南。月在交东,则食其外;月在交西,则食其内。食既,则起於正东,复於西。交道每月退一度馀,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罗?、计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谓之罗?,交中谓之计都。”

  夏仲康五年九月朔,日有食之。《书·允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辰,日月会次之名。房,所次之宿也。集,《汉书》作辑,通用。言日月会次不相和辑,而掩食於房宿也。《唐志》言曰食,在仲康即位之五年)。瞽奏鼓(古者日食,则伐鼓用币以救之。《春秋传》曰:惟正阳之月则然,馀则否。今季秋非正阳月而行此礼。夏制与周异故也),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啬夫,小臣也。庶人,庶人之在官者。《周礼》庭氏救日之弓矢,啬夫、庶人盖供救日之百役者。曰驰曰走者以见日食之变,天子恐惧於上,啬夫、庶人奔走於下,以助救日,如此其急。羲、和为历象之官,尸居其位,若无所知,则其昏迷天象以千诛。岂特不恭之刑而已)。”  周幽王六年十月,日有食之。《诗》:“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鬼(毛氏曰,交,日月之交会。唐孔氏曰,交会,谓朔也。交会而日月同道,则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里,则不食矣。又历家为交食之法,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为限。然月先在里,则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虽依限而食者少。杜预见其参差乃云,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或有频交会而食者,此说得之矣)。”

  右《诗》、《书》中所载,春秋以前三代时,日食惟此二者可考云。

  《春秋》:“鲁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公羊传》:“何以书,纪异也。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合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谓二日食,已巳日,有食之是也)。

  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谓晦,日食。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也。”)。《?梁传》:“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其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阙损,而不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有食之者,内於日也(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

  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也。”

  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後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隐公与郑人战於狐壤,为所获),灭戴(郑灭之)。卫、宋、鲁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缠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师古曰:“缠,践也,音躔。”)。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师古曰:“共读曰恭。御读曰御,又读如本字。”)。不能,则灾息而祸生(师古曰:“息谓蕃数也。”)。

  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师古曰:“班,布也。”)。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之失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韦昭曰:”中无光四边有明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食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中央无?,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师古曰:“乡读曰乡。”),厥食食且雨,池中鸣(韦昭曰:“池中有声如鸣耳,或曰如狗子声。”)。冢宰专政兹谓囚,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中,四方无?。

  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师古曰:“伯读曰霸。正者,长师之称。”),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於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韦昭曰:“食半,谓食望也。”臣瓒曰:“月食半,谓月食之半也。月食常以望,不为异也。”)。

  赋不得兹谓竭,厥食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师古曰:

  “试,用也,自擅意也。一说试与弑同,谓欲弑君。”),若文王臣独诛纣矣(韦昭曰:“是时纣臣尚未欲诛纣,独文王之臣欲诛之。”)。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师古曰:“杀亦读曰弑。”),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韦昭曰:“纣恶益甚,其臣欲顺武王而诛纣。”)。诸侯更制兹谓叛(师古曰:“更,改也。”),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让庶兹谓生欲(师古曰:“?读曰嫡。”),厥食日失位,光ㄙㄙ,月形见(师古曰:“ㄙ音乌感反。见音胡电反。”)。酒亡节兹谓荒,厥食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後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尽也。历家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会,月掩日,故日食。食亦上下者,行其高下。

  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掩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掩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於其所不见)。  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巳大,後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後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郑昭公厉公子?)。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周之六月,今之四月,始去毕而入参。参,晋分也。毕,赵也。日行去赵远,入晋分多,故曰与。计二十八宿,分其次,度其月,及所属,下皆以为例)。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其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後楚严称王,兼地千里(师古曰:“楚武王荆尸久已见传,今此言庄始称王,未详其说。”)。

  十七年冬十月朔。不书日,官之失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典历数者)。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官,天子掌历者,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故言居卿。底,平也,谓平历数)。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日官平历以班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梁》,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梁》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公羊》曰食晦。

  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夜食地中,出则生),是为夜食。

  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  二十五年辛未朔,鼓用牲於社。《左传》,鼓用牲於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鼓月错)。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云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於社,伐鼓於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於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於社,请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鼓用牲於社。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十五年夏五月。《左传》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十五年六月辛丑朔,鼓用牲於社。《左传》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伐鼓於社(责群阴伐犹击也),诸侯用币於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伐鼓於朝(退自省也),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十年夏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

  襄公十四年二月己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已。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戍朔。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八月癸已朔。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今《长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左氏传》,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柄当建戍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三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比,频也。谓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象阳将绝,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後六君弑(齐崔杼弑光、卫,甯喜弑剽,阍弑吴馀祭、蔡班弑景侯,莒人弑其君密州。楚围弑郏敖),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二十八年),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

  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左传》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受其凶恶),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卫地,豕韦也。鲁地,降娄也。日食於豕韦之末及降娄之始,故祸在卫大,在鲁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曰在降娄),於是有灾,鲁实受之(灾发於卫而鲁受其馀祸)。其大咎,在卫君乎?鲁将上卿(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十五年六月丁已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左传》,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其馀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正月为建己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太史参言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也),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祝用币(用於社),史用辞(用以辞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左传》,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冬夏至,春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曰同道。二至,长短极,故言相过)。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左传》梓慎曰:“将水(阴胜阳,故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春分阳气盛时而不胜阴,阳将隈出故为旱。隈,乌谁反)!

  阳不克,莫将积聚也(阳气莫然不动不克,莫绝句)。”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左传》,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而转以歌(转,宛转也)。且,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  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乃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惟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始。食在辛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也。)。”

  定公五年春正月辛亥朔。十有二年冬十一月丙寅朔。十有五年八月庚辰朔。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真定王二十六年,日食昼晦。

  安王五年日食。二十年日食,既。  烈王元年日食。七年日食。  赧王十四年,日食昼晦。

  秦庄襄王三年四月日食。

  按《春秋》书日食,终於鲁定公之十五年;《汉史》书日食,始於高帝之三年;其间二百九十三年,搜考史传,书日食者凡七而已。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凡三十六,刘向犹以为乖气致异。至前汉二百一十二年,而日食五十三,则又数於春秋之时。後汉百九十六年,而日食七十二。魏、晋一百五十年,而日食七十九,则愈数於汉西都之世矣。春秋降而战国七雄竞角,争城争地,斩艾其民,伏尸百万,以至於始皇、二世,生民之祸烈矣,世道之变极矣。乖气所致,谪见於天,宜不胜书,而此二三百年之间,日食仅六七见焉,何哉?盖史失其官,不书於册,故後世无由考焉。昔春秋日食,必书晦朔与日。日而不书晦朔,与晦朔而不书日,俱以为官失之。今秦初书日食者一,则书月而不书日与晦朔。周末书日食者六,则书年而并不书月,其见於史册而可考者,卤莽疏漏如此。则其遗轶不书者可胜道哉,非日之果不食也。

  汉高帝三年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後又反,败。十一月癸卯晦,在虚三度,齐地也。後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後又反,诛。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师古曰:“几音距依反,後皆类此。”),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七年正月已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师古曰:“谓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在婺女一度。三年十月丁酉晦,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在虚八度。後四年四月丙辰晦,在东井十三度。七年正月辛未朔。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在胃三度。十年十一月庚寅晦,在虚九度。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中三年九月甲戍晦。三年九月戊戍晦,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在轸七度。後元年七月乙已,先晦一日,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戍朔,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後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祸(师占曰:“皇后自杀,不终其位也。”)三年九月丙子晦,在尾二度。五年正月已巳朔。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七月癸未,先晦一日,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後日食於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後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元朔二年二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元狩元年五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

  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傍右,法曰君失臣。明年公孙弘薨。日食从傍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在东井二十三度。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太始元年正月乙已晦。四年十月甲寅晦,在斗十九度。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刺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已亥朔,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已亥而既,其占重(孟康曰:已,土;亥水也。纯阴,故食为最重也。日食尽为既。”)。後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在营室十五度。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在婺女十度。四年四月辛丑朔,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戍朔,在娄八度。四年六月戊寅晦,在张七度。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师古曰:“萧墙,谓门屏也。萧,肃也,人臣至此,加肃敬也。”)。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日食,则妾不见(师古曰:“?读曰但。下例并同。”);?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失节之邮(师古曰:“邮与尤同。尤,过也。”);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师古曰:“远音子万反。”),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亦对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官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师古曰:“?读曰嫡。”)。人事失於下,变象见於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师古曰:“忽,怠亡。”)。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河平元年四月已亥朔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地,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三年八月乙卯晦,在房。四年三月癸丑朔,在昴。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在胃。永始元年九月丁已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师古曰:“湛读曰沈,又读曰眈也。”)。”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师古曰:“兹,益也。屈尽也,竭其勿反。”),祸在外也。”三年正月已卯晦,日有食之。四年七月辛未晦。  郑兴上疏言:“夫日月交会数应在朔,而顷年日食多在於晦。先时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月臣象,君亢急则臣下促迫故行疾也。”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刘向上疏:“臣向前数年,言日当食,今连三年比食。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发,古今罕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昔孔子对鲁哀公并言,夏桀殷纣暴虐天下,故历失则摄提失方,孟陬无纪(孟康曰:“摄提,星名也。随斗杓建十二月。历不正,则其所建。首时为孟,正月为陬。”)。此皆易姓之变也。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鲍宣上言:“今日食於三始诚可畏惧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毁败器物,况日亏乎。”二年三月壬辰晦。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在东井。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光武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帝是年六月方即位时,犹为更始三年。

  二年正月甲子朔,在危八度。时世祖初兴,天下贼乱未除,虚、危,齐也。贼张步拥兵据齐,上遣伏隆谕步,许降,旋复叛称王,至五年中乃破。三年五月乙卯晦(《潜潭巴》曰:“乙卯食,雷不行,雪役草不长,奸人入官。”),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时世祖在雒阳,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古今注》曰:“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六年九月丙寅晦(《潜潭巴》曰:“丙寅食,久旱,多有徵。”京房曰:“有小旱灾。”),史官不见,郡以闻(《本纪》“都尉诩以闻。”)。在尾八度(朱浮上疏,以郡县数代,群阳骚动所致,见《浮传》)。七年三月癸亥晦(《潜潭巴》曰:“癸亥日食,天人崩。”郑兴曰:“顷年日食,每多在晦,皆朋行疾也。君尤急,臣下促迫。”),在毕五度。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冬,卢芳所置朔方、?中太守各举郡降(《古今注》曰:“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并日有食之。”)。十六年三月辛丑(《潜潭巴》曰:“辛丑食,主疑臣。”),在昴七度。昴为狱事。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馀人,然後深悔之。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潜潭巴》曰:“乙未食,天下多邪气,郁郁苍苍。”京房曰:“若责众庶暴害之。”),在胃九度。胃为廪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忧怖,以?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养之官也。其十月,废郭皇后,诏曰“不可以奉供养。”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在柳七度,京都宿也。  柳为上仓,祭祀?也。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十九年中,有司奏请立近帝四庙以祭之,有诏“庙处所未定,且就高庙?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庙。有简堕心,奉祖宗之道有阙,故示象也。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潜潭巴》曰:“戊申食,地动摇,侵兵强。一曰,亡兵弱,诸侯争。”),在毕十五度。毕为边兵。其冬十月,以武?蛮夷为寇害,伏波将军将兵击之(《古今注》曰:“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食之,尽。”)。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潜潭巴》曰:“丁巳食,下有败兵。”),在东壁五度。东壁为文章,一名И訾之口。先是皇子诸王各招来文章谈说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诸王所招待者,或真伪杂,受刑罚者子孙,宜可分别。”於是上怒,诏捕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为明设刑禁,一时治之过差,故天示象。世祖於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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