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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三十六·选举考九

元朝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举官  《虞书》:“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载,行。采,事也。称其人之有德,必举事以为验)。”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宽弘庄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乱,治也),扰而毅(扰,顺也。毅,果也),直而温,简而廉(性简易而有廉隅),刚而塞(刚断而实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明九德之常,以择人而官之)!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九德中有其三。宣,布;夙,早;浚,思也。卿大夫称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早夜思之,须明行之,可以为卿大夫);日严?敬六德亮采,有邦(严敬其身,行六德,可为诸侯)。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平天下。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

  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

  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

  “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劳苦乎?”

  黄琬为五官中郎将,陈蕃为光禄勋,深相敬待,数与议事。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材。”於是琬、蕃同心,显用名士,平原刘醇、河东朱山、蜀郡殷参等并以才行蒙举。蕃、琬遂为权富郎所见中伤,坐免官禁锢。  曹公初建魏府,以毛?、崔?为东曹掾吏,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俭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途,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见《举士门》)

  汉昭烈既崩,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能授任,不计资叙。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以才能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有才策,洪未去郡,而?已为广汉郡守。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别其善否,乃?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於是怨声嚣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恶。於是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  帝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吏部尚书卢毓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

  其後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以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欲已之贤也,故劝令让贤以自明贤也,岂假让不贤哉!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贤而自至出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之副亦豫具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才之道也。在朝之土相让於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为一国所让,则一国士也;天下所共推,则天下士也。推让之风行,则贤不肖灼然殊矣。故非时独乏贤也,时不贵让,一人有先众之誉,毁必随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虽令稷、契复存,亦不复全其名矣。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夫一时在官之人,虽杂有凡猥之材,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可谓皆不知让贤为贵耶?

  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遂不为耳。人臣初除,皆通表上闻,名之谢章,所由来尚矣。原谢章之本意,欲进贤能以谢国恩也。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於稷、契及咎繇,益让熊罴,伯夷让夔、龙。唐、虞之时,众官初除,莫不皆让也。谢章之义,盖取於此。季代不能让贤,虚谢见用之恩而已。相承不变,习俗之失也。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让贤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让,徒费简纸者,皆绝不通。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文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已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推之四征、尚书、郡守皆然。夫众官百郡之让,与主者共相比,不可同岁而论也。贤愚皆让,百姓耳目尽为国耳目。

  夫人情争则欲毁已所不如,让则竞推於胜已。故世争则毁誉交错,优劣不分,难得而详也;时让则贤智显出,能否之美,历历相次,不可得而乱也。当此时也,能退身修己者,让之者多矣,虽欲守贫贱,不可得也;驰骛进取而欲人见让,犹?行而求前也。夫如此,愚智皆知进身求通,非修之於已则无由矣,浮声虚论,不禁而自止矣。”

  齐王嘉平初,夏侯元请使官长各考其属能否,而中正则惟考行迹。(详见《举士门》)  晋武帝泰始七年,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

  太康九年,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又令举守令之才。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凡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山涛为吏部尚书,再居选职,共十有馀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後显奏,随帝意所欲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谮之於帝,故帝手诏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之。”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後,众情乃浸。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侍中彭权迁,当选代。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朝廷足以肃正左右;卫将军王济才高美茂,後来之冠,此二人诚顾问之秀。圣意倘惜济主兵者,骁骑将军荀恺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否?又尚书令缺,宜得其人。征南大将军祜体义立政,可以肃整朝廷。”又云:“有疾苦者,大将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间犹宜得健者。征北大将军?贞正静一,中书监荀勖达练事物。三者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

  王戎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  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

  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宜免戎官。”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戎与时卷舒,自经典选,未尝进寒素,退虚名,但与时浮沉,户调门选而已。

  王戎有人伦鉴识,尝目山涛如璞玉浑金,人皆钦其宝,莫能名其器;王衍神姿高彻,於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表物。谓裴?拙於用长,荀勖工於用短,陈道宁纟畏々(初六反)如束长竿。族弟敦有高名,戎恶之。敦每候戎戎,辄?疾不之见,敦後果为逆乱。其鉴赏先见如此。  按:西晋时,以吏部尚书执用人之柄,山涛、王戎相继居是职,二人虽贤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鉴。《巨源启事》中所处分者,内则要地,外则方面;戎所评议者,亦一时名胜,非後进小吏也。盖当时尚书权任之重如此。後来居是职者,既未尝有二公之鉴识,且其所权衡,不过么么微官,所谓“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者是也。

  近世叶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与人者,乃昔日铨选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职任有大於此者,而止以堂除为宰相之大权,则?怪铨选为奉行文书之地也。使今日铨选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选尽归铨部,然後大臣知职任,而铨选亦能少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不虚设矣。”此语足以箴後来之失。然後来之大臣,苟非作奸擅权、固位植党者,其於用人亦不过谨守资格,以为寡过之地,?以异於吏部之铨衡。如萧何之以大将举韩信,狄仁杰之以宰相举张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九品之法渐敝,中正任久,爱憎由已,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上言:“九品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

  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因言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详见《举士门》)

  按:既曰九品中正之官设之於州县,是即乡举里选之遗意。然未仕者,居乡有履行之善恶,所谓品也;既仕者,居官有才能绩效之优劣,所谓状也。品则中正可得而定,状则非中正可得而知。今欲为中正者,以其才能之状,著於九品,则宜其难凭。要知既入仕之後,朝廷自合别有考课之法,而复以中正所定之品目第其升沉,拘矣。况中正所定者,又未必允当乎!  宋营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互参同异。”廓曰:“我不能为徐千水署纸尾。”遂不拜。千木,羡之小字。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云“署纸尾”。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欲为教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帅。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善艺,亦升之司马。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帝省之不悦。左卫将军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无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考诸六事,然後贡於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功能,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才,罕有败事。魏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群,俄析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於是嚣风遂行,不可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黩,无复廉耻之风、谨愿之操,官邪国败,不可纪纲。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後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颜峻为吏部尚书,留心选举,奏无不可。後谢庄代峻,意多不行。峻容貌严毅,庄风姿甚美,宾客喧诉,尝欢笑答之。人言:“颜峻嗔而予人官,谢庄笑而不与人官。”  按:自魏晋以来,州郡无上计之事,公府无辟召之举。士之入仕者,始则中正别其贤否,次则吏部司其升沉而已。所以尚书之权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

  故贾充与任恺争权,则启令其典选,俾之易生间隙;蔡廓以主ウ时艰,不欲居通塞之地。盖非精於裁鉴者,不能称其任,而恬於权势者,多不乐居其位也。

  齐因宋代限年之制,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详见《举士门》)  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渊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众共之,犹贤一人之意。古者选众,今则不然,奇才绝智所以见遗於草泽也。”渊曰:“诚如卿言。但行之已久,卒难为改也。”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得一经者,不得为官。”(详见《举士门》)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

  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敕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待行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後,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後。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後,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後徐陵、孔奂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文成帝和平三年,诏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後,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也!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其後中正所铨,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景穆帝为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曰:

  “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较胜於上,何以能济。”

  郭祚为吏部尚书,特?清,重惜官位,至於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是事颇为稽滞,每招怨ゥ。然而所拔用者,量材称职,士论归之。

  孝文励精求治,内官通班以上,皆自考?,以为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澄为吏部尚书,诏澄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咸无怨言。

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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