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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一

元朝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

  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

  夫本仁祖义,α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谓之好德(?,得其人),再?谓之贤贤,三?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举武勇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诏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

  “选部”。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东汉举士,多以孝廉,详见本考)。

  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以後并见本考)。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一人(四行,谓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章帝时,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乃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馀见《孝廉考》)。

  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

  ‘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绰优於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帝深纳之。

  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淳厚质直各一人。

  陈忠上疏曰:“嘉谋异策,宜辄纳用。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间者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有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

  顺帝阳嘉元年,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胡广?之。诏从雄议。(详见《孝廉门》)。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门,太微垣,左右执法所舍,即御史府,犹近世御史台。覆试,进士之法也,试之公府,而覆之端门,此所以牧守不敢轻举而察选清平也。是法也,胡广首?其非,帝不从,既行而广出为济阴太守,首坐缪举之罚,盖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当世,风节刚劲,举雄者虞诩也,雄所举者周举也。观举雄者,与雄所举者,雄之为人可知矣;得雄之为人,雄之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验,至於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灵帝建宁元年,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范晔论曰:“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

  中兴以後,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之徒,泥滞旧方,互相诡?。循名者屈其短,算实者挺其效,故雄在尚书,天下莫敢妄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证乎!顺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风采。遂乃备元?玉帛,以聘南阳樊英,天子降寝殿,设坛席,尚书奉引,延问得失,急登贤之举,虚降已之礼。於是处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车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风,俊?咸事,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正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苏章、种?、栾巴牧民之良?,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ダ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於兹盛焉。向使庙堂纳其高谋,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辞,举措禀其成式,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为恨哉!逮孝桓之时,硕德继兴,陈蕃、杨秉,处称贤宰;皇甫、张、段,出号名将;王畅、李膺,弥缝衮阙;朱穆、刘陶,献替匡时;郭有道奖鉴人伦,陈仲弓弘道下邑。其馀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坠,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往车虽折,而来轸方遒,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黄初三年,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於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元言曰:

  “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涣然别矣。

  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

  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官长所第,中正所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

  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敝,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後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於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赐拜不在职者又多,加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为农,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可以无乏矣。《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後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终不能用。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如是。其後中正任久,爱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雠,结於大臣,损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载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任已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损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国荐举,或由曹掾积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袭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涂辙。

  然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何也?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於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於一人之口。且两汉如公府辟掾属,州郡选曹僚,皆自荐举而自试用之,若非其人,则非特累衡鉴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终不敢十分徇其私心。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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