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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吴汝纳传

晋朝 旧唐书 刘昫 著

吴汝纳,澧州人,原韶州刺史吴武陵的侄儿。吴武陵考中进士,攻史学,与刘轲一并因有史家才识在史馆任职。吴武陵撰有《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由尚书员外郎调出朝廷任忠州刺史,改任韶州刺史。因贪赃,被贬为潘州司户时死去。

  吴汝纳也考中进士,因叔父吴武陵犯贪赃罪,长时间没有授予官职。武宗会昌年间,任河南府永宁县尉。先前,吴武陵因贪赃获罪时,是李德裕做宰相,贬了吴武陵的官,因此吴汝纳由于久不被授职而对李德裕心怀怨恨,从而依附李宗闵、杨嗣复一党,与他们一道制造诽谤言论。适逢吴汝纳的弟弟吴湘任江都尉时,被部属告发有贪赃罪,加之娶平民颜悦的女儿为妻,违背条律。李绅责成观察判官魏钅刑审讯此案,吴湘所犯贪赃罪罪状很清楚,依法处死。吴湘的妻子颜氏、颜氏的继母焦氏,受笞刑后都释放了;并责成江都县令张弘思用船监送吴湘的妻子颜氏及其子女回到澧州。

  待到扬州上报据以定案的全部罪状案卷,舆论认为李德裕一向憎恶吴氏,怀疑李绅罗织罪名制造了吴湘罪案。谏官呈奏评论此事,于是朝廷派御史崔元藻为皇帝使臣,重审吴湘一案。根据吴湘服罪的自供:非法消耗粮钱,计算赃款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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