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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食貨典 第 十 一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食貨十一鬻爵榷酤算緡雜稅平準均輸附鬻爵漢後漢晉後魏大唐漢孝文時,晁錯說上曰:「欲人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洩。洩,散也,先列反。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人之賦可損,所謂以有餘補不足,令出而人利者也。順於人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人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於是從錯言,令人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爵。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第九等爵。萬二千石為大庶長,第十八等爵。各以多少級數為差。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洩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入諸郡縣,以備凶災。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人租。如此,德澤加於萬人矣。」從之。

  孝景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人,裁謂減省。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孝武元朔元年,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國用空竭,乃募人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五年,有司議,令人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也。顏師古云:「此下云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所引茂陵書止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乎。」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五大夫,舊二十等爵之第九級也,至此以上,始免徭役,故每先選以為吏。千夫者,武功十一等爵之第七也,亦得免役,今則先除為吏,比於五大夫也。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樂卿者,武功爵第八,言買爵唯得至第八。以崇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耗廢矣。元鼎初,豪富皆爭匿財,不助縣官,唯卜式數求入財。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告天下,以風百姓。始令吏得入粟補官,郎至六百石。後桑弘羊請令民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所忠又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弋獵博戲,亂齊人。」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  後漢孝安永初三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請,令吏人入穀得關內侯。

  靈帝懸鴻都之牓,開賣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其子鈞曰:「大人不當為三公,論者嫌其銅臭。」則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助理宮室錢,大都至二三千萬。錢不畢,至自殺。羊續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令中使督之,名為「左騶」。其所往,輒迎致禮,厚加贈賂。續乃坐使人於單席上,舉縕袍以示之。

  晉武帝太康三年,問劉毅曰:「卿以吾可方漢何主也?」對曰:「桓靈之主。」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理,南平吳會,一同天下。方之桓靈,不亦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後魏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碩,賞散侯;六千碩,散伯;四千碩,散子;三千碩,散男。職人輸七百碩,賞一大階,授以實官。白人輸五百碩,聽依第出身;千碩,加一大階。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碩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大唐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擬同申奏聞,便寫告身。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準敕迴授餘人,并情願還俗,授官勳邑號等,亦聽。如無人迴授及不願還俗者,準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資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資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餘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迴與近親。又準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慎行,鄉曲所知者,量減二十千文。如先經舉送,到省落第,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若粗識文字者,準元敕處分。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應授職事官并勳階邑號及贈官等,有合蔭子孫者,如戶內兼蔭丁中三人以上免課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賈,準令所在收稅,如能據所有資財十分納四助軍者,便與終身優復。如於敕條外有悉以家產助國,嘉其竭誠,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資,並量資歷好惡,各據本條格例,節級優加擬授。如七十以上情願授致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減二分錢。」時屬幽寇內侮,天下多虞,軍用不充,權為此制,尋即停罷。

  榷酤漢陳隋大唐漢孝武天漢三年,初榷酒酤。韋昭曰:「以木渡水曰榷。謂禁人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者,獨取利。」顏師古曰:「榷者,步渡橋,爾雅謂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以得,若渡水之榷。彴音酌。」

  孝昭始元末,丞相車千秋奏罷酒酤,賣酒升四錢。

  孝元時,賈捐之上書曰:「昔孝文時,天下人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今天下人賦數百,造鹽鐵榷酒之利,以佐用度,猶不能足,而人困矣。」  王莽時,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斡,謂主領之,音管。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亡酒酤我」,酤,買也。言王於族人恩厚,要在燕飫,無酒則買而飲之也。論語云「酤酒市脯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代,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旨,美也。御,進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人,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無限,則費財傷人。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壚以賣,壚,謂賣酒之區也,以其一邊高,形如鍛家壚,故取其名也。讎五十釀為準。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計其價而參分之,參,三。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價,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酨,酢漿也。酨,才代反。給工器薪樵之費。」而人愈怨。

  陳文帝天嘉中,虞荔等以國用不足,奏請榷酤,從之。

  隋文帝開皇三年,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大唐廣德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戶,隨月納稅。除此外,不問官私,一切禁斷。大曆六年二月,量定三等,逐月稅錢,並充布絹進奉。建中三年制,禁人酤酒,官司置店自酤,收利以助軍費。

  算緡漢晉宋齊梁陳漢孝武元狩四年,自作皮幣鑄白金後,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商賈滋眾,貧者蓄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緡,絲也,以貫錢。一貫千錢,出二十為算也。詩云:「維絲伊緡。」軺,小車。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貰,賒也。貸,假與。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占,隱度也,各隱度其財物多少,而為名簿送之於官也。占,音之贍反。率緡錢二千而算一。率計有二千錢者,則出一算也。諸作有租及鑄,以手力所作而賣也。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比,例也。身非為吏之例,非為三老,非為北邊騎士,而有軺車,皆令出一算也。商賈人軺車二算。商賈人有軺車,又使多出一算,重其賦也。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戌邊一歲,沒入緡錢。悉,盡也。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有不輸稅者,令人得告言,以半與之也。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遍天下。楊可,人姓名。按義縱傳云:「時楊可方受告緡,縱以為此亂人,部吏捕其為可使者。」楊可據令而發動之,故天下皆被告也。商賈居積及工巧之家,非桑農所出,謂之緡。茂陵中書有緡田奴婢是也。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憲司理之,獄少反者。理匿緡獄,少有反者。反,音幡,謂從輕而出。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分曹,言曹輩而出為使也。往,往即理郡國緡錢。就其所在而理也。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人偷甘食好衣,不事蓄藏之產業,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饒矣。初,大農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即,就也。比,謂比者沒入也。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謂新置官員分掌。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碩,及官自糴乃足。其後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入粟甘泉,不復告緡。

  晉自過江,至於梁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勵。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此亦算緡之類。

  雜稅漢後漢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漢高帝十一年,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孝武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車。始稅商賈船車,令出算也。太初四年冬,行回中,徙弘農都尉理武關,稅出入者,以給官吏卒食。

  孝昭元鳳二年,令郡國無斂今年馬口錢。往時有馬口出斂錢,今省之。所謂租及六畜。  宣帝時,耿壽昌奏請增海租三倍,天子從其計。御史大夫蕭望之奏言:「故御史屬徐宮,御史大夫屬也。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長老皆言,武帝時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予人,魚乃出。夫陰陽之感,物類相應,萬事盡然,宜且如故。」上不聽。

  王莽令諸取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繨,工匠醫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區謁舍,若客館。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末年,盜賊群起,匈奴侵寇,大募天下囚徒人,名曰豬突豨勇。一切稅吏人,貲三十而取一。

  後漢靈帝時,南宮災。中常侍張讓、趙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稅十錢,以治宮室。蜀李雄薄賦,其人口出錢四十文,巴人謂賦為賨,因為名焉,賨之名舊矣。其賦錢四十,則始於李雄也。

  宋元嘉二十七年,後魏南侵,軍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獻私財數千萬者。揚、南徐、兗、江四州富有之家貲滿五十萬,僧尼滿二十萬者,並四分借一。過此率計,事息即還。  齊武帝時,王敬則為東揚州刺史,理今會稽郡也。以會稽邊帶湖海,人無士庶,皆保塘陂。敬則以功力有餘,悉評斂為錢,以送臺庫,帝納之。竟陵王子良上表曰:「臣昔忝會稽,粗閑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橋路須通,均夫訂佗頂反直,人自為用。若甲分毀壞,則年一脩改;乙限堅完,則終歲無役。今乃通課此直,悉以還臺,租賦之外,更生一調。致令塘路崩蕪,湖源洩散,害人損政,實此為劇。建元初,軍用殷廣,浙東五郡,丁稅一千,乃質賣妻子,以充此限,所逋尚多,尋蒙蠲原。而此年租課,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擾人,實自弊國。愚謂課塘丁一條,宜還復舊。」

  自東晉至陳,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並十分稅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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