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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第 九 十 二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禮五十二沿革五十二凶禮十四五服年月降殺之五小功殤服五月小功成人服五月嫂叔服緦麻殤服三月緦麻成人服三月舅之妻及堂姨舅兩妾相為服小功殤服五月周制,為叔父、嫡孫、昆弟、大夫之庶子為嫡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馬融曰:「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為夫之叔父之長殤。鄭玄曰:「不見中殤者,明中從下也。」馬融曰:「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服小功也。」為昆弟之子、女子子、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馬融曰:「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陳銓曰:「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馬融曰:「適人故還為姪,祖為庶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婦人者,明姑與姪、祖與孫疏遠,故以遠辭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為姪已言丈夫婦人,今此自指為庶孫言,不在姪。」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復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關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鄭玄曰:「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在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母服,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嫡子亦服此殤也。又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也。」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也。」鄭玄曰:「君之庶子也。」

  小功成人服五月周制,為從祖祖父母、馬融曰:「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從祖父母,報。馬融曰:「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故云報。」鄭玄曰:「祖之昆弟之親也。」為從祖昆弟。馬融曰:「俱曾祖孫也,於己為再從昆弟。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也。」鄭玄曰:「父之從父昆弟之子。」陳銓曰:「從父祖之子,同出曾祖也。」從父姊妹、馬融曰:「伯叔父之女。」孫適人者。鄭玄曰:「孫者,子之子也。女孫在室,亦大功也。」馬融曰:「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馬融曰:「在室者齊縗周,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鄭玄曰:「不言姑,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也。」陳銓曰:「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為其昆弟,而不載伯父,同降不嫌。」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親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為從母,丈夫婦人報。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小功者,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鄭玄曰:「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馬融曰:「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辨物,本以姓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於緦。於義雖當,求情未愜,苟微有可因,則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於慈母矣。至於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無不足也。」為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爾雅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鄭玄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因恩輕,略從降也。」馬融曰:「妻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少,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敵也。報者,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服。」王肅曰:「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有稚婦為娣婦,長婦為姒婦。此婦二義之不同者。今據傳文與左氏正合,宜即而從之。」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蜀譙周曰:「父母既歿,兄弟異居,又或改娶,則娣姒有初而異室者矣。若不本夫為論,唯取同室而已,則親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以夫之親疏者,是本夫與為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於夫從父昆弟,有小功之倫;從服其婦,有緦麻之倫也。夫以遠之而不服,故婦從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猶自以其倫服。」

  晉徐邈答范甯問,以為:「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紀,同非從夫之服,報也所發在於姑姊耳。」

  宋庾蔚之謂:「傳以同居為義,豈從夫謂之同室,以明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謂從父昆弟為同堂,取於此也。婦從夫服,降夫一等,故為夫之伯叔父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自別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鄭玄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馬融曰:「謂上三人各自為其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庶孫,正親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適人者。鄭玄曰:「女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者亦大功。」馬融曰:「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王肅曰:「適士降一等,在小功。」庶婦。鄭玄曰:「夫將不受重者。」馬融曰:「庶子婦也,舅姑為之服也。」

  大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從母小功,鄭玄曰:「君母,父之嫡妻也。從母,君母姊妹也。」馬融曰:「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二統者。」從服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鄭玄曰:「不敢不服者,恩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嫡子。」馬融曰:「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復厭,則不為其親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王肅曰:「君母,庶子之嫡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鄭玄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嫡妻子也。」馬融曰:「為慈養己者服小功。」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鄭玄曰:「云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卒,不服之。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內則曰:「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謂也。其可者賤於諸母,謂傅姆之屬者。其不慈己,則緦可也。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國君嗣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養其子,三年而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也。士妻自養其子也。」馬融曰:「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己,加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歿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陳銓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貴人者,謂公卿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歿之後,得行士禮,為庶母緦也。有慈養己者,乃加服小功。」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為庶母緦哉!大夫雖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母。」

  漢石渠禮議:「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  後漢陳鑠問氾閣:「為庶母慈己。鄭注引內則,國君之子有子師、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謂也。內則人君養子之法,禮,人君之庶母尚無服,何以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無此禮,但有食母耳。」氾閣答曰:「內則實總國君及大夫養子之禮。」按內則云:大夫見子之禮,入門,升阼階也,遂左旋授師。師,子師也。喪服有庶母慈己,禮有子師,此明大夫之子有庶母慈己。

  嫂叔服周制,嫂叔不相為服。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道猶行也。言婦人棄姓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為母行,嫁於子行則為婦行。弟妻,卑遠之,故謂之婦。兄妻嫂者,尊嚴之,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不可。嫂猶叟,老人之稱也,是為序男女之別爾。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理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是也。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雖無服,猶弔服加麻,袒免,為哭位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妐於弟之妻,則不能。妐音公。

  魏太尉蔣濟萬機論以:「禮記嫂叔無服,誤。據小功章娣姒婦,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體,言弟及兄并婦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

  尚書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難曰:「夫嫂叔宜服,誠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婦為嫂叔文,則恐未是也。禮之正名,母婦異義。今取弟於姒婦之句,以為夫之昆弟,雖省文互體,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敬、受重之報。今嫂叔同班並列,無父子之降,則非所謂尊卑也;他族之女,則非所謂骨肉也。是以古人謂之無名者,豈謂其無嫂叔之字,或無所與為體也。夫有名者,皆禮與至尊為體,而交與正名同接也。有其體,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無斯義,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別,故絕其親授,禁其通問。家人之中,男女宜別,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無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無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無服:情亦微矣。」  蔣答曰:「記云「小功無位,是委巷之禮也」。子思哭嫂有位,蓋謂知禮。制禮者小功當有位也。然則嫂叔服文,統見於經而明之,可謂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中領軍曹羲申蔣濟議,以為:「敵體可服,不必尊卑;緣情制禮,不必同族。兄弟親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無有骨肉之親,有緣尊之義,故亦服周;何獨不可緣親而服嫂乎?苟以交報數然後服,則妻母異域,交亦疏矣,緣愛制服,恩亦微矣;豈若嫂叔共在一門之內,同統先人之祀,有相奉養之義,而無服紀之制,豈不詭哉!且防嫌之道,推而遠之,孰與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則同他人,引之則親親者矣。」吳徐整問射慈云:「子思哭嫂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為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慈答云:「凡喪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  晉傅玄云:「先王之制禮也,使疏戚有倫,貴賤有等,上下九代,別為五族。骨肉者,天屬也,正服之所經也。義立者,人紀也,名服之所緯也。正服者本於親親,名服者成於尊尊。名尊者服重,親殺者轉輕,此近遠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轉薄,此高下之敘也。記曰:「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人紀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為子。嫂之與叔,異族之人,本之天屬,嫂非姊,叔非弟也,則不可以親親理矣。校之人紀,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體無正統;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準正論云:「或人云:嫂,親者也。長嫂少弟,有生長之恩,而云無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詩書之所失也。」

  太常成粲云:「嫂叔應有服,作傳者橫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義。論云:喪服云「夫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則專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無不報。由此論之,嫂叔大功,可得而從。」

  宋庾蔚之云:「蔣濟、成粲,排棄聖賢經傳,而苟虛樹己說,可謂誣於禮矣。」

  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繼於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在其生也,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於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旨。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

  開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議:「同爨之服緦,禮經明義。嫂叔遠別,同諸路人。引而進之,觸類而長。猶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緦麻。推遠之情有餘,睦親之義未足。」左常侍元行沖議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忘推遠之跡,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至二十年,中書令蕭嵩奏依貞觀禮為定。

  緦麻殤服三月周制,為庶孫之中殤。鄭玄曰:「庶孫者,成人大功也,其殤中從上。此當為下殤,言中者,字之誤耳。諸言中者,皆連上下。」馬融曰:「祖為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言中則有下,文不備,疏者略耳。」王肅曰:「此見大夫為孫服之異也。士為庶孫大功,則大夫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則殤中從上,故舉中以見之。」從祖昆弟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中下殤無服,故不見也。」鄭玄曰:「不見中殤者,明中從下也。」從父昆弟姪之下殤。馬融曰:「降二等,故服緦也。」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馬融曰:「妻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鄭玄曰:「言中殤者,明中從下也。」陳銓曰:「本服與從父昆弟同。」從母之長殤,報。馬融曰:「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長殤。馬融曰:「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故服緦也。」夫之姑姊妹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服緦也。中下殤,降一等,無服也。禮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殤者,關有畏厭溺者。」陳銓曰:「夫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殤然矣,夫雖未二十則成人。」孔倫曰:「蓋以為違禮早娶者制,非施畏厭溺也。」吳徐整問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緣當服得夫之姊殤服?經文特為士作,若說國君,皆別言君若公。」慈答曰:「三十而娶,禮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傳宗事與子,年雖幼,未滿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問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此言宗子已老傳宗事與子,則宜有主婦。」

  緦麻成人服三月周制,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鄭玄曰:「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馬融曰:「族祖父,祖之從父昆弟也。族父,從祖昆弟之親也。族祖父,亦高祖之孫。」為從祖父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馬融曰:「從祖姑姊妹,於己再從,在室小功,適人降一等,故緦也。」庶孫之婦。馬融曰:「祖父母為嫡孫之婦小功,庶孫婦降一等,故服緦。」外孫。馬融曰:「女子子之子。」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以其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馬融曰:「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廢尊者之祭,故服緦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鄭玄曰:「君卒,庶子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眾人。」馬融曰:「緣先人在時,哀傷臣僕有死宮中者,為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士為庶母緦,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無服。馬融曰:「以有母名,為之服緦也。」雷次宗曰:「為五服之凡不稱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諸侯下及庶人,則指其稱位,未有言「士為」者。此獨言士何乎?蓋大夫以上庶母無服,庶人無妾則無庶母,為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詭常例,以著唯獨一人也。」

  晉賀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緦麻。大夫以上無服。按馬融引喪服云,大夫以上庶母無服。」

  宋袁悠問雷次宗曰:「喪服「大夫為貴臣貴妾緦」,何以便為庶母無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縗。有若曰:諸侯為妾齊縗,禮歟?」鄭注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左傳云:晉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齊使晏平仲請繼室。叔向對曰「寡君以在縗絰之中」。按此,諸侯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為貴妾緦。按注,貴妾,姪娣也。夫姪娣實貴,而大夫尊輕,故不得不服。至於餘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諸侯,一降旁親,豈容媵妾更為服也。鄭注喪服無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為悼公母齊縗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此注謂諸侯為貴妾緦,既與所注喪服相連,且諸侯庶子母卒無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諸侯為貴妾緦邪?左傳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縗絰之言者,是春秋之時,諸侯淫侈,至於甚者,乃為齊縗。此蓋當時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大唐顯慶二年,修禮官長孫無忌等奏:「庶母古禮緦麻,新禮無服。謹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為之不杖齊縗,而己與之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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