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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職官典 第 三 十 二

唐朝 通典 杜佑 著

職官十四州郡上司隸校尉州牧刺史總論州佐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部郡國從事典郡書佐祭酒從事中正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都護司隸校尉司隸,周官也,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謂衣服、兵器之屬。帥其民而捕盜賊。

  漢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隸校尉,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師諸官府。捕巫蠱,督大姦猾。督謂察視之。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晉志曰:「漢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節,後諸葛豐為司隸又加節,尋復去之。司隸去節,自豐始也。諸葛豐為司隸,無所迴避,京師語曰:「閒何闊,逢諸葛。」言閒者何久闊不相見,以逢諸葛故也。侍中許章以外屬貴幸,賓客犯法,與章相連。豐欲劾奏,適逢章出,豐駐車舉節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馳去,豐奔車逐之,章突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豐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除校尉字。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司隸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馬內事皆主之。專道而行,專席而坐。初除,皆謁兩府。兩府謂丞相、御史也。惟涓勳初為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後為翟方進奏免。又漢書曰:「鮑宣字子都。明經,為司隸。丞相孔光行園陵,官屬行馳道中,宣使斂止丞相掾史,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從事閉門不納。宣坐閉拒使者,大不敬,下獄。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諸生會者千餘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車不得行。宣罪減死一等。列異記曰:「自宣至子永孫昱,俱為司隸校尉,其為公皆復乘驄馬。京師歌之曰:「鮑氏驄,三入司隸再入公。馬雖疲,行步工。」又王駿為司隸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蓋寬饒為司隸,亦無所迴避。  後漢復為司隸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河東、弘農凡七郡,治河南洛陽。北齊書曰:「後漢凡皇族不得典三河,蓋忌其親而惜形跡之地。」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後漢江馮上言「宣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陳元議以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輔,乃止。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鮑永為司隸,鮑恢為都官從事,並不避強禦。詔策曰:「貴戚且當斂手,以避二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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