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卷上 睦亲·性格不可强求一致世范卷上 睦亲·人宜将心比心
世范卷上 睦亲·父兄之间莫辩曲直世范卷上 睦亲·莫大之祸,起于须臾之不忍
世范卷上 睦亲·爱子莫若使其立业世范卷上 睦亲·教子莫若使其有所学
世范卷上 睦亲·教子勿待长成之后世范卷上 睦亲·父母爱子不可偏
世范卷上 睦亲·父母多念贫子世范卷上 睦亲·待子孙不可有厚薄
世范卷上 睦亲·爱幼子,人之常情世范卷上 睦亲·祖父母多疼爱长孙
世范卷上 睦亲·对公婆当一意承顺世范卷上 睦亲·对待家人宜公心
世范卷上 睦亲·分财产贵公允世范卷上 睦亲·居家不必私藏金宝
世范卷上 睦亲·兄弟之间勿争财世范卷上 睦亲·兄弟失和,不如早分家
世范卷上 睦亲·对待家事要热心世范卷上 睦亲·居家相处贵宽容
世范卷上 睦亲·背后之言不可听世范卷上 睦亲·亲戚不宜多借贷
世范卷上 睦亲·子弟贪愚勿使仕宦世范卷上 睦亲·家业兴衰系子弟
世范卷上 睦亲·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世范卷上 睦亲·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世范卷上 睦亲·孤女寡妇,安全居处世范卷上 睦亲·续娶后妻需慎重
世范卷上 睦亲·寡妇应自养幼子世范卷上 睦亲·幼定终身弊处多
世范卷上 睦亲·媒人之言不可轻信世范卷上 睦亲·男女本应平等对待
世范卷上 睦亲·妇人年老宜善待世范卷上 睦亲·收养亲戚当得法
世范卷上 睦亲·遗嘱之文宜预为世范卷中 处己·人之智识有高下
世范卷中 处己·人生贵贱皆天命世范卷中 处己·世事更变本无常
世范卷中 处己·先天不足,后天补之世范卷中 处己·人各有所长
世范卷中 处己·待人不可轻慢嫉妒世范卷中 处己·忠信笃敬,圣人之术
世范卷中 处己·神灵不佑为恶者世范卷中 处己·公平正直不可恃
世范卷中 处己·善恶自有报应世范卷中 处己·人能忍则不起争端
世范卷中 处己·小人作恶不必谏世范卷中 处己·别人不善,我以为鉴
世范卷中 处己·盛怒之下,言语慎重世范卷中 处己·与人言语,平心静气
世范卷中 处己·对待老人让三分世范卷中 处己·与人交游,当有分寸
世范卷中 处己·君子小人应分清世范卷中 处己·在朝在野,互相理解
世范卷中 处己·小人不必责以忠信世范卷中 处己·卖假药必遭报应
世范卷中 处己·严肃端庄,不受轻侮世范卷中 处己·不可奇装异服
世范卷中 处己·居乡不可奢华世范卷中 处己·妇女衣饰不可出众
世范卷中 处己·人之所欲,应遵礼义世范卷中 处己·财色不可苟得
世范卷中 处己·人不可迷途情欲世范卷中 处己·子弟应适当交游
世范卷中 处己·持家宜量入为出世范卷中 处己·居家宜为长久计
世范卷中 处己·节俭宜持之以恒世范卷中 处己·凡事有备而无患
世范卷下 治家·僻静之地,聚众而居世范卷下 治家·夜间谨防盗
世范卷下 治家·为富不仁盗亦恨世范卷下 治家·失物不可乱猜疑
世范卷下 治家·和睦邻居以防不虞世范卷下 治家·火起多由厨灶
世范卷下 治家·特别情境,更应防火世范卷下 治家·小儿银饰易致祸
世范卷下 治家·小儿不可独自外出世范卷下 治家·谨防孩童临危
世范卷下 治家·居家不宜赌搏世范卷下 治家·仆佣当选勤谨朴实
世范卷下 治家·轻浮诡诈之仆不可用世范卷下 治家·贪生乃人之本性
世范卷下 治家·孩子宜亲自为养世范卷下 治家·狡诈子弟不可用
「原文」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译述」男女双方在议定婚事时,决不可贪图对方的门第和财富。如果双方在形貌品性上不相配,却缔结了婚姻,就会使子女抱恨终身,况且,夫妻不和又会引发许多事端呢! 「评析」门第观念,是随着世族地主势力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腐朽的地主阶级意识。世族在东汉末年发展起来,到魏文帝时行九品中正法,选举制度被世族地主集团控制,他们尊世胄,卑寒士,完全根据门第的高低来选择官吏。同时在婚姻方面,高门势族也是自恃清高,不与庶族地主官员轻易通婚。门第完全成为判别人品及取官婚配的标准,即所谓:“取士必问家世,婚姻必问阀阅。”在这种情况下,谱谍之学应运而生。世族地主纷纷为自己编撰家谱、族谱,在各地评定门第的等级,统治者则用法律的形式对高门势族加以保护和标谤。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现在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已数世衰微,犹抱着他们旧日的门望,自高自大,每当嫁女他族,必广索聘礼。甚至以门第的等级,定聘礼的多少,论数定约,同于市场买卖,损害风俗,旧的门第等级如此轻重颠倒,非改革不可。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又诏令禁止旧世族卖婚,诏曰:“(旧族)吹嘘门望的目的在于勒索钱财,因此连姻必找富室。然而竟有新官之辈,财富之家,慕其徒有虚名的门望,竟相结亲,多纳财货,有如卖婚,于是有的自损家门,甘受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