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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世范卷中 处己·小人不必责以忠信

宋朝 袁氏世范 袁采 著

「原文」忠信二事,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知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译述」“忠”、“信”这二个字,君子不奉守它们的少见,而小人往往却不守“忠”“信”。小人在市场上卖东西,质量低劣的东西,也能够修饰的新颖奇特;假冒伪劣的东西也能做得跟真的一样。比如用胶糊来处理丝绢布帛使之更有光泽,在米麦或肉里加上水,以增加重量,用便宜的东西来代替名贵药材。花言巧语,旨在把东西卖出去,耽误了别人的饮食,使用,他才不管这些,这些小商小贩就是这样的不讲忠信。欠人钱财物品拖了很久也不偿还,人家如果向他索要,他就答应一个月以后偿还,到时候向他要,他又不给,说再过一个月后偿还,到时候索要他仍然不会偿还。有的甚至约了十多次偿还日期可还是没有偿还。请工匠制造东西,给了他定金,向他要所制造的东西,他说一个月后给,到了日期向他要,他不给,又说再过一个月给,到时候向他索要他又不给,以至于约了十多次日期还是像当初一样没能拿到东西。这些人就是这样不讲信义,至于其他事情就更是不可胜数了,那些小人每天都做不讲信义的事,所以也不以为怪,而君子对这些行为却深感气愤,只想严惩他们,甚至于殴打控告他们。如果君子能够经常反省自己,不做不忠不信的事,并且可怜小人的无知,考虑到他们是出于不得已,并且是为了自己方便才作假骗人的,君子如果能这样想,那么也就不把他们的所作所为放在心上了。

  「评析」封建社会工农商贾地位低下,被统治阶级视为“小人”,处于社会最底层。一般人都对工商之民怀有偏见,认为他们善于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中国有一句俗语“十商九奸”。可见人们对商人没什么好印象,本则语录就讲了不少弄虚作假,不讲信义的例子,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从事工商业的人都奸滑狡诈没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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