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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丰传卷六 兑

魏朝 周易注 王弼 著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1)。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2)。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1)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2)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1)。

  (1)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1)。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1)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1)。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2)。

  (1)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2)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1)。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1)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1)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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