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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记》·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

廿二史劄记 赵翼 著

宋辽金三史

  元顺帝时,命托克托(旧史名脱脱)等修辽、宋、金三史。自至正三年三月开局,至正五年十月告成。以如许卷帙,成之不及三年,其时日较明初修元史更为迫促。然三史实皆有旧本,非至托克托等始修也。

  各朝本有各朝旧史,元世祖时,又已编纂成书,至托克托等,已属第二、三次修辑,故易于告成耳。  辽史在辽时,已有耶律俨本,在金时,又有陈大任本(说见辽史条内),此辽史旧本也。

  金亡后,累朝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后据以修史(见金史条内),此金史旧本也。

  宋亡后,董文炳在临安主留事,曰“国可灭,史不可灭。”遂以宋史馆诸记注尽归于元都,贮国史院(见元史董文炳传)。此宋史旧本也。  元世祖中统二年,王鸮请修辽、金二史,诏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寻又诏史天泽亦监修。其金朝卫绍王记注已亡失,则王鸮采当时诏令及杨云翼等所记足成之。(亦见金史条内)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事见元史托克托传)。此元世祖时纂修三史之本也。

  故至正中,阿鲁图、托克托等进辽史表云“耶律俨语多避忌,陈大任词乏精详,世祖皇帝敕词臣撰次三史,首及于辽。”进金史表云“张柔归金史于先,王鸮采金事于后。”进宋史表云“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载宋史而归秘府,既编戡定之勋,寻奉纂修之旨。”可见元世祖时,三史俱已修订。

  而元史托克托传并谓“延祐、天历间,又屡诏修之。”则不惟修之于世祖时,而世祖后又频有修辑矣。  盖宋、金虽各有国史,然其末年,正当国亡时,岂复尚有记载?是必元朝命史官采掇,而史官以耳目所接,睹记较亲,故金、宋亡国时,纪传更觉详悉。  大概金宣宗以前,宋度宗以前之史,皆金、宋旧史也。金哀宗及宋德祐、景炎、祥兴之史,则元代中统、至元及延祐、天历所辑也。

  其所以未有成书者,托克托传云“以义例未定,或欲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或以辽立国在宋先,欲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各持论不决故耳。”至顺帝时,诏宋、辽、金各为一史,于是据以编排,而纪、传、表、志本已完备,故不三年,遂竣事。人但知至正中修三史,而不知至正以前,已早有成绪也。

  宋辽金三史重修

  宋史繁芜,辽、金二史又多缺略,昔人多有欲重修者。

  元末周以立因三史体例未当,欲重修而未能。

  明正统中,其孙叙思继先志,乃请于朝,诏许自撰,诠次数年,未及成而卒。(明史周叙传)  嘉靖中,廷议更修宋史,以严嵩为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严嵩传)然亦未有成书也。

  其修成者,  惟柯维骐合三史为一史,以宋为主,而辽、金附之,并列二王于本纪,褒贬去取,义例颇严,阅二十年始成,名曰“宋史新编”(维骐传)。

  又祥符王维俭,字损仲,尝苦宋史芜秽,手自删定为一书。(维俭传)

  是二人者,皆尝修成矣。然维骐本未及梓行。维俭之书,据列朝诗序,谓“损仲家图籍已沈于汴梁之水,其本稿,吴兴潘昭度曾钞得副本。”而曹学佺传,谓“潘曾纮巡抚南赣,得维俭所修宋史,邀晋江曾异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罢。”则此副本虽未遭汴水之厄,亦终归散失也。

  今时代愈远,宋、金书籍可资考订者,流传益少,虽有志纂辑,亦无从下手矣!

  宋史事最详  唐、宋、金三朝史官记载,其职颇重。五代李谷奏言“起居注创于累朝,时政记兴于近代,然后采其事实,编作史书。”(薛史谷传)宋汪藻亦疏云“书榻前议论之词,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宋史藻传)此近代国史底本之大概也。  自唐文宗每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立于殿阶螭头之下,以纪政事。(见李谷及宋扈蒙疏)

  后唐明宗因史馆赵熙等奏,亦令以诏书及处分公事,令端明殿学士韩昭允录送史馆;其内廷之事、诏书奏对不到中书者,令枢密院直学士李专美录送史馆。(见薛史唐本纪)

  晋天福中宰臣赵莹周、显德中宰臣李谷,皆援例奏请行之。(薛史)

  故实录之前皆有日历。  宋初因扈蒙奏请“凡发自宸衷可书简策者,并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抄,以备史臣撰集。”乃诏卢多逊典其事。(宋史扈蒙传)

  自是宋代史事较为详慎。有一帝必有一帝日历;日历之外,又有实录;实录之外,又有正史,足见其记载之备也。

  今案宋史本纪,

  太平兴国三年,命修太祖实录(史官为李昉、扈蒙、李穆、郭贽、宋白等,沈伦为监修,共成五十卷。见伦昉等传)又诏军国政要,令参知政事李昉等录送史馆。

  真宗初,命钱若水等修太宗实录(若水奏杨亿与其事。凡八十卷,亿独修五十六卷)。寻又诏吕端、钱若水重修太祖实录。

  仁宗诏吕夷简、夏竦修先朝国史,王曾为提举,天圣八年书成,夷简上之。

  英宗命韩琦修仁宗实录,神宗熙宁二年修成,琦上之。

  是年,神宗命学士吕公著修英宗实录,修成后,曾公亮上之。十年,又诏修仁宗、英宗史。

  惟神宗实录,凡数次改修。

  哲宗元祐元年,命吕大防等纂修,以司马光家藏记事为本,六年修成,七年又修神宗史,此第一次所修也。  绍圣元年,章惇用事,请重修神宗史,蔡卞亦言“先帝盛德大业,实录所记多疑似不根,乞重刊定。”乃诏以蔡卞为修撰,卞专取王安石日录,遂尽改元祐所修,贬原修官吕大防、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等。三年书成,惇上之。此第二次所修也。

  徽宗时又诏修神、哲二朝实录及二朝史,皆蔡京、蔡卞司其事。钦宗初,已命改修宣仁后谤史,未及成。迨高宗时,隆祐太后为帝言“宣仁后之贤,古今未有,因奸臣诬谤,建炎初虽下诏辨明,而史录未经删定,恐无以慰在天之灵。”帝悚然,即谕朱胜非曰“神、哲两朝,史多失实,宜召范冲刊定。”冲乃为考异一书,明示去取。旧文以墨书,删去者以黄书,新修者以朱书,世号朱墨史。哲宗实录又别为一书,名辨诬录。(徐绩传“神宗正史,五载未成,绩谓元祐、绍圣,史臣好恶不同,一主司马光,一主王安石,故议论纷然。”綦崇礼亦疏言“神宗实录,墨本元祐所修,已成书;朱本出蔡卞手,多所附会;哲宗实录,则蔡京提举编修,变乱是非,难以为据。”)冲既修成,赵鼎上之,此第三次所修也。

  徽宗实录,则绍兴八年始修,十一年书成,秦桧上之。(其后又有龚茂良所修)

  钦宗实录,则隆兴中蒋芾等所修。

  而高宗和议成,先命史馆编修靖康、建炎忠义录,后又有魏杞等所上神、哲、徽三朝正史,陈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哲、徽、钦四朝会要,赵雄等上神、哲、徽、钦四朝国史志,王淮等上神、哲、徽、钦四朝列传,则皆孝、光两朝所续成也。

  高宗实录直至淳熙十五年始修,(时高宗已崩故也)宁宗庆元三年书成,京镗等上之。嘉泰二年,陈自强等又上高宗实录及正史。然高宗时自有日历,绍兴二十六年,以秦桧所修日历未当,诏重修之。孝宗隆兴元年,诏修太上皇帝圣政记,二年书成,命进德寿宫。(时高宗为太上皇)

  其孝、光、宁三朝实录皆成于理宗时。然光宗受禅,即诏修寿皇圣政日历,绍熙元年书成,进于重华宫。(时孝宗为太上皇)宁宗受禅,亦诏修太上皇圣政日历,庆元三年书成,进于寿康宫。(时光宗为太上皇)

  其后又有李心传所修高、孝、光、宁四朝国史,史嵩之所上中兴四朝国史,谢方叔所上中兴四朝志传,亦皆理宗时成书也。

  理宗实录,成于度宗咸淳四年,贾似道上之,度宗亦有时政记七十八册。

  此可见宋朝重史事之大概也。

  其士大夫所著,尚有不胜数者。

  高宗时,汪藻尝编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事迹,綦崇礼曾奏取其书入史馆。

  孝宗时,李焘著续通鉴长编,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十卷,后又续成六百八十七卷。

  洪迈入史馆,修四朝帝纪,又修一祖八宗一百七十八年为一书。

  理宗端平二年,又诏太学生陈均编宋长编纲目。淳祐十一年,又诏龙图阁学士楼昉所著中兴小传百篇、宋十朝纲目并掇要二书,付史馆誊写。  又王偁有东都事略,李丙有丁未录,徐梦莘有三朝北盟会编,自政和七年海上之盟,讫绍兴三十一年完颜亮之毙,上下四十五年,共三百五十卷。

  此皆收入史馆以资纂订者。其他名臣传、言行录、家传、遗事之类,未上史馆者,汗牛充栋,更无论矣。

  故宋一代史事,本极详备,而是非善恶,回护讳饰处亦坐此。  宋史多国史原本  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时,大概只就宋旧本稍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见者。

  道学传序云“旧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当,今置于张载传后。”

  方技传序云“旧史有老释、符瑞二志及方技传,今去二志,独存方技。”

  外国传序云“前宋史有女真传,今既作金史,义当削之。”

  夏国传赞云“今史所载谥号、庙号、陵名,兼采夏国枢要等书,其与旧史有抵牾者,则阙疑以俟。”

  此可见元人就宋旧史另为编订之迹也。  然有另为编订而反失当者。

  如张宪传开首即云“飞爱将也”。盖旧史宪传本附于岳飞传之后,故从飞叙入。今宪另为一卷,不附飞后,则此语殊无来历。

  又牛皋传后,总叙岳飞之功,谓“飞命皋及王贵、董先、杨再兴等经略东、西京、汝、颍、陈、蔡诸郡,又遣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取河东北州县。未几,李宝捷于曹州,董先捷于颍昌,刘政捷于中牟,张宪复淮宁府,王贵部将杨遇复南城军,梁兴会太行忠义破金人于垣曲及沁水,金张太保、李太保等以其众降,又取怀、卫二州,金人大扰,未几,岳飞还朝,下狱死,世以为恨云。”案此乃总叙飞功,非叙皋功也,而在皋传末,可见旧史亦以皋传附飞传之后,故皋传末又累叙飞功而结之以下狱死。今皋传亦另为一卷,不附于飞,而皋传末总叙飞功之处,却未移在飞传后,遂觉皋传反多此赘词。

  此徒以意为割裂而未及订正之失也。

  叶梦得既入文苑传,则其著述,如石林燕语、避暑录话之类,自应叙入,乃通篇但述吏绩,无一语涉文字,此必旧史本在列传,元人排次时,以其素有文名,遂将原传拨入文苑,又未增其能文之处也。

  其有不全据旧史而另纂增入者。

  如唐恪传后,谓“当时蔡京、王黼用事,援引者多,如余深、薛昂、吴敏、王安中、赵野等,国史皆逸其事,今附著于此。”是余深等五传,旧史所本无也。

  康保裔传“保裔战殁,来援者惟张凝、李重贵,后重贵仕至郑州防御使,改左领军大将军致仕,凝加殿前都虞侯,卒赠彰德军节度使。”盖旧史凝与重贵二人不另立传,故附于保裔传也。又王翊传后附文州守刘锐、通判赵汝向相誓死守,被围旬有五日,汲道绝,兵民水不入口者半月,至吮妻子血,城垂陷,汝向犹提刀入阵,中十六矢,被执死。锐先杀其妻、父、子三人,登文王台自刎死。此亦旧史锐与汝向不另立传,故附见翊传也。今张凝、李重贵各有专传,刘锐、赵汝向两人合为一传,可见此四人传亦旧史所本无,而元人增之者也。既增此四人传,则康保裔、王翊传内附书之处应删节以免繁复,乃仍旧文而不删,此又元人未及审订之失也。

  其有全用旧史而是非刺谬处,则于传赞内著论以别之。

  如谢深甫传,通首叙述,居然一代名臣,无可訾议。而编次时则入于胡纮、陈自强卷内。传赞谓“其当韩侂胄严禁伪学,善类为之一空,深甫秉政,与之同时,且尝劾陈傅良、赵汝愚等,显与正士为难。”是传则君子,而赞则小人矣!

  赵雄传,谓孝宗意向张栻,雄与虞允文沮抑之。传赞则谓雄与允文协谋用兵,与张栻持论相同,而以旧史沮抑张栻之说为诬。是传则小人,而赞则君子矣!

  可见各传皆宋旧史原本,修史时悉仍其旧,特于赞内另别其是非。此又见修史者虽不及改正,而尚存褒贬之公也。

  第此等增传及辨正之处,其为世祖时抑系顺帝时,则无从推考,大约王翊传附见刘锐、赵汝向,此世祖时所修也,锐、汝向之另立传,则顺帝时所修也,又如陈宜中传,记其往占城而不返,马廷鸾传记其国亡后七年而始殁,此亦必顺帝时所修,若世祖时,则宜中、廷鸾存殁尚未知,何由预书耶?

  宋史各传回护处

  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国史,而宋国史又多据各家事状碑铭编缀成篇,故是非有不可尽信者。大奸大恶如章惇、吕惠卿、蔡榷、蔡京、秦桧等,固不能讳饰,其余则有过必深讳之。即事迹散见于他人传者,而本传亦不载,有功必详著之,即功绩未必果出于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为牵合,此非作史者意存忠厚,欲详著其善于本传,错见其恶于他传,以为善善长而恶恶短也。盖宋人之家传、表志、行状以及言行、录笔、谈遗之类,流传于世者甚多,皆子弟门生所以标榜其父师者,自必扬其善而讳其恶。遇有功处,辄迁就以分其美,有罪则隐约其词以避之。宋时修国史者即据以立传,元人修史,又不暇参互考证,而悉仍其旧,毋怪乎是非失当也。昔吴缜作新唐书纠谬,不旁采他书,即新唐书中自为抵牾者,抉摘以资辨证,今亦仿此例,摘出数十条于后,观者可以览焉。

  李纲

  靖康围城之事,姚平仲欲劫营,以士卒不得速战为言,李纲主其议,令城外兵俱听平仲节度,遂及于败。(姚平仲传)据此,则劫营之计,李纲实与其谋。而纲传则谓平仲密奏斫营,夜半中使传旨,使纲策应。似纲初不知者。盖因平仲之败,以见失策不在纲。此事本载纲所著靖康传信录,史馆即据以立传也。

  吕好问  靖康之变,朝臣多污张邦昌伪命,高宗以邓肃在围城中目击其事,令肃陈奏,肃请分三等定罪以待制,而为伪朝执政者置一等,乃王时雍、徐秉哲、吴幵(ㄐㄧㄢ)吕好问、莫俦、李回,共六人。(见邓肃传)是好问罪在一等,其欲为伪朝佐命可知也。乃好问传不载其从逆之事,反备书谏阻张邦昌毋干大位,及趣邦昌遣使迎高宗等事。

  韩世忠  世忠固一代名将,然少年时意气用事,亦多有可议者。王明清避乱录,杭妓吕小小以罪系狱,会钱塘守邀世忠饭,世忠为言而出之,连饮巨觥,携妓以去。又明清挥麈录,王渊有妓周氏,为赵叔近所得,陈通之乱,叔近招降之,渊遣张俊、韩世忠讨通,并斩叔近,以妓归渊,渊以赐俊,俊不敢受,乃予世忠。案此二事皆出于明清所记,或因其以京口娼梁氏为妻,遂附会之。吕小小事,不见他书,周氏事见宋史赵叔近传,但言以周归渊,不言归世忠也。则明清所记,或近于诬。

  至于宋史各传,世忠屯镇江,刘光世屯建康,以私忿欲交兵,常同劾其骄狠无忌惮。(见常同传)是时光世部将王德擅杀世忠部将,会诏移屯,世忠遂遣兵袭其后,并夺建康府廨。(见赵鼎及季陵传)移屯时,光世惧世忠扼其路,乃趋白鹭,世忠果遣人袭之。(见刘光世传)张浚以世忠所部逼逐谏臣坠水死,因劾奏夺其观察使。(见张俊传)滕康亦劾世忠夺御器械,逼死谏臣,乃止罚金,何以惩后?(见滕康传)世忠又饮于内侍李廙之家,刀伤弓匠。(见魏矼传)此皆世忠少年粗豪之过,亦不必讳,而世忠传不载。

  张浚

  浚一生不主和议,以复仇雪耻为志,固属正人。然李纲入相时,宋齐愈以附逆伏诛,浚为御史,劾纲以私意杀侍从,且论其买马招军之罪。(见高宗纪及纲传)浚又尝荐秦桧可任大事。(见赵鼎传)陈东伏阙上书已被诛,浚又奏胡珵笔削东书,以布衣挟进退大臣之权,遂追勒编置。盖浚乃黄潜善客,珵则李纲客也。(见戴植鼠璞)浚又尝与岳飞论吕祉、王德、郦琼兵事不合,飞因解兵奔丧归,浚奏其意在并兵,以去要君,遂命张宗元权其军事。(见高宗纪)汪伯彦既贬,浚以伯彦旧尝引己,遂与秦桧援郊祀恩,起伯彦知宣州。(见汪伯彦传)今浚传皆不载,惟杀曲端一事,略见传中,而又谓端部将张忠彦降金,故下端于狱,似非枉杀者。

  叶梦得

  梦得初为蔡京客,京倚为腹心,尝为京立元祐党籍,分三等定罪,后知应天府,以京党落职。(见毛注、强渊明、胡安国等传)建炎元年,梦得知杭州,军校陈通作乱,梦得被执。(见高宗纪)今梦得传不载。

  胡安国

  安国本秦桧所荐用,吕颐浩引朱胜非以倾秦桧,胡安国即劾胜非不当复用,安国求去,桧三疏留之,颐浩欲去桧,席益曰“安国在讲筵,宜先去之。”盖安国力言桧之贤于张浚也。(见秦桧传)今安国传不载。  刘一止

  一止,秦桧党也,桧置修政局,或有言局当废者,一止与林待聘力言不可废。(见秦桧传)一止传不载。

  何铸

  铸尝与罗汝楫劾岳飞。(见罗汝楫传)又尝为秦桧劾王居正为赵鼎之党,遂夺职奉祠。(见王居正传)又劾张九成党赵鼎。(见张九成传)又劾廖刚与陈渊等为朋比。(见廖刚传)今何铸传皆不载,反云治岳飞狱,力辨其冤,谓不当无故杀一大将,似能主持公道者。

  李显忠

  宿州之败,因破宿州时,显忠欲私其金帛,不以犒军,与邵宏渊忿争,遂致师溃。(见胡铨传)今显忠传乃谓宏渊欲发仓库犒军,显忠不可,只以现钱充赏,士皆不悦,遂致溃。一似显忠之慎重仓库,并无私意者。然论罪时,显忠之谪独重,则其激变非无因也。孝宗纪亦云“显忠战于宿州,宏渊不援,显忠失利,诸将以显忠、宏渊二将不协,遂大溃。”是亦为显忠讳。

  岳珂

  珂守当涂,制置茶盐,自诡兴利,横敛百出,商旅不行,国计反诎于初。又置贪刻吏,开告讦之门,以罔民而没其财,民李士贤有稻二千石,囚之半载。(见徐庆卿传)袁甫劾珂,贪黩无检,总饷二十年,焚林竭泽。(见袁甫传)今珂传俱不载。  史弥远

  韩侂胄用兵,将危及社稷,杨皇后本与侂胄有隙,使荣王曮入奏,宁宗不答,后乃使其弟杨次山阴结史弥远、钱象祖等谋之。侂胄方早朝,弥远使中军统制夏震率兵拥至玉津园击杀之。弥远等方以其事入奏,帝犹不信,既知其已死,乃下诏罢其官,然后再下诏诛之。(见杨皇后传)是时弥远欲诛侂胄,皇后、皇室从中主之,弥远以告象祖、李璧,谓有御笔行事,象祖欲奏审,璧恐迟则事泄,弥远乃使震亟杀之。(见韩侂胄及李璧传)合数传参观,是当日先诛侂胄后奏帝,帝始降旨罢其官,再加诛也。而弥远传则谓“兵端既开,人皆畏侂胄不敢言,弥远力陈危迫之势,皇子询(即荣王曮)入奏,乃罢侂胄,既而台谏给舍交章论,侂胄乃就诛,召弥远对咸和殿。”似乎先奏请得旨而后行诛者。此固讳其擅杀之迹。而宁宗本纪亦书“开禧三年十一月甲戌,诏韩侂胄轻启兵端,可罢平章事。乙亥,礼部侍郎史弥远以密命令殿前统制夏震诛侂胄于玉津园。”一如弥远传所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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