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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记》·卷九 宋齐梁陈书

廿二史劄记 赵翼 著

宋书多徐爰旧本

  沈约于齐永明五年(武帝)奉敕撰宋书,次年二月即告成,共纪、志、列传一百卷。古来修史之速,未有若此者。

  今案其自序而细推之,知约书多取徐爰旧本而增删之者也。

  宋著作郎何承天己撰宋书纪传,止于武帝功臣,其诸志惟天文律历,此外悉委山谦之。谦之亡,诏苏宝生续撰,遂及元嘉诸臣(宋文帝)。

  宝生被诛,又以命徐爰,爰因苏、何二本,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迄于大明之末(孝武帝)。其臧质、鲁爽、王僧达三传,皆孝武所造。惟永光(前废帝)以后至亡国十余年,记载并缺。今宋书内永光以后纪传,盖约等所补也。(案王智深传“约多载未明帝鄙渎事,武帝谓曰‘我昔经事明帝,卿可思讳恶之义。’于是多所删除。”可见宋明帝以后纪传,皆约所撰。)

  其于爰书稍有去取者

  爰本有晋末诸臣及桓玄等诸叛贼并刘毅等与宋武同起义者,皆列于宋书。约以为桓玄、焦纵、卢循身为晋贼,无关后代;吴隐、郗僧、施谢混义止前朝,不宜入宋;刘毅、何无忌、诸葛长民、魏咏之、檀凭之志在匡晋,亦不得谓之宋臣,故概从删除。

  是约所删者,止于此数传。其余则皆爰书之旧,是以成书之易也。(徐爰传“爰虽因前作而专为一家之书,起元义熙(晋安帝,西元405年),为王业之始,载序宣力,为功臣之断。于是内外博议,或谓宜以义熙元年为断,或谓宜以元兴三年(晋安帝,西元404年)为断。诏曰‘项籍、圣公,编录二汉,前史已有成例。桓玄传宜在宋典,余如爰议。’”是可见爰旧本体例也。)

  余向疑约修宋书,凡宋齐革易之际,宜为齐讳;晋宋革易之际,不必为宋讳。乃为宋讳者,反甚于为齐讳。然后知为宋讳者,徐爰旧本也;为齐讳者,约所补辑也。人但知宋书为沈约作,而不知大半乃徐爰作也。观宋书者,当于此而推之。(何尚之,何偃之父也,乃偃传在五十九卷,尚之传反在六十六卷,可见宋书时日促迫,仓猝编排,前后亦不暇审订。)

  宋书书晋宋革易之际

  宋书作于齐,其于晋宋革易之际,固可无所避讳。  乃宋武纪“历叙其勋高绩茂,以致晋恭帝自愿禅位。宋武尚奉表陈让,晋帝已逊于琅玡王第,表不获通,乃即位。封晋帝为零陵王,令食一郡,载天子旌旗,一用晋典。”斯固俨然唐虞揖让光景,绝不见有逼夺之迹。(纪内惟将禅时,有司以禅草呈晋帝,晋帝欣然曰“桓玄之时,天命已改,重为刘公所延,将二十载,今日之事,固所甘心。”此数语,略见禅位之非出于晋帝本心。)

  至零陵王之殂,则王被废后方虑祸,自与褚妃煮食于床前。宋武使其妃兄褚淡之往视妃,妃出与相见,兵士即逾垣入,进药于王,王不肯饮,乃以被掩杀之。(南史)此其悖逆凶毒,为自古所未有,则书法自应明著其罪。乃永初二年,书“零陵王薨。车驾三朝,率百官举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阳公(汉献帝)故事。”一若零陵之寿考令终,宋武之恩礼兼备者。

  又文帝为太子劭所弑,尤属千古之奇变,而本纪亦只书“上崩于合殿,年四十七。”绝无一字及于被弑。

  其他如前废帝以药酒酖死沉庆之,而本纪书“新除太尉沈庆之薨。”  明帝赐刘道隆死,而书“新除中护军刘道隆卒。”

  建安王休仁以酖死,而书“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杀。”  帝又赐巴陵王休若死,而书“巴陵王休若薨。”

  凡遇朝廷过举,无一不深为之讳,皆徐爰旧书也。约作宋书于齐朝,可无所讳;爰作宋书于宋朝,自不得不讳,讳之于本纪,而散见其事于列传,当日国史体例本如是。沈约急于成书,遂全抄旧文而不暇订正耳。  南史于零陵王殂,则书曰“宋志也。”于文帝之崩,则书“元凶劭构逆,帝崩于合殿。”以及沈庆之、建安王、巴陵王之死,亦直书曰“赐死”、“酖死”,较为得实矣!  宋书书宋齐革易之际

  沈约在萧齐修宋书,永光以后(前废帝)皆其笔也,故于宋齐革易之际,不得不多所忌讳。

  如后废帝纪,但历叙帝无道之处,以见其必当废杀。

  顺帝纪,亦但叙萧道成之功勋,进位相国,封十郡为齐公。备九锡,进爵齐王,增封十郡,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下云“天禄永终,逊位于齐,帝迁居于丹阳宫。齐王践祚,封帝为汝阴王。建元元年,殂于丹阳宫,年十三,谥曰‘顺帝’。”绝不见篡夺之迹。(南史书“帝逊位于东邸时,王敬则以兵陈殿廷。帝在内闻之,逃于佛盖下。太后惧,自帅奄竖索之。黄门或促帝,帝怒,抽刀杀之。帝既出,居于丹阳宫,齐兵卫之。齐建元元年五月,帝闻外驰马者,惧乱作,监者杀王,而以病讣。齐人德之,赏之以邑。”)

  其于诸臣之效忠于宋,谋讨萧道成者,概曰“反”、曰“有罪”。

  如升明元年(宋顺帝),书“沈攸之举兵反。”(南史书“举兵不从执政。)

  又书“司徒袁粲据石头反。”(南史书“粲据石头,谋诛萧道成,不果,旋见覆灭。”)  “吴郡太守刘遐反。”(南史书“据郡不从执政。”)

  “王宜兴有罪,伏诛。”(南史书“贰于执政,见杀。”)

  “兖州刺史黄回有罪,赐死。”(南史书“贰于执政,见杀。”)  “临沣侯刘晃谋反,伏诛。”(南史书“诛临沣侯刘晃。”是也。)

  其党于道成而为之助力者,转谓之起义。  如“张敬儿等起义兵”是也。

  作刘宋本纪而以为刘氏者曰“反”,为萧氏者曰“义”,此岂可笔之于书?顾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见其微露实事之处。

  如后废帝纪,谓“废帝昱无道,齐王顺天人之心,潜图废立,与王敬则谋之。敬则结昱左右杨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弑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则,敬则驰至领军府以呈齐王,王乃戎服入宫,以太后令迎安成王即位。”是道成为弑君主谋,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传,虽不敢载其“宁为王凌死,不作贾充生”之语。(见南史)然犹存攸之上武陵王赞一书,以见其忠于宋室之志。(书曰“下官位重分陕,富兼金穴,岂不知俯眉苟安,可保余齿?何为不计百口,甘冒患难?诚感历朝知遇,欲报宋室耳!若天必丧道,忠节不立,政复阖门碎灭,百死无恨。”)

  黄回传亦载“其与袁粲约,欲从御道直向台门,攻齐王于朝堂。会粲败,乃不果。”刘秉传,谓“齐王辅政,四海属心,秉密怀异图,与袁粲及黄回等谋作乱,为齐王所诛。”此亦各见其尽节于宋。  至袁粲传,虽不敢载当时谚语“可怜石头城,宁为袁粲死,不作褚渊生”之句,然传内谓“齐王功高德重,天命有归,粲自以身受顾托,不欲事二姓。乃与黄回、卜伯兴等谋,矫太后令,使伯兴等据宿卫兵,攻齐王于朝堂。事泄,为齐王攻破石头,被杀。”则明著其送往事居(埋葬死者,事奉生者),不济,则以死继之,其志节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诸子传:随阳王翙、新兴王嵩,皆先书“元徽四年,年六岁。”下书“齐受禅,以谋反,赐死。”元徽四年至升明三年,齐受禅仅三阅岁,则翙等仅九岁耳,九岁之人,岂能谋反?而曰“以谋反,赐死。”则齐之戕及亡国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则约之书宋齐间事,尚不至大失实也。盖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万目。

  约撰宋书,拟立袁粲传以审于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王智深传)  刘祥在永明(武帝)中同修宋书,讥斥禅代事,王俭密奏之,上衔而不问。(南史刘祥传)

  又有诏“袁粲、刘秉同奖宋室,沈攸之于景和之世(前废帝),特有乃心,岁月弥往,宜特优奖,可皆为改葬,其诸子丧柩在西者,亦符送还旧墓。”则帝亦不能掩天下之公论耳!

  案沈约不讳齐高帝废弑之事,非彰齐之恶,乃正以见苍梧之当废也。废昏立明,本有故事。晋宋间去汉未远,霍光废昌邑之例,在人耳目间。

  故少帝义符以失德为徐羡之等所弑,时论亦但以废杀为过,未尝以废立为非也。  前废帝子业无道,明帝结阮佃夫等弑之,时论亦未尝以明帝为非也。

  当苍梧无道时,阮佃夫、申伯宗、朱幼等已有废立之谋,事泄而死。(废帝纪)齐高亦先与袁粲、褚渊谋废立,袁、褚不敢承而止。(齐高帝纪)

  是当时朝野内外,本无一不以苍梧为当废,齐高之举,固协于天下之公。其答沈攸之书亦云“黜昏树明,实惟前则,宁宗静国,何愧前修?”固已明目张胆,自认为理所宜然。故约明书“齐王顺天人之心,与王敬则谋废立。”而不讳也。

  其后齐郁林无道,齐明帝废而弑之,论者亦止恶其假废立为篡夺,而未尝以废郁林为非也。至(齐)东昏无道,内而始安王萧遥光起兵欲废之,张欣泰、胡松等又结党欲废之,许准又劝宰相徐孝嗣废之;外而陈显达起兵欲废之,崔慧景又起兵欲废之,最后梁武起兵,卒令殒命。夫固皆以废立为势所不得已也。

  当东昏赐徐孝嗣、沈昭略死时,昭略骂孝嗣曰“废昏立明,古今令典,宰相无才,致有今日。下官与龙逢、比干欣然相对,霍光若问明府今日之事,何辞答之?”

  又梁武围城日久,张稷召王亮等曰“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今独夫自绝于天,斯微子去殷之时也。”乃遣范云等诣梁武。

  可见当时人意中,各有伊、霍故事,以为理之常然。约之书此,正见齐高之应天顺人也。

  宋书本纪书法

  史记汉高祖初起事,称“刘季”;封沛公称“公”;封汉王,称“王”;及即位,称“帝”,此本虞书旧法也。

  宋书本纪,于刘裕起事,即称“高祖”;及封豫章公,乃称“公”;封宋王后,称“王”,登极后,称“上”,此又仿陈寿魏志例。  魏志,曹操初起事,即称“太祖”;后乃称“公”、称“王”,然操之封公,在建安十八年,而本纪建安元年,方叙天子封太祖为武平侯,下忽改称“公”,殊觉两无所著。

  宋书于封公后称“公”;封王后称“王”,尚为得实矣。南史则于起事时即称“帝”,以后封公、封王及登极,皆称“帝”,亦是一法。

  宋书于萧道成,书法尤有窒碍者。

  沈约在齐朝作宋书,自不敢直书道成之名,故于宋明帝纪,已称“齐王”,若蒙上文而下,应书“进齐王爵为齐公”,而文不可通,乃书“进太傅位相国,封十郡为齐公。”下始云“进齐公爵为齐王”,是称“齐王”在前,封齐王在后,终觉文义不顺。南史直书“萧道成”,盖易世之后,无所避讳,故易于下笔也。

  宋齐书带叙法

  宋书有带叙法,其人不必立传,而其事有附见某人传内者,即于某人传内叙其履历以毕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

  如刘道规传“攻徐道覆时,使刘遵为将,攻破道覆。”即带叙“遵,淮西人,官至淮南太守,义熙十年卒。”下文又重叙道规事,以完本传。是刘遵带叙在刘道规传内也。  庐陵王义真传“义真从关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弘来寻,始得就路。”因带叙“弘,鲜卑人,本慕容超尚书。元嘉中为青、冀二州刺史。”下文又重叙义真事,以完本传。是段弘带叙于义真传内也。

  他如何承天传带叙谢玄也,何尚之传带叙孟顗也,谢灵运传带叙荀雍、羊璇之、何长瑜三人也,皆是此法。

  盖人各一传,则不胜传;而不为立传,则其人又有事可传,有此带叙法,则既省多立传,又不没其人,此诚作史良法。

  但他史于附传者,多在本传后,方缀附传者之履历。此则正在叙事中而忽以附传者履历入之,此例乃宋书所独创耳。

  至如刘义庆传,因叙义庆好延文士鲍照等,而即叙“鲍照,字明远,文词赡逸。”又因照文词赡逸,而即载其河清颂一篇,二千余字,并叙“照惧孝武忌其才,故为鄙言累句以免祸。”而其下又重叙义庆之事,以完本传。遂觉一传中,义庆事转少,鲍照事转多,此未免喧客夺主矣!照本才士,何不入文苑传?而载其赋颂于本传中,今乃不立照传,而以照颂附入义庆传,成何史体也?

  齐书亦多带叙法。

  如文惠太子传,因文惠诱执梁州刺史范柏年,而带叙“柏年先在梁州平氐贼之绩。”又带叙“襄阳有盗发冢,得竹简书,王僧虔以为科斗书,考工记阙文也。”因文惠使徐文景作乘舆服御之属,而带叙“文景父陶仁,恶文景所作,曰‘终当灭门。’乃移家避之。后文景果赐死,陶仁遂不哭。”

  又如张敬儿传,因敬儿斩沈攸之使,而姚道和不斩攸之使,遂带叙“道和本姚兴之孙,自称祖天子,父天子,身经作皇太子云云。”

  宋书纪魏事多误

  宋书有索虏传,叙魏太武(拓跋焘)后文成帝即位之事,谓“太武有六子,长名晃,为太子。次晋王,被太武赐死。次秦王乌奕肝,与晃对掌国事,为晃所谮,遣镇枹罕。次燕王,次吴王,次楚王。太武南征,所虏获甚多,晃私遣人择取。太武闻之,大加搜检,晃惧,谋行弑。焘诈死,遣近侍召晃迎丧,至则执之,罩以铁笼,杀之。立秦王为太子。会太武死时,使嬖人宗爱立吴王博真。后宗爱、博真恐为乌奕肝所害,杀之而自立,燕王曰‘博真非正嫡,当立晃子浚耳。’乃杀博真及宗爱而立浚,即文成帝也。”  案魏书“太子晃,极有令德,正平元年薨,谥景穆。次秦王翰改封东平王,即宋书所谓乌奕肝也;次燕王谭,改封临淮王;次楚王建,改封广阳王;次吴王余,改封南安王。正平二年,太武为中常侍宗爱所弑。宗爱又矫皇太后令,赐秦王翰死,迎南安王余立之。已而余为宗爱所害,大臣长孙渴侯、陆丽等迎立皇孙浚,是为文成帝。”

  据此,则太子晃以疾薨,非太武赐死也。吴王为宗爱所擅立,非太武遗命也。继又为宗爱所害,非燕王杀之也。宋书所云,盖南北分裂,徒以传闻为记载,故有此误耳。

  又如宋书柳元景传“元景有从弟光世,留仕于魏。司徒崔浩,其姊夫也。拓跋焘南寇时,浩密有异志。光世邀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连坐者甚众。光世南奔得免。”

  案魏书“崔浩之诛,以修国史,刊石于路衢,为众所嫉,事上闻,故至族诛,并连及柳氏、卢氏等族。”是浩之死以国史,初非别有异图也。宋书所云,盖光世南奔时诡托之词,后遂笔之于记载耳,自当以魏书为正。

  北史叙太子晃、秦王翰及南安王余事,俱据魏书;南史柳元景传亦但云“从弟光世留乡里仕魏,为河北太守,与崔浩亲。浩被诛,光世南奔。”而不言浩有异图被祸,固以宋书所记不足凭也。

  宋书南史俱无沈田子沈林子传  宋武开国,武将功臣以檀道济、檀韶、檀只、王镇恶、朱龄石、朱超石、沈田子、沈林子为最。  田子

  从武帝克京口,平京邑,灭慕容超。卢循内逼,田子与孙季高从海道袭广州,倾其巢穴,循无所归,遂被诛戮。

  武帝北伐,田子先入武关,据青泥。姚泓率大众来御,田子大破之,遂平长安。武帝宴诸将于文昌殿,举酒属田子曰“咸阳之平,卿之功也。”后旋师,留田子及王镇恶、傅弘之、王修等,辅桂阳公义真镇长安。会赫连勃勃来寇,田子与镇恶出师御之。或言“镇恶本北人,欲尽杀南人,自据关中。”田子乃矫武帝令,诛之,而自归于义真,为长史王修所杀。是其身虽死,而勇烈固在诸将之右也。

  林子

  从武帝灭慕容超,而卢循奄至京邑,林子与徐赤特断拒查浦,赤特轻战而死,林子收败卒,再战破之。徐道覆又至,林子复断塘而斗。会朱龄石至,与林子并力,贼乃散去。

  武帝每征讨,林子皆摧锋居前,至夜辄召还宿卫。

  武帝北伐,林子为先锋,杀董神虎于襄邑,袭薛帛于解县。与道济等攻蒲阪,林子以蒲阪城池坚深,非可猝下。潼关天险,而王镇恶孤军无援,若使姚绍先据之则难图。乃亟赴潼关,而姚绍已举关中之众来设长围,诸将疑沮,议欲渡河避其锋。林子力争不可,率麾下犯其西北,绍众稍却,林子乘其乱而薄之,绍乃大溃,遂进屠定城,杀姚鸾,屯河上,走姚瓒。绍又遣姚伯子等凭河固险以绝粮援,武帝使林子累战大破之。于是粮运无阻,遂平长安,擒姚泓。是克关中之功,林子又其最也。

  沈约撰宋书,所以不入列传者,以此二人功绩,详载于自序中,以显其家世勋伐,故功臣传缺之。李延寿作南史,既非如沈约另有自序载其功绩,则自应将此二人作传,与道济、龄石等同入列传中,乃竟遗之,而仍附于沈约传内。可见延寿作史,但就正史所有者删节之、离合之,不复另加订正也。

  齐书旧本

  齐书亦有所本。

  建元二年(齐高萧道成),即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超等表上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表。立十志: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蔚宗;日蚀旧载五行,应改入天文志。帝女应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王俭议,以为“食货乃国家本务,至朝会,前史不书,乃伯喈(蔡邕)一家之意,宜立食货,省朝会。日月应仍隶五行。帝女若有高德绝行,当载列女传,若止于常美,不立传。”诏“日月灾隶天文,余如俭议。”(见檀超传)此齐时修国史体例也。

  又有豫章熊囊著齐典,沈约亦著齐纪二十卷,江淹撰齐史十志,吴均撰齐春秋,俱见各本传。

  今案萧子显齐书,但有礼乐、天文、州郡、百官、舆服、祥瑞、五行七志,而食货、刑法、艺文仍缺。列传内亦无帝女及列女,其节义可传者,总入于孝义传。改处士为高逸。又另立幸臣传。其体例与超、淹及俭所议者,皆小有不同,盖本超、淹之旧而小变之。超传内谓“超史功未就而卒,淹撰成之,犹未备也。”此正见子显之修齐书,不全袭前人也。

  齐书缺一卷

  梁书萧子显传,谓“所著齐书六十卷。”今齐书只有五十九卷,盖子显欲仿沈约作自序一卷附于后,未及成或成而未列入耶?案南史子显传,载其自序二百余字,岂即其附齐书后之作,而延寿撮其略,入于本传者耶?  齐书书法用意处  为尊者讳

  萧子显本齐高帝(萧道成)之孙,豫章王嶷之子,故高帝本纪于“帝使王敬则结杨玉夫等弑宋苍梧王”之事不书,但云“玉夫弑帝,以首与敬则,呈送高帝。”此为尊者讳也。

  其于受禅于宋顺帝之处,亦仿宋书例,载九锡文、禅位诏,绝不见篡夺之迹。然于顺帝逊位时,出东掖门,问“今日何不奏鼓吹?”左右莫有答者。则亦微露禅受事,皆高帝为之,而宋帝不知也。

  郁林王无道,为萧鸾(即明帝)废杀,固无所隐讳。

  扬明帝之恶  于海陵王纪则书“宣城王(即鸾)辅政,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大官答以“无录公命。”竟不与。见明帝之目无幼主,久视为机上肉也。七月,废帝,十一月,即称“海陵王有疾,数遣御医占视,乃殒之。”本纪直书其事,尤深著明帝悖逆之罪也。  明帝杀高、武子孙几尽,子显本高帝孙,幸而不死,于明帝有隐痛焉,故不复为之讳也。

  见梁武义举

  子显修书在梁武时,其叙(齐)郁林失德之处,不过六、七百字,叙(齐)东昏无道之处,则二千余字,甚东昏之恶,正以见梁武之兵以义举,此又作史之微意也。  见褚渊负恩  褚渊传,先叙“其在宋时,宋明帝在藩,与渊素善。及即位,深相委寄。临崩,驰召渊,付以后事。”而下即叙“其见萧道成(齐高),识为非常人。苍梧无道,道成与渊及袁粲谋废立,粲不肯,渊独赞成之。顺帝时,沈攸之事起,袁粲有异图,渊谓道成曰‘西衅易弭,公当先备其内耳。’道成遂杀粲。”传末又叙“其子贲,恨渊失节于宋,遂终身不仕于齐,以封爵让其弟蓁。”通篇于渊之失节处,不置一议,而其负恩丧节自见。

  见王晏负义  又如王晏传,先叙“其在宋时,倾心于齐高,常参密议。至齐武帝更位任亲重,朝夕进见,言论朝事,自豫章王以下,皆降意接之。武帝临崩遗诏“以尚书事付晏,令久于其职。”及郁林无道,明帝辅政,谋废立,晏即响应,推奉明帝即位,晏自以为有佐命功。

  见萧谌背信

  又如萧谌传,先叙“其在武帝时,帝倚以心膂,密事皆使参掌。临崩,犹敕谌在左右宿直。郁林即位,更深委信。谌每出宿,帝通夕不寐,谌入乃安。明帝辅政,或不得进说,则托谌入内言之。”其亲信如此,而谌已潜附明帝。废立之际,郁林犹手书呼谌,而不知谌已为明帝领兵作先驱也!

  见萧坦之无义

  又萧坦之传,先叙“其在(齐)郁林时,亲信不离左右,得入内见皇后。”其见信如此。乃改附明帝谋废立,萧谌尚迟疑未敢举事,坦之曰“废天子何等大事!今曹道刚等已有猜疑,明日若不就事,弟有百岁老母,岂能坐受祸败?正应作别计耳!”谌遑遽,明日遂废帝,坦之力也。  此数传皆同一用意,不著一议,而其人品自见,亦良史也。  失检处

  古未有子孙为祖父作正史者,独子显为祖作本纪,为父豫章王作传,故于豫章传,铺张至九千余字,虽过于繁冗,然亦不失为显扬之孝思也。惟豫章乃高帝第二子,则应入高帝诸子传内,与临川王映等同卷,乃以临川等为高祖十二王,编在三十五卷,而豫章则另为一卷,编在二十二卷,与文惠太子相次,以见豫章之不同诸子,此则苟欲尊其父而于义无当也。  又宗室传,衡阳王道度、始安王道生,皆高帝兄也,自应编在高武诸子之前,乃高帝子在三十五卷,武帝子在四十卷,而道度等反在四十五卷,此亦编次之失检也。

  至萧宝寅避梁武之难,逃入魏,封齐王,此岂得没其实?且和帝纪既称“宝寅入魏”矣,而宝寅传则云“中兴二年,谋反,诛。”(南史云“谋反,奔魏。”)岂子显修史时,宝寅在魏,尚无音耗,而以诛字了此局耶?(汲古阁本如是,或系传刻之误,当别求他本校对。)

  至魏虏传,谓“魏太子晃以谋杀太武,遂见杀。”此盖仍宋书之误。又谓“魏文明太后冯氏,本江都人。太武南侵,掠得之。浚以为妾。”案冯后系长乐信都人,父西域郡公朗,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诛,后没入宫,以选为后。初非江都人也。又云“其先匈奴女,名拓跋,妻李陵。北俗以母为姓,故拓跋实李陵之后,然甚讳之。有言其是李陵之后者,辄见杀。”案魏、齐、周诸书皆无此说,则亦皆传闻之讹也。

  齐书类叙法最善

  齐书比宋书较为简净。

  豫章王嶷及竟陵王子良二传,过为铺张,此另有他意。

  他如刘善明传所陈十一事,皆檃括(剪裁修改)其语载之。

  张欣泰传所陈二十事,只载其一条,若宋书则必全载矣!

  孝义传用类叙法,尤为得法。盖人各一传,则不胜传,而不立传,则竟遗之,故每一传,辄类叙数人。  如褚澄传叙其精于医,而因叙徐嗣医术,更精于澄。韩灵敏传,叙其妻卓氏守节,而因及吴康之妻赵氏、蒋隽之妻黄氏、倪翼之母丁氏。传不多而人自备载。

  惟张敬儿传,忽载沈攸之与萧道成绝交书,及萧道成答书,共三千余字。与敬儿关涉者,不过攸之反闲敬儿,敬儿不从数语耳。而覶缕至此,未免喧客夺主。又柳世隆传,讨沈攸之时,有尚书符檄一篇。案宋书沈攸之传,亦有尚书符檄一篇,其文又不相同,此不可解也。

  案类叙之法,本起于班固汉书。

  如鲍宣传后,历叙当时清名之士:纪逡、王思薛、方郇越、唐林、唐尊、蒋诩、栗融、禽庆、苏章、曹竟等。货殖传后,类叙樊嘉、如氏、苴氏、王君、房豉、樊小翁等。

  其后范蔚宗后汉书,董卓传叙李傕、郭氾、张绣等。公孙瓒传叙阎柔、鲜于辅等。

  陈寿三国志王粲传后叙一时文人徐干、陈琳、阮瑀、应玚、刘桢及阮籍、嵇康等。卫觊传后叙潘勖、王象等。刘劭传后叙缪袭、仲长统、苏林、韦诞、夏侯惠、孙该、杜挚等。此本古法也。

  齐书之后,梁书亦有此类叙法。

  如滕昙恭传,因昙恭之孝而并及于徐普济被火伏棺之事。又因普济之孝,而并及宛陵女子搏虎救母之事。又如叙何逊工诗,而因及会稽虞骞、孔翁归、江避等俱能诗。皆此法也。

  以后惟明史用之最多。

  梁书悉据国史立传

  梁书本姚察所撰,而其子思廉续成之。(说见前)今细阅全书,知察又本之梁之国史也。各列传必先叙其历官,而后载其事实,末又载饰终之诏。此国史体例也,有美必书,有恶必为之讳。

  如昭明太子以其母丁贵嫔薨,武帝葬贵嫔,地不利于长子,昭明听墓工言,埋蜡鹅等物以厌之。后事发,昭明以忧惧而死。(事见南史及通鉴)而本传不载。  临川王弘统军北伐,畏魏兵不敢进,军政不和,遂大溃,弃甲投戈,填满山谷,丧失十之八九,此为梁朝第一败衄之事。(见南史及通鉴)而本传但云“征役久,有诏班师,遂退还。”绝无一字及溃败之迹。

  他如郗皇后之妒、徐妃之失德、永兴公主之淫逆,一切不载。  可见国史本讳而不书,察遂仍其旧也。其显然可据者:

  简文诸子:大器、大心、大临、大连、大春、大雅、大庄、大钧、大威、大球、大昕、大挚外,尚有:大款、大成、大封、大训、大圜,而俱无传;元帝诸子:方矩、方等、方诸外,尚有方略,亦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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