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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十六章

老子道德经校释 老子 著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说者云云”,并是也。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严可均曰:“容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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