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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世宗纪二

宋朝 旧五代史 薛居正 著

显德二年(955)春正月二十一日,诏令“:在朝各位文官,各推荐可加任用的一人,即使是姻族近亲,也不用避嫌。授官之日,各记载推荐人的姓名,如果被推荐人为官贪婪昏庸不能胜任,懦怯软弱不能理政,将根据情节轻重,一同处罚推荐人。”二十五日,诏令:“凡逃亡农户的庄田,均允许别人任意耕种,供纳税租。如果在三周年内原户主回来,他的桑田不论荒熟,均交回他一半;五周年内回归旧业的,交还三分之一;五周年以外回归的,其庄田除原户主的坟地以外,不在交付范围。临近北方的各州,凡有陷于蕃地的农户,从蕃地回归旧业的,五周年内回来的,交还三分之二的庄田;十周年内回来的,交还一半;十五周年回来的,交还三分之一;十五周年以外回来的,不在交还范围内。”

二月二十三日,诏令说:“善于治政的人不能有圆满无阙的政绩,善于处世的人不能没有过错失误,就是尧、舜、禹、汤这样最高的圣人,文、武、成、康这样非常的明主,都思逆耳之忠言,求苦口之良药,何况后代不及他们的人呢?

“朕蒙先帝的英灵,居皇帝的高位,从事政治还短,经历世事不深,经常担心昏庸愚昧,不能承担重任。自从即位之后,已经历一年,对于刑政的取舍,国家的安排,哪能全都正确?一定有不周全的地方,朕自己都知道,别人哪没觉察!然而在官位的没有一人指摘朕的过失,食官禄的竟无一言论及朝政的是非,是因为朕的寡陋不值得与朕说话呢?还是为官的因循沉默不肯尽心呢?是朕身边的人有所畏忌呢?还是因尊卑亲疏而产生隔阂呢?

“古人说:‘君子进大言才受大禄,进小言就受小禄。’又说‘:为官的要规劝君王的过失。’那么有禄位的士大夫中,就应没有不进诤言的人。而是作为君王的人,不能感动他们的心而让他们进言,这是朕的过失,没有去索求刚直的言辞,询访正直的建议,共同补益国是,协力治国安民。朕对于卿大夫,不能尽知他们的才能,不能尽识他们的面目,如果不听其言而观其行,考其心意而察其忠贞,那么怎么能得知器识谋略的深浅,任用的当与不当?如果进言而不听罪就在我,如果想听而不进言,责任又在谁?

“凡朝廷内外文武臣僚,今后如有所见所闻,都允许上章议论进谏。如果朕有过失,可以尽量进言;时政有弊病,不应有隐瞒。只求名实相符,不尚虚空浮华,如果不善文笔,尽管直书其事,词句有错误的,固当舍短求长,言语有抵牾的,必将取长补短,希望的是尽情进言,不要有过多的后虑。凡众部门官员,应各尽其责,有不可行的事,可以革除它,有可行的事,可以推荐它,不要因循守旧,逐渐形成讹谬。臣僚有出使外地回来的,如知道百姓的好恶,听到官吏的优劣,应全部陈奏,以增加朕的听闻。任命职位,调迁职守,就应考查出力的轻重,核察论事的优劣,一心奉公直言不讳的当考虑晋升,遇事隐瞒畏缩不前的须加以抑制。”

三月二日,在李晏口设立静安军,静安军南离冀州一百里,北距深州三十里,夹胡卢河建造营垒。此前,贝州、冀州边界,与契丹疆土非常接近,平常敌人骑兵过河向南,来往奔驰,畅通无阻,北部边界,民不安居。世宗于是根据地图制定对策,派许州节度使王彦超、曹州节度使韩通等领兵迁移,在李晏口修建营垒,以兵戍守,工程尚未完成,契丹旋即领兵而来,王彦超等打退他们。到营垒筑成后,扼守要害之处,从此敌人骑兵即使来到,也不敢过河,边境人民稍稍得以耕田放牧了。二十三日,尚书礼部贡院呈上新录取的进士李覃等十六人考试的诗赋、文论、策文等,世宗诏令说“:国家设置贡举部门,是为选拔英俊之士,务须考查文才德行,才得让博取科举功名。朕不断听说近年以来,选拔人才多有虚假失真,有的因长年苦读而为进士及第,有的却因关系权势而成进士出身。今年所取举人中,试看验证,果然有滥误,必须再加取舍。其中李覃、何日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应当及第。而严说、武允成、王汾、闾丘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徽、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震等十二人,学艺未精,均当落第,令他们刻苦攻读,等以后再试。礼部侍郎刘温叟在选拔士人上有过失,据其过失,理当贬谪,现特予宽恕容让,刘温叟免予定罪,将来的贡举公事,再令有关部门另外制订条例上奏。”

五月四日,凤翔节度使王景上奏:“奉诏攻伐秦、凤二州,已在本月一日领军从大散关进军。”此前,后晋末年契丹人攻入晋朝时,秦州节度使何建率领秦、成、阶三州归顺蜀国,蜀人又占取了凤州。现在,秦州、凤州人民怨恨蜀国的暴政,不断地上京,请朝廷发兵收复故地,世宗于是诏令王景与宣徽南院使向训领军前往。七日,诏令说:“佛教帮助人世鼓励行善,它的好处甚大。以前历代都有条规,近年以来条规紊乱。最近阅览各州的报告,看到不断有僧人犯法之事,这是因为没有规章的约束,以至于大行违逆,私自度脱僧人尼姑,日渐芜杂,新修的寺院也逐渐增多,乡村之中,弊端更盛。流亡的叛兵,去当和尚以逃避法办;作奸的盗贼,躲到寺院以隐瞒罪行。要兴盛佛教,须辨别善恶,应恢复以前规章,以革除当前弊病。

“各道州府县镇村坊,凡有诏赐名号的寺院,一切照旧,那些没有诏赐名号的,均得关闭废除,寺院中的功德佛像以及僧人尼姑,全迁出合并到准许保留的寺院中去安置。天下各县城内,如根本没有诏赐名号的寺院,那就在应当关闭废除的寺院中,挑选功德房屋最多的寺院,僧人、尼姑寺院各保留一所,如果没有尼姑居住,就只保留僧人寺院一所。各二百户以上的军镇、城邑、村坊,也依照各县城规定办理。如边远的州郡中没有诏赐名号的寺院,就在应当关闭废除的寺院中为僧人、尼姑各保留两所。今后均不准修建新的寺院,王公贵戚以及各道节度使刺史以下人等,今后不准上奏请求创建寺院以及请求开设戒坛。男女如有志愿出家者,全由其父母、祖父祖母决定,已是孤儿的由同住的伯叔兄长决定,被准许才能出家。男子年十五岁以上,能念一百页经文,或能读五百页经文,女子年十三岁以上,能念七十页经文,或能读三百页经文者,向所在官府申请削发,由录事参军判官考核念读经文。在没被削发时,须保留发髻,如有私自削发者,勒令他还俗。他的师主判重杖之刑,勒令还俗,并服役三年。两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处设置戒坛,等候受戒时到,两京委任祠部派官员引试,大名府等三处只委任本州府判官录事参军引试。如有私自受戒者,他本人、师主、临坛三纲、主事僧尼,均依照私自削发例惩治。凡应削发受戒的人,由各地上奏朝廷,等诏令下达后,由祠部发给凭证,才能削发受戒。凡男女其父母、祖父母还活着,又没有其他的儿子服侍奉养,就不准出家。曾犯有罪行,受过官司刑责的人,以及背弃父母之人,逃亡的奴婢、奸人细作、恶逆党徒、山林强盗、未捕获的贼党、负罪潜逃之人,均不准削发出家。如有寺院擅自收容他们,他本人以及师主、三纲、主事僧尼、隔壁同住的僧人,都要收审,上奏听取裁决。”

这年,各道送来僧账名册,所保留的寺院共有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除的寺院共有三万三百三十六所,被登录的僧人尼姑有六万一千二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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