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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类稿》·卷十八 義理類

明朝 七修类稿 郎锳 著

樊樓

  唐朱泚亂。逼少卿樊系草詔。草成。明日仰藥死。國朝方孝孺不肯草靖難之詔。次召侍讀樓璉。璉入草受命歸。逡巡自縊死。此蓋一時畏害。終心有不安者。此固過其不忠者。較之段、方二公。不有間乎。蓋筆已屈矣。

  祭物

  古人祭奠。物薄而意誠。獨取其馨香時鮮之味以薦之焉。故《九歌》以謂蕙肴蒸兮蘭藉。奠桂酒兮椒漿。《左傳》曰。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薀藻之菜而已。漢以來。則有斗酒隻雞之說矣。今之祭物眾矣。名亦工文。因紀於左。以見時之不同也。黍曰薌合。稷曰明粢。稻曰嘉蔬。粱曰薌箕。牛曰繭栗。羊曰柔毛。豕曰剛鬣。兔曰明視。豚曰腯肥。犬曰羹獻。雉曰疏趾。雞曰翰音。鵝曰舒雁。脯曰尹祭。鮮魚曰脡祭。藁魚曰商祭。

  起復

  喪制未終。朝廷奪情起復。勉其任用。故曰起復。今乃概以服闋為起復。誤矣。

  降賊加官

  宋有閩賊廖恩。降後。官為右班殿直。嘗供腳色云。並無公私過犯。時以為笑。予意實為士羞也。後又海寇鄭廣。朝命官知福之延祥兵。嘗為羣僚所輕。廣故作詩。有曰。眾官做官卻做賊。鄭廣做賊卻做官之句。事載小說。傳之至今。夫宋固仁厚。流為姑息。此不競於敵而為賊侮之事也。本朝賊降必誅。此唐、宋之所以不及也。雖然。今之士夫。無公私之犯。而不愧鄭廣者。又幾人哉。

  太宗二箭

  聞見《雜錄》載。宋祖寵幸金城夫人。一日。與晉王宴射後苑。勸晉王巨觥。王固辭不飲。曰。夫人親折花來則飲。上遂命之。王乃引弓射殺夫人。宋祖飲之如故。又《鐵圍山叢》談載。花蕊夫人入宮。幸之。晉王諫而未黜。一日。與宋祖獵於苑中。亦射殺之。二事皆宋人所書。諒不誣也。夫太宗固為社稷。是矣。而難於太祖受諫。如此割愛忍情。曉人當如是耶。傳位必遵杜后之言。太祖之心何心哉。晉王之傳。又可背也哉。畢竟晉王死於二箭。天道未必無報也。

  攻乎異端

  《荷亭辯論》。侍御盧格著也。解攻乎異端。言攻字有二義。治辭。則庶民攻之是也。擊辭。則鳴鼓而攻之是也。謂擊去異端。斯害也已。昨見宋儒孫奕《示兒編》內有此說。其解尤明白。謂攻如攻人之惡之攻。已如末由也已之已。已。止也。可謂簡而明也。

  回回教

  回回祖國。《世史正綱》以為大食。《一統志》以為默啜那國。據其教。崇奉禮拜寺。四夷惟天方國有其寺。或實天方也。入中國乃隋時。自南海達廣。其教有數種。吾儒亦有不如。富貴、貧賤、壽夭。一定也。惑於異端而信事鬼神矣。彼惟敬天事祖之外。一無所崇。富貴者亦不少焉。吾儒雖至親友之貧者。多莫尚義。他人不問矣。彼於同郡人貧。月有給養之數。他方來者。亦有助儀。吾儒守聖人之教。或在或亡。彼之薄葬把齋。不食自殺。終身無改焉。道、釋二教。又在吾道之下。不論也。嘗讀《菽園雜記》。言其教祖之詩曰。僧言佛子在西空。道說蓬萊在海東。惟有孔門真實事。眼前無日不春風。其高又如此。

  荀爽褚淵

  士大夫而無節義。若撻之於市矣。況能為人面斥耶。漢荀爽自作《女誡》。而欲女之再醮。意其必知女之不能節也。女卒自縊以全婦道。【出《列女傳》。】豈知子莫如父哉。朱褚淵丰穎器識。見重名流。一旦黨齊背宋。致弟炤炫之非。而子恨不仕。淵豈不知忠義者哉。利祿之心勝也。嗚呼。色與位。人之所好也。不特不從其父。一則致其死。一則致其非。人性之不同。固如此矣。第爽、淵不知何面目終日於家庭耶。

  東明木綿菴

  賈似道齋僧而得木綿菴三字。蔡京遇毛女而得東明二字。豈知皆就死之所。嗚呼。異人能變其志可也。明白告其死。庶或動心焉耳。否則安用其報哉。是知天之生奸臣。亦大數之不可移也。

  糖人

  孔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也。今以糖成男女之形。人得而食之。不幾於食人乎。

  名物不當竊取

  文人墨士。每欲鐫名於山水秀處。固情也。至有剷人之名而鐫己者。則可惡也。若閩人某。去唐磨崖碑刻。而自書忠孝廉節。殊不知後世不見古刻。是欲彰名而反得罪名也。又有見一木石之奇。遂取去之者。若某洞白石觀音為某取者是也。殊又不知在山林。則為公玩而可久。在人家。則為私物而易廢。醒酒石今安在耶。此皆小人之私者也。若終南山小白石之詩而不名者。何其高耶。【事見《詩文類》。】

  杜賈死牛酒

  杜子美死牛炙白酒。【見《正史傳》。】賈島死牛肉酒。【見《唐詩紀事》。】嗚呼。二公食無珍羞可知矣。人何必食前方丈哉。

  書契

  世凡交易契有合同。恐人心之不古也。如朝廷之有符信然。而有義存焉耳。《曲禮》曰。獻田地者。執右契。朱子曰。契有左右。左所以御右。然左契。受之義也。據此。則左為受物。右為獻物者之取矣。嗚呼。一事之微。古亦有輕重之義乎。

  財

  古云。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自宋言之。歲有西北二邊之幣。郊廟即有羣臣之賜。宜其國乏而民窮也。今讀《夢華錄》、《夢粱錄》、《武林舊事》。則宋之富盛。過今遠矣。今天下一統。賦稅尤繁。又無歲幣之事。何一邑之間。千金之家。不過一二。是皆無儲糧者也。及詢官府。又無贏餘之財。此則何也。愚竊論之。藩府太多。中官太積。而文職多貪。何以見之。韓王一枝。歲得一十六萬錢糧。平涼一府不能供也。司禮尚衣監一宦寺之死。銀貨動有數萬之進。朝廷所不進者又不可計。進士一旦居要地。遂過數十年之財主。迨至九卿。不可言也。雖然。文職尚有廉者。若夫今日。費出無度。聞之寒心。當國者宜思何以啟沃。

  燒金

  《宋史·張永德傳》云。寓睢陽時。有書生隣居臥疾。永德療之獲愈。生一日就永德求汞五兩。即置鼎中。焚之成金。自是日與永德游。一日。吿適淮。永德送之。求藥法。生曰。君當大貴。吾不吝此。慮損君福。及後永德為將。屯下蔡。淮民中有一僧。睥睨永德。召之。乃睢陽生也。復求前術。僧曰。始語君貴。今不謬矣。富貴安用為此。又《龍川略志》載。子瞻從事扶風時。有老僧欲傳以硃砂化黃金。子瞻曰。吾不好此。雖得之。將不能為也。僧曰。此方知而不為。正當傳也。是時陳希亮守扶風。嘗於此僧求方而不與。子瞻曰。陳卿求而不與。何也。僧曰。貧道畏其得方。不能不為耳。貧道嘗以方授人。有為之即死者。有遭喪者。有失官者。也不輕傳。公慎勿以授人如陳卿者也。後偶與陳希亮【《談圃》作仲亮。】語及此僧所以。陳固求子瞻授之。悔曰。某不惜方。惜負此僧。未幾。陳以贓敗去。子瞻疑以方故。深自悔恨。後謫黃州。陳子慥在黃。子瞻問其父用此法否。慥曰。吾父失官至洛陽。無以買宅。遂大作此。然竟病指癰而死。義甥孫沈某弟兄二人。其弟為人煅銀以給食。日亦未足也。不數年。置有室廬妻奴。設四肆。弟兄俱於肆以交易。又數年。身有羅綺。動有銀器。往來有顯者。迥異於昔日。人言得燒金之術。假煅工以遮人耳目。予且信且疑。無何。兄弟繼死。家隨以廢。其父一日攜一書吿予曰。吾兒得此足衣食。今獻之於翁。少丐錢穀可乎。予因益信張永德、陳仲亮之事。召醫姪【姪素好此】語之。姪曰。沈與北司前某人同為。今亦同棄世矣。嗚呼。晏子有言。不義之富。禍之媒也。使永德得方。未必不沒官也。而東坡遭謗遭謫。岌岌窮途而病死者。亦或曾試此耶。

  元德秀死

  唐元德秀退居安陸縣。去家獨處一室。值大雨水。七日不通。餒死。中書舍人盧載為誄文曰。誰為府君。犬必啗肉。誰為府君。馬必食粟。使我元君。餒死空谷。丁用晦載之於《芝田錄》。以為美事。予意盧子不當以二畜比之。正史傳中之贊。何其優耶。然其清貧固也。但卒於家。不聞退居安陸。此又不知從何來。

  奇物不可守

  書畫古玩。自有國而言。至宋徽宗之世。可謂極備。觀其書譜、畫譜、博古、考古圖可知矣。惜乎胡騎一入。零落漫毀。百不存一。自家而言。一聚此物者。必然敗去。豈非物之美者。人心所在。鬼神臨之。大有大異。小有小異。不可聚此。以為子孫可常守也。

  太常黃冠

  嘗讀《周禮》。天子大祀。大宗伯主禮。大司樂主樂。皆明德新民之士。聖賢之徒也。所以肅虔百職。感格上帝。妥侑神人者在是。豈惟集事完禮文而已哉。今樂既作於神樂觀之徒。而贊相行禮者。又皆太常之黃冠。天朝大禮大樂。付於斯人。甚非序和情文之道也。神安可以格耶。

  岳劉之對

  宋張浚問岳飛曰。王德淮西軍所服。浚欲以為都統。命呂祉以督府參謀領之如何。飛曰。德與酈瓊素不相下。一旦擢之在上。則必爭。呂尚書不習軍旅。恐不足以服眾。浚曰。楊沂中、張俊何如。飛曰。張宣撫。飛舊帥也。暴而寡謀。沂中視德等耳。豈能御此軍哉。浚艴然曰。固知非太尉不可也。飛曰。都督以正問飛。飛不敢不盡愚。豈以得軍為念哉。我太祖嘗欲用楊憲為相。以問劉基。基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宰相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不與焉。今憲不然。寧不敗乎。帝曰。汪廣洋何如。基曰。此褊淺。觀其人可知。又曰。胡惟庸何如。基曰。此小犢。將僨轅而破犂矣。帝曰。吾知相無以愈於先生者。基曰。臣非不知。臣疾惡太甚。又不耐繁。為之。且孤大恩。夫謀事於人。正欲人之有言也。今不惟言之不從。而反憎疾焉。後雖事驗。而武穆、誠意先已為之解官矣。豈魏公不曰忠。而太祖不英明耶。問之屢而無一是焉。則問者自以為愧。而直言之難受。不覺其忤也已。嗚呼。古人尚直。問且不能受言。使無從而直言。安望其以理之是非而足憑耶。予於二事。信哉直道難容於世。

  父子異性

  愚嘗讀《朱子語錄》。中載東坡之子過、范淳夫之子溫。皆出入梁師成門下。以父事梁。梁妻死。欲以母禮為服。忌某人而衰絰往之。文公語門人。惜其名人之子有此。予思本朝兵部尚書茹瑺。衡州衡山人也。太宗入靖內難。首先勸進即位。遂封忠誠伯。後死。召其子鏞襲爵。鏞以父在功罪之間。不肯受。又宋晟以父開國功襲都督。定遠人也。建文時。通謀于燕。其子瑄乃以力戰死於靈璧。蘇、范可謂見辱乃尊。茹、宋可謂有愧乃子。不知平日家庭之教何如也。此見其忠義廉恥之心。大分天生成也。

  樂奏天人樂器起止

  由冬而春。陽之所山生。陽生而後有天。故冬至祀天神。祀天神而用黃鍾九變之樂。蓋天為陽之尊。黃鍾九寸。九為陽之極。故黃鍾。子月之律也。人死。魂歸於土。四時祀人鬼。而用太簇八變之樂者。蓋人生於寅。太簇。寅月之律。又宮五之位屬土。始終於此奏之。則魂與音發動。故降也。又樂之降神者。蓋紫微垣在子。而角應之。太微垣在卯、酉。而宮徵應之。天市垣在辰。而羽應之。故奏數音之氣。發動於三垣。宜乎天神之降也。柷、(吾欠)。為樂之起止者。柷之形仰而敷。象東震發宣之義。震為雷。雷主聲。所以起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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