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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唐朝 漢書 顏師古注 班固編顏師古注 著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一〕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二〕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三〕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四〕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五〕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六〕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七〕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陳其五行,〔八〕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九〕鯀則殛死,禹乃嗣興,〔一0〕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逌敘。』」〔一一〕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一〕 師古曰:「上繫之辭也。則,效也。」

  〔二〕 師古曰:「虙讀與伏同。」

  〔三〕 師古曰:「放效河圖而畫八卦也。」

  〔四〕 師古曰:「取法雒書而陳洪範也。」

  〔五〕 師古曰:「父師,即太師,殷之三公也。箕子,紂之諸父而為太師,故曰父師。」

  〔六〕 師古曰:「祀,年也。商曰祀。自此以下皆周書洪範之文。」

  〔七〕 服虔曰:「騭音陟也。」應劭曰:「陰,覆也。陟,升也。相,助也。協,和也。倫,理也。攸,所也。言天覆下民,王者當助天居,我不知居天常理所次序也。」師古曰:「騭音質。騭,定也。協,和也。天不言而默定下人,助合其居。」

  〔八〕 應劭曰:「陻,塞也。汨,亂也。水性流行,而鯀障塞之,失其本性,其餘所陳列皆亂,故曰亂陳五行也。」師古曰:「汨音骨。」

  〔九〕 師古曰:「帝謂上帝,即天也。震,動也。畀,與也。疇,類也。九類即九章也。斁,敗也,音丁故反。」

  〔一0〕師古曰:「殛,誅也,見(殛)〔誅〕而死。殛音居力反。」

  〔一二〕師古曰:「自此以上,洪範之文。」

  「初一曰五行;〔一〕次二曰羞用五事;〔二〕次三曰農用八政;〔三〕次四曰旪用五紀;〔四〕次五曰建用皇極;〔五〕次六曰艾用三德;〔六〕次七曰明用稽疑;〔七〕次八曰念用庶徵;〔八〕次九曰嚮用五福,畏用六極。」〔九〕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裏。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一0〕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一〕 師古曰:「謂之行者,言順天行氣。」

  〔二〕 師古曰:「羞,進也。」

  〔三〕 張晏曰:「農,食之本,食為八政首,故以農為名也。」師古曰:「此說非也。農,厚也。羞用義例皆同,非田農之義也。」

  〔四〕 應劭曰:「旪,合也,合成五行,為之條紀也。」師古曰:「旪讀曰協,和也。」

  〔五〕 應劭曰:「皇,大;極,中也。」

  〔六〕 應劭曰:「艾,治也。治大中之道用三德也。」師古曰:「艾讀曰乂。」

  〔七〕 應劭曰:「疑事明考之於蓍龜。」

  〔八〕 師古曰:「念,思也。庶,眾也。徵,應也。」

  〔九〕 應劭曰:「天所以嚮樂人,用五福;所以畏懼人,用六極。」

  〔一0〕師古曰:「演,廣也,更廣其文也。演音弋善反。」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一〕與仲舒錯。〔二〕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是以〈扌監〉仲舒,別向、歆,〔三〕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四〕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五〕

〔一〕 師古曰:「旤,古文禍字。以洪範義傳而說之。傳字或作傅,讀曰附,謂附著。」

  〔二〕 師古曰:「錯,互不同也。」

  〔三〕 師古曰:「〈扌監〉字與攬同,謂引取之。〈扌監〉音來敢反。」

  〔四〕 師古曰:「眭音息規反。說在眭孟傳。」

  〔五〕 師古曰:「傅讀曰附,謂比附其事。」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一〕木曰曲直,〔二〕金曰從革,〔三〕土爰稼穡。」〔四〕

〔一〕 師古曰:「皆水火自然之性也。」

  〔二〕 師古曰:「言可揉而曲,可矯而直。」

  〔三〕 張晏曰:「革,更也,可更銷鑄也。」

  〔四〕 師古曰:「爰亦曰也。一說爰,於也,可於其上稼穡也。種之曰稼。收聚曰穡。」

  傳曰:「田獵不宿,〔一〕飲食不享,〔二〕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三〕則木不曲直。」

〔一〕 服虔曰:「不得其時也。或曰,不豫戒曰不宿,不戒以其時也。」

  〔二〕 師古曰:「不行享獻之禮也。」

  〔三〕 李奇曰:「姦謀,增賦履畝之事也。」臣瓚曰:「姦謀,邪謀也。」師古曰:「即下所謂作為姦詐以奪農時。李說是。」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二〕登車有和鸞之節〔三〕,田狩有三驅之制,〔四〕飲食有享獻之禮,〔五〕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六〕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姦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七〕及木為變怪,〔八〕是為木不曲直。

〔一〕 師古曰:「坤下巽上,觀。巽為木,故云地上之木也。」

  〔二〕 師古曰:「玉佩上有雙衡,下有雙璜,琚瑀以雜之,(衡)〔衝〕牙(玭)〔蚍〕珠以納其間。右徵角而左宮羽,進則掩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焉。是為行步之節度也。璜音黃。琚音居。瑀音禹。蚍音步千反。」

  〔三〕 師古曰:「和,鈴也,以金為之,施於衡上。鸞亦以金為鸞鳥而銜鈴焉,施於鑣上。動皆有聲,以為舒疾之(疾)〔節〕也。」

  〔四〕 師古曰:「謂田獵三驅也。三驅之禮,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也。」

  〔五〕 師古曰:「以禮飲食謂之享,進爵於前謂之獻。」

  〔六〕 師古曰:「沈湎,謂溺於酒食。湎音彌善反。」

  〔七〕 如淳曰:「揉輪不曲,矯矢不直也。」

  〔八〕 臣瓚曰:「梓柱更生及變為人形是也。」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一〕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協)〔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二〕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三〕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四〕屬常雨也。

〔一〕 師古曰:「雰音紛。」

  〔二〕 師古曰:「叔孫喬如,叔孫宣伯也,通於宣公夫人穆姜,謀欲作亂,不克而出奔齊。公子偃,宣公庶子,成公弟也,豫喬如之謀,故見誅。事並在十六年冬。」

  〔三〕 師古曰:「行父,季文子也。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于沙隨,晉受喬如之譖而止公。是年九月,又信喬如之譖而執行父也。」

  〔四〕 師古曰:「晉楚戰于鄢陵,呂錡射恭王中目。鄢陵,鄭地。」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煇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一〕書云:「知人則悊,能官人。」〔二〕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三〕遠四佞而放諸野。〔四〕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五〕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六〕敬重功勳,殊別適庶,〔七〕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八〕,或燿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九〕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一〕 師古曰:「鄉讀曰嚮。」

  〔二〕 師古曰:「虞書咎繇謨之辭。悊,智也。能知其材則能官之,所以為智也。」

  〔三〕 師古曰:「謂稷、卨以下。」

  〔四〕 師古曰:「四佞,即四凶也。遠,離也。野,古野字。」

  〔五〕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浸潤,言積漸也。膚受,謂初入皮膚以至骨髓也。」

  〔六〕 師古曰:「帥,循也。由,從也,用也。」

  〔七〕 師古曰:「適讀曰嫡。」

  〔八〕 師古曰:「篤,厚也。」

  〔九〕 師古曰:「炎讀曰燄。」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一〕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二〕時夫人有淫行,〔三〕挾逆心,〔四〕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五〕夫人譖桓公於齊侯,〔六〕齊侯殺桓公。〔七〕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八〕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一〕 韋昭曰:「魯郭門。」

  〔二〕 師古曰:「一娶九女,正嫡一人,餘者妾也,故云八妾。」

  〔三〕 師古曰:「謂通於齊侯。」

  〔四〕 師古曰:「謂欲弒桓公。」

  〔五〕 師古曰:「十八年春,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也。」

  〔六〕 師古曰:「言世子同非吾子,齊侯之子。」

  〔七〕 師古曰:「齊侯享公,公醉,使公子彭生乘公,拉其幹而殺之。公薨於車。」

  〔八〕 師古曰:「黍稷曰粢,在器曰盛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一〕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二〕故致(太)〔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三〕公羊傳曰,大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二〕

〔一〕 師古曰:「嚴公,謂莊公也,避明帝諱,故改曰嚴。凡漢書載諡姓為嚴者,皆類此。」

  〔二〕 師古曰:「更,改也,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而桓公好內多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公子無虧,即武孟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華子生公子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太子。易牙有寵於衛恭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請立武孟。公許之。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適讀曰嫡,下亦同。數音所角反。」

  〔三〕 師古曰:「魯僖十七年,齊桓公卒,易牙入,因內寵以殺群吏,立無虧。孝公奔宋。十八年,齊立孝公,不勝(曰)〔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八月,葬桓公,是為過於九月乃得葬也。」

  〔四〕 李奇曰:「以為疫殺其民人。」

  釐公二十年「五月(己酉)〔乙巳〕,西宮災」。〔一〕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二〕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三〕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四〕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一〕 師古曰:「釐讀曰僖。後皆類此。」

  〔二〕 師古曰:「僖公之母,謂成風也。本非正嫡,僖既為君,而母遂同夫人禮。文四年經書『夫人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三〕 師古曰:「愍公於僖公為弟,故云卑。」

  〔四〕 師古曰:「僖公初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時齊先致其女,脅魯使立為夫人。事見公羊、穀梁傳。」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一〕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二〕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屋。

〔一〕 師古曰:「公羊經也。成周,洛陽也。」

  〔二〕 師古曰:「王札子即王子捷也。召伯、毛伯,周二大夫也。召讀曰邵。後皆類此。」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諡,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一〕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二〕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三〕,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一〕 師古曰:「三桓,謂孟孫、叔孫、季孫三家,俱出桓公之子也。公孫歸父,東門襄仲之子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宣公謀,而聘于晉,欲以晉人去之。而宣公薨,成公即位,季文子及臧宣叔乃逐東門氏。歸父還,復命於介,遂出奔齊。」

  〔二〕 師古曰:「赤,文公太子,即子惡也。宣公,文公之庶子,襄仲殺赤而立宣公。」

  〔三〕 師古曰:「謂元年作丘甲,二年季孫行父帥師會晉郤克及齊侯戰于鞍,三年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一〕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二〕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三〕塗大屋,〔四〕陳畚輂,〔五〕具綆缶,〔六〕備水器,〔七〕畜水潦,積土塗,〔八〕繕守備,〔九〕表火道,〔一0〕儲正徒。〔一一〕郊保之民,使奔火所。〔一二〕又飭眾官,各慎其職。〔一三〕晉侯聞之,問士弱曰:〔一四〕「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一五〕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一六〕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一七〕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一〕 師古曰:「華弱,華耦之孫也,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轡以弓梏弱于朝,宋平公怒,逐之,遂來奔。事在襄六年。」

  〔二〕 師古曰:「司城,本司空,避武公之諱,故改其官為司城。」

  〔三〕 師古曰:「恐火及之,故徹去。」

  〔四〕 師古曰:「大屋難徹,故以泥塗之,令火至不可焚。」

  〔五〕 應劭曰:「畚,草籠也,讀與本同。輂,所以輿土也。」師古曰:「輂音居玉反。」

  〔六〕 師古曰:「綆,汲索也。缶即盎也。綆音工杏反。」

  〔七〕 師古曰:「罃瓮之屬也。許氏說文解字曰『罃備火,(金)〔今〕之長頸缾也』。」

  〔八〕 師古曰:「潦,行潦也。畜讀曰蓄。蓄謂障遏聚之也。塗,泥也。」

  〔九〕 師古曰:「繕謂補修之也。修守禦之備,恐因火有它故也。」

  〔一0〕師古曰:「火之所起之道皆立標記也。」

  〔一一〕師古曰:「儲,偫也。正徒,役徒也。偫音丈紀反。」

  〔一二〕師古曰:「郊保之民,謂郊野之外保聚者也。使奔火所,共救災也。」

  〔一三〕師古曰:「飭讀與(赤)〔敕〕同。」

  〔一四〕師古曰:「士弱,晉大夫士莊伯。」

  〔一五〕師古曰:「咮音竹救反。」

  〔一六〕韋昭曰:「大亂之君,天(下)〔不〕復告,故無象。」

  〔一七〕師古曰:「契讀曰偰,音先列反。字或作卨,其用同耳。據諸典籍,相土即卨之孫,今云曾孫,未詳其意。」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一〕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太子痤,〔二〕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一〕 師古曰:「伯姬,魯宣公女恭姬也。成九年歸于宋,十五年而宋公卒。今云如宋五年,則是轉寫誤。」

  〔二〕 師古曰:「痤,宋平公太子也。寺人惠牆伊戾譖太子,云與楚(各)〔客〕盟,平公殺之。事在襄二十六年。痤音在戈反。」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一〕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二〕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一〕 師古曰:「士文伯,晉大夫伯瑕也。」

  〔二〕 師古曰:「著刑於鼎,故稱刑器。法設下爭,故云爭辟。」

  九年「夏四月,陳火」。〔一〕董仲舒以為陳夏徵舒殺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至因滅陳。〔二〕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三〕,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四〕,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五〕左氏經曰「陳災」。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六〕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陳)〔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七〕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八〕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一〕 師古曰:「公羊(傳)〔經〕。」

  〔二〕 師古曰:「夏徵舒,陳卿夏南,即少西氏也。徵舒之母通于靈公,靈公飲酒于夏氏,徵舒射而殺之。楚子為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於少西氏,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因縣陳。事在宣公十一年。」

  〔三〕 師古曰:「招謂陳哀公之弟。偃師即哀公子也。哀公有廢疾,招殺太子而立公子留。事在昭八年。招音韶。」

  〔四〕 師古曰:「莊王初雖縣陳,納申叔時之諫,乃復封陳,至此時陳又為楚靈王所滅。」

  〔五〕 師古曰:「九年火時,陳已為楚縣,猶追書陳國者,以楚蠻夷,不許其滅中夏之國。」

  〔六〕 師古曰:「裨灶,鄭大夫。」

  〔七〕 師古曰:「陳,舜後也。舜本出顓頊。」

  〔八〕 師古曰:「奇音居宜反。」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一〕衛、鄭,周同姓也。〔二〕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三〕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四〕子晁,楚之出也。〔五〕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一〕 師古曰:「宋微子啟本出殷,陳胡公滿有虞苗裔,皆王者之後。」

  〔二〕 師古曰:「衛康叔,文王之子。鄭桓公,宣王之弟。」

  〔三〕 師古曰:「劉子,劉獻公摯也。單子,穆公旗也。皆周大夫也。猛,景王太子。單音善。」

  〔四〕 師古曰:「尹氏,文公圉也。召伯,莊公奐也。毛伯,毛得也。皆周太夫也。子晁,景王庶子也。晁,古朝字。」

  〔五〕 師古曰:「姊妹之子曰出。」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一〕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二〕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三〕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一〕 師古曰:「雉門,公宮南門也。兩觀謂闕。」

  〔二〕 師古曰:「謂薨于乾侯。」

  〔三〕 師古曰:「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勸定公受之,君臣相與觀之,廢朝禮三日,孔子乃行。」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一〕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二〕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一〕 師古曰:「亳社,殷社也。」

  〔二〕 師古曰:「存其社者,欲使君常思敬慎,懼危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臺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一〕丙子,織室災。〔二〕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一〕 師古曰:「臧冰之室也。」

  〔二〕 師古曰:「織作之室。」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一〕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一〕 師古曰:「罘思,闕之屏也。解具在文紀。」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一〕以罪徵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一〕 師古曰:「景帝太子,栗姬所生,謂之栗太子。」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一〕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二〕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三〕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四〕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五〕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六〕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七〕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八〕恣睢者眾,〔九〕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一0〕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一一〕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一〕 師古曰:「比,類也,音必寐反。」

  〔二〕 師古曰:「孰,成也。」

  〔三〕 師古曰:「兩觀,天子之制也。」

  〔四〕 師古曰:「省,察也。」

  〔五〕 師古曰:「燔音煩。」

  〔六〕 師古曰:「前是,謂此時之前也。見,顯示也,音胡電反。次下並同。」

  〔七〕 師古曰:「猥,積也,謂積敝也。」

  〔八〕 師古曰:「揚,謂振揚張大也。」

  〔九〕 服虔曰:「自恣意怒貌也。」師古曰:「睢音呼季反。」

  〔一0〕師古曰:「遠,離也,謂離正道者也。」

  〔一一〕師古曰:「仄,古側字。」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一〕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一〕 師古曰:「顓與專同。不請者,不奏待報。」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一〕丞相公孫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二〕明年,屈釐復坐祝謯要斬,〔三〕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鑪分為十,一鑪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四〕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一〕 師古曰:「諸,琅邪之縣也。公主所食曰邑,故謂之諸邑。陽石,北海之縣,字亦作羊。」

  〔二〕 師古曰:「湖,縣名也。即今閺鄉、湖城二縣界。」

  〔三〕 師古曰:「謯,古詛字也,音側據反。」

  〔四〕 師古曰:「譚、商、立、根、逢時,凡五人。」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姦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一〕通詩、尚書,有明悊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一〕 師古曰:「謂冠也。」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一〕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二〕

〔一〕 師古曰:「五里者,言其周迴五里。」

  〔二〕 孟康曰:「夜於上林苑下舉火馳射也。烽或作{逢火}。」晉灼曰:「冠首曰烽。競走曰逐。」師古曰:「孟說是。」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徵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寖盛,〔一〕五將世權,遂以亡道。〔二〕

〔一〕 師古曰:「寖,古浸字。浸,漸也。」

  〔二〕 孟康曰:「謂王五大司馬也。」師古曰:「謂鳳、音、商、根、莽也。」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后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后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后,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后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妺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一〕,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二〕故天象仍見。〔三〕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一〕 師古曰:「謂陽平侯鳳、安陽侯音、成都侯商相代為大司馬。」

  〔二〕 師古曰:「謂太后家王氏,皇后家趙氏,故云兩宮親屬。」

  〔三〕 師古曰:「仍,重也。」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一〕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二〕,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一〕 師古曰:「原廟,重廟也。」

  〔二〕 師古曰:「墮,毀也,音火規反。」

  傳曰:「治宮室,飾臺榭,〔一〕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一〕 師古曰:「臺有室曰榭。」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一〕故禹卑宮室,〔二〕文王刑于寡妻,〔三〕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四〕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一〕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若不得禮之中而失於奢,則不如儉。」

  〔二〕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曰:『禹,吾無間然矣,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謂勤於治水而所居狹陋也。」

  〔三〕 師古曰:「大雅思齊之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刑,法也。寡妻,謂正嫡也。御,治也。此美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旁及兄弟宗族,又廣以政教治家邦。」

  〔四〕 師古曰:「昭,明也。」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一〕逆陰氣,故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於二叔,內外亡別,〔二〕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築臺,〔三〕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臺榭內淫亂之罰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四〕禍流二世〔五〕,奢淫之患也。

〔一〕 師古曰:「哀姜,莊公夫人,齊女也。」

  〔二〕 師古曰:「二叔,謂莊公二弟仲慶父及叔牙。」

  〔三〕 師古曰:「謂三十一年春築臺于郎,夏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也。郎、薛、秦,皆魯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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