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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史記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漢朝 史記 司馬遷著 著

韓之先與周同姓,〔一〕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二〕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三〕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

  〔一〕索隱按:左氏傳云「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據此文,云「其後裔事晉,封于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晉又封之於韓原,即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非關曲沃之桓叔,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

  〔二〕正義括地志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

  〔三〕索隱系本云:「萬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于鞍,〔一〕獲逢丑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

  〔一〕正義音安。括地志云:「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里。」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十)〔七〕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一〕

  〔一〕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志云:「懷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范、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一〕

  〔一〕索隱系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一〕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二〕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一〕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云:「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系本有簡子,名不信;莊子,名庚。趙系家亦有簡子,名不佞。

  〔二〕索隱名虎。

  康子卒,子武子〔一〕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二〕

  〔一〕索隱名啟章。

  〔二〕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一〕

  〔一〕索隱系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一〕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二〕是歲魏文侯卒。

  〔一〕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累也」。

  〔二〕索隱按:紀年無文侯,系本無列侯。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一〕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一〕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一〕

  〔一〕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一〕

  〔一〕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一〕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二〕九年,魏敗我澮。〔三〕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一〕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

  〔二〕正義在鄭州也。

  〔三〕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一〕魏取朱。六年,伐東周,〔二〕取陵觀、邢丘。

  〔一〕集解徐廣曰:「在平丘。」

  〔二〕正義河南鞏縣。

  八年,申不害相韓,脩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一〕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一〕索隱紀年「姬」亦作「玘」,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一〕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卹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二〕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三〕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一〕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

  〔二〕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

  〔三〕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則韓微小,國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蓋亦不可復考。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一〕十一年,君號為王。與趙會區鼠。十四,秦伐敗我鄢。〔二〕

  〔一〕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云韓舉,趙將,蓋舉先為趙將,後入韓。又紀年云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

  〔二〕集解徐廣曰:「潁川鄢陵縣。音於乾反。」正義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

  十六年,秦敗我脩魚,〔一〕虜得韓將貘、申差於濁澤。〔二〕韓氏急,公仲〔三〕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四〕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五〕將西購於秦。〔六〕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并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七〕必不為鴈行以來,〔八〕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為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穀國雖小,已悉發之矣。願大國遂肆志於秦,不穀將以楚殉韓。」〔九〕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一〇〕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彊秦之敵,王必為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一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一〕索隱地名。

  〔二〕集解徐廣曰:「一云鯁、申差。長社有濁澤。」索隱貘、申差,二將。貘音瘦,亦作「鯁」。正義按:濁澤者蓋誤,當作「觀澤」。年表云「秦惠文王更元八年,與韓戰,斬首八萬。韓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脩魚,得將軍申差。魏哀王二年,齊敗我觀澤。趙武靈王九年,與韓、魏擊秦。齊湣王七年,敗魏、趙觀澤」,濁澤定誤矣。徐廣又云「濁澤在長社」,不曉錯誤之甚。括地志云「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

  〔三〕索隱韓相國,名侈。

  〔四〕索隱一,謂名都也。二,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

  〔五〕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衛」。

  〔六〕索隱戰國策作「講」。講亦謀議,與購求意通。

  〔七〕索隱言韓王信楚之救,雖不能聽待楚救至,折入於秦,猶德於楚也。

  〔八〕索隱言韓以楚必救己,己雖隨秦來戰,猶德於王,故不為鴈行而來,言不同心旅進也。

  〔九〕索隱殉,從死也。言以死助韓。

  〔一〇〕索隱止不令西之秦。

  〔一一〕集解徐廣曰:「潁陰有岸亭。」正義括地志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矣。」

  二十一年,〔一〕與秦共攻楚,〔二〕敗楚將屈丐,斬首八萬於丹陽。〔三〕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為襄王。〔四〕

  〔一〕集解徐廣曰:「周王赧之三年也。」

  〔二〕集解徐廣曰:「圍景痤也。」

  〔三〕索隱故楚都,在今均州。正義左傳〔釋〕例云:「楚居丹陽,今枝江縣故城是也。」

  〔四〕集解徐廣曰:「一云周赧王六年,韓襄哀王三年,張儀死。赧王九年,襄哀王六年,秦昭王立。」

  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一〕斬首六萬。秦武王卒。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二〕十一年,秦伐我,取穰。〔三〕與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一〕正義括地志云:「故韓城一名宜陽城,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韓宜陽城也。」

  〔二〕集解徐廣曰:「與秦會臨晉,因至咸陽而還。」

  〔三〕正義穰,人羊反,鄧州縣也。郭仲產南雍州記云:「楚之別邑。秦初侵楚,封公子悝為穰侯。後屬韓,秦昭王取之也。」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蝨爭為太子。時蟣蝨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蝨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一〕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二〕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蝨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一〕索隱方城,楚之北境。之外,北境之北也。正義括地志云:「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左傳云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杜注云『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

  〔二〕集解徐廣曰:「在陽翟。」正義括地志云:「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故老云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

  楚圍雍氏,〔一〕韓求救於秦。秦未為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二〕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三〕公仲曰:「子以為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四〕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五〕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六〕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七〕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八〕公不能救也。竊為公患之。司馬庚〔九〕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一〇〕遇於商於,其言收璽,〔一一〕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柰何?」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一二〕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一三〕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一四〕

  〔一〕集解徐廣曰:「秦本紀惠王後元十三年,周赧王三年,楚懷王十七年,齊湣王十二年,皆云『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煮棗』。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然則此卷所云『襄王十二年,韓咎從其計』以上,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事也。又說『楚圍雍氏』以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之三年事。」

  〔二〕正義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近不合於楚矣。

  〔三〕索隱殆不合於南鄭。

  〔四〕集解徐廣曰:「祖者,宗之習之謂也。故智,猶前時謀計也。」

  〔五〕索隱到,欺也,猶俗云「張到」。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六〕索隱言楚陰知秦,不為公用,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

  〔七〕正義施猶設也。三川,周天子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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