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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史記卷一百六 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

漢朝 史記 司馬遷著 著

吳王濞〔一〕者,高帝兄劉仲之子也。〔二〕高帝已定天下七年,立劉仲為代王。而匈奴攻代,劉仲不能堅守,棄國亡,閒行〔三〕走雒陽,自歸天子。天子為骨肉故,不忍致法,廢以為郃陽侯。〔四〕高帝十一年秋,淮南王英布反,東并荊地,劫其國兵,西度淮,擊楚,高帝自將往誅之。劉仲子沛侯濞年二十,有氣力,以騎將從破布軍蘄西,會甀,〔五〕布走。荊王劉賈為布所殺,無後。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六〕諸子少,乃立濞於沛為吳王,〔七〕王三郡五十三城。已拜受印,高帝召濞相之,謂曰:「若狀有反相。」心獨悔,業已拜,因拊其背,〔八〕告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亂者,豈若邪?〔九〕然天下同姓為一家也,慎無反!」濞頓首曰:「不敢。」

  〔一〕索隱案:澎濞字也,音披位反。

  〔二〕集解徐廣曰:「仲名喜。」

  〔三〕索隱謂獨行從他道逃走。閒音紀閑反。

  〔四〕索隱地理志馮翊縣名,在郃水之陽。音合。正義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十里。

  〔五〕索隱地名也。在蘄縣之西。會音古兌反。甀音錘。

  〔六〕索隱填音鎮。

  〔七〕集解徐廣曰:「十二年十月辛丑。」

  〔八〕索隱拊音撫。

  〔九〕集解徐廣曰:「漢元年至景帝三年反,五十有三年。」駰案:應劭曰「克期五十,占者所知。若秦始皇東巡以厭氣,後劉項起東南,疑當如此耳」。如淳曰「度其貯積足用為難,又吳楚世不賓服」。索隱案:應氏之意,以後五十年東南有亂,本是占氣者所說,高祖素聞此說,自以前難未弭,恐後災更生,故說此言,更以戒濞。如淳之說,亦合事理。

  會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一〕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益)〔盜〕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二〕

  〔一〕集解韋昭曰:「今故鄣。」索隱案:鄣郡後改曰故鄣。或稱「豫章」為衍字也。正義括地志云:「秦兼天下,以為鄣郡,今湖州長城縣西南八十里故章城是也。」銅山,今宣州及潤州句容縣有,並屬章也。

  〔二〕集解如淳曰:「鑄錢煮鹽,收其利以足國用,故無賦於民。」正義按:既盜鑄錢,何以收其利足國之用?吳國之民又何得無賦?如說非也。言吳國山既出銅,民多盜鑄錢,及煮海水為鹽,以山海之利不賦之,故言無賦也。其民無賦,國用乃富饒也。

  孝文時,吳太子入見,〔一〕得侍皇太子飲博。吳太子師傅皆楚人,輕悍,又素驕,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吳太子,殺之。〔二〕於是遣其喪歸葬。至吳,吳王慍〔三〕曰:「天下同宗,死長安即葬長安,何必來葬為!」復遣喪之長安葬。吳王由此稍失藩臣之禮,稱病不朝。京師知其以子故稱病不朝,驗問實不病,諸吳使來,輒繫責治之。吳王恐,為謀滋甚。及後使人為秋請,〔四〕上復責問吳使者,使者對曰:「王實不病,漢繫治使者數輩,以故遂稱病。且夫『察見淵中魚,不祥』。〔五〕今王始詐病,及覺,見責急,愈益閉,恐上誅之,計乃無聊。唯上棄之而與更始。」於是天子乃赦吳使者歸之,而賜吳王几杖,老,不朝。吳得釋其罪,謀亦益解。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六〕卒踐更,輒與平賈。〔七〕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八〕如此者四十餘年,〔九〕以故能使其眾。

  〔一〕索隱姚氏案:楚漢春秋云「吳太子名賢,字德明」。

  〔二〕索隱提音啼,又音底,又音弟。

  〔三〕正義於問反,怨也。

  〔四〕集解應劭曰:「冬當斷獄,秋先請擇其輕重也。」孟康曰:「律,春曰朝,秋曰請,如古諸侯朝聘也。」如淳曰:「濞不得行,使人代己致請禮也。」索隱音淨。孟說是也。應劭所云斷獄先請,不知何憑。如淳云代己致請,亦是臆說。且文云「使人為秋請」,謂使人為此秋請之禮也。

  〔五〕集解張晏曰:「喻人君不當見盡下之私。」索隱案:此語見韓子及文子。韋昭曰「知臣下陰私,使憂患生變,為不祥。故當赦宥,使自新也」。

  〔六〕索隱按:吳國有鑄錢煮鹽之利,故百姓不別徭賦也。

  〔七〕集解漢書音義曰:「以當為更卒,出錢三百文,謂之『過更』。自行為卒,謂之『踐更』。吳王欲得民心,為卒者顧其庸,隨時月與平賈,如漢桓、靈時有所興作,以少府錢借民比也。」索隱案:漢律,卒更有三,踐更、居更、過更也。此言踐更輒與平賈者,謂為踐更合自出錢,今王欲得人心。乃與平賈,官讎之也。正義踐更,若今唱更、行更者也,言民自著卒。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迭為之,是為卒更。貧者欲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月,亦各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月戍,又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給戍者,是為過更。此漢初因秦法而行之,後改為謫,乃戍邊一歲。

  〔八〕集解徐廣曰:「訟音松。」駰按:如淳曰「訟,公也」。正義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九〕正義言四十餘年者,太史公盡言吳王一代行事也。漢書作「三十餘年」,而班固見其語在孝文之代,乃減十年,是班固不曉其理也。

  晁錯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數從容言吳過可削。數上書說孝文帝,文帝寬,不忍罰,以此吳日益橫。及孝景帝即位,錯為御史大夫,說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齊七十餘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兄子濞王吳五十餘城,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賜几杖: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杖。德至厚,當改過自新。乃益驕溢,即山〔一〕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三年冬,楚王朝,晁錯因言楚王戊往年為薄太后服,私姦服舍,〔二〕請誅之。詔赦,罰削東海郡。因削吳之豫章郡、會稽郡。及前二年趙王有罪,削其河閒郡。〔三〕膠西王卬以賣爵有姦,削其六縣。

  〔一〕索隱案:即山,山名。又即者,就也。

  〔二〕集解服虔曰:「服舍,在喪次,而私姦宮中也。」

  〔三〕索隱案:漢書作「常山郡」也。

  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濞恐削地無已,因以此發謀,欲舉事。念諸侯無足與計謀者,聞膠西王勇,好氣,喜兵,諸齊〔一〕皆憚畏,於是乃使中大夫應高誂〔二〕膠西王。無文書,口報曰:「吳王不肖,有宿夕之憂,不敢自外,使喻其驩心。」王曰:「何以教之?」高曰:「今者主上興於姦,飾於邪臣,好小善,聽讒賊,擅變更律令,侵奪諸侯之地,徵求滋多,誅罰良善,日以益甚。里語有之,『舐糠及米』。〔三〕吳與膠西,知名諸侯也,一時見察,恐不得安肆矣。吳王身有內病,不能朝請二十餘年,嘗患見疑,無以自白,今脅肩累足,猶懼不見釋。竊聞大王以爵事有適,〔四〕所聞諸侯削地,罪不至此,此恐不得削地而已。」王曰:「然,有之。子將柰何?」高曰:「同惡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趨,同利相死。今吳王自以為與大王同憂,願因時循理,棄軀以除患害於天下,億亦可乎?」王瞿然駭曰:〔五〕「寡人何敢如是?今主上雖急,固有死耳,安得不戴?」高曰:「御史大夫晁錯,熒惑天子,侵奪諸侯,蔽忠塞賢,朝廷疾怨,諸侯皆有倍畔之意,人事極矣。彗星出,蝗蟲數起,此萬世一時,而愁勞聖人之所以起也。〔六〕故吳王欲內以晁錯為討,外隨大王後車,彷徉天下,所鄉者降,所指者下,天下莫敢不服。大王誠幸而許之一言,則吳王率楚王略函谷關,守滎陽敖倉之粟,距漢兵。治次舍,須大王。大王有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兩主分割,不亦可乎?」王曰:「善。」高歸報吳王,吳王猶恐其不與,乃身自為使,使於膠西,面結之。

  〔一〕集解韋昭曰:「故為齊分為國者膠東、濟北之屬。」

  〔二〕索隱音徒鳥反。

  〔三〕索隱案:言舐糠盡則至米,謂削土盡則至滅國也。

  〔四〕正義張革反。

  〔五〕索隱劉氏瞿音九具反。又說文云「瞿,遠視貌」。音九縛反。

  〔六〕索隱案:所謂「殷憂以啟明聖」也。

  膠西群臣或聞王謀,諫曰:「承一帝,至樂也。今大王與吳西鄉,弟令事成,兩主分爭,患乃始結。諸侯之地不足為漢郡什二,而為畔逆以憂太后,非長策也。」〔一〕王弗聽。遂發使約齊、菑川、膠東、濟南、濟北,皆許諾,而曰「城陽景王有義,攻諸呂,勿與,事定分之耳」。〔二〕

  〔一〕集解文穎曰:「王之太后也。」

  〔二〕集解徐廣曰:「爾時城陽恭王喜,景王之子。」

  諸侯既新削罰,振恐,多怨晁錯。及削吳會稽、豫章郡書至,則吳王先起兵,膠西正月丙午誅漢吏二千石以下,膠東、菑川、濟南、楚、趙亦然,遂發兵西。齊王後悔,飲藥自殺,畔約。濟北王城壞未完,其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膠西為渠率,膠東、菑川、濟南共攻圍臨菑。趙王遂亦反,陰使匈奴與連兵。

  七國之發也,吳王悉其士卒,下令國中曰:「寡人年六十二〔一〕,身自將。少子年十四,亦為士卒先。諸年上與寡人比,下與少子等者,皆發。」發二十餘萬人。南使閩越、東越,東越亦發兵從。

  〔一〕集解徐廣曰:「吳王封吳四十二年矣。」

  孝景帝三年正月甲子,初起兵於廣陵。〔一〕西涉淮,因并楚兵。發使遺諸侯書曰:「吳王劉濞敬問膠西王、膠東王、菑川王、濟南王、趙王、楚王、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故長沙王子:〔二〕幸教寡人!以漢有賊臣,無功天下,侵奪諸侯地,使吏劾繫訊治,以僇辱之為故,〔三〕不以諸侯人君禮遇劉氏骨肉,絕先帝功臣,進任姦宄,詿亂天下,〔四〕欲危社稷。陛下多病志失,不能省察。欲舉兵誅之,謹聞教。敝國雖狹,地方三千里;人雖少,精兵可具五十萬。寡人素事南越三十餘年,其王君皆不辭分其卒以隨寡人,又可得三十餘萬。寡人雖不肖,願以身從諸王。越直〔五〕長沙者,〔六〕因王子定長沙以北,〔七〕西走蜀、漢中。〔八〕告越、〔九〕楚王、淮南三王,與寡人西面;〔一〇〕齊諸王與趙王定河閒、河內,或入臨晉關,〔一一〕或與寡人會雒陽;燕王、趙王固與胡王有約,燕王北定代、雲中,摶胡眾〔一二〕入蕭關,〔一三〕走長安,匡正天子,以安高廟。願王勉之。楚元王子、淮南三王或不沐洗十餘年,怨入骨髓,欲一有所出之久矣,寡人未得諸王之意,未敢聽。今諸王苟能存亡繼絕,振弱伐暴,以安劉氏,社稷之所願也。敝國雖貧,寡人節衣食之用,積金錢,脩兵革,聚穀食,夜以繼日,三十餘年矣。凡為此,願諸王勉用之。能斬捕大將者,賜金五千斤,封萬戶;列將,三千斤,封五千戶;裨將,二千斤,封二千戶;二千石,千斤,封千戶;千石,五百斤,封五百戶:皆為列侯。其以軍若城邑降者,卒萬人,邑萬戶,如得大將;人戶五千,如得列將;人戶三千,如得裨將;人戶千,如得二千石;其小吏皆以差次受爵金。佗封賜皆倍軍法〔一四〕。其有故爵邑者,更益勿因。願諸王明以令士大夫,弗敢欺也。寡人金錢在天下者往往而有,非必取於吳,諸王日夜用之弗能盡。有當賜者告寡人,寡人且往遺之。敬以聞。」

  〔一〕集解徐廣曰:「荊王劉賈都吳,吳王移廣陵也。」

  〔二〕集解徐廣曰:「吳芮之玄孫靖王著,以文帝七年卒,無嗣,國除。」駰案:如淳曰「吳芮後四世無子,國除。庶子二人為列侯,不得嗣王,志將不滿,故誘與之反也」。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故,事也。」正義按:專以僇辱諸侯為事。

  〔四〕正義詿音挂。

  〔五〕集解音值。

  〔六〕索隱服虔云:「直音值。謂其境相接也。」

  〔七〕集解如淳曰;「南越直長沙者,因王子定也。」索隱案:謂南越之地與長沙地相接。值者,因長沙王子以定長沙以北也。

  〔八〕正義走音奏,向也。王子,長沙王子也。南越之地對長沙之南者,其民因王子卒而鎮定長沙以北,西向蜀及漢中,咸委王子定矣。

  〔九〕集解如淳曰:「告東越使定之。」

  〔一〇〕正義越,東越也。又告東越、楚、淮南三王,與吳王共西面擊之。三王謂淮南、衡山、廬江也。

  〔一一〕正義今蒲津關。

  〔一二〕索隱摶音專。專謂專統領胡兵也。

  〔一三〕正義今名隴山關,在原州平涼縣界。

  〔一四〕集解服虔曰:「封賜倍漢之常法。」

  七國反書聞天子,天子乃遣太尉條侯周亞夫將三十六將軍,往擊吳楚;遣曲周侯酈寄擊趙;將軍欒布擊齊;大將軍竇嬰屯滎陽,監齊趙兵。

  吳楚反書聞,兵未發,竇嬰未行,言故吳相袁盎。盎時家居,詔召入見。上方與晁錯調兵笇軍食,上問袁盎曰:「君嘗為吳相,知吳臣田祿伯為人乎?今吳楚反,於公何如?」對曰:「不足憂也,今破矣。」上曰:「吳王即山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下豪桀,白頭舉事。若此,其計不百全,豈發乎?何以言其無能為也?」袁盎對曰:「吳有銅鹽利則有之,安得豪桀而誘之!誠令吳得豪桀,亦且輔王為義,不反矣。吳所誘皆無賴子弟,亡命鑄錢姦人,故相率以反。」晁錯曰:「袁盎策之善。」上問曰:「計安出?」盎對曰:「願屏左右。」上屏人,獨錯在。盎曰:「臣所言,人臣不得知也。」乃屏錯。錯趨避東廂,恨甚。上卒問盎,盎對曰:「吳楚相遺書,曰『高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賊臣晁錯擅適過諸侯,〔一〕削奪之地』。故以反為名,西共誅晁錯,復故地而罷。方今計獨斬晁錯,發使赦吳楚七國,復其故削地,則兵可無血刃而俱罷。」於是上嘿然良久,曰:「顧誠何如,吾不愛一人以謝天下。」盎曰:「臣愚計無出此,願上孰計之。」乃拜盎為太常,〔二〕吳王弟子德侯為宗正。〔三〕盎裝治行。後十餘日,上使中尉召錯,紿載行東市。錯衣朝衣斬東市。則遣袁盎奉宗廟,宗正輔親戚,〔四〕使告吳如盎策。至吳,吳楚兵已攻梁壁矣。宗正以親故,先入見,諭吳王使拜受詔。吳王聞袁盎來,亦知其欲說己,笑而應曰:「我已為東帝,尚何誰拜?」不肯見盎而留之軍中,欲劫使將。盎不肯,使人圍守,且殺之,盎得夜出,步亡去,走梁軍,遂歸報。

  〔一〕索隱適音直革反,又音宅。

  〔二〕正義令盎為太常,以示奉宗廟之指意。

  〔三〕集解徐廣曰:「名通,其父名廣。」駰案:漢書曰「吳王弟子德侯廣為宗正」也。

  〔四〕正義以親戚之意輔漢訓諭。

  條侯將乘六乘傳,〔一〕會兵滎陽。至雒陽,見劇孟,喜曰:「七國反,吾乘傳至此,不自意全。〔二〕又以為諸侯已得劇孟,劇孟今無動。吾據滎陽,以東無足憂者。」至淮陽,問父絳侯故客鄧都尉曰:「策安出?」客曰:「吳兵銳甚,難與爭鋒。楚兵輕,〔三〕不能久。方今為將軍計,莫若引兵東北壁昌邑,以梁委吳,吳必盡銳攻之。將軍深溝高壘,使輕兵絕淮泗口,塞吳饟道。彼吳梁相敝而糧食竭,乃以全彊制其罷極,破吳必矣。」條侯曰:「善。」從其策,遂堅壁昌邑南,〔四〕輕兵絕吳饟道。

  〔一〕正義上音乘,下竹戀反。

  〔二〕正義言不自意洛陽得全,及見劇孟。

  〔三〕正義遣正反。

  〔四〕正義在曹州城武縣東北四十二里也。

  吳王之初發也,吳臣田祿伯為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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