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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史記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漢朝 史記 司馬遷著 著

索隱案:謂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姦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一〕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姦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二〕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一〕正義說苑云:「孫叔敖為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後來,弔曰:『有身貴而驕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者,患處之。』叔敖再拜,敬受命,願聞餘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祿已厚而慎不取。君謹守此三者,足以治楚。』」

  〔二〕集解徐廣曰:「乘多水時而出材竹。」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一〕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二〕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一〕索隱庳,下也,音婢。

  〔二〕索隱音口本反。梱,門限也。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一〕

  〔一〕集解皇覽曰:「孫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民傳孫叔敖曰『葬我廬江陂,後當為萬戶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或曰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一〕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二〕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三年,門不夜關,〔四〕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五〕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六〕

  〔一〕索隱案:鄭系家云子產,鄭成公之少子。事簡公、定公。簡公封子產以六邑,子產受其半。子產不事昭君,亦無徐摯作相之事。蓋別有所出,太史記異耳。

  〔二〕索隱子期亦鄭之公子也。左傳、國語亦無其說。案:系家鄭相子駟、子孔與子產同時,蓋亦子期之兄弟也。

  〔三〕索隱下音價。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也。

  〔四〕集解徐廣曰:「一作『閉』。」

  〔五〕正義言士民無一尺方板之籍書。什伍,什伍相保也。

  〔六〕集解皇覽曰:「子產冢在河南新鄭,城外大冢是也。」索隱案:左傳及系家云子產死,孔子泣曰「子產,古之遺愛也」。又韓詩稱子產卒,鄭人耕者輟耒,婦人捐其佩玦也。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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