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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 四 十 四

宋朝 唐会要 王溥 著

水災下開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東都穀洛瀍三水溢。損居人九百六十一家。溺死八百一十五人。許衛等州。田廬蕩盡。掌關兵士。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人。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瀍水暴漲入洛。損諸州租船數百艘。損租米十七萬二千八百石。十八日。懷衛鄭汴滑濮大雨。人皆巢居。死者千計。

  大歷四年。京師大雨水。斗米直八百。佗物稱是。命閉市北門。置一土臺。臺高五尺。上置五方壇。壇上立一黃旛以祈晴。  貞元三年閨五月。東都河南江陵大水。壞人廬舍。汴州尤甚。揚州江水泛漲。

  四年八月連雨。灞水暴溢。溺殺渡者百餘人。

  八年八月。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餘州。大水漂溺。死者二萬餘人。又幽州奏。七月。大雨水深一丈已上。鄚涿薊檀平等五州并平地。水深一丈五尺。十月。徐州奏。從五月二十五日雨。至七月八日方止。平地水深一丈二尺。苗田屋宇。漂蕩倒塌。村閭向盡。百姓多就高處。及移居鄰郡。  十一年。復州竟陵等三縣。遭朗蜀二水泛漲。沒溺損戶一千六百六十五。田四百一十頃。

  十二年。福建等州大水。六月。嵐州暴雨。水深二丈餘。損屋宇田苗。

  十五年。鄭滑大水。

  十八年。蔡申光等州水。賜物五萬段。米十萬石。鹽三千石。以賑貧民。

  永貞元年九月。朗州武陵龍陽二縣。江水暴漲。漂萬餘家。十一月。京兆府長安等九縣。山水泛漲。害田苗。  元和元年十二月。幽州徐州水損田苗。

  二年。蔡州上言。大水。平地水深八尺。

  三年。京師大雨水。

  四年七月。渭南縣暴水泛溢。漂損廬舍二百一十三戶。秋田十有六頃。溺死者千人。命京兆府發義倉救之。

  七年正月。振武界黃河溢。毀東受降城。五月。饒撫虔吉信五州。山水暴漲。沒毀廬舍。虔州尤甚。深處四丈餘。

  八年。許州大水。摧大隗山。其年六月庚寅。京師大水。風雨。毀屋揚瓦。人多壓死者。水積於城南。深數丈餘。入明德門。猶漸車輻。辛卯。渭水暴漲。絕濟者一月。時所在霖雨。百源皆發。川澮多不由故道。

  九年十二月。淮南宣州大水。

  十一年五月。昭應雨水。漂溺居人。是月。衢州山水。湧出三丈餘。壞州城。百姓溺死。損田千餘頃。是月。浮梁樂平二縣暴雨。百姓溺死者。一百七十人。其為漂泛。不知所在者。四千七百戶。闕兩稅錢三萬五千貫。十一月。潤常陳許等州。以水害聞。田不發者萬餘頃。十二月。京兆府水害田。苗潤常湖衢陳許六州大水。

  十二年六月。京師大雨。含元殿一柱傾。市中水深三尺。壞坊民二千家。河北水災。邢洺尤甚。平地或深二丈。  十三年六月。淮水溢。壞人廬舍。十二月。奉先等十一縣。水害麥田。

  十五年九月。滄景大雨。敗田三百頃。壞屋舍二百九十間。又江西奏。吉州大水。

  長慶二年七月。好畤山水泛漲。漂損居人三百餘家。其月。詔陳許兩州災頗甚。百姓廬舍。漂溺復多。言念疲氓。豈忘救卹。宜賜米粟。共五萬石充賑給。以度支先於管內見收貯米粟充。本道觀察使審勘責所漂溺貧破人戶。量家口多少。作等第。分給聞奏。

  寶歷元年七月乙酉。鄜坊大水。九月。華州暴水傷稼。  太和二年六月。陳州水害秋稼。八月。京畿奉先等十七縣水。

  三年七月。宋亳水害秋稼。

  四年九月。舒州太湖宿松望江大水災。溺民戶六百八十。詔本道以義倉斛斗賑貸。

  其年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大水害稼。詔本道節度觀察使。出官米賑給。

  五年六月。蘇杭湖三州雨水害稼。東川奏。元武江水漲二丈。壞梓州羅城人廬舍。

  六年二月。以去歲蘇湖大水。宜賑貸二十二萬石。以本州常平義倉斛斗充給。

  八年十一月。滁州奏。清流等三縣。四月雨至六月。諸山發洪水。漂溺戶一萬三千八百。

  開成二年八月。山南東道諸州大水。田稼漂盡。丁酉。詔大河西南。幅員千里。楚澤之北。連亙數州。以水潦暴至。堤防潰溢。既壞廬舍。復損田苗。言念黎元。罹此災沴。宜令給事中盧宣邢。郎中崔?宣慰。  火貞觀二十三年三月。少府監甲弩庫火。  證聖元年正月十六日夜。明堂災。至明。並為煨燼。

  景龍四年二月。東都淩空觀殿宇並煨燼。唯一真人獨存。目有淚跡。

  開元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大雨雪。俄又震雷。飛龍廄災。

  天寶二年六月七日。應天門觀災。延至左右延福門。經日火不滅。  九年三月。西嶽廟災。  十年正月。陝州運船火。燒船二百一十五隻。損米一百萬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商人船數百隻。八月六日。武庫災。燒二十八間十九架。燒兵器四十七萬件。  廣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夜。鄂州失火。燒船三千隻。延及岸上居人二千餘家。死者四千餘人。

  貞元七年四月。蘇州大火。

  十三年正月。東都尚書省火。

  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十年四月。開業寺火。  元年四年三月。御史臺佛舍火。當直御史李應罰一季俸。

  七年六月。鎮州甲仗庫火。延燒一十三間。兵器皆盡。王承宗久畜叛謀。至是兇氣稍息。

  十年四月。河陰轉運院火。盜所為也。是日昏暮。有盜發於河橋。凡數十人。縱發弓矢。人吏奔駭。因砟毀院門。又束?爇火以焚之。十一月。盜焚獻陵寢宮永巷。

  十一年十一月。元陵火。罰李祐一月俸。十二月。未央宮及飛龍草場火。

  十二年五月。神龍寺火。

  十四年十一月戊寅。度支火。

  十五年正月。京師西市火。焚死者眾。

  太和二年十一月。禁中昭德宮火。延燒宣政殿之東垣。及門下省。至晡。北風起。火勢益甚。迨暮方息。初火發。上命神策兵士救之。公卿內臣。集於日華門外。御史中丞溫造不到。與兩巡使崔蠡姚合等。各罰一月俸。

  八年五月。飛龍神駒中廄火。  九年六月。西市火。

  開成四年十二月。乾陵火。

  會昌三年六月。萬年縣東市火。燒屋貨財。不知其數。又西內神龍宮火。  大順二年七月。汴州相國寺佛閣災。是日曉。微雨。震電。寺僧見塊火在三門樓藤網中。良久。火發。復飛越前殿。延燒佛閣。二夕方止。  木冰儀鳳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雨木冰。其月三十日。黃門侍郎同三品來恒卒。明年正月十日。戶部尚書許圉師卒。庚戌。尚書右僕射戴至德薨。

  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雨木冰。凝寒凍裂。數日不解。寧王憲見而嘆曰。此俗謂之樹架。諺曰。樹生架。達官怕。必有大臣當之。其死矣。二十四日。寧王憲薨。

  大歷二年十一月辛未。紛霧如雪。草木冰。

  螟蜮貞觀二年六月十六日。終南等縣蝗。上至苑中。掇蝗數枚?之曰。人以穀為命。而汝食之。是害吾百姓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若有靈。但當蝕我。無害百姓。將吞之。侍臣曰。恐致疾。遽來諫止。上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為災。

  開元四年五月。山東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執奏曰。蝗是天災。自宜修德。劉聰時。除既不得。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報之曰。劉聰偽主也。德不勝妖。今日聖朝也。妖不勝德。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飢饉。將何自安。卒行埋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勝數。朝議喧然。上復以問崇。崇對曰。凡事有違經而合道。有反道而適權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縱除之不盡。猶勝養以成災。上又曰。殺蟲太多。有傷和氣。公其思之。崇對曰。若救人殺蟲致禍。崇所甘心。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檢校殺蝗蟲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賈彥璿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諫議大夫韓思復。以為蝗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滅。上疏曰。臣聞河南河北蝗蟲。頃日更益繁熾。經歷之處。苗稼都損。今漸翾飛向西。游食至洛。使命來往。不敢昌言。山東數州。甚為惶懼。且天災流行。埋瘞難盡。臣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誠。以答休咎。前後驅蝗使等。伏望總停。上出韓疏付姚崇。崇乃請思復往山東。檢視蝗蟲所損之處。還具實奏。

  興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關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颺去足翅而食之。明年五月。有蝗起自東海。西至隴坻。群飛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無遺。八月。大旱。關輔以東。穀大貴。餓饉枕道。并皆無水。國用裁可支七旬。人心大恐。

  開成二年六月。魏博淄青河南府。並奏蝗害稼。七月乙酉。京兆尹李紳奏。蝗入京畿。不食民田。詔書褒美。仍刻石於相國寺以紀之。  三年八月。魏博六州。蝗食秋苗並盡。

  四年十二月。鄭滑兩州蝗。兗海中都等縣並蝗。

  五年四月。鄆州兗海管內並蝗。又汝州有蟲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蟲生。食田苗。汝州管內蝗。兗海臨沂等五縣。有蝗蟲於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萊四州蝗蟲。河陽飛蝗入境。幽州管內。有地蝻蟲。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陽等九縣。沂密兩州。滄州易定。鄆州。陝府。虢州。六縣蝗。

  會昌元年三月。鄧州穰縣蝗。

  咸通三年五月。淮南河南蝗。

  九年。江夏飛蝗害稼。

  光啟二年三月。荊襄仍歲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

  雜災變貞觀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雲陽石燃方丈。晝如灰。夜即光見。投草木於其上則焚。歷年乃止。

  十七年閏六月。司農寺豕生子。一首八足。自頸分為二體。

  其年七月。京師訛言。官遣棖棖殺人。以祭天狗。云其來也。身衣狗皮。指如鐵爪。每於暗中捕人。必取人心肝。更相震怖。皆彀弓矢以自防。太宗惡其妖訛。遣通夜開諸坊門。宣旨慰諭。稍定。

  永徽五年七月。萬年宮有小鳥生大鳥。

  龍朔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洛州言。貓鼠同居。  調露二年。突厥溫傅等未叛。有鳴鵽群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此名突厥雀。南飛。突厥犯塞之候也。至二年正月。還復北飛。至靈夏已北。悉墮地而死。視之。則無頭矣。裴行儉問於右史苗神客曰。鳥獸之祥。乃應人事何也。對曰。人雖至靈。而稟性含氣。同於萬類。故吉凶兆於彼。而禍福應於此。聖人受命。龍鳳為嘉瑞者。和氣同也。故漢高斬蛇。而驗秦之必亡。仲尼感麟。而知己之將死。夷羊在牧。殷紂以絕。鴝鵒來朝。魯昭出奔。鼠舞端門。燕刺誅死。大鳥飛集。昌邑以敗。是故君子虔恭寅畏。動必思義。雖在幽獨。如承大事。知明神之照臨。懼患難之及己也。雉昇鼎耳。殷宗側身以修德。鵩止坐隅。賈生作賦以敘命。卒無患者。德勝妖也。

  垂拱元年九月二十四日。揚州地生毛。如馬鬣。  長壽三年三月。大雪。鳳閣侍郎蘇味道以為瑞。修表將賀。左拾遺王求禮止之曰。三月降雪。此災也。乃誣為瑞。若三月雪是瑞雪。臘月雷為瑞雷乎。乃止。  神龍二年三月九日。洛陽東七里。有水影。側近樹木車馬。皆歷歷影見水中。月餘乃滅。四月己亥。雨毛於越州之鄮縣也。

  景龍元年九月十八日。有赤氣竟天。其光燭地。經三日止。

  唐隆元年六月八日。虹蜺竟天。

  開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興教門兩鴟吻。欄檻及柱災。

  蘇氏駁曰。東海有魚。虯尾似鴟。因以為名。以噴浪則降雨。漢柏梁災。越巫上厭勝之法。乃大起建章宮。遂設鴟魚之像於屋脊。畫藻井之文於梁上。用厭火祥也。今呼為鴟吻。豈不誤矣哉。

  天寶元年十一月一日。魏郡上言。貓鼠同乳。經二十六日。望編入史冊。詔從之。

  寶應元年七月。西北方有赤氣亙天。貫紫微。漸流於東。彌漫北方。照耀數十里也。

  大歷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隴右節度使奏。隴右汧源縣趙貴家。貓鼠同乳。獻以為瑞。中書舍人崔祐甫上議曰。中使吳承倩宣進止。以貓鼠示百寮者。臣聞禮曰。迎貓。為其食田鼠也。然則貓之食鼠。載在禮典。以除其害。則雖微必錄。今此貓對鼠而不食。仁則仁矣。無乃失其性乎。貓受人養。棄職不修。亦何異於法吏不勤觸邪。疆吏不勤扞敵。又按禮部式。具列三瑞。無貓不食鼠之目。以茲稱慶。臣所未詳。

  建中四年。京師地生毛。

  貞元二年正月。大雨雪。平地深尺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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