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中国后世影响较深远的一家,其理论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慎到(术)、申不害(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三是汉武帝推行的“外儒内法”。
在先秦时期,法家主要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但其实,法家就其思想而言是完整的管理学思想,韩非子应当算是古往今来顶级的管理大师,只是在那个年代人民还没有普遍接受甚至认识依法治国,要树立其管理思想就必须依附于强大的法律体系,因此法家先贤竭力鼓吹依法治国。
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依法治国。法家认为,像尧舜一样的圣君和像桀纣一样的暴君可能几百年才出一个,我们不可能等到几百年一遇的圣君出现时再去治理国家,大部分的领导者其资质比较一般,可能比布衣百姓略高一点点,对于这些占大多数的管理者,就应当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去进行管理,通过激赏让他们为国家贡献力量,通过惩罚让他们不敢枉法。在今天的企业管理里,越是大型企业越是注重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应该说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不可因私废公。在《六微》、《七术》中,韩非子明确提出个人情感和因素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任用官员应当看其才能与品德,而不能将权力交给亲近而没有能力的人。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持法律的威严;法律有了威严,领导者就能做到令行禁止。
第四,效率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