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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

战国策 西汉 著

趙三趙惠文王三十年趙惠文王三十年,相都平君田單〔一〕問趙奢曰:「吾非不說將軍之兵法也,所以不服者,獨將軍之用眾。用眾者,使民不得耕作,糧食輓賃〔二〕不可給也。此坐而自破之道也,非單之所為也。單聞之,帝王之兵,所用者不過三萬,而天下服矣。今將軍必負十萬、二十萬之眾乃用之,此單之所不服也。」

  〔一〕鮑本「都平」作「平都」,下同。○按史,單無都平之稱。魏策三言平都,今從之。又按,孝成元年,單將趙師攻燕,二年為相。蓋相平都而將之,實自惠文。至孝成,乃攻燕復相也。正曰:史趙世家,惠文王三十三年卒,孝成王元年,田單將趙師攻燕及韓,二年,田單為相。此稱都平君,是仍齊相之稱。都平,即安平也,故大事記俱作安平君。魏策長平之役,平都君云云,不言是田單也。惠文三十年,正趙奢破秦軍閼與後一歲,單未至趙也。疑三十年下有缺文。

  〔二〕鮑本賃,所稅於民者。

  馬服曰〔一〕:「君非徒不達於兵也〔二〕,又不明其時勢〔三〕。夫吳干之劍〔四〕,肉試則斷牛馬,金試則截盤匜〔五〕;薄之柱上而擊之〔六〕,則折為三,質〔七〕之石上而擊之,則碎為百。今以三萬之眾而應強國之兵,是薄柱擊石之類也〔八〕。且夫吳干之劍材,難〔九〕夫毋〔一0〕脊之厚,而鋒不入;無脾〔十一〕之薄,而刃不斷。兼有是兩〔一二〕者,無釣咢鐔蒙須〔一三〕之便,操其刃而刺,則未入而手斷。君無十餘〔一四〕、二十萬之眾,而為此釣咢鐔蒙須之便,而徒以三萬行於天下,君焉能乎?且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一五〕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而以集〔一六〕兵三萬,距此奚難哉!今取古之為萬國者,分以為戰國七,能〔一七〕具數十萬之兵,曠日持久,數歲,即君之齊已〔一八〕。齊以二十萬之眾攻荊,五年乃罷。趙以二十萬之眾攻中山,五年乃歸〔一九〕。今者,齊、韓相方〔二0〕,而國圍攻焉,〔二一〕豈有敢曰,我其以三萬救是者乎哉?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而索〔二二〕以三萬之眾,圍千丈之城,不存其一角〔二三〕,而野戰不足用也〔二四〕,君將以此何之?」都平君喟然太息曰:「單不至也〔二五〕!」

  〔一〕鮑本「曰」上有「君」字。○補曰:馬服,注見秦策。張華曰,趙奢家在邯鄲西山上,謂之馬服山。札記丕烈案:馬服,即馬服君也。后有。

  〔二〕鮑本兵,則吳干之喻。

  〔三〕鮑本時勢,則萬國、七國之異。

  〔四〕姚本續云:荀子注引作「吳干將之劍」。鮑本吳王使干將鑄之,故云。

  〔五〕鮑本匜,盥器。補曰:荀子作「劙盤盂」。注,銅器,引策文。

  〔六〕鮑本薄,猶迫。補曰:薄,音搏。

  〔七〕鮑本質,以石為鑕。

  〔八〕鮑本「類」作「謂」。○補曰:言劍雖利,然薄之於柱,質之於石而擊之,則不敵於柱石之堅,必折且碎。一本,「之謂」作「之類」。荀子注引「吳干將」。  〔九〕鮑本材,謂脊脾之類,不易得也。

  〔一0〕鮑本「毋」作「無」○補曰:「無」通。札記丕烈案:吳補亦未是也。下句乃以「無」為「毋」。「難」字屬此句讀,連上者非。  〔一一〕鮑本脾,近刃處。

  〔一二〕鮑本「兩」作「二」。○  〔一三〕姚本曾作「頃」,下同。鮑本「釣」作「鉤」。「咢」作「罕」,又改作「竿」。○鉤,劍頭鐶。竿,與「●」同。集韻,柄也。鐔,珥鼻也。蒙須,疑為劍繩,猶蒯緱也。爾雅,「草有夫須」,蓋以草為繩。正曰:鉤,亦劍屬。一本作「●」,是,下同。「咢」與「鍔」同,刃鋒也。姚云,曾本「須」作「頃」,亦未詳。補曰:鐔,徐心反。札記今本「釣」作「鉤」。

  〔一四〕鮑本正曰:恐即上文「萬」字。札記丕烈案:吳說非是也,此不當改。  〔一五〕姚本集作「三丈」。

  〔一六〕鮑本集,言平時團集,非烏合也。

  〔一七〕鮑本「能」上補「不」字。○

  〔一八〕鮑本言以三萬拒數十萬,必敗亡也。齊嘗為燕昭所破,故云。正曰:「能具」云云,即下云齊以二十萬眾攻荊五年之事。  〔一九〕鮑本此言雖眾猶不亟得志,況三萬乎?  〔二0〕鮑本方,猶比,猶敵。

  〔二一〕鮑本兩國或圍或攻。

  〔二二〕鮑本索,猶求。

  〔二三〕鮑本言城大兵少,曾不處城之一角,豈能合圍?

  〔二四〕鮑本既不能圍,亦不可戰。  〔二五〕鮑本至,猶及也,言慮不及此。彪謂:兵不期少多,●敵為數耳。單也以少擊眾,奇兵也。奢也以眾敵眾,正兵也。論兵者當以正為常,而用之則務出奇。奇不可論也。單也狃於即墨之勝,欲以奇為常而廢正,此其論所以屈也。補曰:兵不期少多,●敵為數,此論是矣。而有所未盡,以其論兵而不論將也。單之破燕,蓋乘眾之憤懈,而設奇駭之。奢之救閼與,曰道遠險狹,猶兩鼠鬥穴中,將勇者勝。其後卒以計敗秦。而長平之役,括以四十五萬之眾,而不免於白起。將善則能以少而勝,不善則雖多而亦敗爾。雖然,人知少之害而未知多之累。曹操以八十萬而敗于赤壁,將非不善也。故韓信之論高帝曰,「不過能將十萬」,而多多益辦,獨信能之。論兵者可以不知將哉?

  趙使机郝之秦趙使机郝〔一〕之秦,請相魏冉。宋突〔二〕謂机郝曰:「秦不聽,樓緩必怨公〔三〕。公不若陰辭〔四〕樓子曰:「請無急秦王。〔五〕」秦王見趙之相魏冉之不急也〔六〕,且不聽公言也〔七〕,是事而不成〔八〕,魏冉固德公矣。」〔九〕〔一〕鮑本「机郝」作「仇赫」。○下同。史作「仇液」。補曰:「仇」訛。札記丕烈案:東周策有「仇赫之相宋」,鮑所據也。此文史記作「仇液」。索隱曰,戰國策作「朹郝」。蓋一人而記別也。考後策有「齊人戎郭、宋突謂仇郝曰」,又有「令仇郝相宋」,即此。「机」者,「朹」之別體,於「仇」為同字。「郝」、「赫」、「液」,聲之轉也。

  〔二〕鮑本齊人,郝客。正曰:無據。史作「宋公」,索隱引策云「宋交」。

  〔三〕鮑本秦時已相緩。

  〔四〕鮑本辭,告之也。

  〔五〕鮑本昭王。言為緩故,請之不力。  〔六〕鮑本無「也」字。○

  〔七〕鮑本公,謂郝。

  〔八〕鮑本「成」下補「以德樓子事成」六字。○以史補此六字。補曰:史此下有「以德樓子事成」六字,恐策有缺文。

  〔九〕鮑本穰侯傳有,云秦昭七年。此二十六年。補曰:史,趙人樓緩來相秦,數不利,乃使仇液云云。於是仇液從之,而秦果免樓緩,而魏冉相。

  齊破燕趙欲存之齊破燕〔一〕,趙欲存之。樂毅謂趙王曰:「今無約而攻齊,齊必讎趙〔二〕。不如請以河東易燕地於齊〔三〕。趙有河北,齊有河東〔四〕,燕、趙必不爭矣。是二國親也。以河東之地強齊〔五〕,以燕以〔六〕趙輔之〔七〕,天下憎之〔八〕,必皆事王以伐齊。是因天下以破齊也。」王曰:「善。」乃以河東易齊,楚、魏憎之,令淖滑、惠施之趙,請伐齊而存燕。〔九〕〔一〕鮑本之、噲之亂。燕七年,此十二年。

  〔二〕鮑本不約與國而獨攻齊,故齊怨。若有與同攻,則怨有所分矣。

  〔三〕鮑本齊破燕,所謂地近趙,趙以河東易之。

  〔四〕鮑本此二非郡。  〔五〕鮑本言齊得河東則益強。

  〔六〕姚本劉去「以」字。

  〔七〕鮑本與之易地,是助之也。

  〔八〕鮑本害其強。

  〔九〕鮑本補曰:大事記,按樂毅傳,毅賢好兵,趙人舉之。及武靈王有沙丘之亂,乃去趙適魏。毅嘗事趙也。又云,趙納公子職于燕,世家不書其立,蓋燕人不受也。  秦攻趙藺離石祁拔秦攻趙,藺、離石、祁拔。趙以公子郚〔一〕為質於秦,而請內焦〔二〕、黎〔三〕、牛狐之城〔四〕,以易藺、離石、祁於趙〔五〕。趙背秦,不予焦、黎、牛狐。秦王〔六〕怒,令公子繒請地。趙王乃令鄭朱對曰:「夫藺、離石、祁之地,曠遠於趙,而近於大國。有先王之明與先臣之力,故能有之。今寡人不逮〔七〕,其社稷之不能恤,安能收恤藺、離石、祁乎?寡人有不令之臣,實為此事也,非寡人之所敢知。」〔八〕卒倍秦。

  〔一〕鮑本補曰:音吾。

  〔二〕姚本一作「應」。鮑本弘農郡有焦城。正曰:大事記據此。愚疑非此地。

  〔三〕鮑本東郡有黎,即黎陽。

  〔四〕鮑本地缺。  〔五〕鮑本「趙」作「秦」。○札記今本「趙」作「秦」,乃誤涉鮑也。

  〔六〕鮑本昭。  〔七〕鮑本不及先王。

  〔八〕鮑本補曰:鄭朱之對,辭氣類左氏。

  秦王大怒,令衛胡易〔一〕伐趙,攻閼與〔二〕。趙奢將救之。〔三〕魏令公子咎以銳師居安邑,以挾秦〔四〕。秦敗於閼與,反攻魏幾〔五〕,廉頗救幾,大敗秦師。〔六〕

  〔一〕鮑本史無「易」字。補曰:秦紀,「中更胡傷」,說見後。札記丕烈案:「易」當作「昜」,「昜」「傷」同字。

  〔二〕鮑本後志,上黨涅有閼與。補曰:大事記,潞州絧鞮縣西北,閼與震。閼,阿葛切。與,音預。

  〔三〕鮑本此二十九年,破趙閼與下。

  〔四〕鮑本挾,牽制之。正曰:夾持之。

  〔五〕鮑本魏將。正曰:幾,邑名。正義云,或屬齊,或屬魏,當在相、潞之間。幾音機,一音祈。

  〔六〕鮑本補曰:按西周策,蘇厲謂周君曰,敗韓、魏,殺犀武,攻趙,取藺、離石、祁者,皆白起。則此舉乃起將也。按顯王四十一年,秦敗趙,殺趙相,取離石。赧王二年,秦拔趙藺,虜趙莊藺引。而此言取二城,在伊闕戰後,史載於赧王三十四年。豈戰國地里不常,後復屬趙,而今為秦所拔歟?赧之三十四年,當惠文十八年。前一年秦拔我兩城,是年秦拔我石城。豈即此三邑,而石城即離石邪?末言戰閼與攻幾事,皆因此。按史,趙奢攻秦閼與,在惠文二十九年,廉頗攻幾,在惠文二十三年。今策戰閼與而後攻幾,前後不同。大事記謂,幾本屬魏,廉頗取之,自是遂屬趙。秦師既為趙奢所敗,師還,因擊幾,故下文稱救幾也。又按,秦紀,中更胡傷攻趙閼與,在趙奢破秦次年。年表,秦擊我閼與,城不拔,是再攻閼與也。與策亦舛。大事記從史書之而不辨,當詳之。

  富丁欲以趙合齊魏富丁〔一〕欲以趙合齊、魏,樓緩欲以趙合秦、楚。富丁恐主父之聽樓緩而合秦、楚也。

  〔一〕鮑本趙人。

  司馬淺〔一〕為富丁謂主父曰:「不如以順齊〔二〕。今我不順齊伐秦,秦、楚必合而攻韓、魏〔三〕。韓、魏告急於齊,齊不欲伐秦〔四〕,必以趙為辭〔五〕,則〔六〕伐秦者趙也,韓、魏必怨趙。齊之兵不西〔七〕,韓必聽秦違齊〔八〕。違齊而親〔九〕,兵必歸於趙矣。今我順而齊不西,韓、魏必絕齊,絕齊則皆事我。且我順齊,齊無而西〔一0〕。日者〔一一〕,樓緩坐魏〔一二〕三月,不能散齊、魏之交〔一三〕。今我順而齊、魏果西,是罷〔一四〕齊敝秦也,趙必為天下重國。」主父曰:「我與三國攻秦〔一五〕,是俱敝也」。曰:「不然。我約三國而告之秦〔一六〕,以未構〔一七〕中山也〔一八〕。三國欲伐秦之果也,必聽我,欲和我〔一九〕。中山聽之,是我以王因〔二0〕饒中山而取地也〔二一〕。中山不聽,三國必絕之,是中山孤也。三國不能和我,雖少出兵可也。我分兵而孤樂〔二二〕中山,中山必亡〔二三〕。我已亡中山,而以餘兵與三國攻秦,是我一舉而兩取地於秦、中山也。」〔二四〕  〔一〕鮑本趙人。

  〔二〕鮑本齊本欲伐秦,今順之。

  〔三〕鮑本無齊之難,因得取其鄰也。  〔四〕鮑本上言順齊伐秦,此又言齊不欲伐者,前時秦、楚未合,今合故也。

  〔五〕鮑本以趙不順齊伐秦告二國。

  〔六〕鮑本「則」下補「不」字。○補曰:「則」下宜有「不」字。

  〔七〕鮑本不伐秦。  〔八〕鮑本畏秦故。

  〔九〕鮑本秦親韓。  〔一0〕鮑本「而」作「不」。○補曰:字訛,或上文有誤。札記今本「而」作「不」,乃誤涉鮑也。

  〔一一〕鮑本言昔日。

  〔一二〕鮑本時欲離齊、魏。坐,言有所待。

  〔一三〕鮑本言二國本親,宜與之伐秦。

  〔一四〕鮑本「罷」,「疲」同。

  〔一五〕鮑本韓、魏、齊為三。  〔一六〕鮑本衍「秦」字。補曰:恐衍。

  〔一七〕鮑本「構」作「講」。○元作御名。  〔一八〕鮑本此言可以少出兵也。此二十七年,趙破中山,未滅也,趙宜自備。  〔一九〕鮑本使趙與中山講。

  〔二0〕鮑本「王因」作「三國」。○補曰:當作「三國」,字訛。  〔二一〕鮑本饒,猶益也。以三國欲和我,故益得取地於中山。

  〔二二〕鮑本衍「樂」字。補曰:字誤,或衍。

  〔二三〕鮑本「亡」作「之」。○之,猶去。補曰:一本「之」作「亡」,是。

  〔二四〕鮑本補曰:中山,說見齊策。此策當在上章之前,多誤字。「為富」之「為」,去聲。

  魏因富丁且合於秦〔校一〕〔校一〕此篇姚本與《富丁欲以趙合齊魏》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魏因富丁且合於秦〔一〕,趙恐,請效地於魏而聽薛公〔二〕。教子欬〔三〕謂李兌曰:「趙畏橫之合也〔四〕,故欲效地於魏而聽薛公。公不如令主父以地資周最,而請相之於魏。周最以天下辱〔五〕秦者也,今相魏,魏、秦必虛矣〔六〕。齊、魏雖勁,無秦不能傷趙。魏王〔七〕聽,是輕齊也〔八〕。秦、魏雖勁,無齊不能得趙。此利於趙而便於周最也。」

  〔一〕鮑本丁本欲以趙合齊、魏,今魏欲因以合秦,趙不聽故。

  〔二〕鮑本文,時合齊、魏。

  〔三〕鮑本或者「教之欬」,趙人。正曰:無考。

  〔四〕鮑本合秦,故言橫。

  〔五〕鮑本「辱」作「厚」。○札記丕烈案:「厚」字誤。

  〔六〕鮑本厚秦而舍之相魏,秦必惡之,故二國不合。虛,言其不合也。

  〔七〕鮑本哀。正曰:襄。

  〔八〕鮑本齊亦重最故。正曰:最於齊厚,語見周策。魏用齊所厚以為相,是輕齊也。

  魏使人因平原君請從於趙魏使人因平原君請從於趙。三言之,趙王不聽。出遇虞卿曰:「為〔一〕入必語從。」虞卿入,王曰:「今者平原君為魏請從,寡人不聽。其於子何如?」虞卿曰:「魏過矣。」王曰:「然,故寡人不聽。」虞卿曰:「王亦過矣。」王曰:「何也?」曰:「凡強弱之舉事,強受其利,弱受其害。今魏求從,而王不聽,是魏求害,而王辭利也。臣故曰,魏過,王亦過矣〔二〕。」

  〔一〕鮑本為,為我。

  〔二〕鮑本「過」下無「矣」字。○虞卿傳有。彪謂:虞卿之言,為皆不倍道,非反覆揣摩為人緩頰人也。從之利害正爾。雖微平原之說,卿亦必云爾。終之趙利魏亦利矣。惟不能必趙聽己,從而先有輕發,則是有受害之形也。

  平原君請馮忌平原君請〔一〕馮忌〔二〕曰:「吾欲北伐上黨,出兵攻燕,何如?」馮忌對曰:「不可。夫以秦將武安君公孫起〔三〕乘七勝之威〔四〕,而與馬服之子戰於長平之下,大敗趙師,因以其餘兵,圍邯鄲之城。趙以亡敗之餘眾,收破軍之敝守〔五〕,而秦罷於邯鄲之下,趙守而不可拔者〔六〕,以〔七〕攻難而守者易也。今趙非有七克之威也,而燕非有長平之禍也。今七敗之禍未復,而欲以罷〔八〕趙攻強燕,是使弱趙為強秦之所以攻,而使強燕為弱趙之所以守。而強秦以休兵〔九〕承趙之敝,此乃強吳之所以亡,而弱越之所以霸。故臣未見燕之可攻也。」平原君曰:「善哉!」

  〔一〕姚本劉本,「請」作「謂」。鮑本「請」作「謂」。○

  〔二〕鮑本後稱「外臣」,知非趙人。

  〔三〕鮑本補曰:即白起,前有。

  〔四〕鮑本勝趙。

  〔五〕鮑本敝守,守邯鄲。  〔六〕鮑本「者」上有「然」字。○言所以然。札記丕烈案:「然者」,上有。

  〔七〕鮑本無「以」字。○

  〔八〕鮑本罷,音疲。

  〔九〕鮑本休息之兵。

  平原君謂平陽君平原君謂平陽君曰:「公子牟〔一〕游於秦,且東〔二〕,而辭應侯〔三〕。應侯曰:「公子將行矣,獨無以教之乎?」曰:「且微君之命命之也,臣固且有效於君。夫貴不與富期,而富至;富不與粱肉期,而粱肉至;粱肉不與驕奢期,而驕奢至;驕奢不與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應侯曰:「公子之所以教之者厚矣。」僕〔四〕得聞此,不忘於心。願君之亦勿忘也。」平陽君曰:「敬諾。」〔五〕〔一〕鮑本魏公子。即下魏牟。若莊子所稱中山者,不與應侯同時。正曰:按莊子,「中山公子牟謂瞻子」下云,「魏牟,萬乘之公子也」。是中山公子牟,即魏牟,非二人也。又云「公孫龍問於魏牟」。公孫龍,平原君之門,正應侯同時也。史,赧王四十九年,范睢為相,封應侯。赧王之元年,之、噲死,莊子書及稱之、噲。則魏牟之上及莊子,下及應侯,無疑。

  〔二〕鮑本東歸魏。

  〔三〕鮑本正曰:說苑載此,以為公子牟謂穰侯。  〔四〕鮑本僕,平原自稱。

  〔五〕鮑本彪謂:此言者,富貴之金石也。有能書諸紳,銘之几杖,勒之盤盂,則何亡國敗家之有?補曰:魏牟嘗言身居江海,心在魏闕。瞻子告以重生則利輕,則曰雖知而未能自勝,於是又得夫重傷之說焉。故莊子許其雖未至道,可謂有其意,其人可知矣。所以告范睢者,亦以富貴驕奢警之。是時,睢方擅秦權,廣身封,快意恩讎,沉於富貴。公子特自其所急者言之,其微旨固非睢所得聞也。正曰:此五章平原君,皆當與平原君不受封諸章相次,舊策所載是矣。

  秦攻趙於長平秦攻趙於長平,大破之,引兵而歸。因使人索六城於趙而講〔一〕。趙計未定。樓緩新從秦來,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樓緩辭讓曰:「此非人〔二〕臣之所能知也。」王曰:「雖然,試言公之私。」樓緩曰:「王亦聞夫公甫文伯母乎?公甫文伯官於魯,病死。婦人為之自殺於房中者二八。其母聞之,不肯哭也。相室曰:「焉有子死而不哭者乎?」其母曰:「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三〕不隨。今死,而婦人為死者十六人〔四〕。若是者,其於長者薄,而於婦人厚?」故從母言之,之〔五〕為賢母也;從婦言之,必不免為妒婦也。故其言一也,言者異,則人心變矣。今臣新從秦來,而言勿與,則非計也;言與之,則恐王以臣之為秦也。故不敢對。使臣得為王計之,不如予之。」王曰:「諾。」  〔一〕鮑本「講」作「媾」,又改作「講」。○史書此事在邯鄲圍解後。按邯鄲之圍,非秦德趙而解也,趙賴魏之力爾。何事朝秦而講以六城?此策以長平破,懼而賂之,是也。

  〔二〕鮑本衍「人」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無。

  〔三〕鮑本稱是人,不子之也。

  〔四〕鮑本補曰:正義云,相室、傅姆之類。愚按,檀弓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云云,與樓緩之言相出入。辯士之言或過。史及新序並作「二人」,是。上文「八」字,乃「人」字之訛。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史記、新序「二人」,皆「二八」之訛。

  〔五〕鮑本「之」字不重。○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故從母言之,是為賢母;從妻言之,是必不免為「妒妻」。新序有兩「是」字,無兩「之」字。此當「必」上脫一「之」字。

  虞卿聞之,入見王,王以樓緩言告之。虞卿曰:「此飾說也〔一〕。」秦既解邯鄲之圍,而趙王入朝,使趙郝〔二〕約事於秦,割六縣而講〔三〕。王曰:「何謂也?」虞卿曰:「秦之攻趙也,倦而歸乎?王以〔四〕其力尚能進,愛王而不攻乎?」王曰:「秦之攻我也〔五〕,不遺餘力矣,必以倦而歸也。」虞卿曰:「秦以其力攻其所不能取,倦而歸。王又以其力之所不能攻以資之,是助秦自攻也。來年秦復攻王,王無以救矣。」

  〔一〕鮑本猶飾辯。  〔二〕姚本音釋,作「赦」。

  〔三〕鮑本原注衍「秦既解邯鄲之圍而趙王入朝使趙郝約事於秦割六縣而講」二十四字。○補曰:此二十四字脫簡誤在此,史以為章首者。此策實非邯鄲圍解後事也。札記丕烈案:史記以此篇列後秦趙戰長平趙不勝篇之下,首有此二十四字。此下至「其勢必無趙矣」,「樓緩」盡為「趙郝」,列於前;下接「趙計未定」,至「此飾說也」;下接「王必無與」,至末。新序亦如此。考此,乃策文先後,本不與史記同,或就此間標史記文而誤入正文,遂致與「趙計未定」上文複出。吳氏以為脫簡者,非是。當刪此二十四字。其餘次序仍策文之舊。  〔四〕姚本錢、劉去「王以」字,添「亡」字。

  〔五〕札記今本「攻」誤「伐」。

  王又以虞卿之言告樓緩〔一〕。樓緩曰:「虞卿能盡知秦力之所至乎〔二〕?誠知秦力之不至〔三〕,此彈丸之地,猶不予也,令秦來年復攻王,得無割其內而媾乎?」王曰:「誠聽子割矣,子能必來年秦之不復攻我乎?」樓緩對曰:「此非臣之所敢任也。昔者三晉之交於秦,相善也。今秦釋韓、魏而獨攻王,王之所以事秦必不如韓、魏也。今臣為足下解負親之攻〔四〕,啟關通敝〔五〕,齊交韓、魏〔六〕。至來年而王獨不取於秦〔七〕,王之所以事秦者,必在韓、魏之後也。此非臣之所敢任也。」

  〔一〕鮑本史云樓緩事。正曰:史云趙郝,新序同,止「其勢必無趙矣」。札記丕烈案:此策文與史記不同,策無趙郝。新序出史記,說見上。

  〔二〕鮑本至,猶及也。虞卿言秦力倦而歸,謂秦力所及止是耳。秦力豈止是而已乎?

  〔三〕鮑本「誠」下補「不」字,「之」下「不」作「所」。○札記今本「誠」下有「不」字,「之」下有「所」字,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新序作「誠知秦力之所不至」。

  〔四〕鮑本趙嘗親秦而復負之,故秦攻之,今為媾所以解也。

  〔五〕鮑本「敝」作「弊」。○正曰:當作「幣」。札記今本「敝」作「幣」,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幣」,史記作「弊」。

  〔六〕鮑本使其交秦與韓、魏等。

  〔七〕鮑本不為秦所取。

  王以樓緩之言告。虞卿曰〔一〕:「樓緩言不媾,來年秦復攻王,得無更割其內而媾。今媾,樓緩又不能必秦之不復攻也,雖割何益?來年復攻,又割其力之所不能取而媾也,此自盡之術也。不如無媾。秦雖善攻,不能取六城;趙雖不能守,而不至失六城〔二〕。秦倦而歸,兵必罷〔三〕。我以五城〔四〕收天下以攻罷秦,是我失之於天下,而取償於秦也。吾國尚利,孰與坐而割地,自弱以強秦?今樓緩曰:「秦善韓、魏而攻趙者,必王之事秦不如韓、魏也。」是使王歲以六城事秦也,即坐而地盡矣。來年秦復求割地,王將予之乎?不與,則是棄前貴〔五〕而挑秦禍也〔六〕;與之,則無地而給之。語曰:「強者善攻,而弱者不能自守。」今坐而聽秦,秦兵不敝而多得地,是強秦而弱趙也。以益愈〔七〕強之秦,而割愈弱之趙,其計固不止矣〔八〕。且秦虎狼之國也,無禮義之心。其求無已,而王之地有盡。以有盡之地,給無已之求,其勢必無趙矣。故曰:此飾說〔九〕也。王必勿與。」王曰:「諾。」

  〔一〕鮑本「虞卿」下補「虞卿」二字。○補曰:史此下復有「虞卿」二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二〕鮑本上「媾」皆作「講」,「而」作「亦」。○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終不失」,新序作「亦不失」。

  〔三〕鮑本並音疲。

  〔四〕鮑本「五」作「六」。○下同。正曰:此五城,與後「五城賂齊」、「得王五城」之「五」,且當從本文。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六城」,新序作「五縣」。考此,當策文作「城」,史記作「縣」,新序出史記。今本史記「城」「縣」錯出。新序後二處亦作「六城」。皆有誤。  〔五〕鮑本「貴」作「資」。○補曰:恐作「資」。史作「功」。札記今本「貴」作「資」,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功」。

  〔六〕鮑本史注「挑戰」為「致師」,則此言禍自我致也。  〔七〕鮑本衍「愈」字。正曰:新序同,史作「益強」,然有「愈」字亦通。益,謂增益之也。

  〔八〕鮑本言割不止。  〔九〕鮑本補曰:按此「飾說」二字,與前相應,則文有亂脫無疑。札記丕烈案:說見上。

  樓緩聞之,入見於王,王又以虞卿言告之。樓緩曰:「不然,虞卿得其一,未知其二也。夫秦、趙構難,而天下皆說,何也?曰「我將因強而乘〔一〕弱」。今趙兵困於秦,天下之賀戰者〔二〕,則必盡〔三〕在於秦矣。故不若亟割地求和,以疑天下,慰秦心。不然,天下將因秦之怒,秦〔四〕趙之敝而瓜分之〔五〕。趙且亡,何秦之圖?王以此斷之,勿復計也。」

  〔一〕鮑本乘,猶陵。

  〔二〕鮑本「者」上補「勝」字。○正曰:史有「勝」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三〕鮑本無「盡」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有。

  〔四〕姚本一作「乘」。鮑本「秦」作「乘」。○

  〔五〕鮑本分其地如破瓜然。

  虞卿聞之,又入見王曰:「危矣,樓子之為秦也〔一〕!夫趙兵困於秦,又割地為和,是愈疑天下,而何慰秦心哉?是不亦大示天下弱乎?且臣曰勿予者,非固勿予而已也。秦索六城於王,王以五城賂齊。齊,秦之深讎也〔二〕,得王五城,并力而西擊秦也〔三〕,齊之聽王,不待辭之畢也。是王失於齊而取償於秦〔四〕,一舉結三國之親〔五〕,而與秦易道也。」趙王曰:「善。」因發虞卿東見齊王〔六〕,與之謀秦。  〔一〕鮑本為秦計深,而趙勢危。

  〔二〕鮑本嘗爭為帝。正曰:不特此。

  〔三〕姚本劉本去「也」字。  〔四〕姚本孫本抹去此十字。

  〔五〕鮑本韓、魏本趙與國,與齊為三。  〔六〕鮑本王建。

  虞卿未反,秦之使者已在趙矣。樓緩聞之,逃去。〔一〕

  〔一〕鮑本虞卿傳有,次第不同。先云「秦既解邯鄲」,與今所衍二十四字同。次「虞卿謂趙王曰,秦之攻王也倦而歸乎」止「勢必無趙矣」。次「趙王計未定,樓緩從秦來」止「此飾說也」。次「王必勿與,樓緩聞之」止「緩聞之逃去」。彪謂:虞卿可謂見善明者矣。當趙以四十萬覆於長平之下,凡在趙庭之臣,孰不魄奪氣喪,顧講秦以偷須臾之寧?卿獨為之延慮卻顧,折樓緩之口,挫強秦之心,反使秦人先趙而講。於此亦足以見從者,天下之勢。七國辯士,策必中,計必得,而不失其正,唯卿與陳軫有焉。賢矣哉!正曰:大事記引蘇氏云,虞卿終始事趙,專持從說,非說客也。鮑以卿與陳軫並稱,軫料事明切,不下於卿,其勸懷王賂秦而取償於齊,意亦類此。他雖辯給可善,而言稍浮。至其往來秦、楚,爭寵張儀,徼貴犀首,未離說客之習也!豈卿比哉?

  秦攻趙平原君使人請救於魏秦攻趙,平原君使人請救於魏。信陵君發兵至邯鄲城下,秦兵罷。虞卿為平原君請益地,謂趙王曰:「夫不鬥一卒,不頓〔一〕一戟,而解二國患者,平原君之力也〔二〕。用人之力,而忘人之功,不可。」趙王曰:「善。」將益之地。公孫龍〔三〕聞之〔四〕,見平原君曰:「君無覆軍殺將之功〔五〕,而封以東武城。趙國豪傑之士,多在君之右〔六〕,而君為相國者以親故〔七〕。夫君封以東武城不讓無功〔八〕,佩趙國相印不辭無能,一解國患,欲求益地,是親戚受封,而國人計功也〔九〕。為君計者,不如勿受便。」平原君曰:「謹受令。」乃不受封。〔一0〕〔一〕鮑本頓劍之頓。正曰:頓,義見秦策。

  〔二〕鮑本無「也」字。○補曰:一本有「也」字。  〔三〕鮑本趙人,著守白論,莊子稱之。距是遠甚,豈同姓名如公孫弘者乎?正曰:莊子稱公孫龍之學「合同異,離堅白」。而史平原傳,稱公孫龍善為堅白同異之辨。荀卿傳末以為趙人。又見列子等書,同此人也。史稱莊子與梁惠、齊宣同時,楚威王欲以為相。威王元年,當顯王三十年,故大事記以楚相之事附見。下至赧王十七年,趙勝封平原君,則周距平原未遠也。莊子書稱之、噲。之、噲事當宣王末年,赧王元年也。下至魏破秦軍邯鄲時,以為赧王五十八年。則周之稱公孫龍,龍之在平原君門,皆相及也。惟以為仲尼弟子公孫龍者,則誤。蓋相去遠爾。

  〔四〕姚本劉添「聞」字。鮑本原無「聞」字,補「聞」字。○補曰:史有。

  〔五〕鮑本言初封時以公子耳。  〔六〕鮑本右者,人道所尊。補曰:秦、漢以前,用右為上,如云「位在廉頗右」。  〔七〕鮑本「親」下補「也」字。○正曰:「故」句。史作「親戚故也」。

  〔八〕鮑本不以無功辭之。

  〔九〕鮑本國人受封,必計其功,與平原異。補曰:勝本無功,向之受封也,已不當得,今又欲益地。是在親戚,則無功受封,國人則計功乃受賞,輕重不倫也。漢光武封陰識,識引此語。

  〔一0〕鮑本彪謂:平原失計於馮亭,以挑秦禍,幾喪趙國之半,馴致邯鄲之圍,何功之足論哉?然因人成事,亦有桑榆之收,不可忘也。虞卿之請,帝王懋賞之舉;公孫龍之辭,明哲讓功之誼。皆君子之善言也。正曰:趙勝功不贖罪,虞卿此為失言。

  秦趙戰於長平秦、趙戰於長平,趙不勝〔一〕,亡一都尉〔二〕。趙王召樓昌與虞卿曰:「軍戰不勝,尉復死〔三〕,寡人使卷甲而趍之〔四〕,何如?」樓昌曰:「無益也,不如發重使而為媾〔五〕。」虞卿曰:「夫言媾者,以為不媾者軍必破,而制媾者在秦〔六〕。且王之論秦也,欲破王之軍乎?其不邪?」王曰:「秦不遺餘力矣,必且破趙軍。」虞卿曰:「王聊聽臣,發使出重寶以附楚、魏。楚、魏欲得王之重寶,必入吾使。趙使入楚、魏,秦必疑天下合從也,且必恐。如此,則媾乃可為也。」  〔一〕鮑本無「不勝」二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有。

  〔二〕鮑本軍尉也。

  〔三〕鮑本「復」作「係」。○係,尉名。正曰:史同。札記新序作「係」。徐廣注史記云,「復」一作「係」。

  〔四〕鮑本「趍」作「趨」。○襲之也。

  〔五〕鮑本「媾」作「講」。○從女從冓,求和也,與「講」無異義。而此書兩字互用。今以御名,並作「講」。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媾」,新序作「構」。

  〔六〕鮑本制,言聽否由之。

  趙王不聽,與〔一〕平陽君為媾,發鄭朱入秦,秦內之。趙王召虞卿曰:「寡人使平陽君媾秦,秦已內鄭朱矣,子以為奚如?」虞卿曰:「王必不得媾,軍必破矣,天下之賀戰勝者皆在秦矣。鄭朱,趙之貴人也,而入於秦,秦王〔二〕與應侯必顯重以示天下。楚、魏以趙為媾,必不救王。秦知〔三〕天下不救王,則媾不可得成也〔四〕。」趙卒不得媾,軍果大敗。王入秦,秦留趙王而后許之媾。〔五〕

  〔一〕鮑本與,從之也。

  〔二〕鮑本昭。  〔三〕姚本一本去「秦知」字。

  〔四〕姚本一無「成」字。

  〔五〕鮑本虞卿傳有。

  秦圍趙之邯鄲秦圍趙之邯鄲〔一〕。魏安釐王使將軍晉鄙救趙。畏秦,止於蕩陰〔二〕,不進。魏王使客將軍新〔三〕垣衍〔四〕間〔五〕入邯鄲,因平原君謂趙王曰:「秦所以急圍趙者,前與齊湣王〔六〕爭強為帝,已而復歸帝,以齊故〔七〕。今齊湣王已益弱〔八〕。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貪邯鄲,其意欲求為帝。趙誠發使尊秦昭王為帝〔九〕,秦必喜,罷兵去。」平原君猶豫未有所決。

  〔一〕鮑本此九年。

  〔二〕姚本錢、劉改「蕩」作「湯」。鮑本屬河內。補曰:正義云,蕩,天郎反。相州縣。

  〔三〕鮑本「新」作「辛」。○札記史記作「新」。此涉之而誤也。下文盡作「辛」。  〔四〕鮑本稱客,則衍他國人仕魏也。補曰:元和姓纂,衍,畢公高之後。

  〔五〕鮑本間,謂微行。

  〔六〕鮑本「湣」作「閔」。○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湣」。此涉之而誤也。齊策作「閔」。  〔七〕鮑本由齊不稱,秦亦失之。

  〔八〕鮑本無「已」字,原注衍「閔王」二字。○今乃襄王爾,史亦誤。正曰:謂今之齊,視閔王已益弱。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今齊湣王已益弱」。

  〔九〕鮑本稱謚,非當時語。補曰:追書之辭。  此時魯仲連適游趙,會秦圍趙。聞魏將欲令趙尊秦為帝,乃見平原君曰:「事將奈何矣?」平原君曰:「勝也何敢言事?百萬之眾折於外,今又內圍邯鄲而不能〔一〕去。魏王使〔二〕將軍辛垣衍令趙帝秦。今其人在是,勝也何敢言事?」魯連曰:「始吾以君為天下之賢公子也,吾乃今然后知君非天下之賢公子也。梁客辛垣衍安在?吾請為君責而歸之。」平原君曰:「勝請召而見之於先生〔三〕。」平原君遂見辛垣衍曰:「東國有魯連先生〔四〕,其人在此,勝請為紹介〔五〕而見之於將軍〔六〕。」辛垣衍曰:「吾聞魯連先生,齊國之高士也。衍,人臣也,使事有職。吾不願見魯連先生也。」平原君曰:「勝已泄之矣〔七〕。」辛垣衍許諾。

  〔一〕姚本曾本添「能」字。鮑本無「能」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二〕鮑本「使」下有「客」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三〕姚本錢、劉作「為召而見之」。鮑本「召」上有「為」字。○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請為紹介」。  〔四〕鮑本東國,謂齊。補曰:一本「先生者」。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五〕鮑本郭璞曰,紹介,相佑助也。補曰:索隱曰,禮,賓至,必因介以傳辭。紹者,繼也。故禮云,介紹而傳命。

  〔六〕姚本錢、劉作「請為紹交之於將軍」。

  〔七〕鮑本泄,言已白之。

  魯連見辛垣衍而無言。辛垣衍曰:「吾視居北〔一〕圍城之中者,皆有求於平原君者也。今吾視先生之玉貌,非有求於平原君者,曷為久居此〔二〕圍城之中而不去也?」魯連曰:「世以鮑焦〔三〕無從容而死者,皆非也〔四〕。今眾人不知,則為一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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