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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存在论证明的理性立场与神学内涵

作者:翟志宏
内容提要:托马斯·阿奎那虽然试图以理性的方式建构基督教信仰对象的存在论证明,但是这个问题本身的性质及其包含的内在逻辑,却使“神学的跳跃”成为这种证明不可缺少的论证要素。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向有神论形而上学的扩展,也使单纯的理性论证成为不可企及的奢望。存在论证明的哲学未完成性,不仅是阿奎那的问题。也是整个有神论信念的问题,是这种信念如何应对哲学合理性挑战的问题。
关键词:存在论证明 理性方式 神学跳跃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在其两部重要著作《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的开头部分,都提出了基督教信仰对象的存在论问题,并以理性的方式对这个问题作了解答。他虽然试图在自然的基础上论证有神论信念的理性合理性,弥合理性和信仰之间的张力和不一致,为那些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们提供一种思路和信心;但是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内在逻辑以及他的基本立场所赋予这种论证的“前意识”或“前见”,都界定了论证的意义和走向,使得“理性”只能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展开。

一、存在命题的性质与哲学家的职责

阿奎那之所以在阐述其基本哲学思想和神学思想的《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的开头部分,提出有神论信仰对象的“存在”问题并以理性的方式对之进行阐释,是与他看待这个问题的性质以及他所采纳的基本认识论立场有关。阿奎那认为,基督教的基本问题——“上帝存在”,并不是一个自然理性能够直接把握并清楚理解的问题。他说,“上帝存在”这一命题虽然因其“宾词与主词的一致”、“上帝是其自身的存在”等等原因,而使其在绝对意义上逻辑清晰、含义明确,使其本身具有自明性;但对大多人来说,他们并不认识这个命题中宾词和主词的意义,因而对于人们的一般知识状态来说,这一命题却不是自明的,“上帝不存在”这一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是自相矛盾的①。在他看来,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乃是由于我们不能直接“看到”上帝的本质,不能完全地理解上帝的本质即是他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一命题做出解释和论证,通过为我们更为熟悉更为明确的事物,通过我们感觉所接受的东西,来理解它的意义。

阿奎那不仅从“上帝存在”这一命题所具有的性质上,说明了以理性的方式阐述这一命题的必要性,而且也从他所采纳的基本认识论立场上阐释了它的意义。虽然阿奎那是作为一个神学家来确定其基本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但他却试图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哲学的基本原则和哲学家的首要工作出发来界定其研究方法和表述方式的。他认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把富有智慧的哲学家(wise men)的首要职责和任务归结为对宇宙“最高原因”的思考,这乃是由于“在所有的人类追求中,对智慧的追求是最完美、最崇高、最有益和最令人愉快的”①;而宇宙的最终目的展示了某种(最高的)“理智之善”,因此对宇宙最终目的的思考必定成为智慧的首要工作。因此,阿奎那说,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来设想他的职责,这就是在“消除相反谬误的同时,澄清天主教信仰所认可的真理”②。

然而,由于“上帝存在”命题不具有一般知识状态的自明性,因此在理性上阐述它的意义,就构成了哲学家的基本职责。阿奎那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确定他的任务的,他不认为这个命题是一个纯粹启示、从而不能够也不需要理性论证的命题,相反,他相信这一命题具有在自然基础上的可认知性,从而发展出了与亚里士多德思想一致的认识路线——从理性上为“上帝存在”提供可能的论证与证明。

阿奎那认为,这种“证明性的论证”主要是从感性事物出发的。而在通常的意义上,依据理性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原因,被称之为‘先天’论证,这是从绝对先在的东西出发的论证。另一种是通过结果,被称之为‘后天’论证,这是从仅仅相对于我们来说是先在的东西出发的论证”③。前者是从先在的实在出发、从因到果的先天演绎论证,安瑟尔谟在本体论证明中使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后者是从感性经验出发、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论证,这是为阿奎那认同并在其存在论证明中使用的方法。在他看来,在理性的维度上说明上帝的存在,最好的途径是后天演绎论证,因为人类理性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所以“当结果比它的原因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时,那么从这一结果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它的原因的知识。因而,从每一结果可以证明其特有原因的存在,只要它的结果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因为由于每个结果都依赖于它的原因,如果结果存在,那么原因必定是先于它而存在的”④。

因而,因果之间的必然相关性,就成为阿奎那从理性上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原则与前提。可以说,由果溯因的演绎推理,是阿奎那最为重要的一个认识论原则和方法论设定。由于这种方法不仅是后天的(从感性事物出发),而且是必然的(演绎论证),因而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既可以形成“上帝是存在的”这一可靠的结论,还可以明了“上帝”一词的基本意义。因为在阿奎那看来,就对“上帝”或与“上帝”有关的名称含义的理解来说,我们不是从其本质中、而是从“远离上帝的结果”中或是从“上帝与他的结果的某种关系”中获得的。因此阿奎那相信,虽然上帝超越了所有的感性事物,但我们正是从这些事物中获得其“存在的证据”的,“我们的知识,即使关于那些超越感性事物的知识,都起源于感觉”⑤。所以,就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说,从我们所熟悉的结果中证明其原因——上帝的存在,是最为适宜的。

正是基于这种他称之为“最为适宜的”方式,阿奎那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从事物的运动、因果关系、可能性与必然性、不同的完善性等级和目的因等自然特征方面,为上帝的存在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这就是在历史上被人们熟知的“五种证明”⑥。它们的基本思路是,在感性事物的背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终极实在或最终原因。无论是事物的运动系列、因果关系系列和必然性系列,还是不同的完善性等级与目的导向活动,都表明有一个第一推动者、终极原因或最高智慧的必然存在。这种存在作为世界的第一实在原则,说明了事物为什么运动、何以具有不同的完善程度和目的导向活动,尤为关键的是,说明了事物为什么存在。在阿奎那看来,从感性出发对经验世界的考察,若不与世界的最终原因相关联,这个世界则是不可能被理解的。而这个解释世界变化或存在的最终原因或终极实在,必然具有不同于感性事物的特征——它超越了它们并成为它们得以运动或存在的第一实在原则。因而,阿奎那从事物运动或变化的特征中推出不动的第一推动者,从事物必有原因的因果关系系列中得到一个最初的动力因(自因的实在),从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系中发现了一个不依赖他物的必然性存在,从不同的完善等级中获得了一个最真最善的存在,从事物的朝向目的的活动中得出了一个最有智慧的目的制定者。

阿奎那对这五种证明的论述,都是从感性经验出发,并在论证过程中主要依赖于理性手段和逻辑方法。它们充分体现了阿奎那试图“必须最终地和直接地建立在为理性的自然之光所认识的原则基础上”的哲学立场。正如阿奎那所指出的,“上帝存在”就其本身来说虽然是自明的,但它对于我们的认识来说则不是自明的。因而我们必须从结果走向原因,从对我们来说是熟悉的自然事物出发来证明它的原因的存在①。这种证明是完全建立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在这种感性经验基础上对上帝存在的认识,是一种对任何先天知识拒斥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在阿奎那看来,遵从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论证的五种证明,不能也不应该求助于任何关于上帝的先天认识。在这方面,体现出了阿奎那不同于奥古斯丁乃至安瑟尔谟以概念的先验分析为基础的认识论立场。

二、五种证明的神学内涵与形而上学特征

以经验世界基本特征为基础的五种证明,其基本走向是论证作为实在第一原则的终极原因的存在。这是阿奎那五种证明必须要达到的结论,也是这种推论直接呈现出的结果。然而,要达到这一结论,阿奎那的论证必须经过一个关键的环节,这就是对无限性的否定。这种否定在前三种证明中尤为突出。因为无论是运动系列、因果关系系列还是必然性系列,都存在着一个无限倒退的问题。但是阿奎那认为,任一系列的无穷上溯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无限上溯就意味着没有第一推动者或第一原因,从而就不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推动者和原因,以致不会有现存的事物。阿奎那认为这是荒谬的。因而无限系列在现实上是不可能的。或许阿奎那认为无限系列是一种理性思维在确定的意义上无法把握的逻辑矛盾,因而在现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无论阿奎那的具体解释是什么,这种运动的无限或因果关系的无限都涉及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世界的无限性问题。虽然阿奎那对无限性的否定有其逻辑的和现实的理由,但这种否定背后则蕴含着一个更基本的神学立场,这就是世界无限性与基督教创世说的矛盾。因而在阿奎那对运动或因果关系等系列无限性的否定背后,包含着一个更深刻的神学前提,这也是他的论证中的一个不言而喻的原则。

这里蕴含的神学前提或原则,在阿奎那每一个论证的最后一步,可以说都得到了最为充分的体现。虽说通过对无限性的否定,使阿奎那获得了超越事物现实特征之上的第一推动者和最终原因,获得了作为世界第一实在原则的不动的、没有变化的、最真、最善、最高和最有智慧的必然存在;然而,阿奎那在五种证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他的论证已经结束。他的论证的最后一步是在他达到第一推动者、第一动力因或自身必然性的存在时,他说“每个人都把它理解为上帝”、“所有人都把它称为上帝”等。只有在这时,他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才算完成。然而,这种从实在第一原则向上帝的直接过渡,严格来说不能算是一种哲学论证,而只是一种神学上的“跳跃”。即使阿奎那的五种证明确实证明了有一个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实在,但从这个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实在到上帝,还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还需要更多的论证。也就是说,把这样的“第一原因确定为上帝,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去表明,这一非凡的实体必然具有可辨别的有神论传统的至上存在特征,表明它必然是宇宙的超越的、位格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创造者和统治者”②。只有当这种论证被给出以后,我们才能说这一不动的推动者或终极实在就是上帝。

但是阿奎那在这里是不可能提供这种论证的。那是他在随后关于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论述中所要探讨的问题。因此,阿奎那在此只能求助于神学上的跳跃,求助于信仰的权威。正如当代阿奎那研究专家N.克雷茨曼所指出的,“为了制定出一系列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即使自然神学中的研究计划也必须依赖于传统的上帝教义的说明,使其在普遍认可的启示中有着它们的根源——当然,不是为了证明,而仅仅是为了一系列详细的说明被满足”③。然而正是这种为满足一系列条件、使得论证最终完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要求所促成的“信仰的跳跃”,使得阿奎那的五种证明表现出了一种论证上的缺陷,一种非哲学的武断。因此,这种神学跳跃使得阿奎那的论证具有了验证,而不是证明的性质。上帝是先在的,并成为这些论证的前提,制约、规定了这些论证得以进行的方式和结果。

然而,即使这种神学的内涵在一定意义上淡化了阿奎那五种论证的理性性质,但他对世界最终原因和第一实在原则的探究,对存在问题的关注,则使他的理论呈现出了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在阿奎那看来,现存世界不是自足的,在感性经验的范围内它不能充分地解释自身,不能说明事物为什么运动、为什么会朝着某一目的而活动以及为什么会存在。它需要一个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原因来解释这个世界的存在、起源等形而上学问题。因而,形而上学存在论在阿奎那的思想中占据着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它可以说是阿奎那上帝存在证明的另一个论证基础。布赖恩·戴维斯(Brian Davies)说,阿奎那虽然区分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但他把“存在”问题作为这些证明不言而喻的前提而不予以专门的说明。戴维斯把阿奎那对“存在”的这种设定称之为“存在论证明”(the ExistenceArgument)。当然,阿奎那也有着自身的解释,他说,“无论什么时候不同的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那必定有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原因;尤为不同的是,它们自身并不能解释它……因此,存在是被所有事物所共有的,无论它们是多么的不同。所以,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单一来源,无论在事物中是以什么方式存在,是不可见的和精神的或是可见的和肉体的,都从它那里获得存在”①。

戴维斯认为,阿奎那这段话意味着,某种存在独立于一切其他事物之外、并说明了这些事物何以存在。他说,在阿奎那看来,“事物的存在不可能从它们所是的定义中推演出来(阿奎那把这种定义称为事物的‘性质’或‘本质’)”。人们可以知道狗是什么而不用知道狗是否存在,“狗的存在不是狗的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阿奎那认为,在这种意义上,存在是某种不同于性质或本质的东西,以及事物的现实存在不可能简单地在对其性质或本质的认识的基础上予以解释。它‘有’(has)存在但不‘是’(is)存在。”②因此,我们必须探究“事物是如何到来的”?“它们如何在那里”?“什么使它们开始存在并保持它们的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就使形而上学成为阿奎那存在证明中的一个基本主题。

当然,事物的最高原因和第一原则,也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研究的主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涉及到了整个实在,或实在本身。它是事物的本原和最高原因,是“理论科学”的最高阶段。亚里士多德因之把这种研究称之为“第一哲学”。因此,克雷茨曼指出,探究事物的最高原因,“深入地解释涉及原初或最终的事物、事件和事物状态的最基本的真理,这种形而上学的主题是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所面对的”③。阿奎那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对存在的本原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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