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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

晋朝 春秋穀梁传注疏 范宁 著

卷十
◎文公起元年,尽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兴。
[疏]《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继正,谓继正卒也。隐去即位以见让,桓书即位示安忍。庄、闵、僖不言即位,皆继弑。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弑,申志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传例曰:“天子大夫称字。”盖未受采邑,故不称氏。字者贵称,故可独达也。
○贵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达也”。
○释曰:范云传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传曰:“天子之大夫不名。”隐七年“凡伯来聘”传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是天子之大夫称字,据传文可知,故亦得云传例也。
葬曰会,言会,明非一人之辞。其志,重天子之礼也。
[疏]“重天子之礼也”。释曰:五年,“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此叔服来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也”者,旧解以为叔服在葬前至,先乡鲁国,然后赴葬所。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始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或当此释书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礼也。彼解会葬之处,故云於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薨称公,举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称”至“加之矣”。
○释曰:重发传者,桓不以礼终,僖则好卒,二者既异,故传详之。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
○锡,星历反。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疏]“礼有”至“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则薨后见锡,此则即位见锡,嫌其得正,故传发之。
晋侯伐卫。
叔孙得臣如京师。
卫人伐晋。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礼:卿不得会公侯。《春秋》尊鲁,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戚,卫地。
○戚,仓寂反。
[疏]注“内卿”至“卫地”。
○释曰:“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者,下二年传文。不於此发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以失礼深,传不可云得会。至於三年垂敛之会,则是凡常诸侯,礼虽不达,人情通许。故发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郑嗣曰:“商臣,缪王也。?,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亲尽矣。
○弑其,申志反,传同。?,苦门反。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乾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正与不正。”
○篡,初患反。夏,户雅反。识,如字,又申志反。
[疏]“夷狄”至“不正”。
○释曰:传言此者,以夷狄之弑有日与不日,嫌同中国,故分明别之。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彭衙,秦地。
○衙音牙。秦师败绩。
丁丑,作僖公主。作,为也,为僖公主也。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为僖公庙,于伪反。冯,皮冰反。长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丧主於虞,礼: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於练。期而小祥,其主月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
○坏音怪,下同。檐,以占反。
[疏]“作为”至“可也”。
○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传云“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巳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於练坏庙,於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内於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巳入壙,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觕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於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穀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晋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
○释曰:经不言阳,注知之者,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
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讳公与大夫盟,去处父氏,公亲如晋,使若与甚君盟,如经言邾仪父矣。不书地者,公在晋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亲如齐,不与其君盟,於耻差降。
○伉,苦浪反。为公,于伪反。去处父,起吕反,下同。傒音兮。差,初卖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
○释曰:传决不言公者,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也。彼传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故此没公,彼存公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传曰:“不言公,高傒伉也。”彼巳有传,此又重发者,高傒存氏,今处父去族嫌异,故重发之。传不於高傒发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故就此一发之,后注云“书日,则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传又云出不书,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书,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穀,盟于垂敛。垂敛,郑地。
○穀,户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敛如字,《左氏》作垂陇。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建午之月,犹未为灾。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僖公忧民,历一时辄书不雨,今文公历四时乃书,是不勤雨也。
[疏]“历时”至“雨也”。
○释曰:传发之者,以僖公忧民之情急,故备书之。今文公继父之业,无志於民,故略书之。以二者既异,故传分而别之。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不发传者,以一时不雨轻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与此同,故省文不发之。
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无恤民志。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祫也。时三年之丧未终,而吉祭於大庙,则其讥自明。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祖”同。跻,子兮反,升也。祫,户来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大事”至“自明”。
○释曰: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谓吉禘於庄公书吉,此大事于大庙不书吉者,以同未满三年,前巳书吉,则此亦同讥,故云其讥自明。此解取杜预之意也。然杜云其讥已明,故得以吉禘并之,范云其讥自明,焉知远比吉禘!盖范意以丧制未终,不待讥责,其恶足显,故云自明也。禘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所以为制异者,《公羊传》称“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禘则功臣皆祭也,祫则合食於大祖而巳。”是何休意祫则三年,禘则五年也。范於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禘为三年之祭,必不得与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禘既三年,盖祫则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禘者,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或以为禘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时异耳,於范注不妨,但与《公羊》“五年再殷祭”违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於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诸侯禘则不礿,或如何说,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禘,与《穀梁》异。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合也。尝,秋祭。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巳毁未毁者之主於大祖庙中,以昭缪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南乡,缪北乡,孙从主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
○昭缪音韶穆,下及传同。乡音向,下同。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旧说僖公闵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闵公之上耳。僖公虽长,巳为臣矣。闵公虽小,巳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为喻。甯曰:即之於传,则无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释此传,则义虽有似,而於文不辨。高宗,殷之贤主,犹祭丰于祢,以致雉雊之变,然后率脩常礼。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亲谓僖,祖谓庄。
○长,丁丈反。先,悉荐反,下同。祢,乃礼反。雊,古豆反,雉鸣也。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祖,人之始也。人之所仰,天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尊卑有序,不可乱也。
[疏]“大事”至“义也”。
○释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著祫尝者,谓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尝之祭也。尝连言者,祫必在秋,故连尝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尝者,盖月却节前,巳得立秋之节故也。先亲而后祖,亲谓僖公,祖谓闵公也。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此於传文不失,而范氏谓庄公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则是僖在於庄上,谓之夷狄犹自不然,况乎有道之邦,岂其若是?明范说非也。则无天也,谓天道先尊而后亲,今乱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义也者,以嫌疑之间,须取圣证故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丧制未毕而纳币,书非礼。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沈,国也。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
○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叔服也。此不卒者也,外大夫不书卒。何以卒之?以其来会葬,我卒之也。会葬在元年,
[疏]“何以卒之”。释曰:重发之者,尹氏则以为鲁主,此为会葬,事异,故重发之。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叔服执重任以守国。
○守,手又反。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茅茨犹尽,则嘉穀可知。茨,蒺藜。
○雨螽,于付反,下同;下音终。茨,在思反。茅,草也。
[疏]“外灾不志”。
○释曰:外灾不志,重发之者,志灾或为王者,之后或为甚而录之,故不得一例危之。
○注“茨,蒺藜”。
○释曰: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则与徐异也。《公羊》与《考异邮》皆云:“螽死而螽於地。”故何休云“螽犹众也,死而坠者,象宋群臣相残害也”云云,“上下异之云尔”。今《穀梁》直云“茅茨尽矣,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与谶违,是为短。郑玄云:“《穀梁》意亦以宋德薄,后将有祸故,故螽飞在上,坠地而死。言茅茨尽者,著甚之验,於谶何错之有乎?”是郑意以雨螽於宋,亦为将祸之应也。
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见,贤遍反。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远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时楚人围江,晋师伐楚,楚国有难,则江围自解。
○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妇礼成于齐,故在齐便称妇。
○为,于伪反。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郑嗣曰:“皆问者之辞。问者以使大夫逆,例称女,而今称妇,为是公亲逆与?怪称妇速,故反覆推之。”
○公与音馀,注同。反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据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言公。非成礼於齐也。非,责。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邵曰:“夫人能以礼自防,则夫妇之礼不成於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
○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
[疏]“其曰妇”至“贬也”。
○释曰:宣元年巳有传,今故深发之者,彼书夫人,此直云妇姜,嫌文异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称夫人,又书至,此不然者,《公羊传》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盖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於齐,故异於馀称。传云“夫人与有贬也”者,解不称氏之意,非释不称夫人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口实也。《礼记》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诸侯含用玉,荣叔,天子之上大夫也。荣,采地,叔,字。
○含,户暗反,释旧作唅。赗,芳凤反。饭,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
○释曰:“饭用米贝,不忍虚也”,《礼记?檀弓》文。诸侯含用玉,《礼纬》文也。
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礼:含、赗、襚,各异人。
○襚音遂。
[疏]注“礼含”至“异人”。释曰:知各异人者,《杂记》称诸侯之丧有赗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於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何休曰:“四年‘夫人风氏薨’,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矣,何以言来?”郑君释之曰:“秦自败子殽之后,与晋为仇,兵无休时,乃加免缪公之丧而来,君子原情不责晚。”用,或作辞。
○殽,户交反。赗以早,乘马曰赗,乘马所以助葬,成风未葬,故书早。
○乘,绳证反,下同。而含已晚。已殡,故言晚。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礼?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於臣,有含赗之义,所以助丧尽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礼。
○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颡音启,下息党反。苇,于鬼反。
[疏]注“已殡”至“其礼”。
○释曰:旧解以为传与《杂记》违者,传言含赗,上关天子之於诸侯及夫人耳。《杂记》所云唯论诸侯自相於,不是天子施於诸侯之事,故彼既殡犹致含,此则责其晚也。何者?诸侯及夫人於天子生有朝觐之好,有疾则当告於天子,天子遣使问之,有丧则致含,无则止矣,故未殡以来,是以及事。今天子归赗大早,归含大晚,故讥之。其诸侯相於,有疾未必相告,比殡以来,道远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传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说妄耳。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证君之於臣有赗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馀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之臣,襚之,赗之。其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传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并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说,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王使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从竟至墓,主为送葬来。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毛伯来会葬”。
○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
[疏]注“行父,季友孙”。
○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驩,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臣闇不言,君无所闻,上下否塞。
○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
[疏]传“襄公已葬”。
○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德,不合书葬,今襄公书葬,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葬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谓卒哭日久,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
射姑杀者也。杀处父。
○《左氏》作“射姑”。射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邵曰:“贤者多才也,战主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权略。”
○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称处父语以语之,故传曰漏言也。
○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待诸侯会葬,在鄙上。
○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亲杀者夜姑,而归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杀之,罪在君也,故称君以杀。
[疏]注“亲杀”至“以杀”。
○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射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
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告人。
○造,七报反。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此士对君言之辞。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礼: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诸侯受於祢庙,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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