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方平(1007-1091),字安道,号“乐全居士”,谥“文定”,睢阳(今河南商丘)人。家贫,借书苦读。景祐元年(1034),中茂才异等科,任昆山县(今属江苏)知县。又中贤良方正科,迁睦州(今浙江建德东)通判。历任知谏院、知制诰、知开封府、翰林学士、御史中丞,滁州(今属安徽)、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杭州(今属浙江)、益州(今四川成都)等地长官。神宗朝,官拜参知政事(宰相),反对任用王安石,反对王安石新法。 张方平性格豪迈刚正,立朝无所阿附。晚年固然反对新法,早年与范仲淹、欧阳修等人也是立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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