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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志》·筹饷篇第十六

清朝 湘军志 王闿运 著

冯唐有言:赵将李牧之居边也,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选车千三百乘,彀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古之用兵其费至巨也,然以赵国区区,李牧偏郡,仰给市租,不闻匮乏,未有行军而乏兴,护众而忧馕者也。明代则不然,平时征赋半以养兵。

  四海之富岁入裁二千余万,十年之通余,不过一年之入,郡县府库例不存储,大农春秋二拨,或往往告匮。至于军兴,田谷不播获,关税无登,而振恤供给,繁费相踵。劝捐输,议假贷,欲以一二贵戚大臣之私财澹天下之用,计绌情绌,始议加赋。

  史威不行,漏卮不塞,俗儒迂生纷咎其上。

  圣清鉴其敝,二百余载坚持不加赋之义,兆民晓然,湛恩汪濊,利原沮闭,咸怀仁义。然值有兵革非常之灾,连年累岁之繇,倾帑不足以供费,则计臣束手矣。洪寇之兴,始由部筹饷拨军者六百余万,其后困竭,则以空文指拨,久之空无可指。

  诸将帅亦知其无益,乃各自为计。其计有二:捐输、厘金是也。

  二者皆起于战国、秦汉之时。而捐输为最拙,又流敝滋大,害于风俗。胡林翼之言曰:“今之言兵者喜团练,言饷者急捐输,及大钱钞票,乐其不费而取利也。上苟持一无本取利之心,则政事□败,令甫下,而民窥之矣。”捐输之所行,必避富贵权势之家。曾国藩初治湘军,慨然欲抑豪强、摧并兼,令故总督陶澍家倡输万金,以率先乡人,澍子诉于巡抚,籍其田产文券送藩司,官士大哗,遂以得免。其后,湖南布政使李榕倡言米捐当先大户,是时曾国荃号有百顷田,于法当上户,榕不能问也,而京朝流言卒以败榕。故凡捐输,徒以虐良善、肥不肖,行之愈久愈不效,乃通计天下岁得不出二十万金。朝廷毅然知其害政,于是遂罢。然自咸丰元年以来,盛衰相参,所输银亦以千万数。捐输得官者犹少于军功保荐十分之三,而其材智、吏事或愈于正途牧令太守。故夫以捐输为害政是也,或以为淆杂吏治亦未必然也。

  刑部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用钱江谋,奏榷商税关税正则,本千而取三十,榷之廛肆则入千而取十,谓之厘金,言金取一厘也。厘金虽始于扬州,然无所得。曾国藩克武昌,下九江,乃令胡大任、何玉棻、孙谋于汉口行之。奸民诉之总督,下檄名捕大任等。大任者,礼部主事,故国藩亦移咨杨霈争之。霈不得已,委过藩司。未几,武昌,汉口复陷,而湖南厘局兴矣。

  郭嵩焘尤喜言厘金,始倡用士人,使其弟佐总局,而府县厘局皆举、贡、生、童,商民便之。院司虽或委员,总成列衔而已。

  其后群官稍资以给食,又其后而陆增祥总省局,始委权官员,诸举、贡、生、童亦皆以保荐得官,彬彬乎衣冠簿书,有上下等威,而厘税益绌。布政使吴元柄、涂宗瀛尽革浮费,灯油茶叶各令自办,岁亦省千余金。然湖南厘税初年岁百卅万,至增祥、元炳时岁载C13万。江西货饶地广,初倚以供军,而数当兵冲,不能远逾。湖南军实之所由充,始自湖北,开于上海,皆取给于厘税,所谓军市之租者耶。湖北厘税川盐为大。始承平时,淮引正课不逾三十万,犹日诉引滞,逋税岁积。寇据江南,盐运阻塞,川盐方舟并下,乃设局沙市,试榷其税,因资羡余以充官用,岁益银至百余万。时湖南亦食粤私,院司欲准湖北例笼之,不能效也,然亦岁榷银三四十万。

  咸丰七年,骆秉章用左宗棠议,首减湘潭浮折漕粮,定军需公费,先私取十五者,率改为公取一,藩司以下大欢。时湖南阻乱,事专于巡抚,秉章决行之,遂通改漕章,岁增银二十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武昌既复,林翼复效行之。及曾国藩在江西,亦效行之。湖北、江西赋倍蓰,湖南故增银亦多,然民未甚得其惠。其后,秉章督四川,设夫马局,津贴捐输乃更为敝治,非独务本难也。逐末竞利犹待人而兴,然以此益知军兴不乏财,而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每破寇,所卤获金币、珍货不可胜计。复苏州时,主将所斥卖废锡器至二十万斤,他率以万万数,能战之军未有待饷者也。湘军初起时,水师大将从南海新来,当设宴,议用钱二万,犹咨嗟以为巨费。其时,江南粮台委员自苏至宁公馆八所,帷帐姬妾不徙而具,徒以坐溃。而湘军起贫苦,同饥饿,转战五千里,饷皆自厘金给之。

  虽复频奏征饷四川、广东,率为其督、抚所持,所望十不偿一二。独刘蓉、蒋益澧本起蜀、桂监司,得总督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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