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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國 語 卷 第 十 三

国语 春秋鲁 著

晉語七1既弒厲公,欒武子使智武子、彘恭子如周迎悼公〔一〕。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二〕。公言於諸大夫曰:「孤始願不及此〔三〕,孤之及此,天也〔四〕。抑人之有元君,將稟命焉〔五〕。若稟而棄之,是焚穀也〔六〕;其稟而不材,是穀不成也〔七〕。穀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也。孤欲長處其願,出令將不敢不成〔八〕,二三子為令之不從,故求元君而訪焉〔九〕。孤之不元,廢也,其誰怨〔一0〕﹖元而以虐奉之,二三子之制也〔一一〕。若欲奉元以濟大義,將在今日;若欲暴虐以離百姓,反易民常,亦在今日〔一二〕。圖之進退,願由今日〔一三〕。」大夫對曰:「君鎮撫群臣而大庇廕之,無乃不堪君訓而陷於大戮,以煩刑、史〔一四〕,辱君之允令〔一五〕,敢不承業。」乃盟而入〔一六〕。

  〔一〕武子,欒書也。智武子,荀罃也。彘恭子,士魴也,食邑於彘。悼公,周子也,時年十四。

  〔二〕清原,晉境。

  〔三〕及,至也。  〔四〕引天以自重。

  〔五〕元,善也。稟,受也。

  〔六〕穀,所仰以生。

  〔七〕不材,不可用。不成,謂秕也。  〔八〕不敢為秕政。

  〔九〕訪,謀也。為民不從大夫之令,故求善君而謀之。

  〔一0〕廢,以不善見廢。

  〔一一〕制,專制。

  〔一二〕反易民常,謂下不事上。

  〔一三〕悼公承篡弒之後,嫌臣不從,故以此約厲。

  〔一四〕刑,刑官,司寇。史,太史。掌書法。案述聞卷二一:「「司寇」者,典刑之官,不得直謂之刑。太史非掌刑之官,不得與司寇並舉。韋說非也。刑史謂刑官之史,掌刑書以贊治者。」

  〔一五〕允,信也。

  〔一六〕承,奉也。業,事也。

  辛巳,朝于武宮〔一〕。定百事,立百官〔二〕,育門子,選賢良〔三〕,興舊族,出滯賞〔四〕,畢故刑,赦囚繫〔五〕,宥閒罪,薦積德〔六〕,逮鰥寡〔七〕,振廢淹〔八〕,養老幼〔九〕,恤孤疾〔一0〕,年過七十,公親見之〔一一〕,稱曰王父,敢不承。〔一二〕

  〔一〕武宮,武公廟。

  〔二〕議定百事,而立其官使主之。謂改其舊時之非者。

  〔三〕門子,大夫之適子,周禮曰:「其正室皆謂之門子。」育,長也。長育其才,選用賢良。  〔四〕舊族,舊臣之子孫也。滯賞,謂有功於先君未賞者,謂呂相之屬。

  〔五〕故刑,若今被刑居作者。畢之,不復作矣。囚繫者赦之,傳曰「宥罪戾」是也。

  〔六〕閒罪,刑罰之疑者。宥,赦也。薦,進也,積德之士進用之。

  〔七〕逮,及也。謂惠及也。  〔八〕振,起也。淹,久也。謂本賢人,以小罪久見廢,起用之也。

  〔九〕養有常餼。

  〔一0〕無父曰孤。疾,廢疾也。

  〔一一〕謂賢知事者。

  〔一二〕稱曰王父,尊而親之,所以盡其心也。故不敢不承命。

  2二月乙酉,公即位〔一〕。使呂宣子將〔二〕下軍〔三〕,曰:「邲之役,呂錡佐智莊子於上軍〔四〕,獲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以免子羽〔五〕。鄢之役,親射楚王而敗楚師〔六〕,以定晉國而無後〔七〕,其子孫不可不崇也〔八〕。」使彘恭子將新軍〔九〕,曰:「武子之季、文子之母弟也〔一0〕。武子宣法以定晉國,至於今是用〔一一〕。文子勤身以定諸侯,至於今是賴〔一二〕。夫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一三〕。使令狐文子佐之〔一四〕,曰:「昔克潞之役,秦來圖敗晉功,魏顆以其身卻退秦師于輔氏,親止杜回,其勳銘於景鍾〔一五〕。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興也〔一六〕。」

  〔一〕先館於外,至此乃就宮朝也。傳曰「館于伯子同氏」是也。

  〔二〕案:「將」,公序本作「佐」。述聞卷二一:「當云「使呂宣子將新軍」。」

  〔三〕宣子,呂錡之子呂相。

  〔四〕上,當為下字之誤也。呂錡,廚武子也。智莊子,荀首也,時為下軍大夫。事在魯宣十二年。唐尚書云「荀首時將上軍」,誤也。

  〔五〕連尹,楚官名。子羽,智莊子之子智罃之字。邲之戰,楚人囚智罃,莊子以其族反之,廚武子御莊子射襄老,獲之,遂載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歸。魯成三年,晉人歸楚穀臣與襄老之尸,以求智罃,楚人許之,故曰「以免子羽」。

  〔六〕魯成十六年,晉楚戰于鄢陵,呂錡射楚恭王中目,楚師敗,楚養由基射呂錡,中項而死。

  〔七〕無後,子孫無在顯位者。

  〔八〕崇,高也。

  〔九〕案述聞卷二一:「當云「使彘恭子佐下軍」」並以為自此句至「故以彘季屏其宗」一段當在「公即位」句之下、「使呂宣子將新軍」句之上。

  〔一0〕季,少子。武子,士會也。文子,士燮也。母弟,同母弟。

  〔一一〕宣,明也。法,執秩之法。

  〔一二〕定諸侯,謂為軍帥能使諸侯事晉。賴,蒙也。

  〔一三〕屏,藩也。

  〔一四〕文子,魏犨之孫、顆之子魏頡也。令狐,邑名。

  〔一五〕克,勝也。魯宣十五年六月癸卯,晉荀林父將滅赤狄潞氏。七月,秦桓公伐晉,次于輔氏,欲敗晉兵。壬午,晉景公治兵以略狄土。及雒,魏顆敗秦師于輔氏,獲杜回。輔氏,晉地。杜回,秦力士。勳,功也。景鍾,景公鍾。

  〔一六〕育,遂也。

  君知士貞子之帥志博聞而宣惠於教也,使為太傅〔一〕。知右行辛之能以數宣物定功也,使為元司空〔二〕。知欒糾之能御以和于政也,使為戎御〔三〕。知荀賓之有力而不暴也,使為戎右〔四〕。  〔一〕貞子,晉卿士穆子之子士渥濁也。帥,循也。宣,遍也。惠,順也。  〔二〕右行辛,晉大夫賈辛也。數,計也。宣,明也。物,事也。能以計數明事定功,故為司空。司空掌邦事,謂建都邑、起宮室、經封洫之屬。  〔三〕欒糾,晉大夫弁糾。政,軍政。戎御,御公戎車。  〔四〕荀賓,晉大夫。戎右,公戎車之右。知有力而不暴,故可親近。

  欒伯請公族大夫〔一〕,公曰:「荀家惇惠〔二〕,荀會文敏,〔三〕黶也果敢〔四〕,無忌鎮靜〔五〕,使茲四人者為之〔六〕。夫膏粱之性難正也〔七〕,故使惇惠者教之〔八〕,使文敏者導之,〔九〕使果敢者諗之〔一0〕,使鎮靜者修之〔一一〕。惇惠者教之,則遍而不倦〔一二〕;文敏者導之,則婉而入〔一三〕;果敢者諗之,則過不隱;鎮靜者修之,則壹〔一四〕。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

  〔一〕欒伯,欒武子。公族大夫,掌公族與卿之子弟。

  〔二〕荀家,晉大夫。

  〔三〕荀會,荀家之族。

  〔四〕黶,欒書之子桓子。

  〔五〕無忌,韓厥之子公族穆子。鎮,重也。靜,安也。  〔六〕茲,此也。  〔七〕膏,肉之肥者;粱,食之精者。言食肥美者,率多驕放,其性難正。  〔八〕教之道藝。

  〔九〕導其志也。

  〔一0〕諗,告也,告得失。

  〔一一〕修治其氣性。

  〔一二〕倦,懈也。

  〔一三〕婉,順也。

  〔一四〕壹,均一也。

  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為元尉〔一〕。知羊舌職之聰敏肅給也,使佐之〔二〕。知魏絳之勇而不亂也,使為元司馬〔三〕。知張老之智而不詐也,使為元候〔四〕。知鐸遏寇之恭敬而信彊也,使為輿尉〔五〕。知籍偃之惇帥舊職而恭給也,使為輿司馬〔六〕。知程鄭端而不淫,且好諫而不隱也,使為贊僕〔七〕。

  〔一〕祁奚,晉大夫,高梁伯之子。元尉,中軍尉。

  〔二〕羊舌職,晉羊舌大夫之子。敏,達也。肅,敬也。給,足也。  〔三〕魏絳,犨之子莊子也。元司馬,中軍司馬。

  〔四〕張老,晉大夫張孟。元候,中軍候奄。

  〔五〕遏寇,晉大夫。輿尉,上軍尉。

  〔六〕籍偃,晉大夫,籍季之子籍遊也。輿司馬,上軍司馬也。  〔七〕程鄭,晉大夫,荀驩之曾孫、程季之子。端,正也。淫,邪也。贊僕,乘馬御也,六騶屬焉。案:「荀驩」,發正卷一三:「「驩」,當作「騅」字之誤也。」

  3始合諸侯于虛朾以救宋〔一〕,使張老延君譽于四方,且觀道逆者〔二〕。呂宣子卒〔三〕,公以趙文子為文也〔四〕,而能恤大事,使佐新軍〔五〕。三年,公始合諸侯〔六〕。四年,諸侯會于雞丘〔七〕,於是乎布命、結援、修好、申盟而還〔八〕。令狐文子卒〔九〕,公以魏絳為不犯〔一0〕,使佐新軍〔一一〕。使張老為司馬〔一二〕,使范獻子為候奄〔一三〕。公譽達于戎〔一四〕。五年,諸戎來請服,使魏莊子盟之,於是乎始復霸〔一五〕。

  〔一〕虛朾,宋地。宋魚石叛宋而之楚,楚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故悼公合諸侯以救宋。在魯成十八年。  〔二〕延,陳也,陳君之稱譽於四方,且觀察諸侯之有道德與逆亂者。

  〔三〕宣子,呂相。

  〔四〕文子,趙武。文,有文德。  〔五〕說云:「新軍,中軍也。」昭謂:時但言新軍,新軍無中。案:正文「使佐新軍」,述聞卷二一:「「佐」字涉下文「使佐新軍」而訛,「佐」當為「將」。」

  〔六〕悼公三年,魯襄二年。悼公元年,始合諸侯于虛朾。此言始合者,謂四年將會于雞丘,於此始命。  〔七〕雞丘,雞澤也。在魯襄三年。

  〔八〕命謂朝聘之數,同好惡、救災患之屬。申,尋也。

  〔九〕文子,魏頡。

  〔一0〕不可犯以罪。

  〔一一〕傳曰:「魏絳多功,以趙武為賢而為之佐。」然則讓武使為將,而絳佐之。  〔一二〕代魏絳。  〔一三〕代張老。候奄,元候也。獻子,范文子之族昆弟士富也。

  〔一四〕戎,諸戎無終子之屬。

  〔一五〕莊子,魏絳。繼文公後,故曰復霸。

  四年,會諸侯於雞丘〔一〕,魏絳為中軍司馬,公子揚干亂行於曲梁〔二〕,魏絳斬其僕〔三〕。公謂羊舌赤〔四〕曰:「寡人屬諸侯〔五〕,魏絳戮寡人之弟,為我勿失〔六〕。」赤對曰:「臣聞絳之志,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其將來辭〔七〕。」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而伏劍〔八〕。士魴、張老交止之〔九〕。僕人授公,公讀書曰:「臣誅於揚干,不忘其死〔一0〕。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一一〕。臣聞師眾以順為武〔一二〕,軍事有死無犯為敬,〔一三〕君合諸侯,臣敢不敬〔一四〕,君不說,請死之〔一五〕。」公跣而出〔一六〕,曰:「寡人之言,兄弟之禮也。子之誅,軍旅之事也,請無重寡人之過。」反役,與之禮食〔一七〕,令之佐新軍〔一八〕。  〔一〕述上會時。

  〔二〕揚干,悼公之弟。行,行列。曲梁,晉地。

  〔三〕僕,御也。

  〔四〕赤,羊舌職之子銅鞮伯華。

  〔五〕屬,會也。

  〔六〕戮,辱也。為我執之勿失。

  〔七〕辭,陳其辭狀。

  〔八〕僕人,掌傳命。絳聞公怒,欲自殺。

  〔九〕交,夾也。

  〔一0〕誅,責也。  〔一一〕日,前日。狃,正也。

  〔一二〕順,順令也。

  〔一三〕有死其事,無犯其令,是為敬命。

  〔一四〕敢不敬奉其職。  〔一五〕請就死。

  〔一六〕跣,徒跣也。

  〔一七〕反役,自役反也。禮食,公食大夫之禮。

  〔一八〕上章曰「以魏絳為不犯,使佐新軍」是也。

  4祁奚辭於軍尉〔一〕,公問焉,曰:「孰可〔二〕﹖」對曰:「臣之子午可。人有言曰:「擇臣莫若君,擇子莫若父。」午之少也,婉以從令〔三〕,遊有鄉,處有所,好學而不戲〔四〕。其壯也,彊志而用命〔五〕,守業而不淫〔六〕。其冠也,和安而好敬〔七〕,柔惠小物〔八〕,而鎮定大事〔九〕,有直質而無流心〔一0〕,非義不變〔一一〕,非上不舉〔一二〕。若臨大事,其可以賢於臣。〔一三〕臣請薦所能擇而君比義焉〔一四〕。」公使祁午為軍尉,歿平公,軍無秕政〔一五〕。

  〔一〕辭,請老也。

  〔二〕誰可自代。

  〔三〕少,稚也。婉,順也。

  〔四〕不戲弄也。

  〔五〕此壯,謂未二十時。志,識也。命,父命。

  〔六〕業,所學事業。  〔七〕冠,二十也。

  〔八〕柔,仁也。惠,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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