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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宋朝 洗冤集录 宋慈 著

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即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等处。或把衫襟 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并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是诸般带系,临时子细声说缠绕过遭数。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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