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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十

齐民要术 南北朝 著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

  「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

  「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

  「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

  《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博物志》曰(一):「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諸國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為臘,臘麥熟。」

  《說文》曰(四):「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一)

  《博物志》卷二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二)

  「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為「則」,漸西本從之。

  (四)

  《初學記》卷二七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也。」

  「一」

  《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一)

  見《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

  《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

  《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廣志》曰(一):「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三):「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四):「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覽》卷八四二「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三)。

  (二)

  《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三)

  「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為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一)),大可注意,因為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卻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為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四)

  《三國志?魏志》卷三十《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為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

  「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為粥,滑膩可食,或為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為是蒺藜科的,是一種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山海經》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眾帝先升遐(三)者。」

  《臨海異物志》曰(四):「楊桃「一」,似橄欖(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晉安侯(七)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八),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十三)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十四)。」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十五)。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二十):「神女降張碩(二一)。常食粟飯,并(二二)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一)

  見《山海經》卷八《海外北經》及卷二《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十四《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

  「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四)

  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

  「似橄欖」,《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六)

  「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為九七四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七)

  「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八)

  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九)

  「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為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十)

  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十三)《御覽》引無「小」字。

  (十四)「出晉安」,《御覽》引作「晉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御覽》引作:「晉安侯官越王祭壇邊有此果」。侯官是漢時閩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覽》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但《初學記》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種,《太平御覽》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項下,別卷中還有附帶引到)。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據《漢書?西域傳》上記載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

  (十八)劉欣期《交州記》,書已佚。本條及「蔗子」、「彌子」二條應同出《交州記》。各書未見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暫從他本作「感」。

  (二十)《藝文類聚》卷八二「菜蔬」、《太平御覽》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條,文句有異。又《類聚》卷八一「藥」及《御覽》卷九八四「藥」、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蘭香傳》,所記較詳。《要術》所引,當亦出此傳。曹毗,晉人,《晉書》有傳。

  (二一)「張碩」,金抄作「張願」,《晉書?曹毗傳》及各書所引均作「張碩」,金抄誤。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誤作「井」,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一」

  酢漿草科的楊桃,也寫作「陽桃」,亦名「五斂子」,又名「羊桃」),果實兩頭尖,未熟時果皮青綠色,熟時黃綠色。一年開花數次,自夏至秋,相繼不絕。和這裏所描寫的「楊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楊桃。古人描寫植物形態的所謂「似」什麼,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這裏「似橄欖」,只是指它兩頭尖的形狀,不是連它的稜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無蹙」,意即謂不必急在一時,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晉安,作為郡名,始置於晉,故治在今福建省閩侯縣。侯官,漢置冶縣,後漢改侯官,故治在今閩侯縣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稜。《本草綱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狀的「諸果」,其中有「楊搖子」,也只引《臨海異物志》這條作說明(與《要術》所引,內容相同,文字有異)。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楊搖子」:「生閩越。其子生樹皮中,體有脊,形甚異,長四五寸。味甘,無毒,通百脈,強筋骨,和中益氣,潤肌膚,好顏色。」陳淏子《花鏡》卷四又稱:「……無核。」所謂「子生樹皮中」,實際就是「實從皮中出」(見「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從葉腋間生出隱頭狀花序所結的果實,則所謂「楊搖」,可能是無花果屬的一種。

  「五」

  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有「猴闥子」,引《宦遊筆記》說:「出臨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實,樵人採食,并可磨粉。其性溫補。然城市亦無食之者。」但未詳是何種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雞距,俗有「雞距子」之名,《本草綱目》卷三一「枳椇」記載滇人稱為「雞橘子」,則此處「雞橘子」應該就是枳椇(見「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山橘子」引《臨海異物志》作「如指頭大」(《御覽》引同),因此段公路懷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無誤,那卻是金柑屬的一種了。

  「七」

  永寧,縣名,漢置,在今浙江省永嘉縣。

  「八」

  「猴總子」,《本草綱目拾遺》卷八「猴闥子」條:「又臨海出猴總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間生,形與紅柿同。」並指明它和「猴闥子」以及《本草綱目》卷三三所附錄的「猴騷子」,「皆非一物」。據《要術》所引及《拾遺》所說,這「猴總子」,也許是柿樹科君遷子(俗名「牛奶柿」)一類的植物。

  「九」

  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說「子如小棗」,也叫「都念子」、「倒捻子」。《東坡雜記》說:「子爛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果屬」記載有「冬年」說:「即「逃軍糧」。產漳州、泉州、龍巖。以其可以度年,故名「冬年」。花淡紅。結子如婦人乳頭,倒黏於樹,未熟色赤味澀,既熟色紫味甘。按《齊民要術》曰:「多南子,……出晉安。」即此果也。興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說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記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類異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種植物。

  「一0」「王壇子」,即芸香科的黃皮。南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五:「果中又有黃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長樂志》曰「王壇子」。舊記又云:「相傳生於王霸壇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也說:「黃皮子,如小棗」。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黃皮果,大如龍眼,又名「黃彈」。」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黃彈子,其色黃,大如彈,或呼黃皮果。」所記都和這裏的「王壇子」相符。大概「王壇子」的名稱是由「黃彈子」或「黃淡子」附會來的。

  「一一」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有藤本的「冬榮子」說:「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疊,白如豬脂,炙食,皆甘美。」錄此以存參考。

  「一二」「彌子」,《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有「繫彌子」,只引《廣志》一條作說明:「狀圓而細,赤,軟如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如果所引沒有問題,「彌子」即是「繫彌子」(參看「繫彌〔一三三〕」校記(一))。

  棗八《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棗,大如瓜。」

  《東方朔傳》曰(一):「武帝時,上林獻棗。上以杖擊未央殿檻,呼朔曰:「叱叱,先生來來,先生知此篋裏何物?」朔曰:「上林獻棗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擊檻,兩木,林也;朔來來者,棗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賜帛十匹。」

  《神異經》曰(二):「北方荒內,有棗林焉。其高五丈,敷張枝條一里餘。子長六七寸,圍過其長。熟,赤如朱。乾之不縮。氣味甘潤,殊於常棗。食之可以安軀,益氣力。」

  《神仙傳》曰:「吳郡沈羲,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見老君,賜羲棗二枚,大如雞子。」」

  傅玄《賦》曰(三):「有棗若瓜,出自海濱;全生益氣,服之如神。」

  (一)

  《隋書》及《舊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東方朔傳》八卷,無作者姓名,書已佚,《要術》所引即此書,不是《漢書》上的《東方朔傳》。《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均引到此條,文字稍異,內容相同。

  (二)

  《要術》所引《神異經》、《神仙傳》、《甄異傳》、《列異傳》、《玄中記》、《漢武內傳》、《漢武故事》等書,都是怪誕不經的書,本書非必要時概不作校釋。

  (三)

  「傅玄《賦》」,據《初學記》卷二八「棗」所引,是傅玄的《棗賦》。

  桃九《漢舊儀》曰:「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一)」,主領萬鬼: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鬱?,持葦索以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音壘(二)。《史記》注作「度索山」(三)。)

  《風俗通》曰:「今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效前事也。」

  《神農經》曰:「玉桃,服之長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臨死日服之,其尸畢天地不朽。」

  《神異經》曰:「東北有樹,高五十丈,葉長八尺,名曰「桃」。其子徑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壽。」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大如鴨子,形圓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顆與帝,三枚自食。」

  《漢武故事》曰:「東郡獻短人,帝呼東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謂上曰:「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兒不良,以三過偷之矣。」」

  《廣州記》曰(四):「廬山有山桃,大如檳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時登採拾,只得於上飽噉,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記》曰:「木子大者,積石山之桃實焉,大如十斛籠。」

  甄異傳曰:「譙郡夏侯規亡後,見形還家。經庭前桃樹邊過,曰:「此桃我所種,子乃美好。」其婦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東南枝長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傳》曰:「樊夫人與夫劉綱,俱學道術,各自言勝。中庭有兩大桃樹,夫妻各?其一:夫人?者,兩枝相鬥擊;良久,綱所?者,桃走出籬。」

  (一)

  「荼」、「鬱?」,亦作「神荼、鬱壘」,讀「伸舒、鬱律」的音。

  (二)

  「?音壘」,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雙行小注,應是小注,茲改正。

  (三)

  這是指《史記》注對「度朔山」的異文,疑係後人加注。原注見《史記?五帝本記》「帝顓頊」下「東至於蟠木」句裴駰《集解》引《海外經》。

  (四)

  《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均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作裴淵《廣州記》。

  李一0《列異傳》曰:「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禱。見一人著白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漢武內傳》曰:「太上之藥,有玄光梨。」

  《神異經》曰:「東方有樹,高百丈,葉長一丈,廣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徑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為地仙,辟穀,可入水火也。」

  《神仙傳》曰:「介象,吳王所徵,在武昌。速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種之。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漢武內傳》曰:「仙藥之次者,有圓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異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實,任意取足;持歸家人噉,輒病,或顛仆失徑。」

  郭璞曰〔一〕:「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手指。通歲食之。亦名「盧橘」「一」。」

  (一)

  「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選》自稱:「舊注是者,因而留之,並於篇首,題其姓名。」今《文選》李善注本(嘉慶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賦》下即題「郭璞注」。但「盧橘夏熟」下並無郭氏此注,則此注已被李善捨而不錄。《太平御覽》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賦》「盧橘夏熟」下卻有此條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給客橙,即此也。冬夏華實相繼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見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即盧橘也。」」幾與《要術》全同。又《御覽》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與郭說相同:「盧橘。蜀土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亦名「盧橘」。」《魏王花木志》據現存文獻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雜採他書所載,本條當亦採自郭說。

  「一」

  《說文》:「櫨,……《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青鳧之所,有櫨橘焉,夏熟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應劭注引作《伊尹書》,說同《說文》,而「櫨橘」作「盧橘」。《呂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東,青島之所,有甘櫨焉。」「甘櫨」即《說文》的「櫨」,也就是「盧橘」。但都沒有任何說明。這裏郭璞所說和《魏王花木志》所記(見校記(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說成都等六縣所產的「金橙」相同(見卷四《種桃柰》篇校記(二四)《御覽》所引),這個「盧橘」應是金柑屬的一種,不是唐宋以後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周官?考工記》曰(一):「橘踰淮而北為枳「一」,……此地氣然也。」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吳錄?地理志》曰(三):「朱光祿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於樹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變青黑,味尤絕美。《上林賦》曰:「盧橘夏熟」,蓋近於是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羅浮山「三」有橘,夏熟,實大如李;剝皮噉則酢,合食極甘。又有「壺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氣臭「四」,味亦不劣。」

  《異物志》曰(六):「橘樹,白花而赤實,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噉,令人下痢。」

  《廣州記》曰(八):「盧橘,皮厚,氣、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漸變為青,至夏熟。味亦不異冬時。土人呼為「壺橘」「五」。其類有七八種,不如吳、會「六」橘。」

  (一)

  這是節引《周禮?考工記》文,文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吳錄》,晉張勃撰,《隋書》、《舊唐書?經籍志》並著錄,今已佚。《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橘」條)均引到此條,「朱光錄為建安郡,中庭有橘」,《類聚》作:「朱光為建安太守,有橘」,《初學記》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覽》同《要術》;「盧橘夏熟」下《初學記》有「盧,黑色也」、《御覽》有「盧,黑也」句;「味尤」和「絕美」之間,《類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係由其上引魏文帝詔文中錯入。《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吳錄》是:「建安有橘,冬月樹上覆裹,明年夏色變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裴淵《廣州記》止於「實大如李」。

  (五)

  「甘」,這裏指「柑」,漸西本無「是」字,是把「甘」當作「甜」,黃麓森已指出其錯誤。

  (六)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異物志》除個別虛詞相差外,同《要術》,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長官一人,秩三百石,主歲貢御橘」。《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亦引到,無「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後也都有在交趾設官掌貢橘的記載。「橘樹」,《類聚》無「樹」字,較好;《初學記》、《御覽》均作「橘為樹」。又《初學記》所引,題作「曹叔《異物志》」,「曹叔」應是「曹叔雅」之誤(參看「稻〔二〕」校記(一)),則此條應出曹叔雅《異物志》。

  (七)

  「南中」,泛指西南邊區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條各書未引到。

  (八)

  《廣州記》此條,類書未引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所引較簡略,是:「盧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結實,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

  「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漸西本補「赤」字,他本連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記》《索隱》引作「九月結實正赤」,《要術》所引恐不只是脫字的問題,懷疑還有其他錯誤,如「正月」應作「正赤」,可能《索隱》所引是原文無誤。

  「一」

  枳,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漢末建安間(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吳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甌縣。

  「三」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東,連博羅縣界,綿?數百里。

  「四」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其味甘,其氣臭。」又說:「柚乃柑屬,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說明古人所謂「臭」,除蔥、蒜葷氣外,又指一種強烈刺激的辛香氣。

  「五」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金橘」:「冬時色黃,經春復青,或即以為盧橘。」《本草綱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時青盧色,黃熟則如金,故有金橘、盧橘之名。……或云,盧,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盧橘」就是「壺橘」。本目引《吳錄?地理志》、裴淵《廣州記》及《廣州記》所記,其實都是金柑屬的某些種,和上目引郭璞所記同類,不過郭璞所記又名「給客橙」,故《要術》列入「橙」目。

  「六」

  「吳、會」,指吳郡與會稽郡,但「吳會」則指吳縣,這裏當是指前者。

  甘一五《廣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蔕甘,大如升,色蒼黃。犍為南安縣「一」,出好黃甘。」

  《荊州記》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舊江北有甘園,名「宜都甘」。」

  《湘州記》曰(五):「州故大城「四」內有陶侃(六)廟,地是賈誼故宅「五」。誼時種甘,猶有存者。」

  《風土記》曰(七):「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赬(八)者,謂之「壺甘」「六」。」

  (一)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甘」條)均引到此條,首句互異(見校記(二));「有成都……色蒼黃」句同《要術》;「犍為……黃甘」句《初學記》、《御覽》缺「好」字,《類聚》全缺(從「色蒼黃」以下空白三行)。

  (二)

  「核」,明抄作「●」(無此字),湖湘本作「粒」,當均係「核」字之誤;《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種」,湖湘本校記也說「粒作種」,似乎「種」字很合適;金抄則空白二格。這句《御覽》引作「甘有二十一核」,《類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學記》引作「有黃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種」,茲作「核」。按《廣志》列舉各種品名時,常是「有什麼種,這個種怎麼樣」連列,則《類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學記》的「有黃甘,一核」,與「有成都平蔕甘……」並列,和《廣志》的體例符合。《本草綱目》卷三十記載「乳柑」說:「一顆僅二三核,亦有全無者,……為柑中絕品也。」浙江黃巖、江西南豐所產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廣東潮州一帶所產蕉柑,都只有一二顆種子,品質甘美。這類好柑,正是《廣志》所要記的。而「甘一」很容易錯成「廿一」,再錯就變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應如《類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錯了。

  (三)

  《荊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荊州記》同《要術》;《初學記》卷二八引無「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四)

  「甘」,各本無,吾點據《御覽》引補「甘」字,漸西本從之。茲據《御覽》補入。惟黃麓森認為:「建安中魏取荊州,分南郡枝江以西為臨江郡。赤壁之敗,臨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舊郡。「有」本通「又」。」則此句應讀成:「枝江有(又)名宜都舊郡,江北有甘園,」「郡舊」要倒作「舊郡」。

  (五)

  《湘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湘州記》同《要術》。

  (六)

  「侃」,原作「?」,《唐韻》:「同侃」,茲改從今寫。

  (七)

  《初學記》卷二八引作周處《風土記》,文同。《藝文類聚》卷八六、《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風土記》亦同,惟《類聚》「壺甘」作「胡甘」,《御覽》則「赬者」重文,即「壺甘」專指「赬者」。《南方草木狀》卷下有和《風土記》相同的記載,「赬者」也重文。金抄「壺」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赬者」二字脫去。

  (八)

  「赬」,音稱,赤色或淺赤色,明抄作「?」(《類聚》、《初學記》同),俗字;湖湘本作「赭」,雖也是赤色,應是誤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赬」(《御覽》同),《南方草木狀》有因襲《風土記》的可能,也是「赬」,故從金抄。

  「一」

  南安縣,漢置,南朝宋齊以後廢,故治在今四川省夾江縣。

  「二」

  枝江,縣名,漢置,晉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縣西。

  「三」

  宜都郡,三國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縣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長沙。湘州在東晉咸和三年(三二八年)併入荊州,至義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設立,其後或併或析,常有變更。所稱「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設州之後指稱其舊城。

  「五」

  賈誼不是長沙人,但曾在長沙任事。陶侃曾封為長沙郡公,死於東晉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甘」。」古時對於某些瓜果,以其形狀略似壺,每有「壺」名,如葫蘆逕稱為「壺」,也叫「壺盧」(「盧」也是一種盛酒的容器),上銳下大的棗叫「壺棗」(見《爾雅?釋木》郭注),金柑屬的「盧橘」也叫「壺橘」(見「橘〔一四〕」注釋「五」)等。《本草綱目》卷三十「柑」記載有一種「近蒂起如饅頭尖」的「饅頭柑」,也像壺形。

  柚一六《說文》曰(一):「柚,條也,似橙,實酢。」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雲夢「一」之柚。」

  《列子》曰(三):「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音柚,碧樹而冬青,生實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憤厥「二」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

  裴淵《記》曰(四):「廣州別有柚,號曰「雷柚「三」」,實如升大。」

  《風土記》曰(五):「柚,大橘也,色黃而味酢。」

  (一)

  「似橙,實酢」,《說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爾雅?釋木》「柚,條」也是「似橙,實酢」,和《要術》所引的《說文》相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見《列子?湯問》篇,除無「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術》。「冬青,生」《藝文類聚》卷八七「柚」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柚」引《列子》(《類聚》誤作「列傳」)均無「生」字,而《列子》無「青」字,此句作「碧樹而冬生」,「生」應是「青」字之誤,或脫「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

  「裴淵《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作「裴淵《廣州記》」,《要術》省去或脫去「廣州」二字。但文中「廣州」二字,《御覽》引又沒有,則《要術》是從書名竄入正文內,也有可能。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術》。

  「一」

  雲夢,古澤藪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區。

  「二」

  「憤厥」,憤懣厥逆。「已」,除去,治療。

  「三」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廣雅》謂之「鐳柚」,鐳亦壺也。」(今本《廣雅》無此語。清徐壽其《品芳錄》也說:「《廣雅》謂之「鐳」」,可能依據《本草綱目》。)《字彙補》:「鐳柚,大橘也。見《臨海志》。」《廣韻》:「鐳,瓶也,壺也。」是所謂「鐳柚」或「雷柚」,和「壺柑」、「盧橘」同樣,都以形狀相似得名。

  椵一七《爾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屬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本卷引《爾雅》各條多有「也」字,和今本《爾雅》不同,這可能也是如《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說出於「俗學」所加。「櫠」音廢,「椵」音賈。

  (二)

  郭璞注同《要術》,惟無「供」字,《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無,有費解,《要術》衍。而清邵晉涵《爾雅正義》引作「實」,則「枳實」連文,或係以意改。

  栗一八《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葉長五尺,廣三寸,名「栗」。其實徑三尺,其殼赤,而肉黃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氣而渴。」

  枇杷一九《廣志》曰(一):「枇杷,冬花。實黃,大如雞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為、宜都「一」。」

  《風土記》曰(二):「枇杷,葉似栗,子似●「二」,十十而叢生。」

  《荊州土地記》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枇杷」引《廣志》缺「黃」字,產地無「南安」、「宜都」。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風土記》「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叢生」作「小而叢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荊州土地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則引作《荊州記》。引文均同《要術》。

  「一」

  南安,與犍為、宜都並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縣)。南安郡有三處,二處均南朝宋置,在《廣志》的作者晉郭義恭以後;另一處後漢置,有今甘肅省隴西縣等地,應是這裏所指。犍為郡約有今四川省犍為宜賓等縣地。宜都郡見「甘〔一五〕」注釋「三」。

  「二」

  「●」,即「●子」,見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西京雜記》曰(一):「烏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二)」

  (一)

  《西京雜記》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的下面記列著各種「名果異樹」。關於椑是:「椑三:青椑,赤葉椑,烏椑。」「赤葉」或係「赤棠」之誤。

  (二)

  「宜都出大椑」這句原接寫在「赤棠椑」下面,變成《西京雜記》文,但《西京雜記》無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並沒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標明出自《荊州土地記》,可能《要術》脫去「《荊州土地記》曰」的題稱。雖然《御覽》引書,常有錯列出處等毛病,其正確性,頗有可疑,但在沒有其他資料前,也只能認為是出自《荊州土地記》的。

  「一」

  「椑」,見卷四《種柿》篇注釋「四」。

  甘蔗二一《說文》曰(一):「藷蔗也。」按書傳曰(二),或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縣(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餘縣所無,一節數寸長(六)。郡以獻御。

  《異物志》曰(七):「甘蔗,遠近皆有。交趾所產甘蔗特醇好,本末無薄厚「一」,其味至均。圍數寸,長丈餘,頗似竹。斬而食之,既甘;迮取汁為(八)飴餳,名之曰「糖」,益復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釋,時人謂之「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甘蔗。」

  (一)

  《說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連文,《要術》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單字,逕承標目「甘蔗」作釋。《要術》中這樣的引法頗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這樣。古代文獻上甘蔗或稱「藷蔗」、「諸蔗」或「諸柘」,但沒有稱為「藷」的,所以這裏應「藷蔗」連文,不是掉了一個「藷」字。

  (二)

  「按書傳曰」云云,是賈氏摘錄文獻所載關於甘蔗的異名。「干蔗」見於曹丕《典論》、袁子《正書》(見《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狀》等;「都蔗」見於曹植詩、張協賦等(見《御覽》卷九七四引);「邯●」,《神異經》作「●●」(見同《御覽》引);「甘蔗」最多,晉南北朝以後,漸趨統一,多稱「甘蔗」。

  (三)

  「芋蔗」,各本同,未見文獻記載;甘蔗古有稱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見《說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誤。不過考慮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賈氏所見古文獻上或許有稱為「芋蔗」的,姑仍其舊。

  (四)

  「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係形近而訛,他本作「干蔗」,茲改正。

  (五)

  雩都縣,今江西省于都縣,漢置,梁陳間廢,隋復置。這一條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樣,也是脫去書名的。

  (六)

  「數寸長」,僅明抄如文,金抄「數寸」作「數十」,「長」空白,他本作「數拾長」,顯係由「寸」的殘文「十」轉誤成「拾」,茲據明抄改正。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庶」引《異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術》;「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則極簡,只是:「生取汁,為飴餳,益。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

  「為」,原作「如」,《太平御覽》引《異物志》作「為」,另外引《吳錄?地理志》一條,和《異物志》大同小異,也是「笮以為餳」,「如」顯係「為」字之誤,茲改正。因為甘蔗汁未經加工煎製不可能「如飴餳」,那只能是「蔗漿」。宋王灼《糖霜譜》:「自古食蔗者,始為蔗漿,宋玉《招魂》所謂「……有柘漿些」是也。其後為蔗餳,孫亮使黃門就中藏吏取交州獻甘蔗餳(按事見《江表傳》,《藝文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後又為石蜜,《廣志》云:「蔗餳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應脫「煎」字)成餳,謂之石蜜」……是也。」可見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來沒有和蔗餳等同起來。

  (九)

  「博棋」,原作「塼其」,固然不通,即使將這二字拆開,讀成「破如塼,其食之」,同樣費解。《太平御覽》卷八五七「蜜」引《異物志》有同樣記載交趾甘蔗的一條,全文是:「交趾草滋(按應是「竿滋」即甘蔗的異名之誤),大者數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謂之「石蜜」。」又卷九七四「甘蔗」引《吳錄?地理志》有相似記載:「……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釋。」均作「博棋」(或碁),《要術》顯然是此二字之誤,茲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濃淡。

  ?二二《說文》曰(一):「?「一」,芰(二)也。」

  《廣志》曰(三):「鉅野大?(四),大於常?。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為蔬,猶以預「二」為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一)

  《說文》作:「蔆,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又:「芰,蔆也。」均從水作「蔆」。《藝文類聚》卷八二「菱」引《說文》則作:「菱,?也。」按「蔆」,或作「?」,《廣雅?釋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為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為資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為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為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下「也」字原應在「為資」下,茲為移正。

  「一」

  「?」即「蔆」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六《養魚》篇)。這裏重出「?」目,和本卷採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蔆,……秦謂之薢茩」,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為豆科的決明,事實上不可能。因為決明不生於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為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裏「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於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棪二三《爾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實似柰,赤可食。」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標目,正文全脫,又脫下文「劉」的標目,因此「棪」下所記,全是「劉」的內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現在的樣子,沒有脫誤。湖湘本眉批上錄有「景」的校記說:「《爾雅》:「棪,●其。劉,劉杙。」此脫「棪」文一條,當從《爾雅》補;又當補「劉」目一行。」所校極為正確。漸西本是根據這個經過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沒有採用它,因此該本也就承誤未改。

  「一」

  「棪」,音剡,又用作橄欖的「欖」字(如《百川學海》本《南方草木狀》即作「橄棪」),未詳所指是何種植物。「●」音速。

  劉二四《爾雅》曰(一):「劉「一」,劉杙也。」郭璞曰:「劉子,生山中。實如梨,甜酢,核堅。出交趾。」

  《南方草物狀》曰(二):「劉樹,子大如李實。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二」。七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餘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隋書?經籍志》等不著錄,惟《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常引到。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狀》,是另一部書。《要術》引《南方草物狀》多條,除「益智〔四一〕」一條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狀》完全兩樣,並且有多條為嵇含書所不載。另方面,《御覽》卷九三七、卷九三九魚類引有徐衷《南方草物狀》的「白?」和「水豬魚」條,卷卷九八八石藥類引有該書的「土赤」條,《南方草物狀》的範圍顯然兼及動物、礦物,不僅限於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狀》廣泛。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則題作「徐衷《南方草木狀》」,而書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見,其內容則均與《要術》引《南方草物狀》相同或基本相同,實際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狀》一書。至於嵇含(?)《南方草木狀》,《御覽》總目中沒有,各家書目所載,始見於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唐陳藏器轉引有《南方草木狀》,但其文與嵇含書絕異,而頗像節引自《南方草物狀》(見「橄欖〔三七〕」校記(三))。《要術》在「鹿蔥〔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賦序》,卻沒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狀》,說明賈氏也沒有見到此書。不但沒有見到,而且《宜男花賦序》的內容,還有和今傳《南方草木狀》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狀》這部書,我們懷疑是後人假託的。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劉」引《南方草物狀》較簡約,是:「劉,三月華,七月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出交趾、武平、興古、九真。」

  「一」

  「劉」,亦作「榴」。《文選》左思《吳都賦》:「棎、榴禦霜。」劉淵林注:「榴,榴子樹也。出山中,實如梨,核堅,味酸美。交趾獻之。」與《爾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詳是何種植物。

  「二」

  「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南方草物狀》在提到花和實時,幾乎全是這樣說法。看來有些費解,所以吾點改「色」為「包」(通「苞」),則「苞仍連著實」為句,但問題在不致都錯成「色」字。這應是《南方草物狀》的習用語。「色」,應理解為顯現,展放;「仍」,魏晉南北朝間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還是作乃字用),至唐也還有這樣用法。這整句應該是說,三月開始展放花朵,隨後不久也接著(「連」)開始結果了。

  鬱「一」二五《豳?詩義疏》曰(一):「其樹高五六尺。實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廣雅》曰(二):「一名雀李,又名車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詩?七月》:「食鬱及薁。」」

  (一)

  「《豳?詩義疏》」,指《詩經?豳風》部分的《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鬱」引到《詩義疏》這條。《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未引陸璣《疏》,但引有劉稹(據清惠棟考證應是劉楨)《毛詩義問》,文字與《御覽》引《詩義疏》全同,也就是除無關重要的「其」、「色」二字外,全同《要術》。因此,在清代有人認為《要術》的《詩義疏》就是劉楨的書。但我們認為還待研究,但它不是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似可肯定。

  (二)

  引《廣雅》云云和《廣雅》體例迥異,今本《廣雅?釋木》的這一條,即使依《廣雅疏證》所校補的,也只是:「山李、爵某(按「爵」同「雀」,「某」同「?」,即「梅」字)、爵李,鬱也。」《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廣雅》除同《要術》外,在「食鬱及薁」下面還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說,顯得重沓累贅,《廣雅》不會這樣嚕囌。

  《要術》引《詩義疏》對照《詩經》本文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先引《詩經》原句,接著引《詩義疏》;另一種是先引《詩義疏》,後面殿以《詩經》原句。前一種方式是《要術》自己先引《詩經》,再引《詩義疏》作說明的;後一種方式,見於本卷,可能是《詩義疏》原來的方式,也就是說是《詩義疏》的原文。本目「鬱」,開頭是「《豳?詩義疏》曰」,最後是「《毛詩?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屬於後一種方式的。因此,我們懷疑本目所引,實際只是《詩義疏》一條,而被「《廣雅》曰」原來提行另寫的格式割成二條,也就是說,《廣雅》云云,是《詩義疏》所引,但只錄其異名,改換了《廣雅》原來的行文式樣。這類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參看卷二《種芋》篇校記(二)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記(二))。另外,也可能是《詩義疏》誤題書名為《廣雅》,而實際引自他書,《廣雅疏證》就沒有採用此條校補《廣雅》,王念孫等也有懷疑。總之,這段話是《詩義疏》原引,不是《要術》所引。但原係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

  「鬱」,通「郁」,即薔薇科的郁李。

  「二」

  「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見於《詩經》)。古人對這二者的說法,紛紜交雜。一說以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如《爾雅》郭注及李時珍等);一說以唐棣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種(如陸璣等。《植物名實圖考》也說唐棣是郁李);又一說以二者同為郁李一類(如段玉裁等)。李時珍並指斥陸璣等以唐棣為郁李是錯的(《本草綱目》卷三五「枎栘」)。《爾雅?釋木》:「常棣,棣」,這裏引《廣雅》單名「棣」作為郁李的異名,是以常棣當郁李。另外還有一個「棠棣」,參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見「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說文》曰(一):「芡,雞頭也。」

  《方言》曰(二):「北燕謂之?音役,青、徐、淮、泗謂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間謂之雞頭、鴈頭。」

  《本草經》曰(四):「雞頭,一名鴈喙。」

  (一)

  《說文》與《要術》所引同。

  (二)

  見《方言》卷三(《四部叢刊》影印雙鑑樓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雞頭也。北燕謂之●,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謂之鴈頭,或謂之烏頭。」「●」,字書未收,各書引《方言》均同《要術》作「?」,疑雙鑑樓宋本《方言》誤。

  (三)

  「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縣東,是漢水的小支流,不與長江相稱;「浙江」雖已見於《山海經?海內東經》(郭璞注:「今錢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沒有「江浙」並稱的,可是連稱「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誤。

  (四)

  《神農本草經》卷一是:「雞頭實,……一名鴈喙實。」

  「一」

  芡(音儉),是睡蓮科的。卷六《養魚》篇有「種芡法」,和這裏所記完全是同樣東西,不是「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內不必採錄。

  藷二七《南方草物狀》曰(一):「甘藷「一」,二月種,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鵝卵,小者如鴨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經久得風,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二」也。」

  《異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剝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穀。蒸、炙皆香美。賓客酒食亦施設,有(三)如果實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狀》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種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鵝,小者如鴨。掘食,其味甜。經久得風,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

  「有」,金抄無,他本有,《御覽》引亦有。

  「一」

  「甘藷」,不是現在俗名「山薯」、「紅苕」的,而是薯蕷科薯蕷屬的植物。

  「二」

  興古,郡名,晉置,宋齊因之,有今貴州省普安、盤縣等地。

  薁二八《說文》曰(一):「薁「一」,櫻也。」

  《廣雅》曰(二):「燕薁,櫻薁也。」

  《詩義疏》曰(三):「櫻薁,實大如龍眼,黑色,今「車鞅藤實」是。《豳詩》曰:「六月(四)食薁。」」

  (一)

  《說文》作:「薁,嬰薁也。」「嬰」,徐鍇《說文繫傳》加草頭作「蘡」。

  (二)

  《廣雅?釋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覽》九七四「燕薁」引《廣雅》同;《要術》引作「薁」,可能是正確的。

  (三)

  《詩義疏》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轉引《詩疏》:「《詩疏》一名「車鞅藤」」,或即指《詩義疏》。《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沒有引到陸璣《疏》,當是陸《疏》沒有關於「薁」的解釋。由於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因此根據《晉宮閣銘》並列著的「車下李」和「薁李」,推測這裏的「薁」也是「薁李」,變成和「鬱」同是郁李一類的東西,引起以後的紛亂(參看注釋「一」)。

  (四)

  「六月」這句《詩》,是節引《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誤作「十月」,只漸西本據吾點校已改為「六月」。茲據《詩經》改正。

  「一」

  「薁」,曹憲注《廣雅?釋草》「燕薁」,音「奧」。《詩經?毛傳》解釋:「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鬱」同音,因此「薁」又為郁李的異名,也就是「鬱〔二五〕」引《廣雅》所稱的「薁李」。由於「薁」同時又指郁李,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對於這個蘡薁的具體描述,因此將毛《傳》明白指為「蘡薁」的,也誤認為是郁李一類。關於這點,《廣雅疏證》段玉裁都有辨證。從這裏似可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佚失。

  楊梅二九《臨海異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彈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經》藏楊梅法(二):「擇佳完者一石,以鹽一升(三)淹之。鹽入肉(四)中,仍出,曝令乾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數歲。」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楊梅」均引到《臨海異物志》此條,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時似梅」,《御覽》「甜」上衍「甘」字。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食經》藏楊梅法是:「取完者一斛,鹽漬之。曝乾。別取杬皮二斤,煮汁,鹽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數月。」

  (三)

  「升」,各本作「斗」,茲從金抄作「升」。

  (四)

  「肉」,明抄誤作「內」,他本均作「肉」。

  「一」

  「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山海經》曰(一):「崑崙之山,……有木焉,狀如棠,黃華赤實,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水,時使不溺。」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一)

  見《山海經?西山經》「西次三經」,文句略同。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一」

  「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獻所記,尚見於《廣志?南越志》等。《藝文類聚》卷八七「沙棠」引《廣志》:「如棠,味如李,無核。」《太平御覽》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寧鄉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羅浮山疏》:「羅浮山有沙棠,華黃實赤,味甘如李。」李時珍也說:「今嶺外寧鄉、瀧水、羅浮山中皆有之。木狀如棠,黃花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並說:「食之,卻水病」(本草綱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詳是何種植物。惟據《本草綱目》卷三十「海紅」引沈立《海棠譜》說:「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薔薇科屬或Pyrus屬的植物。

  柤三一《山海經》曰(一):「蓋猶之山,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白花黑實也。」

  《禮?內則》曰(二):「柤「一」、梨、薑、桂。」鄭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異經》曰:「南方大荒中有樹,名曰「柤」。二千歲作花,九千歲作實。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張自輔。葉長七尺,廣四五尺,色如綠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飴。實長九圍,無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壽以萬二千歲。」

  《風土記》曰(三):「柤,梨屬,內堅而香。」

  《西京雜記》曰(四):「蠻柤「二」。」

  (一)

  見《山海經?大荒南經》,是:「有蓋猶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葉,白華,黑實。」《要術》似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據《山海經》補「葉」字)。

  (二)

  《禮記》(阮元校刊《十三經注疏》本)《內則》「柤」作「楂」,字同。鄭玄注則作:「椇,蔾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這裏的上下文共記有三十一種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術》是摘引。「庶」是眾多,「羞」是好食品。「椇蔾」,據阮元《校勘記》是「柤梨」之誤。

  (三)

  《風土記》,《御覽》等未引。「內堅」,可能是「肉堅」之誤(《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肉堅」)。

  (四)

  引《西京雜記》,屬於上林苑獻果的同一條(參看「椑〔二0〕」校記(一)),是:「查三:蠻查,羌查,猴查。」

  「一」

  「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寫作「查」。《爾雅?釋木》:「樝、梨曰鑽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澀。見《禮記》。」邢昺疏:「今之所謂樝子者是也。」即薔薇科的楂子。《風土記》的「柤」,也是這個。楂子的果實是梨果,有些像梨。鄭玄認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實不是梨。

  「二」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榠樝,一名蠻樝。」《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生於吳越,故鄭樵《通志》謂之「蠻樝」,俗呼為木梨,則榠樝蓋蠻樝之訛也。」是「蠻柤」即榠楂,見「榠〔四五〕」注釋「一」。

  椰三二《異物志》曰(一):「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二),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三):「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四)橫破之,可作?;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為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五):「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七):「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巔」字,見校記(二)。

  (二)

  「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吳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四)

  「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為無關重要小差異。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略而不引。《藝文類聚》卷八七「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

  「椰」即?櫚科的椰子。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為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皮,如?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豬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為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為厚纖維層,即所謂「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為果肉(即胚乳),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著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

  「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

  「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為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為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

  「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為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為一房,如卷四《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

  「栝蔞子」,即栝樓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

  關於破椰子取殼為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椰子,太如甌盃。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為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為?,最小者為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

  「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

  「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一):「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二)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四),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五):「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六),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八):「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九),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十)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為實,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衛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為口實。」

  《林邑國記》曰(十四):「檳榔樹,高丈餘(十五),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0」。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為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十八):「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為「檳榔」。」

  (一)

  《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藝文類聚》卷八七「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三)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五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二)

  「構」,明抄訛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類聚》引改正。

  (三)

  「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十四)《御覽》引《林邑記》)。

  (四)

  「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六)

  「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七)

  「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本草綱目》卷三一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為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八)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訛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訛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九)

  「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三一),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十)

  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十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九七一《林邑記》,較《要術》為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疏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卻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十五)「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為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十七)「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十八)《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為檳榔。」《御覽》卷九七四「●」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

  「信」,確實,誠然。

  「二」

  「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

  「縋繩」,繩的一端垂掛著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

  「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為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

  「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謂木病尪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著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

  「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為健胃劑,又為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

  「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0」「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著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為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廣雅》曰(一):「蔟葰相維切(二),廉薑也。」

  《吳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三):「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一)

  《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二)

  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為「相維切」,與金抄合。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食經》「藏」訛作「廉」,脫「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吳錄》條未引到。

  「一」

  「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為兗。」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為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二」

  漢置始安縣,三國吳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裴淵《廣州記》曰(一):「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為糝「二」。」

  《異物志》曰(二):「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三)外,同《要術》。

  (三)

  「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

  「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斷為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三十)。吳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為枸櫞,無指爪者為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枸櫞」及「蜜羅」條)。

  「二」

  「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為粽。」「粽」是「?」字之訛(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及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為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三十「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為糝用」(「鬼目〔三六〕」);「南人以為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為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為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

  「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

  「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廣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三)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

  《吳志》曰(五):「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六):「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為糝用。其草似鬼目。」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三)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六)),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訛作「敢」,餘同《要術》。

  (五)

  《三國志?吳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吳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葉」字之誤。

  (六)

  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

  「鬼目」,《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為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

  「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

  李時珍認為《吳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十八「白英」)。吳其濬也這樣認為,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吳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吳志》的「鬼目菜」與「嶺南鬼目果」同列為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為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吳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

  「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為「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廣志》曰(一):「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三)。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四):「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五),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七),去地二丈,分為三衢:東向一衢,木威(八),葉似楝(九),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為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樹,嶺北之猴□(十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三)

  「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為「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九七三「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為」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為「柯欖」」。「東岳」指泰山。

  (五)

  「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六)

  《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九)外,同《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八)。

  (七)

  「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八)

  「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為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轉載)。《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為?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為「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為三衢:東向一衢為木威,南向一衢為橄欖,西向一衢為「玉文」。」《本草綱目》的「?」是「?」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三)。

  (九)

  「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十)

  「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二))。《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為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

  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廣雅》曰(一):「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二):「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吳氏本草》曰(三):「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

  見《廣雅?釋木》,文同。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龍眼」引《廣志》,「子」下有「大」字,「黑」訛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為小差別。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吳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

  「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三「龍眼」:「《本經》云「一名益智」者,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

  《梁書》卷五四「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為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筍,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為布,以為衣,亦以為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為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廣志》曰(一):「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為僰(三)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為美。似(五)「鱉卵」,大而酸,以為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六):「荔支為異(七):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八),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訛作「有甜味」,「百斛」訛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鱉卵」作「次鱉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八七「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為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為「至日將中」。

  (二)

  「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為「膚」或「肌」,疑應作「膚」。

  (三)

  「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四)

  「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為「大」,均有未妥,惟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荔枝」引《要術》改「之」為「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五)

  「似「鱉卵」,大而酸」,「鱉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無核荔支」引《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鱉卵焉。」《御覽》引亦作「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鱉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鱉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七)

  「荔枝為異」,「為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作「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八)

  「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食」為「實」,頗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

  「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

  「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

  僰道,縣名,犍為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

  「焦核」,《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廣志》曰(一):「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三),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六):「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九):「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十):「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為糝(十三),味辛。」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二)

  「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十))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三)

  「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為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四)

  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五)

  「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為「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卻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七)

  「分」,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八)

  《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為「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為「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為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九)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訛作「刺」外,同《要術》。

  (十)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為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十一)「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十四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字之誤。

  「一」

  「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其種子供藥用,名「益智仁」。

  「二」

  蘘荷,卷三有《種蘘荷芹●》篇。

  「三」

  「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

  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

  薏苡,俗名米仁。

  「六」

  「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廣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二):「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三):「桶子如桃。」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狀》「大」訛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

  「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為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訛體寫作「●」,輾轉誤為「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為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三一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為「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一):「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二)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一)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九七一「檳榔」項下,不在卷九七四「●」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二)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著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二)

  「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

  「●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所稱「●子」,應是?櫚科檳榔屬的一種。

  豆蔻四四《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杬(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

  「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

  「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

  「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

  「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

  《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

  「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廣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

  「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為木瓜,無此者為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異物志》曰(一):「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三一「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為詳,或內容有異,或為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為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

  「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為「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為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

  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廣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八七「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

  「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一一六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

  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為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為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為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為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為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廣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為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為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三):「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四)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六):「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為絺綌(九)「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十)。因為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十一)《廣州記》曰(十二):「甘蕉,與吳「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二)

  「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為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四)

  「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為「各」。

  (五)

  「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為絺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所引,「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為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七)

  「芋」,各本訛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八)

  「濩」,各本訛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訛。

  (九)

  「綌」,金抄、明抄作「?」,俗訛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十)

  「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十一)「顧微」,明抄訛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直」訛作「真」,「甘」訛作「耳」。《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亦同《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一」

  「芭蕉」,這裏指芭蕉屬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屬的芭蕉是二種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為同一種植物。

  「二」

  「子有角」,意謂子結成角狀,如豆莢之俗稱豆角之類。

  「三」

  建安,見「橘〔一四〕」注釋「二」。

  「四」

  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芭蕉」記載:「每一花開,必三四月乃闔。一花闔,成十餘子,十花則成百餘子。大小各為房,隨花而長,長至五六寸許。先後相次,兩兩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這段話像是參考《南方異物志》作補充的。

  「五」

  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實,人家沿山溪種之。老則砟置溪中,俟爛,揉其筋,織為葛布,亦有粗細。產高要廣利寶查等村者佳。」《南越筆記》卷五「葛布」:「蕉類不一。其可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種。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純灰水,漂澼令乾,乃績為布。……廣人頗重焦布,……每當墟日,土人多負蕉身賣之。長樂亦多蕉布。所畜蠶,惟取其絲,以緯蕉為葛,不為綢也。……焦布與黃麻布,為嶺外所重。」說明蕉類纖維的廣泛利用。甘蕉主榦及葉鞘的纖維可供織布、打繩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這是作漚治講。

  「六」

  「絺」音痴,是細葛;「綌」音隙,是粗葛。下文「則」作「即」字用。

  「七」

  「鵠」是天鵝,頭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謂「鵠頭」。大蒜頭也像這個樣子,故稱「蒜鵠頭」。「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圓形容器。這裏是指自葉叢中央長出的大花叢。

  「八」

  「與吳」,與吳地的芭蕉比較。「吳」,《類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吳錄?地理志》曰(一):「始興「一」有扶留藤「二」,緣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檳榔。」

  《蜀記》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視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賁」,生水中,下(三),燒以為灰,曰「牡礪粉「三」」。先以檳榔著口中,又取扶留藤長一寸,古賁灰少許,同嚼之「四」,除胸中惡氣。」

  《異物志》曰(四):「古賁灰,牡礪灰也。與扶留、檳榔三物合食,然後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檳榔,所生相去遠,為物甚異而相成。俗曰:「檳榔扶留,可以忘憂。」」

  《交州記》曰(六):「扶留有三種:一名「穫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葉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顧微《廣州記》曰(七):「扶留藤,緣樹生。其花實,即蒟也,可以為醬。」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扶留」引《吳錄?地理志》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蜀記》除脫「一」字及校記(三)外,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三)

  「下,燒以為灰」,《御覽》引作「取燒為灰」,「下」疑「取」字爛成。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異物志》除「礪」作「厲」,「然」作「而」及校記(五)外,同《要術》。

  (五)

  「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據《御覽》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纏繞性落葉藤本。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交州記》同《要術》。

  (七)

  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作《廣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許是《御覽》搞錯,否則是顧書因襲《廣志》。

  「一」

  始興,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東省曲江縣。吳又置始興縣,即今廣東省始興縣。

  「二」

  「扶留藤」即是蒟醬(見「蒟子〔四七〕」)之說,始見於下文所引顧微《廣州記》。在本草書上,《唐本草》最先著錄「蒟醬」,其注則稱:「交州、愛州人云:「蒟醬……苗為浮留藤,取葉合檳榔食之,辛而香也。……」此當信也。」意謂蒟醬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這樣說,當屬可信。至李時珍則確指為一物:「蒟醬,……其苗謂之蔞葉(按即指扶留藤葉),蔓生依樹,……彼人食檳榔者,以此葉及蚌灰少許同嚼食之,……故諺曰:「檳榔浮留,可以忘憂。」其花實,即蒟子也」(《本草綱目》卷十四)。但吳其濬則據其在湘、滇、粵等地所觀察,認為扶留無花實,當地人只取葉裹檳榔而食,與蒟子有異(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蒟醬」、「蔞葉」)。

  「三」

  「牡礪」,即牡蠣。所謂「古賁灰」,即牡蠣燒成的灰,也叫牡蠣粉。

  「四」

  關於檳榔與扶留、牡蠣灰同食的記載,文獻記述頗多,如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所記:「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其法:斮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噉其餘汁。……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外出以小盒帶著,「中分為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所謂「蔞」,即「扶留」的異名。南宋範成大《驂鸞錄》:「入桂林界,……泊大通驛。道上時見鮮血之點,凝漬可惡,意謂刲羊豕者舁過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檳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謂「中分為三」的盒子,至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六還記載有「檳榔合、檳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隨身取食的。

  「五」

  《南越筆記》卷十五「蔞」:「蔞以東安富霖所產為上,其根香,其葉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穫扶留」。他產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樂、鷺岡、鳳岡頭諸村,及新興陽春所產亦美。……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為佐。」

  菜茹五0《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括姑之東,中容之國,有赤木、玄木之葉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葉皆可食。」餘瞀之南,南極之崖,有菜名曰「嘉樹」,其色若碧。」「餘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靈。若碧,青色。」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藥,有八紘(二)赤韭。」」

  蔥:「西王母曰:「上藥,玄都綺蔥。」」

  ?:《列仙傳》曰:「務光服蒲?根「一」。」

  蒜:《說文》曰(三):「菜之美者,雲夢之蔒菜。」

  薑:《呂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薑。」「楊樸,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傳》曰:「丁次卿為遼東丁家作人。丁氏嘗使買葵,冬得生葵。問:「冬何得此葵?」云:「從日南買來。」」

  《呂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區(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謂之「鹿角」。」

  羅勒:《遊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樹,如椒,而氣是羅勒「四」,土人謂為「山羅勒」也。」

  葙「五」:《廣志》曰:「葙,根以為菹,香辛。」

  紫菜:「吳都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吳都賦》云(十三):「綸組紫菜」也。《爾雅》注云(十四):「綸,今有秩嗇夫「六」所帶糾(十五)青絲(十六)綸。組,綬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呂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雲夢之芹。」

  優殿「七」:《南方草物狀》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優殿」,以豆醬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廣州記》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為菹也。」

  冬風「一0」:《廣州記》(二一)云:「冬風菜,陸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對反。《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雲夢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謹,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葉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葉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詩疏》曰:「秦國謂之蕨,齊魯謂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邊。」

  ●菜「一九」:「徐鹽反。似「●荃(三三)菜」也。一曰:「染(三四)草。」」

  蓶菜「二0」:「音唯。似烏韭而黃。」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葉。」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預」別名。」

  荷(三六):《爾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實,蓮。其根,藕。」

  (一)

  自「韭」條以下至最末「荷」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雙行小注,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

  「紘」,《學津》本、漸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覽》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誤。

  (三)

  《說文》只是:「蒜,葷菜,從艸?聲。」但《爾雅?釋草》「蒚,山蒜」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說文》:「葷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與《要術》同。段玉裁注《說文》即據以補入此二句。「蔒」即「葷」字,音熏。

  (四)

  出《呂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該篇說:「和之美者,陽●之薑,招搖之桂,越駱之菌,……。」「●」同「樸」。高誘注:「陽●,地名,在蜀郡。」《要術》「蜀郡楊樸」連稱作正文,「蜀郡」應係自注文竄入。關於「箘」,引於「筍「五二」」。

  (五)

  見《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興戎叔,布之天下。」「冬蔥」與《要術》作「冬葵」異。《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

  「出」,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世」,據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

  出《呂氏春秋?本味》篇。本條原列「葵」條下,但「菁」與「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蕪菁,從來沒有把它當作葵的),當係另有「菁」條,而脫去小標目後誤列在「葵」條下面,茲為提行分列。

  (八)

  「菜」,明抄訛作「葉」。

  (九)

  「具區」是太湖的古代名稱,明抄作「貝區」,誤,據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

  《太平御覽》卷九八○「鹿角」項只引《南越志》此條,同《要術》,惟「葵」作「菜」。

  (十一)《遊名山志》,謝靈運撰,書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二)此條未標明出處,而《太平御覽》卷九八○「紫菜」引稱:「《吳郡緣海記》曰:「郡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術》脫去《吳郡緣海記》的書名。《要術》引書,如後文所引同出一書時,往往不再標書名(本目引《漢武內傳》及引《字林》亦如此),這條也可能出自《廣志》,故下文賈氏引《吳都賦》時特標明「又」字,以示區別。《要術》「都」似應作「郡」。卷八《菹綠》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幾處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經》、《食次》文。

  (十三)《文選》左思《吳都賦》作「綸組紫絳」。據劉淵林注,「紫」指紫菜,「絳」指絳草(即茜草)。該《賦》不會「紫菜」連稱,《要術》誤。

  (十四)《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所稱「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術》(「焉」作「云」)。

  (十五)「糾」是絞織進去,明抄作「紏」,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誤;據金抄等及《爾雅》郭注改正。

  (十六)「絲」,明抄訛作「綵」,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移」,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八)出《呂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狀》,他本誤作《南方草木狀》。《太平御覽》卷九八○「優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狀》(只有此條),「豆醬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字較簡,內容相同,仍應是《南方草物狀》。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雍菜」只引《廣州記》此條,作:「雍菜,生水,以為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八○「冬風」只引《南州記》一條,是:「冬風菜,陸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覽》用書總目無《南州記》,疑是《廣州記》之誤。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雖可讀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覽》引均作「羹」,而且「東風〔九八〕」引《廣州記》亦作「宜肥肉作羹」,應是「羹」字之誤。「配」《御覽》引及〔九八〕目均作「肥」,雖兩可通,仍應是「肥」字。「冬風菜」的「菜」,明抄訛作「萊」。

  (二三)「蔊」,明抄訛作「●」,據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條至「●」條,仍應是引自《字林》文。本條《太平御覽》卷九八○「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引《字林》說:「●,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氣。」所引即《字林》此條,「●」是「焊」字之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三六」)。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蕹菜」崔龜圖注引《字林》又誤作「棹」。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殘爛作「●」。《御覽》此注在標題「蔊」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覽》卷九八○「芹」引《字林》:「蘴(原注:「音豐」),美菜,生雲夢。」「蘴」、「豐」應是「●」、「豈」之誤。

  《說文》「●」字下有「菜之美者,雲夢之●」,沒有標明出自《呂氏春秋》。今《呂氏春秋?本味》篇只有「雲夢之芹」,沒有「雲夢之●」。段玉裁推測《說文》這句是根據「伊尹書」來的,而徐鍇《說文繫傳》認為就是《呂氏春秋》「雲夢之芹」的異寫字。

  (二七)「●」,明抄作「豈」;金抄不清楚,但有草頭;他本作「●」,是。

  (二八)《北戶錄》卷二「水韭」:「又荶,見《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覽》卷九八○「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應是轉錄《字林》的。

  (二九)「●菜」這條,明清刻本均脫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書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釋同《要術》,茲暫作「●」。

  (三十)「藄菜」這條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訛作「●」,據「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本條的「蕨」,金抄訛作「藤」。

  (三一)「蕨菜」這條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重出,但金抄無此條,可注意。引《詩疏》文與卷九「蕨」條引《詩義疏》文有異。這是《字林》所引,非《要術》引(和「●」引《呂氏春秋》同樣)。

  (三二)「●」,明清刻本訛作「葟」,據金抄、明抄改正。「?」也寫作「●」,如「捏」俗寫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應是「海」字,參看注釋「一九」。

  (三五)「●」這條實際也和「藷〔二七〕」重出。標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預」,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蕷」。這些都是同字異寫的字。

  (三六)卷六《養魚》篇有「種藕法」、「種蓮子法」,卷八《作魚鮓》篇並二處提到用荷葉。賈氏不會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別名,也不應把《爾雅》的荷當作野生,這裏「荷」條,實際也是重出。懷疑這些地方,很可能出於後人附益。

  (三七)見《爾雅?釋草》,無「也」字。此「也」字明抄脫漏。

  「一」

  「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變種細葉菖蒲一類的植物,其葉細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六引《吳氏本草》:「菖蒲,一名堯韭」,正是指這一類。其根莖供菜用,莖的輪節極密。

  「二」

  「鹿角菜」,《嘉祐本草》始著錄:「生海中。」明何喬遠《閩書》「赤菜」引《海物異名記》:「海生而紫蔓,其大者為「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紅藻類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

  《太平寰宇記》記載浙江溫州有步廊山:「在州東北,見謝公《名山志》。」謝公《名山志》即本條謝靈運《遊名山志》。

  「四」

  這裏「羅勒」是,見卷三《種蘭香》篇。「山羅勒」,未詳。

  「五」

  「葙」,音襄,《玉篇》解釋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莧科的青葙,種子供藥用。但和本條所說不像。「蘘」,《集韻》:「同葙。」《名醫別錄》有「蘘草」,只說「生淮南山谷」,無形態描述,但說「味甘苦」,亦非本條所指。「葙」、「蘘」既同字,本條所記,以根莖為菹,有辛香味,疑係蘘荷科植物。

  「六」

  「有秩嗇夫」,地方基層小吏,掌管訟獄和收稅。始置於秦,歷西漢至南朝宋以後廢。

  「七」

  「優殿」,《本草拾遺》始著錄,稱:「味辛溫。去惡氣,溫中,消食。生安南,人種為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狀》(「物」作「木」)這段作說明。但未悉是何種植物。

  「八」

  合浦,郡名,漢置;東漢治合浦,即今廣東省合浦縣;梁陳治徐聞,即今同省海康縣。

  「九」

  「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開寶本草》最先著錄有「東風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嶺南平澤。莖高三二尺,葉似杏葉而長,極厚軟,上有細毛。先春而生,故有「東風」之號。」這是菊科的東風菜。《本草綱目》卷二七「東風菜」,確指為就是「冬風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著錄有「●草」,說「生水傍」。注云:「葉圓,似澤瀉而小,花青白,亦堪噉。所在有之。」別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魚食之,甚美。」「●」與「●」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莖葉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術》音注,該讀「匯」音;又音豈。徐鍇認為就是芹,段玉裁也這樣說。這是就《呂氏春秋》「雲夢之芹」句推測的。《廣州植物志》等確指這個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說文》:「菜,類蒿。」與《要術》所說同。《玉篇》以為即「蔞蒿」,見「蔞蒿〔八九〕」。段玉裁、朱駿聲以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廣雅?釋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荊揚人謂蒩為蕺。」《唐本草》注:「此物葉似蕎麥,肥地亦能蔓生。莖紫赤色。……關中謂之葅菜。」「●」、「蒩」、「葅」,這裏是同字異寫。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下條「●」,音悅,《玉篇》解釋同《要術》;但《廣韻》解釋:「草名,似芹」,則是另一種。●、●二種,《字林》解釋全同,但文獻上沒有找到更多的記載。

  「一七」「●」,音遏,《廣韻》解釋同《要術》。《玉篇》作「●」,解釋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無從推測是什麼植物。「藄菜」,參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廣韻》:「菜,似蒜,生水邊。」和《玉篇》同樣,都只是《要術》這幾個字的解釋。這和上面的「荶」,文獻上都沒有更詳細的記載。

  「一九」「●」,音潛,同「蕁」,亦讀尋音,李時珍認為即是「蕁麻」(見《本草綱目》卷十七下)。蕁麻是,蕁麻科,莖和葉嫩時可食。

  淨去豬毛魚鱗,古稱「燅」,也寫作「燖」、「燂」。我國形聲字的聲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寫作「●」、「藫」。《說文》:「蕁,或從爻」作「●」。《爾雅釋草》:「●,海。」「」即「藻」字。《本草經》:「海藻,……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據此,「●」的另一意義是海藻。本條「一曰」的異說,應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顯係有誤。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形似,懷疑應是「海草」。「●荃菜」,當時俗名,未詳。

  「二0」「蓶菜」,《玉篇?廣韻》的解釋都是「似韭而黃」,少一「烏」字,與《要術》有不同。但未詳何物。「烏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說澤瀉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山海經》曰(二):「嶓冢之山,……多桃枝、鉤端竹(三)。」

  「雲山……有桂竹,甚毒,傷人必死。」「今始興郡出筀竹「一」,大者圍二尺,長四丈。交阯有篥竹「二」,寔中,勁強,有毒,銳似刺,虎中之則死,亦此類。」

  「龜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漢書》(四):「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斗,以為柙(五)音匣榼。」

  「邛都「四」高節竹,可為杖,所謂「邛竹」。(六)」

  《尚書》曰(七):「楊州,……厥貢……篠、簜「五」。……荊州,……厥貢……箘、?「六」。」注云:「篠,竹箭(八);簜,大竹。」「箘、?,皆美竹,出雲夢之澤。」

  《禮斗威儀》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紫脫「七」常生。」其注曰:「紫脫,北方物。」

  《南方草物狀》曰(九):「由梧竹「八」,吏民家種之,長三四丈,圍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阯。」

  《魏志》云(十):「倭國,竹有條、幹「九」。」

  《神異經》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長百丈,圍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瘡癘。」張茂先注曰:「子,筍也。」

  《外國圖》曰:「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者,帝怒放之,於是相抱而死。有神鳥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異頭,共身四足。是為蒙雙民。」

  《廣州記》曰(十一):「石麻之竹,勁而利,削以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堯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揮竹,竹盡成斑。」「下雋(十二)縣「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見「一一」。」

  《華陽國志》云:「有竹王者,興於豚水「一二」。有一女浣於水濱,有三節大竹,流入女足間,推之不去。聞有兒聲,持歸,破竹,得男。長養,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為姓。所破竹,於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風土記》曰:「陽羡縣「一三」有袁君?(十三)壇邊,有數林(十四)大竹,並高二三丈。枝皆兩披,下掃壇上,常潔淨也。」

  盛弘之《荊州記》曰(十五):「臨賀謝休(十六)縣「一四」東山有大竹(十七)數十圍,長數丈(十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圍。下有盤石,徑四五丈,極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彈棋局。「一五」兩竹屈垂,拂掃其上,初無塵穢。未至數十里,聞風吹此竹,如簫管之音。」

  《異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其大數圍,節間相去局促,中實滿堅強,以為柱榱。」

  《南方異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刺,長七八丈,大如甕。」

  曹毗《湘中賦》曰(二二):「竹則篔簹「一八」、白、烏「一九」,實中、紺族「二0」。濱榮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閩中賦》曰(二三):「竹則苞甜、赤苦(二四)「二二」,縹箭、斑弓「二三」。度世推節,徵合實中「二四」。篔簹「二五」函人,桃枝育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二六」。」「篔簹竹,節中有物,長數寸,正似世人形,俗說相傳云「竹人」,時有得者。育蟲,謂竹「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說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傳》曰:「壺公欲與費長房「二八」俱去,長房畏家人覺。公乃書一青竹,戒曰:「卿可歸家稱病,以此竹置卿臥處,默然便來還。」房如言。家人見此竹,是房屍,哭泣行喪。」

  《南越志》云(二五):「羅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圍,節長一二丈,謂之「龍鍾竹」。」

  《孝經河圖》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為釜甑。」

  「安思縣「三0」多苦竹,竹之醜「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色如黃金「三二」。」

  《晉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結實如麥,皮青,中米白,味甘。」

  《吳錄》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四」,勁利,削為矛。」

  《臨海異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在節間。」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頭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實中。」

  (一)

  本目內文字,金抄頗多脫誤,並有錯葉。其為明顯錯脫者,不作校記;或有異文,標出作參考。

  (二)

  此條摘引自《山海經?西山經》,無「竹」字。「雲山」條摘引自《中山經》「中次十二經」。小注是郭璞注,「始興郡」下有「桂陽縣」;「交阯」上有「又」字,應有;「似」作「以」,則「銳以刺虎」為句,《要術》似誤。「龜山」條同出「中次十二經」,即在雲山條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節實中,中杖也,名之「扶老竹。」」又龜山條下是「丙山」條,《山海經》文是:「……丙山,多筀竹。」雲山、龜山、丙山三條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應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經》原書已有竄誤。

  (三)

  《山海經》無「竹」字。《尚書?顧命》:「敷重篾席。」孔安國注:「篾,桃枝竹。」指「桃枝」為竹。《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郭璞注:「今桃枝,節間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經》此處「鉤端」為「桃枝屬」。說明郭璞認為鉤端、桃枝都是竹類。早於賈思勰的戴凱之《竹譜》引《山海經》亦無「竹」字,因此戴凱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經》、《爾雅》的「桃枝」為竹的說法。他說:「桃枝(竹),皮赤,編之滑勁,可以為席,《顧命》篇所謂「篾席」者也。《爾雅?釋草》云,四寸一節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節為桃枝。余之所見,桃枝竹,節短者不兼寸,長者或踰尺,豫章遍有之,其驗不遠也。恐《爾雅》所載草屬(按因《爾雅》列在《釋草篇》),自別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無「竹」字),取之謬也。《山海經》云,其木有桃枝、劍端(按「劍」應作「鉤」),又《廣志?層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詳察其形,寧近於木也。……《經》、《雅》所說二族(按指《山海經》所指是木類,《爾雅》所指是草類),決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經》雖有稱桃枝、鉤端為木或草的(《中山經》「中次八經」:「驕山……其木……多桃枝、鉤端」,「龍山……其草多桃枝、鉤端」,「中次九經」:「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鉤端」),但古人對於竹,或稱為木,或稱為草,原無一定,即在《山海經》本身,也是這樣,例如《中山經》「中次十一經」:「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經」:「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處稱「其草多竹」。因此這裏的桃枝、鉤端,仍應是竹類,《廣雅?釋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為竹名。戴凱之所見,或係別一種竹而同名者。

  (四)

  《漢書》無此語;下條「?竹」,纔出於《漢書》注。《初學記》卷二八「竹」引《廣志》有和這條相同的內容,是:「漢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升,為椑榼。」《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漢竹」引《廣志》:「永昌有漢竹,圍三尺餘。」剛巧可以和《初學記》所引連綴成章。《要術》此條應出自《廣志》,應作「漢竹,大者……」,「書」字因下條引《漢書》而衍。由於「漢竹」與「《漢書》」纏錯之後,《廣志》的書名被奪去,而《漢書》則竄列於上代替了《廣志》。又《御覽》卷九六二「竹」引此條竟同《要術》(連「柙音匣」都一樣)亦題作《漢書》,當係根據《要術》轉錄,並非採自原書。

  (五)

  「柙」與「匣」通,《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作「椑」,應是「椑」字之誤。按椑,音脾,《說文》:「圜榼也。」顏師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圓榼也。」此處是指一節圓竹筒的容量,並沒有說作成匣,字應作「椑」。「音匣」是後人將錯就錯誤注的。

  (六)

  此條不見《漢書》本文,而見於《漢書》注。《漢書?張騫傳》:「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顏師古注引臣瓚:「邛,山名,生此竹,高節,可作杖。」《史記》卷一一六裴駰《集解》引瓚:「邛,山名。此竹節高實中,可作杖。」均無「所謂邛竹」句,可能《要術》所引,非出瓚注。

  (七)

  此條摘引自《尚書?禹貢》篇。「楊」作「揚」。此字古代或從木(如《爾雅?釋地》即作「楊州」),茲仍其舊。注是孔安國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貢》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的注文是:「箘、?,美竹;楛,中矢榦:三物皆出雲夢之澤。」箘、?是二種竹。「楛」不是竹,《要術》未引。

  (八)

  「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漸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貢》孔安國注作「竹箭」,《爾雅?釋草》:「篠,箭」,茲據改。

  (九)

  《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全同《要術》(「寸」訛作「分」),實際仍是《南方草物狀》。偽託嵇含的《南方草木物》無此條。

  (十)

  《三國志?魏志?倭人傳》:「其竹篠、簳、桃支」。

  (十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淵《廣州記》,是:「石麻竹,勁利,削為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劉恂《嶺表錄異》正文下有雙行小注:「《廣州記》云:「石麻之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係「芋」字之誤。但今本《嶺表錄異》(《叢書集成》排印《聚珍版叢書》本,據《永樂大典》輯集)卷中「●勞竹」條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條,內容與《御覽》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無《廣州記》的題稱,則此條又像是《嶺表錄異》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有相同記載:「石林竹,似桂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嶺表錄異》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誤。

  (十二)「雋」,各本同;明抄作「?」,誤,參看注釋「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風土記》作「冢」,《要術》張步瀛校本轉錄黃廷鑑所校亦作「冢」,應是「冢」字之誤,茲改正。

  (十四)「林」,《御覽》引作「枚」,應是「枚」或「株」字之誤。

  (十五)《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荊州記》開頭是:「臨賀冬山中有大竹數十圍,高亦數十丈」,下文無「尺」、「高」及「滑」字,脫「至」字,「聞」訛作「間」。《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荊州記》,文同《要術》,但多脫誤。

  (十六)「謝休」,《御覽》引同,疑「謝沐」之誤。《漢書?地理志》、《後漢書?郡國志》、《晉書?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備要》本),均無「謝休」縣,概作「謝沐」。而《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作「謝?」,楊守敬《水經注疏》注釋亦襲正文作「謝?」,恐誤。

  (十七)「大竹」,應是「竹大」倒錯。漸西本從吾點校據另本《類聚》改為「竹大」。

  (十八)「長數丈」,《類聚》引作「數十丈」,漸西本據以加「十」字。

  (十九)「極高」,各本及《御覽》引均同,但《類聚》引無「高」字,可能衍,漸西本即據以刪去。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異物志》除同《要術》(「柱榱」作「屋榱」)外,末後尚有「斷截便以為棟梁,不復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椽,吾點大概認為和「柱」不相稱,改為「棟」,漸西本依著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異物志》,只有「棘竹,節有棘刺」六字。《初學記》卷二八另引有沈懷遠《南越志》,是:「宋昌縣有棘竹,長十尋,大如甕,其間短者,輒六七丈也。為竹叢薄,葉下有鉤刺,或在條末,如芒針也。」《南越志》這條《御覽》亦有引到,與《初學記》同(「在」作「有」)。宋昌縣,南朝宋置,在今越南。這是推知沈懷遠時代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二)《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賦》,文同《要術》,惟「竹」上多「其」字,「紺」訛作「維」。

  (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王彪之《閩中賦》首句作「竹則苞赤箬」,有脫誤,無「度世推節,征合實中」句,餘同《要術》。但無注文。《要術》注文「因說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說因為正文說著桃枝,所以在這裏插上幾句。如果這樣,這個注是後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誤,茲改正,參看注釋「二二」。

  (二五)《太平御覽》卷九六二所引,誤題作《羅越志》,無「寸」字,「丈」作「尺」,「龍鍾竹」作「中龍」,恐誤,餘同《要術》。

  (二六)《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河圖》,是:「少室之山,大竹堪為甑器。」無「苦竹」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孝經河圖》,所引與《初學記》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雙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縣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黃苦。」正注文有乖亂。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羅山疏》(「竺」原訛作「笙」)作:「嶺南道無?(按是俗「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圍,細者色如黃金,堅貞疏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同《類聚》(「嶺」訛作「岸」,「此山」作「羅山」)。

  (二八)《晉起居注》,已佚。此條《藝文類聚》等未引。惟《初學記》卷二八引有謝靈運《晉書》一條,年份不同,內容相同而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太平御覽》卷九六二亦引謝《書》此條,同《初學記》(無「春二月」,脫「生」字)。元康是晉惠帝年號,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要術》引逕稱「惠帝二年」,則是公元二九一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晉書?五行志》亦載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誤。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三十)《吳錄》這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誤作「●」;他本從竹,茲改正。並參看注釋「三四」。

  (三二)《臨海異物志》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御覽》卷九六三「狗竹」僅引有《竹譜》一條是:「狗竹,節間有毛。出臨海。」《竹譜》是戴凱之《竹譜》。今戴氏《竹譜》稱:「狗竹有毛,出諸東裔。物類眾詭,干(按應是「于」或「云」字)何不計?」自注:「狗竹,生臨海山中,節間有毛。見沈《志》。」「臨海」指沿海一帶,不是地名。「沈《志》」有沈瑩《臨海異物志》與沈懷遠《南越志》,這裏是指前者。則《竹譜》所引,與《要術》正合,從知《要術》的《臨海異物志》,即是沈瑩《志》。

  (三三)連下三面三條,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覽》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漸西本從吾點校改為「●」。《玉篇》有「●」字,解釋是:「竹也,頭有文。」茲據改。

  (三五)「竹浮有文」,雖可解釋為竹表面有紋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開了竄誤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釋是「竹名」。《廣韻》解釋是「竹有文者」。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引張得之稱:「●竹,黑皮,有文。」均無「竹浮」二字。

  「一」

  《文選》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劉淵林注引《異物志》:「桂竹,生於始興小桂縣,大者圍二尺,長四五丈。」可知《異物志》的「桂竹」即此處「筀竹」(筀音桂),但不是雲山「桂竹」(《山海經》另有「丙山筀竹」條,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雲山桂竹,參看校記(二))。戴凱之《竹譜》:「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圍闊節大,葉狀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饒也。《山海經》云:「靈原桂竹,傷人則死。」是桂竹有二種,名同實異,其形未詳。」戴氏所記與《異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經》雲山桂竹。始興桂竹(筀竹)是剛竹屬的竹。始興郡,三國吳置,故治在今廣東省曲江縣。「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縣以南,所指與始興郡地區相符。

  「二」

  「篥竹」,參看注釋「三四」。

  「三」

  「笻」,讀如窮音。「笻竹」即「邛竹」,以其產於邛都,因加竹頭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後人因亦逕稱拄杖為「笻」。戴凱之《竹譜》稱:「竹之堪杖,莫尚於笻」,「高節實中,狀若人刻,為杖之極。」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譜》繼稱:「豈必蜀壤,亦產餘邦,一曰「扶老」,名實縣同(意即名懸實同)。」

  「四」

  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縣。漢武帝由於張騫在大夏國(今阿富汗北部)見到由印度販運過去的我國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啟示,開通了由四川通雲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見《史記》卷一一六及《漢書?張騫傳》)。又因為唐蒙在廣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運過來的四川●醬,開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並於元鼎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發夜郎(今貴州省西部)之軍,下牂牁江,會師於廣州(見《漢書?南粵傳》)。左思《吳都賦》所稱:「邛杖傳節於大夏之邑,蒟醬流味於番禺之鄉。」即指此二事。

  「五」

  「篠」,音小,竹名,竹稈短小,即戴凱之《竹譜》所謂:「踰矢稱大,出尋為長。」因可為箭,《爾雅?釋草》:「篠,箭」,逕名此竹為「箭」。據沈括所說,是先有「箭」這種竹,而後稱矢為箭,《夢溪筆談》卷二二:「「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為竹,箭為箭,蓋二物也。今採「箭」以為矢,而通謂矢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國特產箭竹屬的竹,古時以吳鉤越箭並稱。

  「簜」,音蕩,《尚書?禹貢》孔穎達疏引孫炎:「竹闊節者曰簜。」

  「六」

  「箘」音窘;「?」,音路,也寫作「簬」。《戰國策?趙策》:「其堅則箘簬之逕,不能過也。」《廣雅?釋草》:「箘簬,……箭也。」《楚辭哀時命》作「?簬」,《呂氏春秋?直諫》篇作「宛路」,均同物異字。戴凱之《竹譜》:「箘、?二竹,亦皆中矢,……大較故是會稽箭類耳,皮特黑澀,以此為異。」說明箘、?是箭竹屬的兩種竹,孔安國注《尚書?禹貢》亦指明為二種,段玉裁說「箘簬」是一種竹,恐未必。

  「七」

  「●」,音滿平聲。《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竹,皮青,內白如雪,?韌可為索。」宋僧贊寧《筍譜》:「●筍,皮青而肉皙白。」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蔓竹,生江、廣間。……紫脫,筍名也。」

  「八」

  「由梧竹」,左思《吳都賦》作「柚梧」,戴凱之《竹譜》作「由衙」。《竹譜》稱:「●與由衙,厥體俱洪,圍或累尺,●實、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譜》又引《廣志》稱:「亦有生於永昌郡。」永昌郡有今雲南省保山縣等地。據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記載「由衙竹」每節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種作籬笆,故又名「笆竹」。

  「九」

  「條、幹」即「篠、簳」。《文選》張衡《南都(指南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簳」音幹,是小竹。

  「一0」《水經注》「沅水」:「又東至長沙下雋縣。」《後漢書?馬援傳》:「軍次下雋。」李賢注:「下雋,縣名,屬長沙國,故城今辰州沅陵縣。」即今湖南省沅陵縣。

  「一一」此種竹有斑點或斑紋,移為斑竹,由於有如《博物志》所記的傳說,又稱「湘妃竹」。《廣群芳譜》引《臨漢隱居詩話》:「竹有黑點,謂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時,每點上苔錢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穰洗去苔錢,則紫暈斕斑可愛,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亦稱濛江,其發源處稱濛潭,亦稱「豚水」(也寫作「遯水」)。傳說竹王所建的國即「夜郎國」,見《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一三」《風土記》作者晉周處是陽羡縣人,即今江蘇省宜興縣。

  「一四」臨賀,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靠近湖南過上。「謝休縣」,應是「謝沐縣」,漢置,吳、晉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縣西南,屬臨賀郡。

  「一五」「彈棋」,古代的一種游戲。《後漢書?梁冀傳》李賢注引《藝經》:「彈棋,兩人對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為之。」「局」是棋盤。

  「一六」「●」,音雹。戴凱之《竹譜》:「●實厚肥,孔小,幾於實中,……大竹也。土人用為梁柱。」並參看注釋「八」。

  「一七」「棘竹」,戴凱之《竹譜》:「棘竹,生交州諸郡。叢初(按應是「生」),有數十莖。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實中。夷人破以為弓。枝節皆有刺,彼人種以為城,卒不可攻。萬震《異物志》(按即《南州異物志》)所(謂)「種為藩落,阻過層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縱橫相承如縿車。一名「笆竹」,見《三倉》。筍味落人鬚髮。」即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所稱「味淡,落人鬚髮」的「棘竹筍」。《禮記?明堂位》所謂「越棘大弓」,歷來都是以「戟」釋「棘」,但也可能就是拿這種棘竹作大弓。

  《詩經?小雅?斯乾》「如矢斯棘。」《韓詩》「棘」作「朸」。二字都是稜刺的意思,段玉裁並且說「朸」是正字,說明「棘」即「朸」字。就竹說,從木作「朸」,從竹則作「竻」。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廣右兩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為竻。叢生,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幾於實中,被人破以為弓材。枝葉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節間對生二刺,尖杪彎曲若鉤。人家環植以為垣牆,初植數莖作一叢,三五年後枝蔓自相糾纏,又多鉤刺,雖雞犬羔豚不能逕入。」廣東《肇慶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堅,可作藩籬。」清屈大均《廣東新語》:「竻竹,一名澀勒;勒,刺也,廣東人以刺為勒,故又曰「勒竹」。長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雞足。其材可為桁桷。」據此,所謂「竻竹」、「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縮硬化而為刺及地下莖為合軸型的共同點,是竹屬的竹,各書描狀不盡相同,似非一種。

  「一八」「篔簹」,音雲當。《文選》左思《吳都賦》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廬陵界有之。始興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績以為布葛。」戴凱之《竹譜》亦稱:「桃枝、篔簹,多植水渚。」《要術》引稱「濱榮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邊。《竹譜》又稱:「篔簹最大,大者中甑」,則是中空內徑寬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凱之《竹譜》:「赤白二竹,還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灃所豐,餘邦頗植。」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白竹」、「烏竹」、「烏?竹」。古所謂「烏竹」,不等於現在的烏竹。

  「二0」「實中」,指實心的竹。「紺族」,指紺色的竹類,如《竹譜》有「殷腸竹」,殷色即是紺色。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紫竹」。所謂「紺族」,當屬此類。

  本段「篔簹、白烏,實中、紺族」二句,篔簹是空心大竹,和「實中」相對;白、烏指顏色,和紺色相對。下面四句則分述宜於水生或陸生的生長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音愛代,都是形容竹叢的蔭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筍。劉淵林注《文選》左思《吳都賦》「苞筍」:「冬筍也」。出合浦。其味美於春夏時筍也。」字亦作「笣」,《集韻》:「竹名,出荔浦,其筍冬生。」荔浦冬筍的最早記載,見於《東觀漢記?馬援傳》(見「筍〔五二〕」校記(四))。

  《要術》下文引《孝經河圖》載苦竹有「紫苦者」,戴凱之《竹譜》亦稱:「苦竹,有白有紫。」《要術》原作「赤若」,顯係「赤苦」之誤。赤苦筍和甜冬筍相對,都講味道,是一組;下文「縹箭、斑弓」,縹是青白色,縹色的箭竹和斑紋的弓竹相對,是另一組,都講用途。

  「二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二「竹」引《雲南記》:「雲南有實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為槍幹。」這裏「斑弓」,即是取斑竹為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節」,意謂處世要推尚「氣節」,如竹之有節。「征合實中」,「征合」是征戰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實心的竹。劉淵林注《吳都賦》引《異物志》:「箭竹,細小而勁實」;棘竹也是實中,宜於「破以為弓」(見注釋「一七」);篥竹「實中勁強」,用以為矛(見注釋「三四」);雲南有實心斑竹,用以作槍幹(見注釋「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利竹,……實中,堅韌」,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三記載有「篔簹竹」稱:「蒼按……順昌篔簹舖,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緗」是淺黃色,也指黃而帶褐色。「箬」,這裏指筍籜,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描寫筍和竹各種不同的顏色。

  「二七」「」,音留。竹,竹鼠屬,專吃竹和蘆葦等的根。這裏是以竹釋「育蟲」。但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五「??」條下在引王彪之《閩中賦》後說:「又●竹,竹中生蟲,長則咬節而出。所云「育蟲」,乃指●竹、桃枝竹。」卷三記載「桃枝竹」則稱:「漳州、福寧、延平皆產之。筍皮有毛蟲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經注》卷二一「汝水」章「又東南過平興縣南」下記載:「昔費長房為市吏,見王壺公懸壺郡市。」費長房,東漢汝南(今河南汝南縣)人,《後漢書》有傳。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其東峰名太室山,古因亦逕稱嵩山為太室山。

  「三0」安思縣,未詳,疑有誤。漢有安次縣,在今河北省安次縣;南朝宋有安始縣,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漢有安昌縣,在嵩山附近。

  「三一」《廣雅》卷三《釋詁》:「肖、似、醜,類也。」同類叫做「醜」。《初學記》卷二八引謝靈運《山居賦》:「其竹則……四苦齊味」,就是下文的四種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黃金」,當即金竹。李衎《竹譜詳錄》卷六:「金竹,生江浙間,一如淡竹,高不過一二丈,其枝竿黃淨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羅浮山疏》曰:「羅浮山有竹,色如黃金。」」

  「三三」巴西郡,東漢末劉璋置,晉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閬中縣。

  「三四」《文選》左思《吳都賦》:「篻、簩有叢」。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實中勁強,交趾人銳以為矛,甚利。」戴凱之《竹譜》:「筋竹為矛,稱利海表,槿乃其幹,刃即其杪。生於日南,別名為「篥」。」自注:「筋竹,長二丈許,圍數寸,至堅利。南土以為矛。」說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莖合軸型作灌木狀叢生的竹,而篥竹又名「筋竹」,此「筋竹」與上文羅浮山「筋竹」同名異類。但《要術》引《吳錄》作「篥竹」,「篥」疑「篻」之訛,從音韻,從字義(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義),從各書所描狀,似均應作「篻」。

  劉淵林注《吳都賦》的「簩」引《異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為弧(弓類),刺獸中之則必死。」《要術》引《山海經》郭璞注有「篥竹」,篥、簩雙聲,疑郭注「篥竹」是「簩竹」的轉音異寫。

  「三五」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狗竹,出臨海郡,圍三寸,節間有毛。三月,筍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譜詳錄》卷六:「●竹,在處敷粉,頭有父文。……父文,猶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竹,生廣西、安南,邕州崑崙關中尤多。張得之《譜》云:「●竹,黑皮,有文。每節生三枝,枝葉秀媚,婆娑可愛,一如苦竹。大者可為柱,小者亦堪雜用。」」

  「三八」「●」,音吝,《爾雅?釋草》:「粼,堅中」,所指相同。

  筍五二《呂氏春秋》曰(一):「和之美者,越?之箘。」高誘注曰:「箘,竹筍也。」

  《吳錄》曰(二):「鄱陽「一」有筍竹,冬月生。」

  《筍譜》曰(三):「雞脛竹,筍肥美。」

  《東觀漢記》曰(四):「馬援至荔浦「二」,見冬筍名「苞」「三」。上言:「《禹貢》厥苞橘柚(五),疑謂是(六)也。其味美於春夏。」」

  (一)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越?之箘」作「越駱之菌」。「箘」,高誘注亦作「菌」,二字古通。高誘注:「越駱,國名。」但戴凱之《竹譜》引《呂氏春秋》作「駱越」。駱越在今貴州省西南部一帶地方。

  (二)

  《吳錄》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

  最早的《筍譜》是宋僧贊寧寫的,較《要術》時代很晚。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有「雞頸竹,筍肥美」,和這條相同,這裏《筍譜》疑《竹譜》之誤。戴凱之《竹譜》:「雞脛,篁竹之類,纖細,大者不過如指。疏葉黃皮,彊脆無所堪施。筍美,青斑色綠。沿江(《太平御覽》卷九六三引作「江東」)山崗所饒也。」「脛」,宋吳仁傑《離騷草木疏》卷四「篁」引《竹譜》同,《要術》卷五《種竹》篇引《竹譜》作「頸」,《御覽》引同《要術》。

  (四)

  見《東觀漢記》卷一二《馬援傳》,所記是:「援好事,至荔浦,見冬筍,名曰「苞筍」。上言:「《禹貢》厥包橘柚,疑謂是也。其味美於春夏筍。」」《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筍」引《東觀漢記》同《要術》,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筍」字,則與《東觀漢記》相同。

  (五)

  《尚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

  (六)

  「謂是」,金抄、明抄作「是謂」,茲從他本及《東觀漢記》作「謂是」(《御覽》卷九六三引《東觀漢記》同)。

  「一」

  鄱陽,郡名,三國吳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陽縣。

  「二」

  荔浦,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

  「三」

  「苞」,指冬筍。

  荼五三《爾雅》曰(一):「荼「一」,苦菜。」「可食。」

  《詩義疏》曰(二):「山田苦菜甜,所謂「菫「二」、荼如飴(三)」。」

  (一)

  《爾雅?釋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二)

  《詩經?唐風?采苓》「采苦采苦」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澤中,得霜甜脆而美,所謂「菫、荼如飴」。」《詩義疏》文,《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

  「菫、荼如飴」,《詩經?大雅?綿》的一句。

  「一」

  「荼」,苦菜,該是菊科苦苣菜屬和萵苣屬的植物,並參看卷三《種蘘荷芹●》篇注釋「一」。該篇有「●」和「白●」,但沒有苦菜。《要術》列苦菜於本卷,或係由於「非人力所種」而附此,但卷六《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作飼料。

  「二」

  這裏的「菫」,就是《爾雅?釋草》的「齧,苦菫」,也就是《說文》的「菫」。「菫、荼如飴」這句是記述周的祖先古公亶父由豳遷移到周原,採食野生的苦菫、苦荼,覺有甘味,就在那裏定居下來,進行開發。但《詩經》孔穎達疏引《爾雅?釋草》的另一條「芨,菫草」即烏頭以釋「菫」,《爾雅》邢昺疏又承烏頭之說引回《詩經》「菫、荼如飴」這句以釋《爾雅》的烏頭。烏頭是毒草,怎能當作「如飴」的菜吃?孔疏邢疏均誤。

  蒿五四《爾雅》曰(一):「蒿,菣「一」也。」「蘩,皤蒿「二」也。」注云:「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三」者為菣。」「蘩,白蒿。」

  《禮外篇》曰(二):「周時德澤洽和,蒿茂大,以為宮柱「四」,名曰「蒿宮」。」

  《神仙服食經》曰:「「七禽方」,十一月采旁音彭(三)勃。旁勃,白蒿也。白兔食之,壽八百年。」

  (一)

  《爾雅?釋草》作:「蘩,皤蒿。蒿,菣。」二條連文。《要術》大概為配合標題倒過來。郭璞注「皤蒿」,逕在其下,只「白蒿」二字,《要術》因為拆開引郭注,不得不加「繁」字;注「菣」,同《要術》。

  (二)

  引《禮外篇》語在《大戴禮記?明堂》篇(隋唐以後自《盛德》篇析出),文字同。戴德在整編《大戴禮記》時大概有《內、外篇》之分,《明堂》列於《外篇》,故《要術》標稱為禮外篇。

  (三)

  「彭」,金抄作「●」,誤;他本作「旁」,則與本字同,亦誤(漸西本則改本字為「蒡」);《太平御覽》卷九九七「青蒿」引正文作「彭勃」,「彭」正是「旁」的同音字,茲參照金抄改作「彭」。

  「一」

  「菣」,讀如郡音,是菊科的青蒿,也叫「香蒿」。《爾雅》邢昺疏引孫炎:「荊楚之間,謂蒿為菣。」並參看注釋「三」。

  「二」

  「皤」,音婆,「皤蒿」,即菊科的白蒿。

  「三」

  古時以青蒿與白蒿為食物,記載頗多。《詩經?小雅?鹿鳴》:「食野之蒿。」據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即是青蒿,並說:「荊豫之間汝南、汝陰,皆云菣也。」至南北朝時,還作為菜吃,《神農本草經?草蒿》陶弘景注:「即今青蒿,人亦取雜香菜食之。」這裏郭璞所稱「中炙啖」的吃法,宋蘇頌《圖經本草》記載有一種炙飲法:「乾者炙作飲,香尤佳。」宋寇宗奭《本草衍義》:「青蒿,……人剔以為蔬。」可見一直到宋代還在吃。

  至於吃白蒿,很早就用作祭品和醃作菹菜吃。《大戴禮記?夏小正》:「繁,旁勃也。……豆實也。」《詩經?召南?采蘩》:「于以采蘩。」鄭玄箋:「以豆薦蘩菹。」《爾雅》「蘩,皤蒿」邢昺疏引陸璣《疏》:「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謂之旁勃。」至唐還在作菹菜吃,唐孟詵《食療本草》:「白蒿,……其葉生挼,醋醃之為菹,甚益人。」

  《要術》中關於蒿的利用,也有煮青蒿汁澆在菹菜中的(如《食經》)。其他如用蒿葉揩拭豬肉,雜和在紅米中舂米,用青蒿罨女麴(《食次》)等,雖然不是直接吃蒿,至少也還不嫌蒿的特殊氣味。此外則用為盛器、調色劑等。列表如下:

  種類用途--食用用途--雜用所見篇目青蒿作菹菜「以青蒿……作麻沸湯澆之。」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作酢菹法。」

  青蒿作女麴「以青蒿上下奄之。」

  同上篇,引《食次》作「女麴」

  青蒿作潤髮油及面脂,下「青蒿以發色。」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合、香澤法」以及「合面脂法」

  蒿舂紅米「米裏著蒿葉一把,白鹽一把,合●之。」

  卷九《?飯》篇「治旱稻赤米令飯白法」

  蒿「●豚令淨,……蒿葉揩洗。」

  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

  蒿麥「蒿艾簞盛之良,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

  卷二《大小麥》篇蒿胡荽子「作蒿●盛之。」

  卷三《種胡荽》篇蒿作砧木用的杜梨,「高作蒿簞盛杜。」卷四《插梨》篇蒿地黃染黃色,「……蒿灰等物,皆得用之。」卷三《雜說》篇「河東染御黃法」

  蒿作臙脂以「蒿作灰,以湯淋取清汁揉花。」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燕脂法」

  蒿作潤膚劑「取豬●一具,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同上篇「合手藥法」

  蒿治鐵鍋不褪黑色,「以蒿三遍淨洗。」卷九《醴酪》篇「治釜令不渝法」

  蓬蒿蠶上山「以大科蓬蒿為薪」,「蓬蒿蔟亦良。」卷五《種桑柘》篇「養蠶法」

  「四」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大蒿」:「容梧道中,久無霜雪處,蒿草不凋。年深滋長,大者可作屋柱,小亦中肩輿之杠。……古有蒿柱之說,豈其類乎。」

  菖蒲(一)五五《春秋傳》曰(二):「僖公……三十年,……使周閱來聘,饗有昌歜(三)。」杜預曰:「昌蒲菹「一」也。」

  《神仙傳》云:「王興者,陽城越(四)人也。漢武帝上嵩高,忽見仙人長二丈,耳出頭下垂肩。帝禮而問之。仙人曰:「吾九疑人也。聞嵩岳有石上菖蒲,一寸九節「二」,可以長生,故來採之。」忽然不見。帝謂侍臣曰:「彼非欲服食者,以此喻朕耳。」乃採菖蒲服之。帝服之煩悶,乃止。興服不止,遂以長生。」

  (一)

  「菖蒲」標題下明清刻本均注明「脫」。其實所脫不止本目,下面「薇〔五六〕」至「菫〔六二〕」七目均脫。這八目只有金抄、明抄完整不脫。

  (二)

  見《左傳》僖公三十年,文作:「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要術》是摘引。杜預注:「昌歜,昌蒲菹。」

  (三)

  「歜」,陸德明《經典釋文》:「在感反」,《廣韻》:「昌蒲葅,徂感切」,讀如斬音。又音觸,是另一意思。《左傳》孔穎達疏:「此昌歜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指音觸的另一意思)為同為異。遍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未知其所由來也。」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則稱:「顧氏《玉篇》有「●」字,「俎敢反,昌蒲菹也」。然則《傳》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為歜。《廣韻》亦誤。」按顧炎武所舉此字,在《玉篇》「欠」部,而《玉篇》欠部,另有「歜」字,解釋是:「尺燭切,怒氣也。」則顧氏所稱,似亦確當。可是《要術》亦作「歜」,未知亦為唐人之誤否?

  (四)

  「陽城越人」,費解,《藝文類聚》卷八一引無「越」字,疑《要術》衍「越」字。陽城,作為縣名,即今河南省登封縣;作為山名,該縣正有陽城山;「嵩高」即嵩山,亦在該縣。故「越」字應是衍文。

  「一」

  「昌蒲菹」,《周禮?天官》「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昌本」。鄭玄注:「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為菹。」一般稱菖蒲是指天南星科的白菖,根莖是比較肥大的,但味道不好,李時珍和香蒲相對,目為「臭蒲」。或者古人食味不同,或用為食療,也許很早時有白菖菹的吃法。

  「二」

  「石上菖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變種細葉菖蒲一類的植物,其地下莖橫走,密具輪節,細葉菖蒲的地下莖,節間只有二–三毫米長,有香氣。在藥用上本草類書均記載「一寸九節者良」。

  薇五六《召南?詩》曰(一):「陟彼南山,言采其薇「一」。」《詩義疏》云:「薇,山菜也,莖葉皆如小豆。藿「二」,可羹,亦可生食之。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也。」

  (一)

  見《詩經?召南?草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稍異,文作:「山菜也,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藿可作羹,亦可生食。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

  「一」

  「薇」,這裏是豆科大巢菜之類的植物,不是蕨類紫萁科的紫萁,別名也叫「薇」。

  「二」

  「藿」,原指豆葉,由於薇的莖葉都像小豆,所以也稱其葉為「藿」。

  萍五七《爾雅》曰(一):「蓱,苹「一」也。其大者蘋「二」。」

  《呂氏春秋》曰(二):「菜之美者,崑崙之蘋。」

  (一)

  《爾雅?釋草》作:「萍,蓱。其大者蘋。」據阮元校勘,「萍」應作「苹」。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一」

  「萍」,本字作「蓱」,或作「苹」,古人所指,包括浮萍科的青萍和紫萍。

  「二」

  「蘋」是蘋科,也叫四葉菜、田字草。

  石丈之切(一)五八《爾雅》曰(二):「藫,石衣。」郭璞曰:「水「一」也,一名「石髮」。江東食之。或曰(三):「藫「二」葉似?而大,生水底,亦可食。」」

  (一)

  金抄作「大之切」,明抄作「文之切」,均誤。《說文》:「,水衣,從艸治聲。」《周禮?天官》「醢人」有「菹」,陸德明《經典釋文》:「,……沈云:「北人音……丈之反」。」說明「」雖同「苔」,但北方有「丈之反」(音治)的讀法,故據以改正。

  (二)

  見《爾雅?釋草》。郭注「」作「苔」,餘同。

  (三)

  「或曰」,《要術》原無此二字,《爾雅》郭注有,表明是另一說法,必須有,茲據補。

  「一」

  「」,音台,即「苔」字;古又音治,音異義同。「藫」,音潭,與「」雙聲,二字涵義亦同。《文選》郭璞《江賦》有「綠苔」,李善注引《風土記》:「石髮,水苔也,青綠色,皆生於石。」神農本草經有「陟釐」,《唐本草》注:「此物乃水中苔。……《小品方》云:「水中?苔也」;《范東陽方》云:「水中石上生,如毛,綠色者」。」「如毛」,即是「似髮」,故《圖經本草》稱:「石髮,即陟釐也。」陟釐可作紙,張華作《博物志》,晉武帝給他「側理紙」萬張,即「陟釐紙」,又名「苔紙」。陟釐二字的切音,正是「」字(音治),徐言是「陟釐」,急呼就是「」。因生於水中石上,故所稱「石衣」、「石髮」、「石」乃至「水」,都是指苔類的某些種。李時珍認為石衣、石髮都是烏韭的異名(見《本草綱目》卷二一「烏韭」),恐是後人的說法。烏韭是蕨類,不是苔類,參看「菜茹〔五0〕」注釋「二0」。

  「二」

  這個「或曰」的「藫」,是藫的別一解說,實際就是「●」字,音潛,不是水苔,而是指海藻。《爾雅?釋草》:「●,海」(參看「菜茹〔五0〕注釋「一九」)。海藻有紅藻、綠藻等類。郭璞注「●,海」為「海羅」,即海蘿,藻體呈管狀,作不規則的分歧,赤褐色,屬紅藻類。但海蘿與薤無一相合,此處「葉似?而大」的「●」,則是另一種,非海蘿,當是綠藻類的某些種。

  胡荾五九《爾雅》云(一):「菤耳,苓耳。」《廣雅》云(二):「枲耳也,亦云胡枲。」郭璞曰:「胡荾「一」也,江東呼為「常枲」。」

  《周南》曰(三):「采采卷耳。」毛云:「苓耳也。」注云:「胡荾也。」《詩義疏》曰(四):「苓(五),似胡荽「二」,白花,細莖,蔓而生「三」。可?(六)為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璫,或云「耳璫草」。幽州人謂之「爵耳」。」

  《博物志》(七):「洛中有驅羊入蜀(八),胡葸子著羊毛,蜀人取種,因名「羊負來」。」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

  (二)

  《廣雅》云云,實際是郭璞注《爾雅》所引。郭璞注是這樣:「《廣雅》云:「枲耳也,亦云胡枲。」江東呼為「常枲」,或曰「苓耳」。形似「鼠耳」,叢生如盤。」或者《要術》將《廣雅》的引文歸還原出處,所以作這樣的分列,也可能有倒誤。又今本郭注沒有「胡荾也」的別名,這個別名,在《要術》以前書,也僅見於《要術》本目所引。

  《廣雅?釋草》的原文是:「苓耳、葹、常枲、胡枲,枲耳也。」「亦云」是郭璞為便於行文加上去的。「鬱〔二五〕」引《廣雅》有幾個「一名」、「又名」,亦出《詩義疏》作者所加,其例相同。

  這裏需要附帶說一下「形似「鼠耳」」的疑問。「鼠耳」,不是老鼠的耳朵,而是一種草的名稱。《廣雅?釋草》:「無心,鼠耳也。」《名醫別錄》首先著錄。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鼠麴草」,說「江西人呼為「鼠耳草」」。李時珍因指「鼠耳」即為鼠麴草(見《本草綱目》卷十五)。鼠麴草是菊科的,採其嫩莖葉可和糯米粉作●餌。但和?耳完全不像。而且郭璞稱「叢生如盤」,是專指?耳的果實說,和鼠麴草怎樣也掛不上鉤。因此我們懷疑郭注的「鼠耳」有錯字。《爾雅。釋蟲》「蟠,鼠負。」郭璞注:「甕器底蟲。」「鼠負」即節足動物甲殼類的鼠婦,棲息於壁角甕底等陰濕地,體長三分餘,橢圓形,兩頭尖,特別是軀體兩側的七對短足,很像?耳子的密刺。?耳、鼠負都是郭璞注的,拿鼠負來比喻?耳子,很可能,而且也像。「耳」、「負」字形相近,而且《爾雅》及郭注上文一連有四個「耳」字,極易致誤,疑「鼠耳」是「鼠負」之誤。

  (三)

  這是《詩經?周南?卷耳》的一句。毛《傳》作:「卷耳,苓耳也。」但《要術》「注云:「胡荾也」」,不見於鄭玄《箋》,也許是鄭《箋》的逸文。

  (四)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胡枲」引《詩義疏》開頭是:「苓耳,葉青白,似胡荽」,「耳璫草」作「璫草」,餘基本同《要術》。《詩經?卷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略同《詩義疏》,是:「葉青白色,似胡荽,白花,細莖蔓生。可煮為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中璫,今或謂之「耳璫」。幽州人謂之「爵耳」。」《圖經本草》引陸璣《疏》「耳璫」下有「草」字,應該有;尤其可注意的,「幽州人」句的上面,尚有「鄭康成謂是白胡荽」句。如所引無誤,這句既是陸《疏》原有,說明胡?鄭玄有別名白胡荽的說法。「荽」、「荾」同字,「白胡荽」即「白胡荾」,因此推測上文「胡荾也」的解釋可能是鄭玄原有。並參看注釋「二」。

  (五)

  「苓」下應有「耳」字。

  (六)

  「?」是「煮」的古字,明抄作「鬻」,誤,據金抄改正。

  (七)

  《博物志》此條,不見今本。《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卷九○二及《藝文類聚》卷九四均有引到。

  (八)

  《博物志》是說由洛陽傳入蜀中。但也有相反的說法,《圖經本草》:「或曰:此物本生蜀中,其實多刺,因羊過之,毛中粘綴,遂至中國,故名「羊負來」,俗呼為「道人頭」。」而陶弘景注《本草經》則稱:「一名羊負來,昔中國無此,言從外國逐羊毛中來。」「道人頭」即道士冠,也頗形像。

  「一」

  「荾」,音綏,同「荽」,是「胡荾」即「胡荽」,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外國苦酒法」有「胡荾子」,就是指這個繖形科的胡荽的種子。但本目的「胡荾」是指菊科的?耳,即蒼耳,還有「胡枲」、「胡葸」等的異名。《要術》各卷常利用它,卷三《種蘘荷芹●》篇並種植它,這裏列為專目,也未免重複。

  「二」

  「似胡荽」,菊科的?耳和繖形科的胡荽不能相像。懷疑《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可能指繖形科的天胡荽,多年生匍匐草本,莖細弱,開白花,懸果略呈心臟形,也正像耳璫,而春末開花,夏月結子,更和「四月中生子」相符。

  「三」

  「蔓而生」,《圖經本草》在引《詩義疏》文後提出疑問:「今之所有,皆類此,但不作蔓生耳。」這是因為圖經本草也把《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當作?耳,所以存在著?耳不蔓生的矛盾。但這個恰好是它像天胡荽的反證。

  承露六0《爾雅》曰(一):「蔠葵,蘩露。」注曰:「承露「一」也,大莖小葉,花紫黃色。實可食。」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郭璞注無「實可食」句,餘同。本草書上只說葉可食,子可作臙脂,沒有子可食的說法。

  「一」

  「承露」,即落葵科的落葵,子實為漿果,暗紫色,可作臙脂,又名「臙脂菜」。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紫粉法」正是用「落葵子」絞汁作香粉的。《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經說:「落葵」,……又名承露」,賈氏不會沒有見到,這裏這條實際也是重出。

  鳧茈「一」六一樊光曰(一):「澤草,可食也。」

  (一)

  《爾雅?釋草》:「芍,鳧茈。」樊光曾給《爾雅》作注,這句是從《爾雅》注裏摘出來的。臧鏞堂輯集《爾雅漢注》,就將這句採作樊注。嚴格說來,應同他處例冠以「《爾雅》曰:「芍,鳧茈」。」

  「一」

  《爾雅》「芍,鳧茈」郭璞注:「生下田,苗似「龍須」(按指龍鬚草)而細,根如指頭,黑色,可食。」即烏芋,亦名荸薺。

  菫「一」六二《爾雅》曰(一):「齧,苦菫也。」注曰:「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

  《廣志》曰(二):「瀹(三)為羹。語曰:「夏荁「二」秋菫滑如粉。」」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八○「菫」引作:「廣語曰:「夏荁秋菫滑如粉。」」比照《要術》,多有脫誤。從這一條的「語曰」,可以作為「東牆〔六〕」的「河西語曰」不是書名的佐證。

  (三)

  「瀹」,明抄誤作「淪」,據金抄改正。

  「一」

  「菫」是菫菜科菫菜屬的植物。卷三《種蘘荷芹●》篇提到種「菫」。

  「二」

  《禮記?內則》:「菫、荁、枌、榆……以滑之。」鄭玄注:「荁,菫類也。冬用菫,夏用荁。」陸德明《經典釋文》:「荁,音丸,似菫而葉大也。」即菫菜科的。並見「荁〔一0二〕」。

  芸六三《禮記》云(一):「仲冬之月,……芸「一」始(二)生。」鄭玄注云:「香草。」

  《呂氏春秋》曰(三):「菜之美者,陽華之芸「二」。」

  《倉頡解詁》曰(四):「芸蒿「三」,葉似斜蒿,可食。春秋有白蒻「四」,可食之。」

  (一)

  見《禮記?月令》。鄭玄注:「芸,香草也。」

  (二)

  「始」,明抄、湖湘本誤作「茹」,據他本及《月令》改正。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四)

  《藝文類聚》卷八一「芸香」引《倉頡解詁》(書已佚)作:「芸蒿,似邪蒿,香可食。」有「香」字,比較合適。《太平御覽》卷九八二「芸香」未引。陶弘景注《本草經》「茈胡」引《博物志》有類似記載:「芸蒿,葉似邪蒿。春秋有白蒻,長四五寸,香美可食。長安及河內並有之。」(今本《博物志》不載此條,《指海》輯逸本《博物志》亦未輯入此條。)

  「一」

  「芸」,據鄭玄注是「香草」,結合《說文》:「芸,艸也,似目宿」,即是芸香科的芸香。古人常用以放在衣箱中或夾在書卷裏防蛀虫,或墊在床底下驅蟲。

  「二」

  「陽華」,據《呂氏春秋?有始》篇:「澤有九藪:……秦有陽華」。高誘注:「在鳳翔;或曰,在華陰西。」在今陝西省渭河流域。這個「芸」,既是好菜,應是「芸蒿」一類,參看注釋「三」「四」。

  「三」

  《名醫別錄》:「茈胡(按即柴胡),……一名芸蒿,辛香可食。」是柴胡有「芸蒿」的別名。但《倉頡解詁》的「芸蒿」,是否指柴胡,值得研究。《圖經本草》指出柴胡的葉形有三種:一種「似竹葉稍緊」,一種「似麥門冬而短」,一種「似斜蒿」。前二種可能是繖形科的北柴胡和狹葉柴胡一類;第三種就是這裏《倉頡解詁》和《博物志》所說「葉似斜蒿」的一種。可是斜蒿就是繖形科的邪蒿,葉二至三回羽狀分裂,和柴胡葉迥異,卻和前胡,也是繖形科)葉同狀,懷疑這一種實際是指前胡。《圖經本草》的圖基本上是根據各地所送藥草描繪的,名稱也依著各地所稱。各地每有同名異種的藥草,所指實非一種。現在各地以何種植物當何種藥草,亦頗為複雜不一致。可以推想,當時有一種當地稱為「柴胡」的前胡送上來,所以《圖經本草》纔有一種「柴胡」的葉「似斜蒿」的說法,而這一種「柴胡」,其實是前胡。前胡葉既和邪蒿葉相像,因此《倉頡解詁》所稱「葉似斜蒿」的「芸蒿」,很可能是前胡而不是柴胡(並參看注釋「四」)。

  「四」

  柴胡、前胡都是多年生宿根植物,「白蒻」是宿根上長出的嫩芽。《圖經本草》:前胡「初出時,有白芽,長三四寸,味甚香美。」指出前胡初生的「白蒻」香美可食,正好給《倉頡解詁》下了注腳,則《解詁》所指的「芸蒿」是前胡,似乎更像。

  莪蒿六四《詩》曰(一):「菁菁者莪。」「莪(二),蘿蒿也。」《義疏》云(三):「莪蒿「一」,生澤田漸洳「二」處,葉(四)似斜蒿,細科。二月中生。莖葉可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三」。」

  (一)

  《詩經?小雅?菁菁》的一句。「莪,蘿蒿也」,是毛《傳》文。

  (二)

  此「莪」字,各本無,據金抄補。

  (三)

  《義疏》即《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九七「莪蒿」引《詩義疏》同《要術》,少「味」字。《詩經》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莪蒿也,一名蘿蒿也。生澤田漸洳之處,菜(按《爾雅?釋草》「莪,蘿」邢昺疏引作「葉」)似邪蒿而細科。生三月中。莖可生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

  (四)

  「葉」,明抄誤作「業」,他本誤作「叢」,據金抄改正。

  「一」

  《爾雅?釋草》:「莪,蘿。」郭璞注:「今莪蒿也,亦曰廩蒿。」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蒿,……煮食之,似小薊。生高崗,宿根先於百草,一名莪蒿。」下面即引《爾雅》的「莪,蘿」及《詩經》「菁菁者莪」與陸璣《疏》為說。另方面,《唐本草》有「角蒿」,《救荒本草》稱:「豬牙菜,《本草》名角蒿,一名莪蒿,一名蘿蒿,又名●蒿。……生田野中,苗高一二尺,莖葉如青蒿,葉似斜蒿葉而細,又似蛇床子葉。梢間開花,紅赤色,鮮明可愛。花罷結角子,似蔓菁角,長二寸許,微彎。中有子,黑色。……採嫩苗莖葉煠熟,水浸去苦味,淘淨,油鹽調食。」李時珍認為莪蒿即是抱娘蒿(《本草綱目》卷十五「●蒿」)。吳其濬同意李說(《植物名實圖考》卷十四及《長編》卷八)。抱娘蒿即十花科的播娘蒿,一年生草本,和《詩義疏》,《本草拾遺》所記不盡相符。至於《救荒本草》所記「一名莪蒿」的「豬牙菜」,卻是紫葳科的角蒿。

  「二」

  「漸洳」,浸潤多濕。

  「三」

  「蔞蒿」,見「蔞蒿〔八九〕」注釋「一」。

  葍六五《爾雅》云(一):「葍「一」,藑茅也。」郭璞曰:「葍,大葉白華,根如指,正白,可啖。」「葍,華有赤者為藑;藑、葍一種耳。亦如陵苕「二」,華黃、白異名。」

  《詩》曰(二):「言采其葍。」毛云:「惡菜也。」《義疏》曰(三):「河東、關內(四)謂之「葍」,幽、兗謂之「燕葍」,一名「爵弁」,一名「藑」(五)。根正白,著熱灰中,溫噉之。饑荒可蒸以禦饑。漢祭甘泉「三」或用之。其華(六)有兩種:一種莖葉細而香,一種莖赤有臭氣。」

  《風土記》曰(七):「葍「四」,蔓生,被樹而升,紫黃色。子大如牛角,形如蟦「五」,二三同蔕(八),長七八寸,味甜如蜜。其大者名「枺(九)」。」

  《夏統別傳》注(十):「獲,葍「六」也,一名「甘獲」。正圓,赤,粗「七」似橘(十一)。」

  (一)

  《爾雅?釋草》有「葍,●」和「葍,藑茅」兩條,《要術》沒有引前一條,而引郭璞的注是二條全引了,即「可啖」以前是「●」條的注,下面是「藑茅」條的注。可能因為郭注認為●、藑同種,《要術》節去●條不引,但更可能是脫漏。

  (二)

  《詩經?小雅?我行其野》的一句。毛《傳》:「葍,惡菜也。」

  (三)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葍」引《詩義疏》首句作「河內、關中謂●為葍」,「著」上有「可」字,「兩種」下面是:「葉細而花赤,有臭氣也」,有脫誤。《詩經?我行其野》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則是:「葍,一名●,幽州人謂之燕●。其根正白,可著熱灰中,溫噉之。饑荒之歲,可蒸以禦饑。」

  (四)

  「關內」即關中,唐以函谷關以西為「內」,始稱「關內」,《御覽》引作「關中」,應作「關中」,漸西本據以改正。

  (五)

  「藑」,《學津》本、漸西本同,他本作「蔓」,誤;《御覽》引作「藑」,茲據以改正。

  (六)

  「華」,下文沒有交代兩種花,應誤,或者下文有誤。明末毛晉《毛詩草木鳥獸虫魚疏廣要》引陸璣《疏》「華」作「草」,並注明:「一本作:「花葉有兩種:一種葉細而花赤,一種葉大而花白復香」。」可作參攷。

  (七)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引《風土記》無「形如蟦」及最末句,脫「子」字,「寸」誤「尺」,餘同《要術》。

  (八)

  「蔕」,原作「葉」,《御覽》引作「蔕」,茲據以改正。

  (九)

  「枺」,明抄從木從末,金抄、湖湘本從手從未,《津逮》本從手從末。字書有「●」、「枺」,解釋都是「木名」,也有「●」、「抹」,都是手的動作;讀音,從未的都音妹,從末的都音末。《風土記》這裏是記音字,沒有其他引文可作校勘,茲暫從明抄作「枺」。

  (十)

  夏統,晉人,《晉書》有傳。《夏統別傳》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一)金抄、明抄作「橘」,他本空格或墨釘。

  「一」

  「葍」,音福,「藑」,音瓊。《神農本草經》有「旋花」,《唐本草》注:「此即生平澤旋葍也。」《圖經本草》:「其根似?,故一名「?根」。……苗作叢蔓,葉似山芋而狹長,花白。」《救荒本草》稱為「葍子根」,說:「幽薊間謂之「燕葍根」。……延蔓而生,葉似山藥葉而狹小;開花狀似牽牛花,微短而圓,粉紅色;其根甚多,大者如小??,長一二尺,色白,味甘,性溫。採根洗淨蒸食之,或曬乾杵碎炊飯食亦好,或磨作麵,作燒餅蒸食皆可。」吳其濬因確指《爾雅》的「葍,●」即是旋花,並說:「旋花,蘇恭以為即旋葍,其說極確。今北人仍呼為「燕葍」,河南呼為「葍葍苗」。肥田中白根長數尺,味甚甘。……其赤花者煮以飼豬。湖北名為「飯藤」,以凶年煮其根可代飯也」(《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又說:「今南方蕹菜,花葉與此無小異,唯根短耳」(《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其所指,即是旋花科的旋花是《爾雅》的兩種「葍」及《詩義疏》的兩種,都不出旋花屬的植物。

  「二」

  「陵苕」,見「苕〔六八〕」注釋「一」。

  「三」

  甘泉宮,漢武帝所建,見《史記?封禪書》,在甘泉山上。甘泉山在今陝西省淳化縣西北。

  「四」

  《風土記》的「葍」,果實有「七八寸」長,其甜如蜜,未詳是何種植物。

  「五」

  「蟦」,音扉,《爾雅?釋蟲》:「蟦,蠐螬。」郭璞注:「在糞土中。」現在動物學上以蠐螬為金龜子的幼蟲。

  「六」

  《夏統別傳》的「葍」,無法查證是什麼植物。

  「七」

  「粗」,不一定是粗大,也可以作大致解釋。

  苹六六《爾雅》云(一):「苹,藾蕭「一」。」注曰:「藾蒿也,初生亦可食。」

  《詩》曰(二):「食野之苹。」《詩疏》云(三):「藾蕭,青白色,莖似蓍(四)「二」而輕脆。始生可食,又可蒸也。」

  (一)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藾蒿」上有「今」字,說明「藾蒿」連名,不是「藾,蒿也」。

  (二)

  《詩經?小雅?鹿鳴》的一句。「苹」,毛《傳》解釋:「蓱也」,即浮萍。鄭玄解釋是「藾蕭」,《詩義疏》是直接就鄭《箋》作解釋的。

  (三)

  《詩疏》仍是《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苹」引《詩義疏》同《要術》,只「青」上多「葉」字,「生」下多「者」字,「又」作「亦」。《詩經?鹿鳴》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葉青白色,莖似箸而輕脆。始生,香,可生食,又可蒸食。」《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

  (四)

  「蓍」,金抄、明抄同;他本均作「箸」,與陸璣《疏》同。張步瀛校本黃廷鑑校亦作「蓍」。

  「一」

  《爾雅?釋草》:「蕭,萩。」邢昺疏引陸璣《疏》:「今人所謂萩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麤,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吳其濬認為《爾雅》「藾蕭」的「苹」同樣是牛尾蒿。他描述牛尾蒿:「初生時與蔞蒿同,唯一莖,旁生橫枝。秋時枝上發短葉,橫斜欹舞,如短尾隨風,故俗呼以狀名之。其莖直硬,與蔞蒿同為燭桿之用」(《植物名實圖考》卷一二)。萩是菊科的,和莖粗硬、多分枝的「牛尾蒿」不類。而《詩義疏》所描述的「藾蕭」,倒和牛尾蒿相似。作為經傳集解的《爾雅》是長期積累的資料,多有同名異物和異名同物的。「苹,藾蕭」和「蕭,萩」兩列,可能是兩種,而吳其濬認為都是牛尾蒿,也不是沒有可能。這裏的「苹」,即使不是牛尾蒿,也是菊科屬的植物。

  「二」

  蓍,音尸,是菊科的。

  土瓜六七《爾雅》云(一):「菲,芴。」注曰:「即土瓜「一」也。」

  《本草》云(二):「王瓜,……一名土瓜。」

  《衛詩》曰(三):「采葑采菲,無以下體「二」。」毛云:「菲,芴也」《義疏》云(四):「菲,似葍「三」,莖麤,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蒸為茹(五),滑美,亦可作羹。《爾雅》謂之「蒠菜「四」」。郭璞注云(六):「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今河南謂之「宿菜」。」

  (一)

  《爾雅?釋草》文及郭璞注並同《要術》。

  (二)

  《神農本草經》有此記載,其草部中品稱:「王瓜,……一名土瓜。」

  (三)

  見《詩經?邶風?谷風》。《詩》句及毛《傳》文並同《要術》。

  (四)

  《詩經?谷風》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亦可作羹」以上同《要術》引《詩義疏》(只「蒸」下多「?」字,無「亦」字),以下是:「幽州人謂之芴,《爾雅》謂之蒠菜,今河內人謂之宿菜。」無「郭璞注」的一段。《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土瓜」題作《詩義疏》的,引文「亦可作羹」以上全同《要術》,以下則同陸璣《疏》,亦無郭璞注的一段。郭璞注的有無,在解釋上有很大的差別,參看校記(六)。

  (五)

「茹」,金抄、明抄脫,他本有,孔引陸璣《疏》及《御覽》引《詩義疏》亦有,茲據補。

  (六)

  《爾雅?釋草》有「菲,芴」和「菲,蒠菜」,都是解釋「菲」的。《詩義疏》稱:「菲,……《爾雅》謂之「蒠菜」」,是採取《爾雅》的「蒠菜」條以解釋《谷風》的「菲」,和毛《傳》的以「芴」解釋「菲」不同。這裏「郭璞注」云云雖是郭璞注《爾雅》「蒠菜」文,但「似蕪菁」云云和《詩義疏》的「似葍」云云不協調,因二者所指不是同一種植物。《御覽》引沒有郭璞注(陸璣《疏》也沒有),表明《詩義疏》只採取《爾雅》的正文作說明,而不同意郭璞的說法。《要術》插進郭璞注,反而引起矛盾。說者多認為《詩義疏》就是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陸璣是三國吳人,豈能引用郭注?鄭玄《箋》釋《谷風》的菲是「葍之類」,《詩義疏》的「似葍」云云,正是承鄭說作解釋,與「苹」的從鄭說相同(參看「苹〔六六〕」校記(二)),豈能又採取與己說抵觸的郭說?因此,我們懷疑這個郭璞注是後人添進去的。又陸璣《疏》有「幽州人謂之芴」,《詩義疏》獨無此句,亦可注意(參看注釋「三」)。

  「一」

  植物以「土瓜」為名,往往隨俗而異,所指實非一種。郭璞所稱的「土瓜」,是當時的俗名,無一字描述,未悉何指,不過我們可以從它的來源方面追究。

  《爾雅?釋草》有「果臝之實,栝樓」,郭璞注:「今齊人呼之為天瓜。」又有「鉤,藈姑」,郭注:「●●也,一名王瓜。」連同這裏注「菲,芴」為「土瓜」,郭璞以天瓜、王瓜、土瓜三種分注《爾雅》的三條,好像三種瓜各是一種,其實還值得研究。「天瓜」即葫蘆科的栝樓,沒有問題。「王瓜」、「土瓜」是什麼?當從它的來源方面推求。郭璞注《爾雅》的三種瓜,除天瓜是實際得之齊人方言外,王瓜和土瓜,都是根據《廣雅》來的。

  《廣雅?釋草》:「土瓜,芴也」,「藈菇,●●,王瓜也。」「芴」音物,「藈」音圭,「●●」音鉤婁。郭璞注《爾雅》,和《廣雅》完全相同;而「芴」之為「土瓜」,「藈姑」之為「王瓜」,實始於《廣雅》,郭璞是逕承其說以注《爾雅》。「藈姑」即「●●」,「●●」就是「栝樓」的記音異寫字。《廣雅》獨無「栝樓」條,在《廣雅》即以「●●」為「栝樓」。據此,所謂「栝樓」也就是「王瓜」。葫蘆科的王瓜,與栝樓是同屬的二種,很相像。相似的東西,異名也容易相混。古所稱「王瓜」,指栝樓。高誘注《淮南子時則訓》「王瓜」說:「栝樓也」,是其明證。直到《圖經本草》還特別將栝樓的這個混名「王瓜」改寫作「黃瓜」,以免和王瓜相混。實際上現在中藥商品上也還有誤以王瓜為栝樓。據此,郭璞所稱「●●」的「王瓜」,實際還是栝樓。《爾雅》是積累多人解釋經傳的書,不可能一名一物(實際上同物異名的也不少),「鉤,藈姑」,實際就是「果臝之實,栝樓」。

  《神農本草經》:「王瓜……一名土瓜。」邢昺解釋《爾雅?釋草》「蔩,菟瓜」的郭璞注「似土瓜」也說:「土瓜者,即王瓜也。」邢說也是根據本草書來的。據此,郭璞所稱「菲,芴」的「土瓜」,即《本草經》所稱的王瓜。

  「二」

  「下體」,指這種植物的地下可供吃食的部分。

  「三」

  對《詩經》「采葑采菲」的「菲」,《爾雅》本身就有「菲,芴」和「菲,蒠菜」兩種解釋。採取「菲,芴」作解釋的,以毛《傳》為代表,後來《廣雅》、郭璞都以「土瓜」釋「芴」。「菲」的另一解釋以鄭玄《箋》為代表,即所謂「葍之類」,鄭玄弟子孫炎注《爾雅》承鄭說:「葍類也」,《詩義疏》、陸璣《疏》也跟著說「似葍」。但鄭玄、孫炎都沒有和「蒠菜」連在一起,自《詩義疏》稱「《爾雅》謂之蒠菜」,乃與蒠菜等同;而陸璣又稱「幽州人謂之芴」,更合《爾雅》的兩條「菲」為一條,即合「芴」與「蒠菜」為一物。因此後來人就很自然的說:「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見《廣雅疏證》引某氏注《爾雅》)。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葍」是旋花屬的植物,根可食(見「葍〔六五〕」注釋「一」),但「似葍」不等於葍。從「似葍」的蔓本、葉形和根塊可食等方面推測,懷疑《詩義疏》所稱即是「蒠菜」的「菲」,也許是薯蕷科屬的植物。

  「四」

  焦循《毛詩補疏》以為《爾雅》的「菲,芴」是蘿蔔。蘿蔔和「土瓜」及「似葍」的二說均有不合,卻和郭璞注「似蕪菁」云云的「菲,蒠菜」有些相像。同樣解釋《爾雅》的「蒠菜」,但郭說與《詩義疏》不符,郭說不會被《詩義疏》所引用,從這裏也可以得到說明(參看校記(六))。

  苕六八《爾雅》云(一):「苕,陵苕「一」。黃華,蔈;白華,茇。」孫炎云(二):「苕華色異名者。」

  《廣志》云(三):「苕草「二」,色青黃,紫華。十二月稻下種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葉可食。」

  《陳詩》曰(四):「?(五)有旨苕。」《詩義疏》云(六):「苕饒也,幽州謂之「翹饒「三」」。蔓生,莖如力刀切豆而細,葉似蒺蔾「四」而青。其莖葉綠色,可生啖,味如小豆藿。」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陵苕」下有郭璞注:「一名陵時,《本草》云。」

  (二)

  孫炎是郭璞以前的《爾雅》注者之一。《太平御覽》卷一千「苕」引孫炎注是:「苕,華色異,名亦不同。」和今本郭璞注完全一樣。

  (三)

  《太平御覽》卷一千引《廣志》「十二月」作「十一月」,「殷」作「盛」,餘同《要術》。

  (四)

  見《詩經?陳風?防有鵲巢》。

  (五)

  「?」,同「邛」,讀如窮音,這裏是「丘」的意思,明抄作「卬」,訛(金抄殘缺不全),湖湘本等作「我」,未對原《詩》,誤。

  (六)

  《太平御覽》卷一千引《詩義疏》「」作「勞」,「莖葉」作「華細」,「可生啖」作「可食」,「藿」下多「葉也」二字,餘同《要術》。卷九九六別出「若」項,引《毛詩疏》同卷一千所引,實際「若」是「苕」字之誤,應併入卷一千「苕」項。《詩經?防有鵲巢》孔穎達疏引陸璣《疏》首句作「苕,苕饒也」,說明「苕饒」連名,不是「苕,饒也」;「州」下有「人」字,「」亦作「勞」,「啖」作「食」,無「味」字,餘同《要術》引《詩義疏》。

  「一」

  《詩經?小雅?苕之華》的「苕」,毛《傳》解釋是「陵苕也」。這個「苕」,和下文《廣志》和《詩義疏》所說的不是同一種植物。「陵苕」是什麼?又有二種解釋,而這二種解釋很可能還是一種。

  《名醫別錄》:「紫葳,……一名陵苕,一名茇華。」陶弘景注:「郭云凌霄。」《唐本草》注也說:「郭云一名陵時,又名凌霄。」「郭云」,指郭璞注《爾雅》。這樣,陵苕是紫葳科的紫葳,落葉藤本,又名凌霄花。

  另一解釋是鼠尾草。今本《爾雅》郭注:「一名陵時,《本草》云。」《苕之華》孔穎達疏引某氏說:「《本草》云:「陵蒔,一名陵苕」」,即是郭注所根據的《本草》。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苕,一名陵時,一名鼠尾。」孔疏及《爾雅》邢昺疏均引陸璣說的鼠尾草以釋「陵苕」。鼠尾草就是《爾雅?釋草》的「葝,鼠尾」,也就是脣形科的鼠尾草,可以染皁,也叫「烏草」。

  但今本《爾雅》郭注沒有如陶弘景、《唐本草》所說陵苕又名「凌霄」的說法,宋時所見的《爾雅》也沒有,《圖經本草》首先作了辨誤:「……豈古今所傳書有異同邪?又據陸璣及孔穎達《疏》《義》,亦云「苕,一名陵時」。陵時乃是鼠尾草之別名。郭又謂:「苕為陵時,《本草》云。」今紫葳無陵時之名,而鼠尾草有之。乃知陶蘇(指陶弘景和《唐本草》的作者蘇恭)所引,是以陵時作陵霄耳(意謂誤以「陵時」為「凌霄」)。又陵霄非是草類,益可明其誤矣。」據此,陵苕是紫葳的解釋,有誤,結果還是鼠尾草。「蔈」音標,「茇」音沛。

  「二」

  「苕草」是豆科巢菜屬(亦稱蠶豆屬或野豌豆屬)的植物。該屬的大巢菜,葉軸末端具卷鬚,莖葉被有稀疏的黃色短柔毛,花深紫色或玫紅色,俗有「苕子」的名稱。現在四川等省栽培作綠肥和飼料。又有一種同屬的,湖北稱為「草藤」,廣西稱為「肥田草」,甘肅亦稱「苕子」,多年生蔓性草本,有卷鬚,莖具短柔毛,葉被黃色短柔毛,花紫色。本種較前一種抗寒性強,陝甘等省亦有栽培。這二種都是很好的綠肥和飼料作物,和《廣志》所稱的「苕草」極相似。「十二月」《御覽》引作「十一月」。這是利用豆科植物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

  「三」

  「苕饒」、「翹饒」,即《爾雅?釋草》的「柱夫,搖車」(見「翹搖〔九三〕」),當是豆科的紫雲英。但也可能仍是苕子。

  「四」

  「蔾」,同「藜」。蒺藜,蒺藜科。

  薺六九《爾雅》曰(一):「菥蓂「一」,大薺也。」犍為舍人注曰:「薺有小,故言大薺。」郭璞注云:「似薺,葉細,俗呼「老薺」。」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犍為舍人此注,現在僅見於《要術》此處所引。郭璞注作:「薺,葉細,俗呼之曰老薺。」無「似」字,《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八○「薺」及《圖經本草》「菥蓂子」引郭注均有「似」字,與《要術》同,今本《爾雅》脫。

  「一」

  「菥蓂」(音惜覓),《神農本草經》草部上品。《名醫別錄》稱:「一名大薺。」《本草拾遺》則以為大薺是葶藶(十字花科),不是菥蓂。《圖經本草》不同意《本草拾遺》說,仍主《別錄》說。李時珍以為:「薺與菥蓂,一物也,但分大小二種耳,小者為薺,大者為菥蓂。菥蓂有毛」(《本草綱目》卷二七)。吳其濬以為菥蓂是「花葉薺」,其所繪圖與薺(十字花科)相同,只是葉是羽狀深裂,即所謂「花葉」,並說:「此種科葉易肥大」,故名「大薺」(《植物名實圖考》卷三及卷十一)。《中國藥用植物圖鑑》(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六○年六月版)定菥蓂為十字花科,即過去稱為「遏藍菜」的,而以「遏藍菜」、「大薺」等為其別名。

  藻七0《詩》曰(一):「于以采藻。」注曰:「聚藻也。」《詩義疏》曰(二):「藻,水草也,生水底。有二種「一」:其一種,葉如雞蘇「二」,莖大似箸(三),可長四五尺;一種莖大如釵股,葉如蓬,謂之「聚藻」。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挼去腥氣,米(四)麵糝蒸為茹,佳美。荊揚(五)人饑荒以當穀食。」

  (一)

  《詩經?召南?采蘋》的一句。「注」是毛《傳》文,作:「藻,聚藻也。」

  (二)

  《爾雅?釋草》「莙,牛藻」,邢昺疏引陸璣《疏》略同《詩義疏》,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差別外,「蓬」作「蓬蒿」,「聚藻」下尚有「扶風人謂之「藻聚」,為發聲也」,「荊揚人」作「楊州人」。《圖經本草》引陸璣《疏》同邢引,但「楊州人」作「荊楊人」。《詩經?采蘋》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止於「謂之「聚藻」」,文同邢引。《太平御覽》卷九九九「馬藻」引陸璣《毛詩疏義》則作:「采藻,水草也,生於水底,葉似雞蘇,可食。荊楊人食以當穀救饑,饑荒時蒸而食之。」

  (三)

  「箸」,金抄作「蓍」,明抄作「●」;他本及孔、邢引陸璣《疏》均作「箸」,《圖經本草》引陸《疏》作「?」。茲作「箸」。

  (四)

  「米」,明抄訛作「來」,據他本及陸璣《疏》改正。

  (五)

  「揚」,除《學津》本外,他本均作「陽」,邢昺及《御覽》、《圖經本草》引陸璣《疏》均作「楊」(今本《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作「揚」),作為揚州的地名,「揚」、「楊」古通用,茲作「揚」。

  「一」

  「有二種」,藻類相似的很多,而且所指還很可能是單子葉植物的水生類植物(雖有藻名而實際不是藻類),僅據下文所記,無法推知是哪兩種「藻」。

  「二」

  「雞蘇」,《名醫別錄》稱:「水蘇,……一名雞蘇。」即脣形科的水蘇卷三《荏蓼》篇有提到。

  蔣七一《廣雅》云(一):「蔣「一」,菰(二)也。其米謂之「雕胡」。」

  《廣志》曰(三):「菰可食。以作席,溫於蒲。生南方。」

  《食經》云:「藏菰法:好擇之,以蟹眼湯煮之,鹽薄灑,抑(四)著燥器中,密(五)塗稍用(六)。」

  (一)

  《廣雅?釋草》作:「菰,蔣也。其米謂之胡。」脫「雕」字,《廣雅疏證》即據《要術》等引補「彫」字。「雕」、「彫」字通。《藝文類聚》卷八二「菰」引《廣雅》作「蔣,菰」,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菰」引作「菰,蔣」,同今本《廣雅》;二名同物,可以互釋。

  (二)

  「菰」,各本脫,據金抄補。由於脫「菰」字,漸西本只將《廣雅》的這條列在「蔣」的標目下,卻將下文《廣志》和《食經》二條抽出,另添立「菰」的新標目,殊誤。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少「食」字,成為:「菰可以為席」,以下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引《廣志》全同《要術》(「作」作「為」)。

  (四)

  「抑」,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是「抑」的俗偽字,他本作「拂」,誤。

  (五)

  明抄作「密」,他本作「蜜」。「密塗」是泥封,《食經》慣用語,在按實(「抑著」)之後,繼以泥封,「密塗」正合適,他本誤。

  (六)

  「稍用」,無論怎樣講,都費解,疑係「備用」之誤。

  「一」

  「蔣」,即禾本科的菰,俗名茭筍、茭白。其果實叫「雕胡米」、「菰米」,古為「六穀」或「九穀」之一。《要術》本文在卷八《作魚鮓》篇已提到用菰葉代替竹箬;其引錄資料則卷四《種棗》篇「作乾棗法」用菰葉,卷九《飧飯》篇用菰米作飯,都是《食經》文。

  羊蹄七二《詩》云(一):「言采其蓫「一」。」毛云:「惡菜也。」《詩義疏》曰(二):「今羊蹄。似蘆菔(三),莖赤。煮為茹,滑而不美。多噉令人下痢。幽、揚(四)謂之「蓫」,一名「蓨」「二」,亦食之。」

  (一)

  《詩經?小雅?我行其野》的一句。毛《傳》:「蓫,惡菜也。」鄭玄《箋》:「蓫,牛?也。」

  (二)

  《太平御覽》卷九九五「羊蹄」引《詩義疏》只有「揚州謂羊蹄為遂」一句,「蓫」還錯成「遂」。《詩經?我行其野》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也只有「今人謂之羊蹄」六字,聲明「羊蹄」一本作「牛?」。《圖經本草》引陸璣《疏》略似《詩義疏》,作:「蓫,今人謂之羊蹄,似蘆菔而莖赤。可汋為茹,滑而美也。多啖令人下氣。幽州人謂之蓫。」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所載,開頭是:「蓫,牛?,揚州人謂之羊」,接下去是「似蘆菔而莖赤」云云,同《圖經本草》所引(「汋」作「瀹」)。牛?和羊蹄連在一起,可能是原文,更可能是後人輯校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時據孔穎達所說「一本作牛?」而附會合併的。

  (三)

  「似蘆菔」,可能指「莖赤」說。另外,《山海經?北山經》「北次三經」:「景山……其上多……藷藇」。郭璞注:「根似羊蹄。」藷藇是山藥一類的植物,羊蹄根肥大,郭璞用以比山藥根,則《詩義疏》用蘿蔔根比羊蹄根,也未始不可。這樣,「似」上也可能有「根」字。吾點校加「根」字(未說明根據),漸西本即據以加入。

  (四)

  「揚」,除漸西本據陸璣《疏》「幽州人謂之蓫」改作「州」外,他本均作「陽」。揚州,古或作「楊州」,但沒有作「陽州」的,茲改作「揚」。但幽、揚二州方言同呼為「蓫」,又同呼為「蓨」,似有可疑,疑仍有誤或有割裂。

  「一」

  「蓫」音觸,鄭玄解釋是「牛?」,《詩義疏》解釋是「羊蹄」,但都說明不夠,很難確指是什麼植物。《爾雅?釋草》:「藬,牛?」,郭璞注:「今江東呼草為牛?者,高尺餘許,方莖,葉長而銳,有穗,穗間有華,華紫縹色。」《圖經本草》:「羊蹄,……生下濕地,春生,苗高三四尺,葉狹長。……莖節間紫赤,花青白,成穗,子三稜。」《蜀本草》:「又有一種,莖葉俱細,節間生子,若茺蔚子。」

  蓼科的羊蹄,和同屬的酸模,極相似,又和同屬的土大黃相似。訓詁家所指,往往相似而混淆,實非一種。本草書比較有明確的分辨。上引資料,《圖經本草》所說,即是羊蹄。《要術》引《詩義疏》(陸璣《疏》同)所說極簡,像羊蹄,也像酸模。《蜀本草》所說的又一種,是葉腋間抽生花軸,則是土大黃。「牛?」是什麼?則有問題。郭璞所記,「有穗」接在「葉長而銳」下面,是葉腋間抽穗還是莖梢抽穗,就不夠明確。如果是前者,而又「方莖」,倒像脣形科的茺蔚。如果是後者,則「穗間有華,華紫縹色」,極像酸模(酸模莖梢抽穗,多數有梗小花輪生於花軸上,花有綠紫色的)。據此,儘管在名稱上《詩義疏》說「蓫」就是「羊蹄」,甚至陸璣說「牛?」也就是「羊蹄」(假定為陸書原文,參看校記(二))。

  「二」

  「蓨」,音祧,又音條,也寫作「」。《爾雅?釋草》有「蓧,蓨」和「苖,蓨」二條,郭注都說「未詳」(郭璞並不是不知道羊蹄,見校記(三))。《說文》:「蓨,苖也」,「苖,蓨也,從艸由聲。」「苖」,音觸,又音迪。蓨與蓧同物,同時又是苖,這是一組;《詩經》的蓫,別本作「蓄」(據陸德明《經典釋文》),則蓫、蓄同字,又是一組。這二組由《詩義疏》的羊蹄既是「蓫」也是「蓨」作總根源,於是串在一起,蓨、蓧、苖、蓫、蓄都是羊蹄,再加上《廣雅?釋草》「●,羊也」(即蹄字)的一個「●」字,羊蹄的單詞別名就有六個之多。可是《圖經本草》抹去了它們之間的等號。

  《圖經本草》:「羊蹄……。又有一種極相類而葉黃,味酢,名酸模,《爾雅》所謂「須,蕵蕪」,郭璞云:「蕵蕪似羊蹄,葉細,味酢,可食,一名」是也。」明白指明「蓨」是酸模,則羊蹄的那些異名,都成問題。雖然今本郭注沒有「一名」,仍極可重視。實際上,《圖經本草》所說,確是酸模;《詩義疏》所寫,也像酸模。相似的植物,異名往往相混,各地俗名,也有相纏,古代常有,現在亦然,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也說羊蹄「俗名土大黃」。據此,訓詁家稱為「蓨」的羊蹄,不能說沒有和酸模糾纏的可能。「蕵蕪」,見「蕵蕪〔八二〕」。「●」,見「●〔九九〕」。

  菟葵七三《爾雅》曰(一):「莃,菟葵「一」也。」郭璞注云:「頗似葵而葉小(二),狀如藜「二」,有毛。汋啖之,滑。」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葉小」倒作「小葉」,那這句讀成:「頗似葵而小,葉狀如藜」,意思有差別。《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九「菟葵」引郭璞注亦作「小葉」,但《太平御覽》卷九九四引同《要術》,《圖經本草》亦稱:「似葵而葉小,狀若藜。」

  (二)

  「葉小」,金抄、明抄同,他本改同今本《爾雅》郭注作「小,葉」。

  「一」

  「莃」音希;「菟」音兔。「菟葵」,有二種解釋。《圖經本草》:「菟葵,……亦名天葵。」其所描狀,與郭璞相同。吳其濬認為是比「家葵瘦小」的「野葵」,武昌叫做「棋盤菜」(《植物名實圖考》卷三及《長編》卷三,列在蔬類)。就吳其濬所繪菟葵的圖看來,是錦葵科的植物。另一說,鄭樵通志和李時珍雖也說「菟葵」一名「天葵」,但所描狀的是毛茛科的紫背天葵。吳其濬認為紫背天葵生於崖石。「不可食」,指鄭李所說為非。但《唐本草》注:「菟葵,苗如石龍芮。」石龍芮,屬毛茛科,其所指菟葵,也是紫背天葵。至於《名醫別錄》說:「落葵,……一名天葵」(見卷三《種葵》篇注釋「二」),那是落葵科的落葵(見「承露〔六0〕」),與菟葵無關。

  「二」

  藜,藜科,不是蒺藜。

  鹿豆七四《爾雅》曰(一):「蔨,鹿捏「一」。其實,莥。」郭璞云:「今鹿豆也,葉似大豆,根黃而香,蔓延生。」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璞注並同《要術》。

  「一」

  「蔨」,音圈,《玉篇》:「鹿豆莖。」「莥」,音紐,《玉篇》:「鹿藿實。」「捏」即「藿」字。「鹿藿」,《神農本草經》已著錄,是豆科,別名「鹿豆」。《名醫別錄》:「葛根,……一名鹿藿。」《神農本草經》陶弘景注:「葛根之苗,又一名鹿豆。」豆科的葛,異名雖與鹿藿相同,但這裏所指不是葛。

  藤七五《爾雅》曰(一):「諸慮,山櫐「一」。」郭璞云:「今江東呼櫐為藤,似葛而麤大。」

  「,虎櫐「二」。」「今虎豆也。纏蔓林樹而生,莢有毛刺。江東呼為「●」音涉(二)。」

  《詩義疏》曰(三):「櫐,苣荒(四)「三」也,似燕薁「四」,連蔓生,葉白色,子赤可食,酢而不美。幽州謂之「椎櫐(五)」。」

  《山海經》曰(六):「畢山,其上……多櫐。」郭璞注曰:「今虎豆、狸豆之屬。」

  《南方草物狀》曰(七):「沈藤「五」,生子大如齊甌「六」。正月華色,仍連著實。十月、臘月熟,色赤。生食之,甜酢。生交阯。」

  「毦藤(八)「七」,生山中,大小如苹蒿「八」,蔓衍生。人採取,剝之以作毦;然不多。出合浦、興古。」

  「蕑子藤(九)「九」,生緣樹木。正月、二月華色,四月、五月熟。實如梨,赤如雄雞冠,核如魚鱗。取,生食之,淡泊無甘苦。出交阯、合浦。」

  「野聚藤(十),緣樹木。二月華色,仍連著實。五六月熟。子大如羹甌。里民煮食。其味甜酢。出蒼梧「一0」。」

  「椒藤(十一),生金封山。烏滸「一一」人往往賣之。其色赤。——又云,以草染之。——出興古。」

  《異物志》曰(十二):「葭蒲「一二」,藤類,蔓延他樹,以自長養。子如蓮菆側九切(十三),著枝格間,一日作扶相連(十四)。實外有殼,裏又無核。剝而食之,煮而曝之,甜美。食之不饑。」

  《交州記》曰(十五):「含水藤「一三」,破之得水。行者資以止渴。」

  《臨海異物志》曰(十六):「鍾藤,附樹作根,軟弱,須緣樹而作上下條。此藤纏裹樹,樹死,且有惡汁,尤令速朽也。藤咸(十七)成樹,若木自然,大者或至十五圍。」

  《異物志》曰(十八):「藤「一四」,圍數寸,重於竹,可為杖。篾「一五」以縛船,及以為席,勝竹也。」

  顧微《廣州記》曰(十九):「,如栟櫚「一六」,葉疏;外皮青,多棘刺。高五六丈者,如五六寸竹「一七」;小者如筆管竹。破其外青皮,得白心,即藤(二十)。

  「藤類有十許種:續斷草,藤也,一曰「諾藤」,一曰「水藤」。山行渴,則斷取汁飲之。治人體有損絕。沐則長髮。去地一丈斷之,輒更生根至地,永不死。

  「刀陳嶺「一八」有膏藤(二一)「一九」,津汁軟滑,無物能比。

  「柔藤(二二)「二0」,有子。子極酢,為菜滑,無物能比。」

  (一)

  見《爾雅?釋木》。正文與郭注並同《要術》。下條「,虎櫐」亦見《釋木》,郭注無「也」字,「江東」上有「今」字。

  (二)

  這句郭璞注是:「江東呼為●音涉。」這樣也可以在「●」斷句,「音涉」是為正文「」作的音注,《要術》湖湘本、《津逮》本即作此式。現在的樣子是依照金抄、明抄的(金抄這二字從手)。據謝靈運《山居賦》(見注釋「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藤」引郭注,應「●」連文。

  (三)

  《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詩義疏》首句作「櫐,蔓也」,「白色」作「艾白色」「椎櫐」作「權藟」,顯有脫誤。《詩經?周南?樛木》「葛藟纍之」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藟,一名巨瓜,似燕薁,亦延蔓生。葉艾白色。其子赤,亦可食,酢而不美。」《十三經注疏》所載《經典釋文》引《草本疏》基本同孔引,但「巨瓜」作「巨荒」(《四部叢刊》單行本《經典釋文》作「巨眾」),「葉艾白色」作「葉似艾,白色」(《周易》「困卦」《經典釋文》引《草木疏》也是這樣,但末了多「幽州人謂之蓷虆」句)。

  (四)

  「苣荒」,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金抄訛作「茞荒」,《學津》本作「苣眾」。漸西本作「苣瓜」。這二字各書所引,也多紛歧,除已見校記(三)外,《本草拾遺》引《草木疏》及今本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均作「巨眾」。據阮元校勘,「瓜」、「眾」均誤,應作「荒」(《楚辭?九歌》王逸注亦作「荒」)。

  (五)

  「椎櫐」,明抄誤作「稚櫐」,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周易》「困卦」《經典釋文》引《草木疏》作「蓷虆」,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作「蓷藟」,都是同字異寫。

  (六)

  見《山海經?中山經》「中次十一經」,但「畢山」,應是「卑山」之誤。因為「中次十一經」雖有「畢山」條,但沒有任何植物的記載,而「卑山」條是:「其上多桃、李、苴、梓,多纍。」郭璞注:「今虎豆、狸豆之屬。纍,一名「縢」,音誄。」《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山海經》正均作「卑山」。

  (七)

  《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南方草物狀》「沈藤」作「浮沉藤」,「齊甌」作「兗甌」,字通,「交阯」下有「九真」,餘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除仍作「沈藤」外,餘同《類聚》(但「兗」作「齍」,「華色」作「華苞」)。

  (八)

  自「毦藤」條至「椒藤」條均《南方草物狀》文,《要術》分條提行,《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五五所引均接寫不分條。

  本條《類聚》未引。《御覽》引「毦藤」作「事毦至藤」,無「小」字及下一「生」字,餘為無關重要的差異。

  (九)

  《類聚》引《南方草物狀》「蕑子藤」作「含蘭子藤」,無「核如魚鱗」句,「淡泊無甘苦」作「味淡泊」,《御覽》所引,「蕑」誤作「簡」,無「色」字,餘同《要術》(只個別字小差別)。「蕑」,明抄作「簡」,誤;金抄等作「?」,俗訛字;漸西本作「蕑」,是正字。

  (十)

  「野聚藤」條《類聚》引除「里」作「俚」外,全同《要術》。《御覽》引「色」作「苞」,無「其」字,餘同《要術》。

  (十一)「椒藤」,《御覽》引作「科藤」,「封」作「針」,「赤」作「正赤」,餘同《要術》。《類聚》所引略異,作:「菽藤,生金封山,俚人往往賣之。其色正赤。出興古。」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作陳祁暢《異物志》,「葭蒲」作「葭蒱」,「子如蓮菆」作「實大小長短如蓮菆」,無「一日作扶相連」句,脫「裏」字,「剝而」作「剝乃」,餘同《要術》。《類聚》未引。

  (十三)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四)「一日作扶相連」,無法解釋,應有錯字。從「作扶相連」推測,懷疑「一日」是「兩兩」的殘訛。

  (十五)《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題作劉欣期《交州記》,文同《要術》。《類聚》未引。

  (十六)《藝文類聚》卷八二引《臨海異物志》「上下條「作「藤」,比較明確,「此藤」作「既」,「樹」,不重文,「十五」作「十」,此外除校記(十七)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鍾」訛作「種」,「纏」上有「既」字,無「尤令速朽也」句,「十五」作「五十」,餘除校記(十七)外,同《要術》。

  (十七)「咸」,各本同,《類聚》、《御覽》引作「盛」,比較合適,《漸西》本改作「盛」。

  (十八)《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藤」《類聚》作「●藤」,字書無「●」字,疑誤;《御覽》作「科藤」。《御覽》引題稱《異物志》,同《要術》;《類聚》引接在上條《臨海異物志》下面,標稱「又曰」則仍是《臨海異物志》文。

  (十九)自「」至「柔藤」,均顧微《廣州記》文。《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均至「永不死」止,以下二條未引。《類聚》引「」仍作「●藤」,無「破其外青皮,得白心,即藤」句,其餘基本相同,但有錯脫。《御覽》引同《要術》,惟「」作「科藤」,「則斷」之間多「止」字,而「白心」誤合為一「息」字。

  (二十)本條原與下條連寫不分段,此「藤」字與下條「藤類」的「藤」字,各本均只一個,僅金抄重文有兩「藤」字,茲從金抄。又《御覽》引亦作「藤」。

  (二一)「膏藤」條《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均未引,但均另引有裴淵《廣州記》一條,是:「力陳嶺,民人居之(起首七字《類聚》只「土人」二字),伐船為業。隨樹所在(《御覽》訛作「居」),就以成槽。皆去水艱(《類聚》訛作「難」)遠,動有數里(《御覽》脫「里」字)。山生一草,名曰「膏藤」,津汁軟滑,無物能比。以此(二字《御覽》脫)導地,牽之如流,五六丈船,數人便運。」

  (二二)「柔藤」,《類聚》、《御覽》亦未引。

  「一」

  「櫐」,音壘,和「藟」、「●」、「纍」、「虆」是同一字,都由攀緣纏繞的一個意思衍生而來,《廣雅?釋草》:「藟,藤也」,實際意思就是「藤」。從知「山櫐」猶言「山藤」,《爾雅》也許是泛指的大名。照郭璞解釋,所謂「今江東呼櫐為藤,似葛而麤大」,對照他解釋《山海經》的「纍」說:「今虎豆、狸豆之屬。纍,一名縢」(見校記(六)),「縢」即「藤」字,則應是「虎豆」、「狸豆」一類的東西。不過「似葛而麤大」,如果是指根,也可能是葛之類的植物。郝懿行《爾雅義疏》則認為是蘡薁(見「薁〔二八〕」注釋「一」)。

  「二」

  「虎櫐」,陳藏器《本草拾遺》、《本草綱目》、《植物名實圖考》都認為是黎豆。黎豆是豆科,別名「貍豆」,也叫「虎豆」。陳藏器以為名稱的由來是由於「子作狸首文」。吳其濬說:「有白、紅、黑、花各種,花者褐色黑斑,殆即陳氏所云狸首文也」(《植物名實圖考》卷一)。郝懿行《爾雅義疏》則以為是紫藤,同樣說:「其夾中子色斑然如貍首文。」紫藤是豆科,豆科植物的種子有斑紋如貍首樣的是頗不少的。

  「●」,音獵涉,郝懿行《爾雅義疏》引謝靈運《山居賦》「獵涉、蘡薁」的謝氏自注:「獵涉字出爾雅」,則爾雅郭注的「●」,在謝靈運所見有逕作「獵涉」的。說明「●」應連文,是「虎豆」的江東別名。

  「三」

  「苣荒」是《詩義疏》就《詩經》的「葛藟」作解釋的。據所描述,可能是薔薇科懸鉤子屬的蓬●和薅田藨一類的植物。《本草拾遺》、《圖經本草》和《本草綱目》都說是「千歲虆」,則是另一種。

  「四」

  「燕薁」即蘡薁,見「薁〔二八〕」注釋「一」。

  「五」

  「沈藤」,《藝文類聚》引作「浮沉藤」。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嶺南的各種藤,其中有:「有浮沉藤、蘭子藤,子皆如梨,色赤如雞冠。生食,甜酢。」桑科的無花果,李時珍說廣中稱為「優曇缽」(《本草綱目》卷三一),結合「齊甌」和「子皆如梨」,所謂「沈藤」應是無花果屬的一種。「沈藤」是脫去一個「浮」字,應如《類聚》所引作「浮沉藤」,但「浮」字實際也是錯的,應是「蘤」字的訛傳之誤。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曼遊藤」,記載說:「出犍為牙門山谷。……春花,色紫。葉如柳。張司空云:「蜀人謂之沉蘤藤。」」「蘤」即「葩」字,意思是「花」,古音與「浮」近,俗乃訛轉作「浮」。所謂「沉蘤」,意即「隱花」,《類聚》、《南越筆記》倒作「蘤沉」(「浮沉」),也是一樣。無花果屬植物的特徵是隱頭狀花序,花軸頂端肥厚,裏面深凹成一空腔,多數小花就著生在空腔裏面,外面看不見花。蜀人稱為「沉蘤」,其觀察比「無花」要正確得多,而無花果屬的植物,正有不少種是攀緣性木本的。據此,《南方草物狀》所稱的「沈藤」,實際應是「沈蘤藤」,是Ficus屬的一種。

  「六」

  「齊」即「兗」字(《周禮?天官》「醢人」、「醯人」,均以「齊」當「兗」字用),「齊甌」即盛兗的小甌。

  「七」

  「毦」,音餌,《說文》:「羽毛飾也。」這裏是利用種子的細絨毛作飾物。種子有長絨毛的植物,在夾竹桃科、蘿藦科……有不少種。這裏只能從產地和大小方面來推測,也許是夾竹桃科羊角拗一類的植物。羊角拗,產於兩廣一帶山坡或叢林中,藤本(或灌木),高約一米餘。蓇葖果,木質,內含種子多數。種子線形而扁,一端有長尾,密生白色絲狀長毛。

  「八」

  「苹蒿」,應該就是「苹」(見「苹〔六六〕」注釋「一」)。

  「九」

  「蕑子藤」,《藝文類聚》引作「含蘭子藤」,《南越筆記》所記是「蘭子藤」,並稱實「如梨,色赤如雞冠」(見注釋「五」),所指正是一物。「蕑」,音艱,同「葌」。《詩經?鄭風?溱洧》「方秉蕑兮」、《陳風?澤陂》「有蒲與蕑」毛傳及《廣雅?釋草》並云:「蕑,蘭也」,正說明「蕑子藤」就是「蘭子藤」(古所稱蘭,指菊科的蘭草、澤蘭,而蘭科的蘭花,古稱蕙、燕草)。據此推測,這當是一種具有芳香性的攀緣植物。

  「一0」蒼梧,郡名,漢置,郡治即今廣西省蒼梧縣。「野聚藤」,未詳。

  「一一」《後漢書》卷八六李賢注引萬震《南州異物志》:「烏滸,地名也,在廣州之南,交州之北。」

  「一二」「葭蒲」,未詳是何種植物。「葭」音嘉。「菆」音鄒。「蓮菆」,指蓮的花托,即蓮蓬。

  「一三」「含水藤」,這類的記載頗多。即就本條所記,《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一二引《海藥》轉引《交州記》就比較詳晰,是:「生嶺南及諸海山谷。狀若葛,葉似枸杞。多在路,行人乏水處,便喫此藤,故以為名。」《本草拾遺》著錄有「含水藤中水」的藥,稱:「山行無水處,斷之得水,可飲,清美。……生嶺南。葉似狗蹄。」另有「大瓠藤水」:「藤如瓠,斷之水出。生安南。《太康地記》曰:「朱崖、儋耳無水處,種用此藤,取汁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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