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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卷 第 十 一

晉朝 后汉纪校注 周天游校注 著

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一〕。耿恭遣吏范羌迎軍資於敦煌,羌還P大軍俱西。及車師破,諸將欲還,羌請迎恭,諸將不肯,羌固請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聞兵聲,以為虜至,皆恐。羌呼曰:「我范羌也,漢兵來相迎。」恭等皆稱萬歲,乃開城門,恭見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隨軍俱還敦煌,吏士餘十三人。關寵病死,以喪歸,西域遂絕。  〔一〕范書章帝紀「殷彭」作「段彭」。而耿恭傳曰:「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與謁者王蒙、皇甫援發張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建初元年正月,會柳中,擊車師。」惠棟曰:「彭時為騎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時為酒泉太守。」王補曰:「帝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鑑從之。惠說非。」按范書耿秉傳、竇固傳、郭躬傳、南匈奴傳、確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後以功拜騎都尉,與段彭非一人,惠說不誤。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發者。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紀「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鮑昱以恭「節過蘇武,宜蒙爵土之賞」,不從。上拜恭為騎都尉。先恭未還,恭母亡,自恨不得親飯唅〔一〕,追行喪服,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

  〔一〕周禮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禮記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春秋說題辭曰:「口實曰唅,象生時食也。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說文曰:「琀,送死口中玉也。」釋名曰:「唅,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單少,徒以恩義相撫,數歲,幾為龜茲所得。及西域沒,超孤絕,有詔召超。超發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漢使棄我去,勢不能白首,當復為龜茲所屠,誠不忍見漢使去,故先自殺。」超到于闐,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依漢如父母,誠不可去。」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又畢成本志,乃復從于闐還疏勒。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超收捕反者斬之,疏勒復安。

  是時天小旱,穀貴民饑。丙寅,詔曰:「比年饑旱,民頻流亡,朕甚懼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專以民事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殘,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愷悌君子」,大雅所歎〔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於是旱甚,上問司徒鮑昱曰:「將何以復災?」昱曰:「臣聞聖人治國,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異。雖修禮樂,崇德教,亦足以移風。臣前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繫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定〔四〕,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家,骨肉離散,孤魂不祀,骸骨流離,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使生者悅懌,死者得歸,興滅繼絕,和氣可致。」上從之,即詔坐楚、淮陽事徙者,令歸本郡。  〔一〕出書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傳云: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論語云:寬則得眾,故務在寬,所以得民心也。」

  〔二〕出詩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諸章。愷,樂也;悌,易也。愷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  〔三〕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疑「定」上脫「所」字,范書作「先帝詔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類。陽者從陽,陰者從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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