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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韩代巡断嫡谋妾产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温州府西门民袁圣,家颇饶裕。娶妻尤氏貌美,三十无子。娶妾程氏,生有二子。既而尤氏亦生一子,自思日后家中产业妾居二分,己止得一分。心怀妒害,奈无衅可乘。一日,袁圣自思家有余赀,尚不营连,恐坐食山崩,乃谋置货,出往湖广经营买卖。袁圣临行嘱其妻妾善抚三子。尤氏口中亦应诺而已。时值重阳,尤氏设酒庭中,召程氏及二子同饮。尤氏先置毒药于壶中,乃酒举杯,嘱托程氏曰:“我虽有子,尚且年幼,汝子长成。他日年老之时,托汝侍奉,吾子托汝子扶持。只在此杯之酒,预为身后之图。”程氏曰:“自是如此,何待言说。我素量浅,不敢当此。”于是尤氏苦劝。程氏却情不过,只得勉强饮了数杯,尽欢而罢。是夜,药酒发作,程氏母子七孔流血,相继而死。时程氏年三十,长子十二岁,次子八岁。当时亲邻大小皆莫知其故,尤氏诈言暴疾卒死,闻者莫不伤感。尤氏诈哭尽哀,以礼殡葬而已。圣在外,一晚忽得一梦,见程氏携二子泣诉其故。醒来即欲收拾回家,奈因货物未脱,不能即回。是以且住且疑,闷闷不悦。将及三年之间,偶值韩代巡访察按临其府。下马升堂,府属官员参见礼毕,忽然阶前一道污气冲天,俄而不见。代巡心甚疑之:必有冤枉。是夜明火坐阅文卷,更阑困倦,隐几而卧。忽见一女子姿容美丽,披头散发,携二子啼哭跪于阶下。代巡问曰:“汝妇住居何处,是甚姓名,至此有甚冤?明白道来,吾为汝伸情雪冤。”妇人言曰:“妾乃程氏母子是也,因夫袁圣还出经商,主母尤氏妒妾子多年长,重阳置酒,毒死母子三人,冤魂不散。闻老爷按临,特来诉冤,乞老爷代妾伸冤,而母子九泉之下不胜感戴。”言罢悲泣,化风而去。代巡醒来,天色微明。出升公堂,即差周龙拘拿尤氏,当堂审问曰:“妾子即同汝子,乌得怀妒而害三人之命?绝夫之嗣,罪莫大焉!”尤氏悔服不言。代巡令之招承,凌迟处死。又令尊长抚其孤子,以俟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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