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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强
摘要:为了揭示王阳明“致良知”命题的思想意义,采用儒家经典解释学思想的方法,认为“致良知”就是良知从人心的“本然之知”回到本心的“明觉之知”的过程,它的逻辑就是由体到用,最后回到体,亦可以称为“知行合一”,即本体的良知与主体良知的合一,以及主体认知与主体实践的合一。

关键词:良知;知行合一;心即理

在王阳明心学中,“致良知”是最难以理解的命题之一,因学者认知方式的不同,其涵义也显得扑朔迷离。从主体认知的角度看,王阳明的“心即理”是提出“致良知”命题的直接成因,也是其学术性质的决定者;从主体实践的角度看,“知行合一”是“致良知”命题的逻辑过程。这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所决定的“致良知”分析,共同构成了“致良知”的思想意义。基于这一点,本文将从揭示王阳明“致良知”的真实意蕴人手,对其展开“心即理”与“知行合一”两个方面的考察,揭示“致良知”的逻辑进展方式。

一、“致良知”的“心即理”考察

王阳明“良知”说的基本内涵就是:“良知之说,只说得个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更无别法。”良知之说是“良知”与“致良知”的统一,“‘先天而天弗违’,天即良知也。‘后天而奉天时’,良知即天也。”如果“良知”只是先天,则后天必然被涵盖在内,“致良知”就为画蛇添足;“致”为后天,既然是“良知”之“致”,岂无先天的根据?因此,“良知”与“致良知”是先天与后天的统一。“良知”指的是“心即理”,“致良知”指的是“知行合一”;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就是知行合一,知是本体之知,行是工夫之行。因此,“良知”说实际上是“心即理”与“知行合一”的统一。

在王阳明看来,“心即理”命题,是理解主体与对象关系的关键环节。首先,王阳明为什么要用一个“即”字?“心即性,性即理,下一‘与’字,恐未免为二。此在学者善观之。”“即”的使用有两个涵义:一是,“心”与“理”的不可分性;二是,心具有主动性。

其次,“心即理”可从两个层面来看:“心即理也,无私心即是当理,未当理便是私心。若析心与理言之,恐亦未善。”从本心层面来看,“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心就是理,“理”为“心”之条理,“理”为“心”之所发。心未发之时,心与理同;心已发之时,心亦与理同。“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由于“理”之所发的对象不同,其表现亦不同,故有忠、孝、信等区别或变化。可无论是天理还是众理都是为心所发。“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从人心来看,心不具有天理,这是因为私心“未当理”,但主体通过努力可以上升为本心,也就是去私欲存天理,使心与理为一。

从“心即理”的分析,良知即心与理的统一。这种统一,对于人心来说不是一下子能达到的。良知具有先验性,是普遍性的主体,有主动性能动性,是众理的来源。良知能宰割、同化其他事物,使其符合自己的准则和模型。良知的统一是绝对的、无限的,即天理本身。良知即是“吾心之良知”,而良知的内容却包含了世界一切理,这样,我们致良知同时也就致良知的一切内容。因此,良知是心与理的统一。另外,从“致良知”的过程来看,也就是“心即理”的过程。“致良知”作为一个命题是由概念“致”与概念“良知”组成。“致”的意义如何?王阳明在《大学问》说:“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至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扩充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致”有两层涵义:一是,以“至”训“致”,“至”为良知的一种圆满状态,这是“致良知”的认知目的与归宿——“知至至之”;二是,以“至”为“扩充”,良知虽为人人自有,但要把它实现出来,需要一个“致知”的过程,这是“致良知”的认知方法与认知过程,而这两层涵义是辩证统一的。而这个过程就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就是“心即理”,就是“致良知”。“致良知”之“良知”是认知对象,但实际也包含了认知主体。也就是说,“良知”既是认知主体也是认知对象,因为只有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合一,“致良知”方能实现。因此,“致良知”的基本涵义就是“良知”致“良知”。

二、“致良知”的“知行合一”把握

“知行合一”命题涵义丰富,“涉及到本体论与认识论修养”,可谓是王阳明心学中最难把握的一个命题。从提出之日起,它就不断地受到人们的质疑与批评,其中不仅有宗朱学者,甚至连王阳明的爱徒与世友,也都为之困惑。王阳明在《答友人问》一文中说:“但著实就身心上体履,当下便自知得。今却从语言文义上窥测,所以牵制支离,转说转涂,正是不能知行合一之弊目。”认知者往往“从语言文义”去理解,也就是说,从概念关系上辨析知与行是如何“合一”的,这样,“‘知先’或者‘行先’便是无法避免的归宿”。因此,王阳明提倡“身心上体履”,用“静坐”的方式补充“知行合一”为教的不足。
首先,王阳明是从“知行本体”的层面来理解“知行合一”。“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了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这里,“知行本体”是指主体实践中认知与实践本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当然,知与行是有主次的,“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是主,行是从;知是主意,行是功夫。因此,“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就是“知行合一”,就是主体的“良知”与主体的“致良知”功夫的不可分割关系。

在这里,“未有知而不行者”出自“与徐爱论学”:“爱日:‘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先生日:‘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不是着你只凭的便罢。’”从这段材料看,‘‘未有知而不行者”是从“知行的本体”讲,是强调知与行不可分割关系。“不患无知,惟患不行”,强调知与行本然的不可分割的“本体”(良知)成为“致良知”的“功夫”,此时,“知行的本体”与“本体”(良知)互相渗透,互相统一。因此,“不患无知,惟患不行”与“未有知而不行者”并不矛盾,是一致的,只是讲的层次不同,角度不同,前者是对后者的发展与统一,这是其一;其二,“致良知”从逻辑上来讲,就是“良知”的自行运动与进展,亦可以说,“良知”即是“致良知”,与知行合一的立场是统一的;其三,“良知不致便是未知”,这是指认知者不能上升为理想的主 体,良知被私欲所遮蔽的状态,而并不是说“把良知视同未知”,只是此时的良知是抽象的,需要进展为具体。
其次,上述所谓的“知行本体”是如何合一的?“知行合一”的过程就是“良知”之“发用流行”,亦即“致良知”的过程——主体与实践合一的过程。“如知其为善也,致其知为善之知而必为之,则知至矣;如知其为不善也,致其知为不善之知而必不为之,则知至矣。知犹水也,人心之无不知,犹水之无不就下水也;决而行之,无有不就下者。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此吾所谓知行合一者也。”第一,真知必须有真行,致知必须止于至善。也就是说“知行合一”或“致良知”必须达到“至”的境界;第二,知行互相规定,“真知即所以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知与行在“致良知”的动态过程中是不可分割而“一时并在”的。在《答陆原静书》中,他说:“知行二字,亦是就用功上说,若是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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