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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69章 旗帜

春秋战国 墨子 墨子及其弟子 著
原文 段译 译文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征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辩异衣章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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