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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鲁古代乐论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齐鲁诸子在乐律方面、乐与诗、乐与礼、音乐美学思想等方面,对当今文艺美学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齐鲁 古代 音乐理论 建树

齐鲁音乐艺术从民间到官方都有相当发展,在音乐演唱、乐曲创作、乐器制作、器乐演奏技巧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艺术水平。齐鲁音乐理论在经历了齐鲁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之后,是从理性认识上的总结、概括与升华。

一、《管子》论乐

在乐律方面:其时已有了宫、商、角、徵、羽五音和变宫、变徵两个半音,合成七阶。又有了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等六律,属阳声;大吕、林钟、南吕、应钟、夹钟、仲吕等六吕,属阴声,合为十二律吕。已经是十分有规律而且很复杂了。

《管子·地员》论音律,是我国最早的乐律学,是研究民族乐律最早最科学的宝贵资料。如记述“五音”的文字:“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文中对“五音”的描摹,是以五种禽兽的鸣叫声作形象比喻,揭示出宫、商、角、徵、羽五音调性的色彩。

《管子·地员》还说:“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这里所说的“五音”,是指包括标准音“黃鐘小素之首”在内的“宫”(黄钟)、商(太簇)、“角”(姑洗)、徵(林钟)、羽(南吕)。这就是“三分损益律”,又称“五度相生律”。

《管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既有儒家的思想,又有道家的色彩,还有法家的意味,其音乐美学思想是诸子各家思想的杂糅。《管子·业内》:“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是故止怒莫若诗,去忧莫若乐。”认为诗、乐具有调节人的喜怒哀乐情感的作用。《管子·心术下》曰:“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以失之者,必以喜乐哀怒。节怒莫若乐,节乐莫若礼,守礼莫若敬。外敬而内静者,必反其性。”其中关于礼乐与人性的论述,对后来《乐记》中的“礼外乐内”说、“动静”说等乐论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影响。

二、晏婴论乐

晏婴善舞能歌,曾多次以音乐劝谏、作歌匡正君过,此类事例在《晏子春秋》中多处可见,如《冻水歌》、《穗歌》、《岁暮歌》等等。他以先秦诸家的音乐思想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发展了“和”、“同”等音乐美学思想。

《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春秋·外篇上》均载: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晏婴以上形象生动地论述,是从音乐演奏的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整体与局部、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一致,以及音乐形式、演奏技巧、内容感情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全面地论述了以“和”、“同”为核心的音乐美学思想。

晏婴以美食、美味制作为喻,形象生动地阐发了以“和”、“同”为核心地音乐美学思想。他认为,“和如羹焉”,不仅要用各种调料和鱼肉一起烹制,而且由“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方能做成美味之羹。并由此推及君臣关系之和谐,“政平而不干”,方能实施美政。晏婴把各种因素的和谐统一,视为音乐艺术美的准则。美妙的音乐是由“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九种音乐因素协调构成的,以相辅相成也。这样的乐曲才悦耳动听。美妙音乐的表现是由“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十种对立关系的因素组成的,以相反相济也。这样的演奏才优美和谐。这就是晏婴“和”中有“同”、“和”而不同的音乐美学观。

三、孔子论乐

在孔子时代,诗与乐都与礼有关。《礼记·仲尼燕居》载,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所以孔子论《诗》常与乐相提并论。

乐本来与儒家的“乐教”有关,孔子很重视诗教、乐教、礼教,开门授徒,对音乐教育尤为用力。他认为,人之学,应“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音乐为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以音乐为其学习的最终完结。但是,孔子决不限于论乐问题,而是由此深入论及人的情感体验、内心之乐等问题。《论语·阳货》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孔子用音乐表现其人生,经常以自己的音乐观表现其人格与性灵。

在远古时代,音乐、舞蹈与歌诗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原始的图腾活动,这些早期的巫术礼仪、原始歌舞也包含着人类其他艺术形式的萌芽。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音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孔子诞生前,中国的乐舞已经发展到很高的水准,尤其是周代,集前代乐舞之精华,制有云门、大咸、大韶等六种乐舞。而“周礼尽在鲁”(11),相传孔子曾修订过《乐经》,后失传,这些条件孕育了孔子的音乐思想。孔子对音乐具有浓厚的兴趣,据《韩诗外传》、《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曾“击罄于卫”,“取瑟而歌”;曾“访乐于苌弘”、“学鼓琴于师襄子”,说孔子向师襄子学弹琴,在未“得其曲”、“得其数”、“得其意”、“得其为人”之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婉言谢绝师襄子关于更换新曲目的建议,刻苦专一地练习,直到对乐曲的内容、乐曲的规律和形象都有深刻的理解为止,令师襄大为叹服。

孔子经过很长时间刻苦专一地学琴,练习,在不断加深理解音乐作品的基础上,才“有所穆然深思”,“怡然高望而远志”,直到悟出“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的结论。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特别是“困于陈蔡”时,还“七日弦歌不衰”。他对音乐的表现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有着深刻的认识。例如:“在齐闻韶”后,他感慨于韶乐的表现力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2);听鲁国乐师“挚”的演奏,孔子说,“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孔子到武城,听到弦歌之声,向弟子发难“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回答“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3)孔子对这个回答非常满意,由此可看出孔子对乐的熏陶和影响作用的肯定。在答颜渊“为邦”之问时,孔子言及“郑声淫”(14),“恶郑声之乱雅乐也”(15),是讲音乐的负面影响力。孔子对于“乐”的欣赏,是从“仁”的基础出发的。一旦“乐舞”有违于礼、背离于仁时,便会成为孔子心目中丑陋的东西,例如当孔子知道季氏“八佾舞于庭”(16)时,怒不可遏:“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以及“恶郑声”的鲜明态度。对于既符合艺术标准,又无违于仁的《韶》乐,孔子赞其“尽善尽美”;而同样艺术成就很高,但显露杀伐之气的《武》乐,孔子则认为“尽美矣,未尽善也。”

孔子创建的儒家的音乐理论体系,充分肯定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的作用。荀子认为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合人们温良礼让等。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的批评标准上,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之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发展有着极深远的影响,把音乐艺术看成是一种认识真理,穷极人生的途径。

四、孟子论乐

孟子非常推崇古乐,他曾多次说,“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十分强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17)这一中心思想。他认为,音乐就是快乐,是内心欢乐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人生来就有享受音乐的欲求和能力,人对音乐的欣赏具有共同的美感。孟子音乐的内容,应是仁、义之德,因而闻乐则可以知德、知政。在孟子看来,任何音乐的体验,都要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为基础,否则,将是没有价值的。“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18)他还认为“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因而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著名论题,以使天下得治。这是孟子的“性善”说与仁政思想在音乐领域的具体表现,冲破了以往在音乐欣赏上的森严等级观念,对后世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子以上的音乐观念,主要见于《梁惠王下》、《公孙丑上》、《离娄上》、《告子上》、《尽心上》、《尽心下》诸篇。从中可以看出,孟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既重视君臣、百姓之间的情感交流、谐和,又重视音乐艺术“悦人心”、“致人和”、“达世治”的特殊功能,这些都与先秦时代尚“和”的音乐美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五、《墨子》论乐

墨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是与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相对立的乐派。墨子生于鲁国。是伟大的思想家、博物学学者和政治活动家。他在音乐上竭力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

《墨子·非乐》提出“非乐”的主张:一是认为音乐的作用在于“息”,故曰:“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瓴缶之乐。”二是认为“事成功立,无大后患”,才能作乐、赏乐。三是认为“其乐愈繁者,其治愈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故“圣王不为乐”。可知墨子“非乐”思想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引起美感,但作乐、赏乐应以“事成功立,无大后患”为前提;认为在当时“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之际,不能作乐、赏乐。墨子以民为本,反对当权贵族的“繁饰礼乐”(19),认为“弦歌鼓舞,习为乐声,此足以丧天下”(20),大张诗、乐、舞,必使百姓遭受更大的饥寒之苦。他认为,音乐艺术既不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还将必厚敛万民”,必然增加劳动者的负担;音乐不但不可能治理天下,反而“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墨子对音乐艺术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他的“非乐”思想,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物质生活与艺术鉴赏对立起来,这显然是有些偏颇。墨子“非乐”,意在“非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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