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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红楼真本事·溯本探“元”》

作者:陈传坤
一、干支纪年

我国古代是用一套序数系统来标记年、月、日和时辰,即干支纪年法。就是天干和地支, “干”指十干,依次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指十二支,依次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按顺序两两相配,至60次循环一周,称为一个“甲子”。干支纪年法既简单又准确,不论大月、小月,闰年、平年,它总是以60次循环一周依次记下去。干支纪年最晚在战国时代开始采用,纪日最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几乎每一片甲骨都刻有干支记日。从古至今,我国已有3700多年不乱不叠的干支纪年历史,这是世界上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方法,对于推算历史事件的确切日期具有重要价值。

但按古代阴阳五行论,干支标记年份的起止时间段并不是从每年的正月初一(古代称元日)起到年末最后一天,而是起于第一年的立春日,止于次年的立春前一日。譬如,《红楼梦》第九十五回《因讹成实元妃薨逝、以假混真宝玉疯颠》: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第1344页)

依此为例,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那么立春当日就到了乙卯年。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因此就是死于乙卯年的第二天。

干支纪月的方法与记纪年和记纪日的方法不一样,每月的地支都是固定不变的,即十二地支与十二个月份相配,以“冬至”所在的那个月建为子月,依序顺推。但是,月支并不是以农历每月初一为分界线,而是以节令为准,交节前为上个月的地支,交节及节后为下个月的地支。上文中“甲寅年十二月”已经立春,元春死于立春次日,由此推知,死于乙卯年寅月的第二天。

以干支记时辰,自汉代开始,主要做法是将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段,再配以十二地支名。

了解了干支纪时的基本方法,下面我们就可以根据作品文本,来考察元春的生年死月和她确切的存年数。前提是:假设《红楼梦》120回本的文本呈现的是作者所精心设置的。

二、 元妃生辰滑稽谁之过?

既然假设后四十回与前80回是一个系统内的元素,那我们不妨首先从“发就顺”的第86回出发。120回《红楼梦》第86回《受私贿老官翻案牍、寄闲情淑女解琴书》中有一段令我们眼花缭乱的描写:

宝钗道:“不但是外头的讹言舛错,便在家里的,一听见‘娘娘’两个字,也就都忙 了,过后才明白。这两天那府里这些丫头婆子来说,他们早知道不是咱们家的娘娘。我说:‘你们那里拿得定呢?’他说道:‘前几年正月,外省荐了一个算命的,说是很准。那老太太叫人将元妃八字夹在丫头们八字里头,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独说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时辰错了,不然真是个贵人,也不能在这府中。老爷和众人说,不管他错不错,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说,甲申年正月丙寅这四个字内有伤官败财,惟申字内有正官禄马,这就是家里养不住的,也不见什么好。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虽是比肩,那里知道愈比愈好,就象那个好木料,愈经斲削,才成大器。独喜得时上什么辛金为贵,什么巳中正官禄马独旺,这叫作飞天禄马格。又说什么日禄归时,贵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贵受椒房之宠。这位姑娘若是时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这不是算准了么!我们还记得说,可惜荣华不久,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珑剔透,本质就不坚了。他们把这些话都忘记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来告诉我们大奶奶,今年那里是寅年卯月呢。”

由此文本叙述可知,元春生于“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对照第95回:

“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

我们发现可疑之处了。根据《六十甲子顺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岁,绝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岁”。

一、生年错了。查电子版万年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 /1644年 /1704年 /1764年,但日子不对,带卯日的分别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真是“只怕时辰错了”。

二、假如生年时间记述正确,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错了。譬如张爱玲说,古文竖立排版,过录工抄错了,应存年四十一、二岁(古代男子减岁女子进岁,计算可能2-3/岁差数,实际38/39岁)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于甲申年而去世时38/39/40岁,那么当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时的确是43岁,且逝世时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么她应该逝世于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又是“只怕时辰错了”,是否文本过录抄写有误?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确的,但生年年份却错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正确,那么元春应生于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按壬申年查万年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个年份分别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无乙干和卯支日。此情况最不可能存在。

总之,寅/子、和甲/丙,这几个字云泥之别,口读或手书时不可能象张爱玲说的抄写之误的,《红楼梦》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但现存的程伟元和高鹗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显错误若罔闻,听之任之。但仔细琢磨,全书120回,正儿八经的天干地支纪年只有这一处详细使用了。应该是作者慎重提笔的。

可见元春的生、死、年三者记述都错了。也是故意“抖搂” 的?

三、存年四十三岁之不可能?

对于元春的存年岁数,现在流行的说法是陈林在《红楼梦时间秘密》中分析,从文本前80回的情节来看,元春薨时的年龄绝不可能是43岁,只能31岁:

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动唇舌 不肖种种大承笞挞》写到,当年端午节后,王夫人哭求贾政不要打宝玉,她说:“我如今已将快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这一情节距离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时间。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王夫人此时最多54岁。难道王夫人在11岁时就生下了元春?难道王夫人不满10岁就嫁给了贾政?从小说的情节和日常生活的逻辑来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他的错误还不止于此,在关于元春年龄安排的问题上,这位作者也犯了一个明显的情理和逻辑上的错误。从小说前80回的情节来看,在31岁和43岁这两个存年数中,元春死时的年龄只可能是31岁,而绝不可能是43岁。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徐子余《红楼梦学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虎兔相逢”解作康雍两朝交替之年新证》的论文,也对元春年龄的错误作了细致的分析,但他明白地承认自己无法解释这个错误的由来:

如果按元春死于甲寅年算,则存年三十一。这样才与前八十回有关人物的年龄相适应。第三十三回写贾政笞挞宝玉时,王夫人曾说:“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按此推算,年后元春死时,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挂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岁,那么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岁,显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岁,那么,她比母亲小二十来岁,就合乎常情了。还有冷子兴说,王夫人先生贾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宝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来岁,那么,在这以前一二年生贾珠,三十多岁生宝玉,而宝玉挨打时约十五岁,元春比宝玉长十余岁。这样,作者介绍说“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长宝玉二十来岁,那么,宝玉三四岁时,元春早已选入宫中作女史了,哪有机会教授宝玉?总之,元春存年三十一岁,才与前八十回所写王夫人和宝玉的年龄相适应。旧时以干支纪年,文人都能算出从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续作者却算错了。何以会在这种常识性的问题上出差错呢?这真使人疑惑不解。

从“续作说”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一定会让人感到疑惑不解。其实,这是想当然的。红学家周思远说是“陈林现象”,“是谁还是大清法律规定只能是31岁,而不是43岁?至今没有历史文献资料支持。”

我的看法是:一、按照古代纪年,张爱玲说的元妃存年实际为38/39岁(虚岁四十一、二岁),如果元春存世四十一、二岁,胞弟贾宝玉在她去世时大约16岁,大了20岁左右,推知元妃入宫作女使时20多岁,这是合情理的吗?合理的。

譬如,有史料记载,容妃和卓氏(1734—1788),和卓氏,生于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回族人,即传说中的香妃。乾隆二十五年入宫封为和贵人,时年二十七岁。深受皇太后喜爱,进宫第三年册封为容嫔,时年二十九岁。乾隆三十年随夫君、太后、皇后、令贵妃、庆妃以及孝贤皇后之弟傅恒等人南巡,一路上乾隆还遵照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的习俗赏赐给容嫔特制的饭菜。又如,恂嫔 (?—1761)霍硕特氏,亦作郭氏,台吉乌巴什之女。生年不详,生辰为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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