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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简体字:讼 拼音:sòng注音:ㄙㄨㄥˋ 部首:言 部首笔画:7 总笔画:11 康熙字典笔画( 訟:11; ) |
五笔86:YWCY 五笔98:YWCY 仓颉:YRCI
四角号码:08632 UniCode:U+8A1F
◎ 民俗参考
汉字五行:金 是否为常用字:否
姓名学:非姓氏
◎ 字形结构
[
首尾分解查字]:言公(yangong)
[
笔顺编号]:41112513454
[
笔顺读写]: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捺折捺
◎ 基本解释
訟
sòng
见“讼”。
笔画数:11;
部首:言;
笔顺编号:41112513454
◎ 音韵参考
[
上古音]:东部邪母,ziong
[
广 韵]:祥容切,上平3鍾,sóng,通開三平鍾邪
[
平水韵]:去声二宋
[
粤 语]:zung6
[
闽南语]:siong7
◎ 索引参考
[
古文字诂林]:03册,第1部,言部,203
[
故训彙纂]:2107|2185.3
[
说文解字]:编号1672,第03卷上,言部第203字
[
康熙字典]:
页1149第18(点击查看原图)
◎ 新华字典详细解释
暂无汉字(訟)的详细解释
◎ 汉语大字典解释
[①][sòng]
[《廣韻》似用切,去用,邪。]
[《廣韻》祥容切,平鍾,邪。]
“讼1”的繁体字。
(1)争论;喧嚷。
(2)诉讼;控告。
(3)指诉讼者。
(4)为人理冤、辩冤。
(5)责备。
(6)颂扬。后作“頌”。
(7)《易》卦名。
(8)通“公”。公开,明白。
[②][róng]
[《集韻》餘封切,平鍾,以。]
通“容1”。“讼2”的繁体字。
容纳。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康熙笔画:11; 页码:页1149第18(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䛦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 说文解字详解
【卷三】【言部】 编号:1672
訟,[似用切 ],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
古文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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