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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注疏》·卷五·释乐第七

晋朝 尔雅注疏 郭璞 著

  [疏]“释乐第七”。○释曰:案《乐记》云:“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也。”《说文》云:“乐,五声八音之总名。象鼓鞞之形。木,虡也。白,歌也。又象锺磬也。”五声者,商、角、宫、徵、羽也。《律历志》云:“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又云:“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锺,木曰柷。”此篇总释五声之名及八音之器,故名“释乐”也。

  宫谓之重,商谓之敏,角谓之经,徵谓之迭,羽谓之柳。(皆五音之别名。其义未详。○徵,之矢反。)

  [疏]“宫谓”至“之柳”。○释曰:案此文则宫一名重,商一名敏,角一名经,徵一名迭,羽一名柳。但未见义所出也。注“皆五”至“未详”。○释曰:云“皆五音”者,案郑玄注《乐记》云“杂比曰音”,谓宫、商、角、徵、羽清浊相杂和比谓之音。“单出曰声”,谓五声之内唯单有一声,更无馀声相杂也。然则初发口单出者谓之声,众声和合成章谓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则声为初,音为中,乐为末。此云五音者,举中而言也。云“之别名”者,谓重、敏、经、迭、柳是宫、商、角、徵、羽之别名也。云“其义未详”者,以《尔雅》之作以释六艺,今经典之中无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而知其义,故未详。案孙叔然云:“宫浊而迟,故曰重也。”孙氏虽有此说,更无经据,故不取也。

  大瑟谓之洒。(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洒,所蟹反。)

  [疏]“大瑟谓之洒”。注“长八”至“七弦”。○释曰:瑟者,登歌所用之乐器也,故先释之。《世本》曰:“庖牺作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馀四弦谓之番。番,赢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尽用之。”熊氏云:“瑟两头有孔,其在 厎下者名越。”《乡饮酒礼》云:“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注云:“越,瑟下孔也。”《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执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则练其弦,疏其越。《乐记》云:“《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郑注云:“朱弦,练朱弦,练则声浊。越,瑟下孔也。画疏之,使声 迟也。以其不练则体劲而声清,练则丝熟而声浊也。疏,通也。使两头孔相连而通也。孔小则声急,孔大则声迟故也。其大者别名洒。孙叔然云:“音多变,布如洒出也。”郭云“二十七弦”,未见所出。

  大琴谓之离。(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

  [疏]“大琴谓之离”。注“或曰”至“五弦”。○释曰:《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农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别名离也。孙叔然云:“音多变,声流离也。”云“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者,或人言琴有二十七弦,是琴之大者也,但未详其长短耳。云“《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弦为少宫、少商。又《琴操》曰:“广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滨,言其服。前广後狭,象尊卑,上圆下方,法天地。然琴为乐器,通见《诗》、《书》,故此释之也。

  大鼓谓之鼖,(鼖长八寸。○鼖,坟。)小者谓之应。(《诗》曰“应朄县鼓”,在大鼓侧。○应音膺。)

  [疏]“大鼓”至“之应”。○释曰:别鼓大小之名也。鼓之大者名鼖。《周礼鼓人职》曰:“以鼖鼓鼓军事是也。”其小者名应,言声应於大鼓也。李巡云:“小者声音相承,故曰应也。”孙炎云:“和应大鼓也。”注“鼖长八尺”。○释曰:知者案《考工记》人为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鼖”。後郑注云:“中围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围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以合二十版,则版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谓之 鼖,以鼖鼓鼓军事。郑司农云鼓四尺,谓革所蒙者广四尺。”○注“《诗》曰”至“鼓侧”。○释曰:“应朄县鼓”,《周颂·有瞽》篇文也。郑笺云:“朄,小鼓,在大鼓旁。应,鼙之属也。”案朄,引也,谓击小鼓引乐声。

  大磬谓之毊。(毊形似犁錧,以玉石为之。○毊,虚骄反。)

  [疏]“大磬谓之毊”。○释曰:磬,乐器名也,以玉石为之。《世本》曰:“无句作磬。”《释名》云:“磬,罄也,声坚罄罄然。”《考工记》曰:“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参分其股博,去一以为鼓博。参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已上则磨其旁,已下则磨其 耑。”是其制也。大者名毊。孙炎云:“毊,乔也。乔,高也。谓其声高也。”李巡云:“大磬声清燥也,故曰毊。毊,操也。注“毊形”至“为之”。○释曰:《字林》云:“錧,田器也。”自江而南呼犁刃为錧,此毊形似犁錧,但大尔。云“以玉石为之”者,《左传》云:“玉磬纪 甗。”又八音谓磬为石。故知“以玉石为之”也。

  大笙谓之巢,(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小者谓之和。(十三簧者。《乡射记》曰:“三簧一和而成声。”)

  [疏]“大笙”至“之和”。○释曰:《世本》云:“随作笙。”《礼记》曰:“女娲之笙簧。”《释名》曰:“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说文》云:“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之笙。”有十三簧,象凤之身。”其大者名巢。巢,高也。言其声高。小者名和。李巡云:“小者声少,音相和也。”孙炎云:“应和於笙。”注“列管”至“九簧”。○释曰:瓠,匏也,以匏为底,故八音谓笙为匏。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钅叶也。笙管必有簧,故或谓笙为簧。《诗·王风》云:“左执簧。”是也。大者十九簧,以时验而言也。注“十三”至“成声”。○释曰:云“十三簧”者,郑司农注《周礼》亦云“十三簧”,相传为然。云“《乡射记》曰:三笙一和而成声”者,彼郑注云:“三人吹笙,一人吹和。”是也。

  大篪谓之沂。(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一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小者尺二寸。《广雅》云:“八孔。”○篪,池。沂,银。)

  [疏]“大篪谓之沂”。○释曰:李巡曰:“大篪其声悲一也。”孙炎曰:“篪声悲。沂,悲也。”《释名》曰:“篪,啼也,声如婴儿啼。”郭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小者尺二寸。《广雅》云:‘八孔。’”郑司农注《周礼》云:“篪七空。”盖不数其上出者,故七也。

  大埙谓之嘂。(埙,烧土为之,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六孔。小者如鸡子。○埙,喧。嘂,叫。)

  [疏]“大埙谓之嘂”。○释曰:《说文》云:“埙,乐器名。从土,熏声。”埙、壎古今字。《释名》云:“埙,喧也,声浊喧喧然。”大埙名嘂。孙炎曰:“音大如叫呼声。”郭云:“埙,烧土为之,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六孔。小者如鸡子。”《周礼·小师》注云:“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郑司农亦云“六孔”,是相传为然也。《世本》云:“暴辛公作埙。苏成公作篪。”谯周《古史》云:“古有埙篪,尚矣。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苏成公善篪,记者因以为作,谬矣。”《世本》之谬,信如周言。其云苏公、暴公所善,亦未知所出。盖以《诗·小雅》云:“伯氏吹埙,仲氏吹篪。”苏公剌暴公也,故致斯谬。

  大钟谓之镛,(《书》曰:“笙镛以间。”亦名鑮。○鑮音博。)其中谓之剽,小者谓之栈。

  [疏]“大钟”至“之栈”。○释曰:此别钟大小之名也。《说文》云:“钟,乐器也。”《世本》云:“垂作钟。”《考工记》:“凫氏为钟。”《释名》曰:“钟,空也,内空受气多。”其大者名镛。李巡曰:“大钟,音声大。镛,大也。”孙炎曰:“镛,深长之声。”又名 鑮。《大射礼》云:“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鑮。”郑云:“鑮,如钟而大。”是也。其不大不小者,名剽。孙炎曰:“剽者,声轻疾也。”李巡云:“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其小者名栈。李巡云:“栈,浅也。”东晋太兴元年,会稽剡县人家井中得一钟,长三寸,口径四寸,上有铭古文,云栈,钟之小者,既长三寸,自然浅也。○注“《书》曰:笙镛以间”。○释曰:《尚书·益稷》篇文也。

  大箫谓之言,(编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谓之筊。(十六管,长尺二寸。箫,一名籁。○筊,音交。)

  [疏]“大箫”至“之筊”。○释曰:此别箫大小之名也。《风俗通》云:“舜作箫。其形参差,以象凤翼。十管,长二尺。”《博雅》曰:“箫大者二十三管,无底。小者十六管,有底。”其大者名言。李巡曰:“大箫,声大者言言也。”郭云:“编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其小者名茭。李巡曰:“小者声扬而小,故言茭。茭,小也。”郭云:“十六管,长尺二寸。箫,一名籁。”又《通卦验》云:“箫长尺四寸,其言管数、长短虽异,要是编小竹管为之耳。”

  大管谓之簥,(管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贾氏以为如篪,六孔。”○簥,娇。)其中谓之篞,小者谓之篎。(篞,乃结切。篎音眇。)

  [疏]“大管”至“之篎”。○释曰:别管大小之名也。大管名簥。李巡云:“声高大,故曰簥。簥,高也。郭云:“管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贾氏以为如篪,六孔。”《小师》注云:“管如笛,形小,并两管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之。”是也。其中不大不小者,名篎。

  大籥谓之产,(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其中谓之仲,小者谓之箹。

  [疏]“大籥”至“之箹”。○释曰:籥,乐器名。其大者名产,其中者名仲,小者名箹。郭云:“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广雅》云:“七孔。”《周礼》:“笙师掌教吹籥。”郑注云:“籥如笛,三空。”《诗·邶风》云:“左手执籥。”毛传云:“籥六孔。”所见异也。

  徒鼓瑟谓之步,(独作之。)徒吹谓之和,徒歌谓之谣,(《诗》云:“我歌且谣。”○吹,昌睡切。和,去声。)徒击鼓谓之咢,(《诗》云:“或歌或咢。”○咢,五各切。)徒鼓钟谓之修,徒鼓磬谓之寋。(未见义所出。○寋,纪展切。)

  [疏]“徒鼓瑟”至“之寋”。○释曰:凡八音备作曰乐,一音独作,不得乐名,故此辨其异名也。徒,空也。郑注《周礼·小师》云:“出音曰鼓。”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谓之徒鼓.故郭云“独作之”也。○注“《诗》云:我歌且谣”。○释曰:此《魏风·园有桃》篇文也。毛传云:“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孙炎云:“声消摇也。”注“或歌或咢”。○释曰:《大雅·行苇》篇文也。毛传云:“歌有比於琴瑟也,徒击鼓曰咢。”孙炎云:“声惊咢也。”

  所以鼓柷谓之止,(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桐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柷,昌孰切。)所以鼓敔谓之籈。(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籈音真。)

  [疏]“所以鼓柷”至“之籈”。○释曰:此别柷敔之名也。《周礼》:“小师掌教鼓鼗柷敔。” 柷敔皆以木为之,故《大师》注云:“木柷敔也。”《礼记》谓之椌楬。所以鼓动其柷以出其音者名止,所以鼓动其敔以出其音者名籈。郭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桐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皋陶谟》云:“合止柷敔。”郑注云:“柷,状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敔,状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乐。”此等形状,盖依汉之大予乐而知之。

  大鼗谓之麻,小者谓之料。(麻者音概而长也,料者声清而不乱。○鼗,桃。料,聊。)

  [疏]“大鼗”至“之料”。○释曰:《诗·颂》云:“鼗磬柷敔。”郑注《小师职》云:“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一名麻。其小者名料。麻者音概而长也,料者声清而不乱。

  和乐谓之节。

  [疏]“和乐谓之节”。○释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谓之和乐。乐和则应节。《乐记》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是也。《乐记》又云:“大业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此对文尔。总而言之,则礼乐相将,故此和乐亦谓之节。一云:节,乐器名,谓相也。《乐记》云:“治乱以相。”郑注云:“相即拊也,亦以节乐。拊者以韦为表,装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名焉。”言治理奏乐之时,击拊以辅相於乐,而为节也。既以柷作乐,以敔止乐,故以节为和乐,义所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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