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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法禁

春秋战国 管子 佚名 著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

君壹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壹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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